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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浙江、江苏三省降低企业成本的深度调研与对策建议

2016-10-18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调研组

财政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收费成本企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调研组

关于广东、浙江、江苏三省降低企业成本的深度调研与对策建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调研组

编者按:根据财政部党组关于财政科研工作要更好“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现实服务”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关于2016年中心工作的安排,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于2016年4-5月就“企业成本与负担问题”展开大型调研。

调研组选择东、中、西、东北地区12个省份进行了重点深度实地调研,了解了各地企业的运行状况,以及地方政府全面落实“降成本”的具体措施及面临的现实困境,梳理出当前制约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企业成本和负担高企的原因及其症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本刊从2016年第8期起将分4期陆续刊登深度调研成果,以供学界和实务部门深入了解和探讨“企业成本与负担问题”。

内容提要: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2016年4月下旬,我们赴广东、浙江、江苏三省开展实地调研。从实际情况看,三省普遍推出降成本“组合拳”,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与完善政策予以妥善解决。从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绝非一次性的短期任务,而是一项难度大、影响广泛、极具挑战的长期性任务。企业成本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根本原因是我国改革大业尚未取得全面成功。因此,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长效机制,就成了降成本的主要矛盾方面。我们在立足全国兼顾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提出从十个方面谋划改革及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企业成本税费负担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十三五”开局之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了解实体经济企业的现实状况和需求,2016年4月下旬,我们赴广东、浙江、江苏三省进行实地调研。从实际情况看,在今年第一季度,三省普遍推出降成本“组合拳”,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不容否认,依然面临一些问题,深入剖析其中的原因,可以为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成本的构成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一个企业的成本高低,既与外在的制度安排、要素供给政策等息息相关,也与自身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因素密不可分。本文主要从影响企业成本的外部因素开展调查研究,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

1.税费负担

一般而言,可从两个视角观察分析企业的税费负担,一是总体宏观层面,二是个体微观层面。对于总体而言,企业税费负担的另一面是政府的收入,因此可以通过政府收入分析揭示企业税费负担水平,当然需要扣除家庭和个人的应缴税费。对于个体而言,可以选择具体企业分析其税费占销售收入、利润以及成本的比重,来反映该企业的税费负担水平。如果样本企业具有代表性,则可以反映该行业的税费负担水平。

2.用工成本

主要包括工资、“五险一金”①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职工培训等。其中,工资和“五险一金”是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综合看,职工培训在企业人工成本中所占比重差别较大。一般而言,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人员的培训成本相对较高。

3.用能成本

主要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燃气等能源成本。

4.用地成本

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税费及相关土地开发费等。企业用地成本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做法不一,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5.物流成本

是企业产品的空间移动或时间占有中所耗费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如包装、搬运装卸、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物流管理等各个活动中所支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6.融资成本

企业融资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资金使用者为了能够获得资金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合同利息费用,通常由金融机构在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PLR)和市场基准利率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状况浮动加点确定。二是与融资相关的服务收费,如抵押资产(以土地、房产为主)登记费、公证费、环评费、产品设备质检费、抵(质)物评估费、动产资产评估费、财务报告审计费、信用评级费、担保费、保险费及相关金融机构收费等。三是企业改制成本。因机构或市场准入条件限制,企业为获得融资不得不在财务、法人治理、税务等方面实施规范化改制而付出的交易成本(时间与货币成本)、机会成本(违规收益)。此类成本属于企业融资的隐性成本,难以计量和货币化,但能极大影响企业的融资决策。

7.制度性交易成本

通常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同政府有关部门交往所付出的成本。从广义上讲,是指企业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种制度、规章、政策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其中包括政府部门收取的规费和基金。从狭义上讲,是指企业因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外延或转移而支付的隐性成本,不包括政府明文规定收取的费和基金。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指不包括政府收取的费和基金之外的狭义范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包括:一是在行政审批中花费的经济、时间和机会成本,如在开办企业时办理相关手续时的时间、经济成本。二是由于政府职能外延而支出的经济成本,如企业在环保、质检、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支付的评估费用。三是企业因信息不对称所支付的成本,如因为不知情或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无法享受到企业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四是企业由于维权和市场不公平竞争而支付的费用,如企业因“打假”而支付的费用。

(二)三省降成本的做法

1.广东省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广东省于2016年2月28日颁布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七大重点任务、35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广东省计划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2.浙江省

本着“定向、定期、精准、有力”的原则,浙江省政府于2016年4月5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提出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外贸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八方面30条举措,将为企业降低直接成本500亿元,间接成本500亿元,总计1000亿元以上。

浙江省计划经过5年努力,积极推进能源、交通、金融、财政、社保等领域的改革,完善电价、通行费、利率、费率等形成机制,建立规范的中介涉企收费制度,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3.江苏省

