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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分析

2016-10-18曹秋菊黄佳慧

商学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密集型出口额

曹秋菊,黄佳慧

(1.湖南商学院湖南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南长沙410205;2.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湖南长沙410205)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分析

曹秋菊1,黄佳慧2

(1.湖南商学院湖南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南长沙410205;2.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湖南长沙410205)

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量化,并分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内五个影响因素对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影响程度,从而得出主要结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大于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最后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出口贸易额;出口贸易结构

2015年,在国际市场不景气、世界贸易深度下滑的背景下,我国进出口总值达3.95万亿美元,其中,出口2.27万亿美元,进口1.68万亿美元。尽管较上一年度有所下滑,但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和出口额仍稳居世界第一。中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但离贸易强国还相距较远,出口商品贸易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向以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结构转型,能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专利申请受理及授权呈增长趋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加强。其中专利受理量和授权量能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得好,国民创新成果有保障,创新激情就会得到激发。1997年知识产权专利受理量为90076件,授权量为46389件,2014年知识产权受理量为2210616件,授权量为1209402件,在过去十多年间,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

如图1,从1997年~2014年,我国的专利受理量和授权量在数据上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平均增长率为21.94%,

图1 我国的专利受理量和授权量 (件)

图2 我国发明专利占比

从专利类型来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型专利三类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比较快,其占知识产权总授权量的比例越来越高,如图2。

这都得益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主要完成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1990年11月,在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完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这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国际标准的形成。在邓小平的南方讲话之后,1992~1993年,我国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四部条例。

(二)我国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仍需完善

我国自从入世后,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但现在我国的贸易发展不如以前,以前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其竞争力不断减弱,如纺织业和橡胶产业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缓慢,而且别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又进一步削弱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怎样应对知识产权壁垒是要解决的又一重大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够完善,让国外有了可乘之机。如山西老陈醋相关知识产权被盗窃的事件;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知识结晶被偷窃,以及国内许多有竞争力的商标被国外的人抢注。所以,我国应加强对我国国内品牌无形资产的保护。

我国律师比例虽连年有提高,且比例已超过千分之一,但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比例不是很高,专业素养也不够高,一旦出现相关纠纷,由于很难请到优秀的律师来解决纠纷,这就无形地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成本。

我国的相关法律与TRIPS协议存在许多不同之处,我国并未完全按TRIPS协议制定相关法律。知识产权给予所有人一种合法垄断的权利,而所有人可以利用这种权利去谋取利益,可以排除其他人对该所有人利益的侵犯,但一旦其变得强大,就可能出现不合理的垄断,我国在反垄断法这方面还未完全建立相关法律体系,一旦我国企业遭遇到知识产权的纠纷时,就有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我国企业在国内面对外国企业的垄断无从下手,而在国外又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反垄断检查。

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变化

从1985到2013年,我国的出口贸易结构出现了巨大改变,1985年我国出口贸易中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50.6%,而2013年仅占出口额4.85%,变化趋势如图3;而1985年纺织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之类的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16.4%,2013年为16.3%,其所占比重变动不大,其变化趋势呈上下波动状如图4;化学品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额的比重变动也较大,1985年化学品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7.8%,2013年比重就达到52.4%,总体趋势如图5。

图3 我国初级产品比重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得,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在1985~2013年间发生了巨大改变,那么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是造成此变化的原因呢?接下来就对此进行实证分析。

图4 我国纺织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占比

图5 我国化学品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出口额占比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标体系构建

1.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设立

本文采用了修正的GP指标来衡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因为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有些法律虽然已建立,但执法方面并未落实,所以这里指标体系的特点在于:该指标体系的建立结合了两种指标,一是RaPP-Rozek(1990)和Ginarte-Park(1997)利用G-P算法衡量的立法强度指标,即G(t),二是韩玉雄、李怀祖((2005)引入的“执法力度”指标,即F(t)。而P(t)是我国真实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表示为:

P(t)=G(t)×F(t)

2.相关执法强度指标

本文选取的相关执法强度的指标主要有法律影响因素、政府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意识以及国际社会的影响因素。

(1)法律影响因素。该指标的衡量是立法时间与律师比例的几何平均数。立法时间的衡量是:当立法的时间达到或大于100年,那么该指标就取1,若未满一百年,那么该指标的值就为实际立法年到现在的时间距离除以1000。律师比例这个指标的衡量是当一个国家的律师总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1000时,“律师比例”的值取1,若少于1/1000,那么“律师比例”的取值就为律师比例的计算值除以1/1000。

(2)政府影响因素。该指标的衡量是为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比例乘以CPI,CPI是“透明国际”组织的每年定期发布的腐败印象指数,在这里,CPI除以10,就是政府廉洁的衡量指标。

