从白居易的《秦中吟》看元和年间的社会情状
2016-10-18王献峰
摘 要:白居易所创作的《秦中吟》以其“意激而言质”的诗风真实深刻的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足以补正史之不足。文章从赋役和婚姻两方面详加分析,以期达到对元和年间的社会情状得到一个更加全面细致的认识。
关键词:白居易;秦中吟;元和政治;赋役制度;婚姻观念
作者简介:王献峰(1989-),男,河南商丘人,河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小说。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26--01
白居易创作的《秦中吟》是讽喻诗中的佳作,这组诗在反映社会现实,抨击黑暗势力方面鞭辟入里,发人深省,正如白居易自己所评价的那样“闻《秦中吟》,则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矣。”[1]4348
一、赋役制度
《重赋》一首卒章显志,直接以重赋为题,描绘出在沉重赋税的压迫剥削下人民的悲惨生活。乐天在《重赋》开篇即歌咏道“厚地植桑麻,所要济生民”[2]157而人民更对君主无所它求,不过是“所求活一身”。面对人民的最低生活要求的呼求,而现实中却因为贪官污吏的枉法胡为而坏了赋税“济民”的原意。“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2]157“国家定两税”中的两税考察史籍资料不难发现即是指当时的赋役制度两税法。《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宜委黜陟使与观察使及刺史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可见,两税法的确立确如《重赋》所云“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而原本是为了轻徭薄赋,取缔税制上冗费的两税法到了德宗后期及其宪宗元和年间则情形大变,正是所谓的“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朝廷要员、封疆大吏或为邀恩得宠,或为加官进爵等卑劣的目的无视税赋纲纪巧立名目残酷榨取人民财物。王锷,德宗时期为官,累至司空,却不恤民情,敛财以自富,进奉以邀恩。居易直斥锷剥削人民而取利的无耻行径,白居易不仅朝上直指其弊,更是在《重赋》中满含悲痛地描绘了在贪官重赋诛剥下人民的悲惨生活:“织绢无成疋,缲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悲端与寒气,倂入鼻中辛。”[2]157岁暮天寒,白雪纷纷的隆冬时节,本应待在家门覆盖被衾过冬的人民,却因为沉重的赋税而家徒四壁,衣不蔽体,悲痛的情绪和着入体的寒气一起令人鼻酸难忍,只能暗暗抽泣。而与饥寒交迫的人民相比,更令诗人嗟叹不已的则是那些从百姓身上剥削下来的“羡余”之物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却只是“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在这种慨叹中无声的将造成这种悲惨的社会情状的矛头直接指向了上层统治者。
二、婚姻观念
合理的婚姻制度来保障及时婚嫁在农业立国的古代显得极其重要。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敕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3]1529可见有唐一代君主都力求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的及时嫁娶。然而终唐一代不合理的婚姻观念仍然使得百姓婚嫁不时的社会现象严重泛滥。白居易对于这种现象以饱含悲愤之情的语调吟咏了《议婚》。
讲究门第是汉魏以来的风俗,这种门阀制度在政治上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影响到婚姻则表现为喜攀高门、名族,“竞结婚媾”。这种重门第的婚姻观念经历安史之乱到了白居易时期元和年间依然存在,并且愈演愈烈。白居易对于受门第观念影响而喜攀高门,争娶富家女的婚姻观念痛斥道:“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2]154“见人不敛手”的富家女连一丝的礼仪规范都没有。而在“二八初”的年岁,“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珍珠”的贫家女虽是品行端正,谦卑善良,能够“孝于姑”却只能“寂寞二十余”,虽然“几回人欲聘”却“临日又踟蹰”。
造成这种社会情状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喜攀名门的婚姻中重财轻人,嫁女讲究钱财,求婚不惜贷贿的风气盛行。此种弊风虽严令革除,却屡禁不止。贞观十六年六月下诏:“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3]1528白居易在此种恶俗横行下虽是愤慨怒斥,却也只能无奈地悲叹“富家女易嫁,贫家女难嫁”,颇有意味地导人深思“闻君欲娶妇,娶妇意何如?”
三、结语
白居易的这组《秦中吟》诗歌确实达到了他在《新乐府序》宣称的“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的政教功用,他所关切的都是当时社会所真实存在的弊病,并且不畏豪门权贵,勇于揭露批判社会的黑暗。通过对白居易《秦中吟》诗歌和史籍资料的参照对看,使得我们对当时唐朝年间的赋役制度和婚姻嫁娶有了一个更加细致深刻的认识,也对当时的民生疾苦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白居易著,谢思炜校注[M].白居易诗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
[3](北宋)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