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江苏省于2016年2月26日颁布了《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提出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五方面32条措施。

江苏省计划到2018年底,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下降,其中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落实好有关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年为全省实体经济企业直接降低成本约1000亿元。到2020年底,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及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通过与三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深入座谈,并赴广州、杭州、徐州等市的代表性行业企业实地考察,我们发现三省降成本系列举措已经开始发挥出直接成效,受到广大企业的好评与赞誉。然而,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政策或深化改革予以妥善解决。

(一)税费负担

1.税费负担重

这是实体企业普遍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2016年3月,杭州市发改委针对本市服务业“降成本”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重点服务业企业监测平台和服务业联合会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1096份,其中认为税费过高的企业有653家,占调查企业的59.74%。广州市商业总会针对本市141家第三产业的企业2015年经营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2015年12月企业亏损面为25.5%,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35.7%,但应缴税费却同比增长22.7%。江苏某企业反映,“2015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34%,利润同比下降67%,而该年度所缴纳各项税金同比下降仅为16.2%。”公司认为,“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下滑严重的情况下,公司税负逆势增长(2014年税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6.66%,而2015年该比重上升为7.58%),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的经营负担。”江苏另一家企业反映,“公司2015年严重亏损20多亿元,但当年在消化年初1.3亿元留抵进项税的情况下,仍缴纳了增值税3.57亿元。”广州某医药企业反映,“2015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29%,而当年缴纳税金同比增长7.22%。”

在缴费负担方面,江苏某企业反映,“2011-2015年公司累计缴纳各项基金费用2500万元,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广东省水泥协会反映,“水泥行业被列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控排企业必须购买3%的配额后才能获得碳排放权,企业成本增加,负担加重。”杭州某水泥企业反映,“2015年实施排污权初始登记,需要一次性缴纳20年的排污权使用费,实际支出3000多万元,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我国目前税制体系中存在诸多重复征税的现象,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即企业投资者从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重复计征的问题也有多家企业反映。如某企业反映,“自2011年起,在计征房产税时,将已经缴纳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税税基,据以计算房产税。”

3.部分税收政策和管理有待完善

有企业反映,企业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中,未将市场调研(差旅费)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对企业技术创新形成一定阻碍;金发科技公司反映,因为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暂未把改性塑料行业和一般的塑料原料及制品行业进行区分,出口退税管理代码编制不科学,使得本应鼓励的出口退税产品无法适用高退税率,相应增加企业负担。此外,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不一,退税周期长短不同,导致相关企业成本出现明显差异。

4.规费项目繁多、计征方式不甚合理

规费是实体企业反映问题最多、意见最大的项目。浙江省某外贸企业反映,“进口环节收费多,物流行业收费不规范,收费项目设置和费用标准混乱,特别是港口码头收费项目多,宁波港拖车费、报关费、订舱费等收费项目达到15种。”广州市某企业反映,“进出口环节共涉及11大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为自愿性商业委托检验鉴定费、出入境检疫处理费、非法定预防接种和体检费、预录入技术设备补偿费、单证录入和打印费、电子IC卡信息处理费、数据传输处理费、系统安装及维护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配套服务费和海关监管仓保管费。”此外,港口收费还有3项政府定价的收费和2项市场定价的国际班轮公司收费。

浙江某水泥企业反映,“目前与水泥矿山开采使用有关的收费繁杂,企业负担过重。一是非煤矿山在申报采矿权证时,需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根据要求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备用金。二是在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矿业权价款(根据矿山的规模缴纳)。三是根据销售收入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扣除有关费用×0.2%×回采率系数)。四是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0.5-2元/平方米),运营期间按照销售收入每年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0.5%-2%)。五是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等。”

在政府收取的基金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是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工会会费。浙江省某铁贸易企业呼吁取消地方水利基金,理由是“水利建设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不应再立名目征收”。浙江省商务厅建议设置水利基金缴纳上限。杭州市某部门认为“残疾人保证金征收难”。根据财税〔2015〕72号文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他们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不甚合理,建议是否可以根据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不是政府规费收入、但多数地区由地税代征的“工会会费”,不少企业抱怨:“我们每年交了很多工会会费,但从来没有享受到工会为我们提供的服务。”在企业看来,只要是政府部门征收的,无论代征与否,都是政府收费,且数额不小,如2015年杭州某企业缴纳工会会费30万元。