(3)经济发展水平。这个指标的衡量是人均GDP指标乘以基尼系数指标,人均GDP指标衡量:当人均GDP大于两千美元时,该指标就是1,当人均GDP小于2000美元时,该指标就是人均GDP除以2000;基尼系数是用来表示一国贫富差距的指标,我们通常把把0.4作为贫富的临界值,若基尼系数比0.4小,则该指标为1,若比0.4大时,则该指标就为0.4除以该基尼系数。

(4)社会公众意识。本文采用的是“高等院校入学率”来衡量一个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水平。本文采用的标准是,若“高等院校的入学率”达到或超过30%,社会公众意识该指标取1,若“高等院校入学率”小于30%,社会公众意识该指标就为入学比率除以30%。

(5)国际社会的影响因素。该指标的度量是以一个国家是否加入了WIPO组织下的三大协议为标准,若加入,则取1,若不是,则取0。由于加入后WIPO组织并不能马上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以,在加入后20年,分值从0均匀变化为1,再对这三个数取算术平均数,即为国际社会的影响因素该指标的取值。

3.数据采集

“律师比例”来自历年《国家统计年鉴);“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比例”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的数据计算所得;“腐败印象指数(CPI)”来自透明国际公布的“腐败排行榜”。“基尼系数”是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高等院校入学率”和“人均GDP”从世界银行网站数据库而得。

4.F(t)的计算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标的测量

本文认为五个影响因素的权重都是相同的,这样,执法效果F(t)的值就等于五个影响因素量化值的算术平均数。从上述度量方法,可得出1985~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效果,即F(t)的计算结果,如表1。

表1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效果

利用G-P方法计算我国1984~2014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效果,如表2。

根据式子P(t)=F(t)×C(t),可计算出1985~2014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表3。

表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效果

表3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变量选择以及数据来源

我国的出口产品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造品,工业制造品又可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知识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代表是纺织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之类的产品,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代表是化学品及相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鉴于自1995年后初级产品占总出口的比重很小,对现今的出口结构的影响不大,而现今占出口结构最大的是知识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这里主要取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知识密集型产品研究出口贸易结构的变化。另外,据前人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经济学原理,本文选了除知识产权保护水平P之外的另外四个影响出口贸易额的因素,有:国内生产总值(GDP)、外商直接投资(FDI)、平均职工工资(AVS)、汇率(CNY),这里本模型选取的为1985年到2013年的数据,其中P值就为前面计算出来的数值,其他数据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四)计量模型的建立

这里的因变量为LOGEX和LOGEXi(i=1,2)(1表示知识密集型产品,2表示劳动密集型产品),自变量为P、GDP、FDI、AVS、CNY,对这以上8个变量绘制散点图做线性关系分析,分别分析LOGEX、LOGEXi与P、GDP、FDI、AVS、CNY这五个自变量的关系,结果如图7、图8、图9。

从图可以看出LOGEX、LOGEXi分别于与P、GDP、FDI、AVS、CNY这五个自变量具有一致变动关系,有较明显的线性关系,因此可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图6 LOGEX与P、GDP、FDI、AVS、CNY线性关系

图7 LOGEX1与P、GDP、FDI、AVS、CNY线性关系

图8 LOGEX2与P、GDP、FDI、AVS、CNY线性关系

1.平稳性检验

首先须对各变量进行ADF平稳性检验,这样才能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这里运用EVIEWS软件对以上8个变量做了LEVEL水平下的ADF检验以及一阶差分的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

从以上结果可得,在1%的置信水平下,P值均大于0.01,不能拒绝原假设,即上面8个变量的时间序列都不平稳,而在1%的置信水平下,P值均小于0.01,拒绝原假设,即上面8个变量是一阶单整序列,所以下面就可继续协整检验。

表4 ADF平稳性检验结果

2.协整检验

这里运用JJ检验验证LOGEX、LOGEXi分别于与P、GDP、FDI、AVS、CNY这五个自变量是否具有协整关系,目的是防止出现“伪回归”现象,该检验的原假设是只存在r个协整关系,备择假设是无约束。

LOGEX与以上五个自变量的JJ检验结果如表5,其结果是在5%的置信水平下,LOGEX与以上五个自变量存在3个协整关系。LOGEX1与以上五个自变量的JJ检验结果如表5,其结果是在5%的置信水平下,LOGEX1与以上五个自变量存在4个协整关系。LOGEX2与以上五个自变量的JJ检验结果如表5,其结果是在5%的置信水平下,LOGEX2与以上五个自变量存在3个协整关系。由以上两个检验的结果可得:可进行LOGEX、LOGEX1、LOGEX2和五个自变量之间可进行OLS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3.OLS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建立及分析根据以上检验结果,这里建立如下模型:

LOGEX=α0+α1p+α2LOGAVS+α3LOGCNY+α4LOGGDP+α

表5 JJ检验结果

5LOGFDI+u(1)LOGEXi=α0+α1p+α2LOGAVS+α3LOGCNY+α4LOGGDP+

α5LOGFDI+u(2)其中i=1,2,u为随机变量。

运用EVIEWS软件对以上各变量的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6。

从表 6中 的 R-squared值以及 Adjusted R-squared,可以说明总离差中由回归解释的部分所占比重很大,这三个模型的拟合度很高,D.W.值均接近2,说明残差序列不存在自相关。

表6 OLS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五)模型结果分析

在5%的置信水平下,汇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内生产总值有促进我国的总出口贸易额、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贸易额以及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贸易额增加的作用,而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与我国总出口贸易额、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呈反方向的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主要对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影响大,因为当LOGEX增加1个单位时,LOGEX2减少1.4个单位,LOGEX1只减少0.57个单位;我国现阶段对我国总出口贸易额影响最大的是GDP,第二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知识密集产品出口贸易额影响最大的是汇率,第二也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贸易额影响最大的是GDP,其次就是汇率。可见汇率、GDP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额以及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巨大。

本文主要探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出口贸易额以及贸易结构变化的影响,所以这里模型的主要所取结果为在5%的置信水平下,P值对LOGEX、LOGEX1、LOGEX2的影响都是显著的,P变动一个单位,LOGEX变动1.54个单位,而LOGEX1会变动1.71个单位,但LOGEX2只会变动0.79个单位,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影响大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我国现在的发展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优化和转型。

三、对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

1.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实施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耗费大量资源,为了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不同类型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根据其保护效果来定,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实施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较强,避免我国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利益受到损害,保护其竞争优势。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可以实施大力实施梯度转移政策,将相关产业转移到劳动力价格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而不是继续留在劳动力高的东部地区。

2.不同阶段实施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国须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TWO最低保护原则的规定,一国可以分阶段根据各自的国家发展状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若规定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容易造成他国优势产业在我国形成垄断,这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并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此外,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的创新发展会有不利影响,因为一个创新都是基于前人的创造基础上,若获取前人的创造成本过高,这就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的创新发展,因此我国须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企业层面

1.对有潜在优势的行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较较弱,出口的知识密集型的产品大多缺乏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的进口利用知识产权壁垒,达到缩减对我国产品进口量的目的,当然也是因为我国的产品未达到他国的技术要求。因此,为了提高本国的创新力,创造出自己的品牌,提高自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达到目标市场准入标准,我国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当然我国的资本并不如发达国家那么丰富,不能全部产业都大力投入研发创造,我国应重点选择我们有潜在优势的知识密集型产品进行保护,例如我国可选择机电、化工等,或者中医药等领域这些现在优势不明显但保护下去将来会出现明显优势的行业进行优先研发创造。

2.与高校合作引进相关人才,强化自己弱势领域

我国高校现已培育出大量知识产权相关人才,而现在我国企业需要大量相关人才,为了减轻信息不对称性,我国企业应自己主动与相关高校合作,为自己以后的运营准备大量相关人才来源,真正做到遇事不慌张,当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可以有相关人才解决问题,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我国企业应明确自己具有优势的研发创新领域和处于弱势的研发创新领域,对于自己的优势领域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自己的弱势领域采取相应鼓励措施,鼓励这些领域的发展和创新,形成自己新的比较优势,这样就不会落后于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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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小红)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China's Export Trade Structure

CAO Qiu-ju1,HUANG Jia-hui2
(1.Research Centre for Hunan Economic Reformand Development,Hunan UniversityofCommerce,Changsha,Hunan 410205;2.Graduate School ofHunan UniversityofCommerce,Changsha,Hunan 410205)

This paper quantifies the Level of IPR protection and analyzes the impact of five factors including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knowledge-intensive products exports and labor intensive products exports and draws the main conclusion that the increase of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lays a bigger part in promoting knowledge-intensive product exports than promoting labor-intensive exports.In the end,this paper gives some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based on the foregoing conclus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xport trade volume;export trade structure

F752.67

A

1008-2107(2016)04-0029-08

2016-06-1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常态下中国对外投资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研究”(15BJL084),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

曹秋菊(1969—),女,湖南衡阳人,经济学博士,湖南商学院湖南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黄佳慧(1993—),女,湖南沅江人,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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