5.环境治理相关收费种类多、规模大、增速快

近年来,随着国内环境形势的恶化,各级政府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其中弥补外部成本和“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环境治理过程,要求企业增加环保投入,与环境治理相关的收费项目明显增多。这种做法无可厚非,环境污染企业也多能理解。但在调研中企业反映,环境治理相关费用规模过大,增长过快。杭州市水泥协会认为,“在水泥企业为氮氧化物减排投入巨资新上脱硝设施后,又要在2015年应对排污权交易和初始登记。问题在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涉及金额巨大,需要一次性全额缴纳,杭州市相关水泥企业共需要缴纳有偿使用费3.8亿多元,而2015年杭州市水泥行业利润仅1.99亿元。”除了要缴纳相关治理费用外(如环保费),企业还要缴纳部分环保治理保证金,尽管从理论上而言,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企业,但由于保证金金额大,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无法自由支配,因此大大影响企业现金的充裕度,事实上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用工成本

1.工资增长过快

工资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广东、浙江和江苏三省的工资增幅较快。如表1所示,2010—2014年三省的平均工资增幅都在10%以上。

表1 2010—2014年广东、浙江和江苏平均工资及增幅 单位:元、%

在浙江,“十二五”期间全省企业职工人均报酬年均增长13.6%,分别高于劳动生产率(9.2%)、工业增加值(7.6%)、企业利润总额(5.5%)年均增速4.4、6和8.1个百分点,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效率提升、经济增加值之间呈剪刀差态势。

2.最低工资增长过快

在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最低工资制度不合理,最低工资增长过快,成为推动企业人工成本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广东省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920元、810元、710元,上升到2015年的1895元、1510元、1350元和121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72%、64%、67%和70%(见表2)。

表2 2010—2015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人月

3.社保缴费较高

“五险一金”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在成本方面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2015年广东、浙江和江苏三省的“五险”总缴费率分别为33.2%(单位缴费率为22.66%、个人缴费率为10.54%)、34.85%(单位缴费率为24.35%、个人缴费率为10.5%)、46%(单位缴费率为35%、个人缴费率为11%)。尽管广东和浙江的社保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两省的缴费率仅为13.5%和14%,大大低于全国缴费率20%的水平,但企业仍反映社保缴费较高,成为造成人工成本较高的一个重要因素(见表3)。

表3 2015年广东、浙江和江苏社会保险费平均费率 单位:%

4.其他因素导致企业成本相对加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流失。特别是互联网、软件开发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引进来的初次就业者经过2、3年的培养,成长为可用人才之时,就会面临被其他企业挖走的风险,变相增加了企业人工成本。二是用工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供需脱节。一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提高了招工和培养成本;另一方面“用工难”问题依然存在,如部分重工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企业普遍缩减用工。

(三)用电成本

1.三省工业用电价格高于全国平均

通过对比分析三省的电价表(详见表4、5、6)可以看出,江苏大工业用电价格最高,其次是浙江,最低的是广东;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浙江最高,其次是江苏,最低的是广东。三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电0.81元以上,高于2015年全国工业用电平均价格0.79元。

表4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表5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表6 广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分/千瓦时

2.企业用电综合成本高企

据徐州市某企业反映,该公司总成本构成中,用电用能成本约占49%,原材料成本25%,人工成本19%,其他成本7%,用电成本高和发电上网难成为制约企业运营的突出问题。

一是自备电厂发电上网收费高。从表7可以看出,企业利用余热每发1度电,需缴纳各项上网基金成本0.06871元,该公司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35万千瓦,自备电厂2015年7月20日开始发电,至2015年底总计发电12.48亿度,扣除自备电厂本身用电,共上网发电11.8亿度电,公司缴纳上网基金费用为7333万元。

表7 公司自备电厂发电上网各项基金明细表

二是备用容量费过高,无论企业是否用电,每月需交纳备用容量费。该公司的第一路电源220KV岱鑫线4W35、4W36开关出线合计系统备用容量为36万千伏安,备用容量费收取标准为每月30元/千伏安,因此公司自备电厂每月无论机器是否发电,均需要向电力公司交纳备用容量费1080万元/月。2015年下半年公司一共支出容量费用6480万元。公司在向供电公司申请变压器安装容量后,不论该月是否发电用电,供电局都会依据装机容量向该公司收取容量费1080万元。备用容量费相当于装机费用,为何还要年年缴纳?容量费变相增加了企业很大的用电成本。

三是公司锅炉蒸汽不允许自行用于余热发电,造成余热清洁资源浪费,变相增加了公司成本;若电网公司允许该公司的锅炉余热用于发电,则1小时可以发出3万度电。

四是该公司的下游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光伏发电存在上网难问题,西北区域的光伏发电企业弃光率达30%左右,造成清洁能源的严重浪费。

五是企业享受了国家直供电的利好政策,直供电电价为0.72元/千瓦时,下降了3分/千瓦时,企业用电成本有所降低,但是该公司的总体用电成本依然高于同行业的新疆大全、新疆特变30%~40%左右,远高于国外同行业的企业(0.4元/千瓦时左右),导致公司国际竞争能力下降。

(四)用地成本

1.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成本和税费高

广州市部分企业反映由于广州属于一线城市,土地价格居高不下,企业土地成本不断增加。杭州市某企业反映其工业用地成本中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为15.3万元/亩,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为4万元/亩,农居户均拆迁成本169万元,户均宅基地面积0.5亩左右,农居拆迁补偿费平均为50.7万元/亩(杭州市区宅基地占农用地比例约为15%)。各项税费合计占总征地成本30%左右。

2.城市新增工业用地占比下降在不断推高地价

近年来工业用地成本高不仅是征地补偿和税费上升导致,更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供应结构存在缺陷导致的。政府工业用地储备较少,出让占比较低,且在逐年下降,一线城市一般在40%左右,难以满足企业迅速增长的用地需求。在征地过程中,由于牵涉多方利益,导致征地时间长,也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企业的用地成本。

以2015年第四季度四大一线城市成交的工业用地数据为例,北京工业用地成交量最少,为4宗;上海成交工业用地12宗,成交土地面积44.91公顷,成交土地地面价格1189.67元/平方米,成交楼面价格938.84元/平方米;广州成交工业用地18宗,成交土地面积84.95公顷,成交土地地面价格641.44元/平方米,成交楼面价格372.91元/平方米;深圳成交工业用地14宗,成交土地面积19.41公顷,成交土地地面价格7188.38元/平方米,成交楼面价格1889.61元/平方米。深圳市工业用地的地价最高,征收补偿成本较高,以2016年1季度数据为例,深圳市深车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挂牌取得了南山区西丽街道一块“现代物流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用地面积90532.88平方米,用地总价格为20.58亿元,折合每平方米2.27万元。

3.商业用地“地王”频现推高房价房租

如今很多城市商业用地太多,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太多,房价“高企”直接推高了实业企业的运营成本,做实业越来越艰难,远不如“盖房子”、“出租房子”来钱容易、来钱快,甚至引发实体企业倒闭或被迫外迁。2016年6月,龙光地产以楼面价格每平方米27623元、总价140.6亿元夺得光明商住地,成为深圳新的“总价地王”。同月,滨江集团和平安不动产组成的联合体以48.3亿元拿下杭州上城区新晋“地王”,楼面价达到了每平方米3.95万元。

近年来各大城市的写字楼租金也在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广州市在企业租房活跃的需求支撑下,新写字楼对租户的优惠逐步减少,租金轻微上调。2015年第一至三季度全市甲级写字楼整体租金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52.7元、153.5元和153.9元,同比上升0.5%、-0.8%和0.6%。深圳市写字楼的租金更高,且在小幅增长,2015年第一至四季度甲级写字楼租金则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10元、215元、211元以及229元,环比分别上涨5.8%、2.7%、-2.0%和4.7%。

(五)物流成本

1.物流收费项目繁多

浙江省某企业反映进出口环节物流成本高,主要体现在码头费和滞港费高。目前港口的码头收费项目繁多,一张发票上有十几项收费,一个40尺的货柜,收码头费用1200元,企业对于码头费用是哪个单位征收、征收的依据和标准都不清楚。浙江某印染企业反映,宁波港对进出口商品所用的木头包装箱存在重复检验问题,即便企业已经有熏蒸处理的证明,到宁波港后仍然需要重新验证,导致货物滞留宁波港口4-5天,直接增加了时间成本和滞港费用。

2.物流人员人工成本上升助推总成本上涨

以某企业的物流成本为例,运输费占87%,仓储费占5%,装卸费占8%。近两年物流费同比增长情况详见表8。

表8 某企业物流成本增长情况

该企业的运输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由于车辆维护、人力成本上升,运输费2014年、2015年持续上升,但由于2015年采用集中采购运输服务,改由地域广、服务质量高的服务公司负责运输,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2015年运输费增长幅度有所降低;2015年采用集中供货,取消二次中转仓库设置,仓储费比上年下降了13.77%;由于人力成本上升,装卸费近两年持续较大幅度上涨,总物流费依然是呈持续上涨趋势。

江苏省某企业反映,其物流成本主要是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用、装卸费用和货运公司收费,导致企业物流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是物流人员的人工成本上涨。

3.运输费用价格联动机制不健全

江苏省统计局的资料显示,物流成本占工业企业总成本的比重约为0.9%,物流成本的主体是产品运输费(占工业企业销售费用比重为22.3%),是企业销售费用中占比最大的支出项。经测算,2015年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运输费用为119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为0.8%,快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3.3个百分点。

从运输能源价格数据来看,2015年布伦特原油价格下跌35%,但并未带动运输费用的下降,价格并未形成联动,因此工业企业的产品运输费用仍有下降空间。

(六)融资成本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信贷、票据贴现、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直接融资(债券与股权)、融资租赁等六种。综合来看,2015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企业各项融资费用总额占融资额度的比重)约在6%-20%(以加权平均年利率计算)之间,较以往年度有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2012年以来人民银行持续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利息支出有较大降幅。然而,现实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企业融资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大中型国企与大型民企(银监会确认的产能过剩行业除外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55号]。)由于银企共生关系紧密、政府隐性担保、企业运作相对规范等因素影响,融资难度较小,议价能力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据调研数据反映,约有85%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能以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上浮5-10个百分点获得银行贷款。例如,杭州市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到5个百分点(见表9)。但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银企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也存在经营不规范、账务不透明的短板,融资难度大,议价能力弱,融资成本高。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能以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5-10个百分点的利率水平获得贷款的比例不到20%,且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大”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常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个百分点以上,如果没有可变现的抵押物和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更高。另据广州市商委调研资料显示,中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占融资总额的12%,远高于基准利率。

2.行业融资两极分化明显

广东、浙江两省的调研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商贸服务、物流等行业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其他产业。以广州为例,“四上”②“四上”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其中,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企业利息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较高的行业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见图1)。这些行业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服务企业(如房地产开发)杠杆率较高,存量债务较大,导致银行压贷、抽贷甚至惜贷,即使授信,风险溢价也较高,利率上浮较多,融资成本偏高。二是这些行业中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居多,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依托企业联保互保的担保贷款和民间借贷较多,企业借款利率通常较高。

表9 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贷款满足度与利率水平 单位:%

图1 广州市“四上”企业利息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单位:%)

3.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幅度有限

在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增幅由2011年的38.4%下降至2015年的-9.6%,2016年一季度的-11.4%。但是,与企业融资相关的服务收费并没有出现较大降幅。虽然银监部门早在2014年清理整顿过银行服务收费,但由于当前银行机构利差收窄,收入下滑,各类中间业务成为银行创收的重要渠道。因此,政策实际执行的力度很有限。据浙江省银监局统计,2015年全省银行业取消收费项目715项,整合精简1293项,降低收费标准248项。

在江苏,2015年全省银行业机构共精简收费项目424项,降低收费标准154项。2016年一季度,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再次整合精简收费项目159项,降低收费项目71项。但是,目前收费项目仍超百余项,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在广东,省经信委2015年四季度工业企业调查问卷显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融资利率为6.1%,虽然有68%的企业反映利率下降或持平,但加上风险保证金、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等费用后,仅有48%的企业反映融资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或持平。

此外,部分企业反映银行仍存在以贷搭售等捆绑行为。杭州市某商超企业反映,为获得银行贷款,除利率上浮之外,必须配置其它存款、保险、代发工资等业务,导致企业财务费用增加而实际贷款额度下降,资金使用成本上升而便捷性下降,造成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高。

资本市场债券、股权融资也存在各类服务收费。以企业债、公司债为例,包括承销费用、增信费、评级费、财务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由于目前中介服务收费大多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干预。因此,收费随行就市、水涨船高、价格刚性明显。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例,根据深交所2015年对106家中小板企业统计,平均上市成本1676万元,占融资额的6%。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2年以后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平均发行费率上升至6.04%、10.88%和13.156%,中小企业与创业企业的发行上市费率高于大型企业。

(七)制度性交易成本

1.行政审批中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和搜索成本等仍然较高

近些年来,虽然国家不断推动简政放权,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程序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然存在审批程序不合理、审批时间长、材料多、收费多、手续多、盖章多等问题,使企业在行政审批中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和搜索成本等仍然较高。

2.中介收费不规范,有的地方甚至较为混乱

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审批前置、年检、上岗资格培训等中介服务收费较高且乱。一些中介服务只是走过场、收收费,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甚至还存在一些中介机构数量较少,导致评审时间较长等问题。二是检验、检测、检定、检疫等种类繁多,重复送检、收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存在较多的隐形收费。某外贸企业反映近些年来海关和商检的行政收费大大减少,但与之相关的隐形收费较多,海关查验表面不收费,却实际上可能要承担掏箱费、查验服务费、封箱费、推存费、改船期费、改提单费、滞箱费等。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海运费之外,还要缴纳20多种附加费。三是行业协会收费较乱。许多企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同性质协会都邀请企业参加,缴纳会费和活动经费,增加了企业负担。四是一些垄断行业强制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

3.信息“堵塞”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

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补贴及融资等政策由于信息不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实际无法享受,从而使企业增加了机会成本。比如,企业对人才公寓、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知晓度低。杭州市在对一千多家服务业企业调查显示,享受过人才公寓、大学生公寓等人才房政策的企业77家,占7%;不知道该项政策的企业485家,占44.4%;享受过职业教育培训补贴政策的企业124家,占11.3%,不知道该项政策的企业722家,占65.9%。

4.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欠缺而给企业带来的成本

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欠缺而给企业带来的成本主要有:一是企业的打假成本、维权成本。由于市场交易不公平和市场保护机制不完善,使企业的打假成本、维权成本较高,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二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平对待而承担的相对机会成本。小微企业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贷款等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很难达到相关指标,获得相关资金的难度较大。比如,浙江省2013-2015年小微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仅占奖补资金总额的4%,96%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大中型企业获得。

三、原因剖析

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成因,既有当前经济背景因素,也有改革不到位的原因,还有制度机制以及政策设计的原因,具体详述如下:

(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当前经济下行是企业感受成本负担沉重的短期现实因素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特别是2010年以来经济出现下行态势,企业普遍感到经营困难,亏损面扩大,尤其产能过剩企业,其经营更是举步维艰,企业在无利或微利的情况下,仍要缴纳大量与利润无关的税收,从而凸显其成本压力。有些企业利润增速大幅下滑,但税负(缴纳税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却逆势上扬,一边是利润滑坡(亏损),一边是大把向政府缴税,二者形成鲜明对比,企业税负痛苦指数高、感觉经营成本负担重也在情理之中。

(二)制度安排不尽科学合理是企业深感成本负担重的长期深层次原因

政府的制度安排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企业成本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税费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1.以流转税为主、以企业为纳税主体的税制结构是企业深感税费负担重的主要制度原因

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国税负水平的指标是税收(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2015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5%,全部政府收入(四本预算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4.1%,无论与国际上其他工业化国家比,还是与我国转轨时期和赶超战略指引下政府支出需求来比,都不算高。但企业的税费负担感受却非常沉重,究其制度原因,主要是由税制结构和纳税主体结构而致。

众所周知,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典型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2015年仅这三个税种的收入(不包括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就高达6.1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近50%。如果将全部流转税计算在内,流转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70%。

流转税的最大特点是“道道征,见收入就征”,这就意味着企业无论盈利与否,只要“开门营业”就要缴纳流转税,因此企业感受“忙乎一年,就缴税了”。同时,我国又是以企业为纳税主体的税制结构,其中90%以上的税收来自于企业。而西方工业化国家通常是以所得税为主,且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这意味着企业自身直接缴纳的税收占比低,且只有在赢利的情况下才纳税,企业对税收负担的感受没有我国企业强烈,税收痛苦指数也相对较低。

2.规费种类繁多是企业税费感受痛苦的心理因素

与税收负担相比,我国规费负担并不算高。但是种类过于繁多,且政出多门,这给企业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据杭州市纺织行业协会反映,“一个企业从建设到投产面临的收费项目繁多:电力配套费、消防费、房屋建设税、房屋质检费、测绘费、白蚁防治费、避雷费、人防费、自来水开口费、蒸汽开口费、燃气开口费、能评费、环评费、土地使用费、房屋使用费、排污费等,企业不堪重负。”对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而言,其规费种类更是繁多。

从全国层面看,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有7款,分别为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又分为62项,而每一项下又有若干个“目”级收入,仅以“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例,其款下有22个“目”级收入。粗略估计,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则不下500项。而对于基金预算中收入种类而言,目前也接近40项,具体情况如表10所示。

表10 基金类收费的种类(以2015年分类为准)

上述列举的仅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非税,还有大量五花八门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以及垄断部门的市场性“霸王”收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各种收费带来的经济负担,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背后是让人眼花缭乱、身心疲惫的手续,这无疑增加企业运行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

3.规费制度设计不科学增加了企业对规费的“反感”程度

政府以收费形式来弥补公共支出缺口,自古有之、中外有之,无可厚非,但费要收得有理有据。历来区分税和非税的标志,都是受益原则。即为受益不可分割的公共产品融资适合以税的方式融资,而受益可分割则适合采用规费的方式来融资。如果以此原则来分析判断我国目前的各项收费,便会发现体现受益原则的收费项目寥若晨星,因此我国收费制度的合理性有待论证,科学性亟待提高。

以规费收入中的教育费附加为例,目前国内有两类教育费附加,一个是1984年为农村教育筹措资金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其计费依据为“三税”①三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后,为“两税”,即增值税和消费税。,费率全国统一,为3%。2015年,全国教育费附加收入达到1841.85亿元。第二类是地方教育费附加,开征于1995年,依据是1995年《教育法》。开征之初,各省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征和费率。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统一下发《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与“教育费附加”相同,费率统一为2%。2015年,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达到1218.79亿元。在2015年之前,二者不同的是,教育费附加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而地方教育费附加列入基金预算;自2015年起,地方教育费附加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至此,二者除费率略有差异外,其余完全相同。教育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其支出需求最适于采用税收来筹集,而我国目前恰恰以“教育”为名,开征了两种收费。诚然,历史上为保证教育投入而开征专项收费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我国财政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财力的增强,非常有必要取消或归并相关收费种类。

水利建设基金也有类似的问题。水利建设基金是2011年为加快国家水利建设而设立的一项基金收入,中央水利基金主要从车辆购置税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而地方水利基金的收入则来源于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计费依据为企事业单位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费率为1‰。2015年前,该基金列入基金预算,之后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从“水利”这项公共物品的特点以及向企业征收的普遍性和计费方法来看,水利建设基金与“营业税”无异,缴纳主体没有感受到其付费与受益的直接关联性,因此在调研中,众多企业抱怨:“水利建设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不应再立名目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有类似的问题,被批评为“重收钱不重就业服务,并没有起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2005到2013年,残保金征收增长了10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比例却从28%减少到了25%。②周蔚:只顾收钱不管就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disabledemploymentfine1016. html。

规费种类繁多的背后,折射出政府管的“多”、“细”、“散”。我国有25个部委、19个国务院直属机构、25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字头”的其它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也不下20个,林林总总100有余,再加上分布于各省市的对应部门以及横向衍生出来的“红顶”中介机构,更是数不胜数。在诸多的政府管理部门中,必然存在职能交叉问题,企业就同一事项,可能要面对诸多部门的监督审核、缴纳不同的规费项目,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增加。

4.社保制度设计缺乏公平,不可持续、便携性差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较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经费保障与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再加上近些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在10%以上,这些因素叠加,导致了现在企业普遍感受到社保缴费太高。此外,在操作层面也存有缺陷。例如,自2015年开始,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挂钩,使得工伤保险由原来当天上报次日生效,改为第二个月才生效,从而出现空档期,由于新职工在岗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概率相对较高,从而增加了企业负担。

(三)改革不到位导致制度性交易成本畸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花大气力推进改革、规范管理,但在税收征管、收费管理、政府审批等领域都还存在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等现象,直接推高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从深层次原因来看,制度性交易成本之所以较高,主要在于改革不彻底,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职能范围并没有完全理顺。一些应该放权给市场的,并没有放到位,而一些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却又没做到位,致使一些市场化领域缺乏政府有效监管,造成了较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2.简政放权仍未完全到位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简政放权方面接连做出大动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一些企业反映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不够高,特别是在一些领域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问题,许多企业亟需“松绑”的行政审批并没有下放,如关于市场准入的一些审批,与相关企业的实际期待之间差距甚大。

3.缺乏配套措施致使简政放权的效果不佳

从取消和下放的一些审批权的执行情况来看,有的放权措施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要落到实处。一些简政放权措施,虽然名义上给市场松绑了,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有的认证资格的取消,反而使企业无所适从,与之相关政策的申请也成了难题;各级地方政府在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时,认识不一、标准不一;一些下放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不足,出现“中梗阻”;不同部门共同负责审批的项目,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权时缺乏沟通,协调不到位,影响了放权效果。总之,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放权成了“一纸空文”。

4.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一是对中介收费的监管不力。以往的评估评价等事项往往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执行,近几年随着简政放权步伐加快,多数交给了中介机构。一方面,缺少专门的法规,国家对中介服务监管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关联,存在大量“红顶中介”,虽然一些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名义上脱钩,但其利益关联仍较大,导致收费较高且较为混乱。二是政府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品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

5.政府信息公开不畅

由于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透明或缺少统一的公开平台,从而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支持政策,或导致较高的搜索成本。

(四)政府定价、垄断定价导致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居高不下

价格改革始于改革开放之初,目前大多数一般性商品价格已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资源能源价格改革远未到位,政府定价、垄断定价仍在土地、能源领域起主导作用。

1.能源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

能源管理体制和能源定价机制相互关联、相互交织,导致我国企业用能成本居高不下。用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由政府部门确定定价,企业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对这些成本进行讨价还价。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工业企业特别是部分资源型优势特色产业因电价相对较高而“用不起电”与火力发电企业因没有发电容量而“发不出电”的矛盾日益突出。电力体制改革不彻底,地方电网主辅不分、厂网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价”传导不顺、电力市场混乱等问题丛生。

2.土地资源配置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

土地产权作为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其价格(地租率)本应由市场决定,这样不同地区地租率(通常所言的“地价”)应由不同地区土地的相对稀缺性决定。但是,当地方政府作为唯一合法的卖方将地租率作为一个吸引企业的政策变量时,就必然使其偏离市场均衡价格,给出错误的价格信号,导致土地资源错配。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配置,如制定规划和审批项目,行政部门直接投资进行土地开发等。二是通过各种管制,如限制农村居民交易权,限定土地用途,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用地指标实行计划配额管制;限制征地价格,管制工业地价、经济适用房地价等。尤其对于市场需求最为活跃、市场价值最高的建设用地,对其配置最为关键的环节即所谓的一级市场,完全由政府进行垄断性配置,市场机制只是在促进农业发展、土地权利变现的有限意义上发挥作用。基于此,地方政府一方面依靠征收权实现了买方垄断,一方面握有对建设用地出让使用的卖方垄断权。因此,我国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总体不高,工业用地大多采用限定条件出让,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五)金融创新不足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企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个历史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金融创新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致使传统渠道难以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

面对中小微企业的轻资产、财务数据失真、信用环境不佳、企业治理不完善等经营特征,传统银行授信与资本市场融资缺少有效的服务模式创新和风险控制技术创新,难以对接小微企业“短、小、频、快”的融资需求,致使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未能成为小微企业有效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不确定因素增加、市场避险情绪显著增强的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首当其冲成为金融机构加强风控与监管、信用结构性紧缩的牺牲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突出。虽然,近几年来中央决策和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努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政策实效有限。部分原因是金融机构在实际落实这些支持政策时,多数“创新”举措属于新瓶装旧酒,应付监管考核之用,客户准入门槛并未实质下降,各类支持政策和创新产品的覆盖面与优惠力度十分有限,新增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小微”企业中的“大”企业,而占居多数的真正“中小微”企业仍旧陷于“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民间借贷由于附带条件相对较少、审批流程高效而灵活,成为小微企业快捷的融资渠道。据浙江省民间借贷监测利率显示,2013、2014、2015年民间借贷利率分别为21.45%、19.4%和17.46%,虽有明显下降,但仍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4倍。

图2 浙江民间借贷利率走势

2.企业资金周转期延长、流动资金需求增长较快成为融资成本上升主因

经济低迷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上下游产业链的赊销赊购现象较多,资金周转周期延长。据浙江省统计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均增长11.3%,增幅高出主营业务收入4.9个百分点(见图3)。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幅差距从2011年末的0.9个百分点扩大至2015年末的9.2个百分点(见图4)。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11年末的13%逐年提高到2015年末的16.6%(见图5)。2016年3月末,应收账款同比增长9.5%,增幅高出主营业务收入8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占比的大幅增长反映出企业现金收入的大幅下降,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对外短期借款和转续贷增多直接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另据广州市某企业反映,其应收账款周期普遍较长,基本都在一年以上,部分工程需要两年以上才能回款,而公司上游供应商也迫于流动资金压力,要求公司缩短应付账款周期,如此上下夹击,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很大压力。

图3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图4 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差距

图5 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3.金融机构监管达标与业绩考核影响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金融监管的国际接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内外部竞争加剧,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带来了以理财产品为代表的表外业务与信托、证券等资管业务的迅猛发展,大量低成本资金(存款)转移至理财产品。据估算,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理财资金余额有望超过21万亿元。目前,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达到4.39%,接近贷款基准利率。较高的收益率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上升,在监管部门相对较高的监管要求(成本收入比≤45%,资本利润率≥11%)下,各银行总行对地方分支机构会有较高业绩考核和风险管控要求,抬高资金内部转移价格,影响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

(六)交通管理、通行效率较低和产业布局不合理致使物流成本高企

物流成本过高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负担沉重,更重要的是,一旦物流不畅,物流成本偏高,还会带来产品市场价格畸形和扭曲等问题。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远高于美国①2004年到2012年,美国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平均为8.93%;2005年到2013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8.1%。数据摘自《对比中国与美国物流的效益差距》。。

1.道路运输成本高昂,管理和通行效率较低

物流成本高企的主要原因在于道路运输成本过高,过路过桥费支出大约占到物流总成本的1/3。从国际上看,道路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筹集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以税收来筹集,纳税人纳税后,谁都可以通行;二是遵循“使用者付费原则”,即谁使用,谁付费。在我国,大部分高等级公路正在不断地由纯公共产品逐步蜕变为准公共产品,甚至是私人产品,收费期限过了仍然继续收费的公路很多。收费高昂且不纳入财政监督,大量腐败滋生。有的道路、桥梁、铁路层层转包,“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交通事故频繁,严重影响道路的使用效率和流通效率,名目繁多的罚款更是让人深恶痛绝。

2.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不合理

由于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我国一、二产业比重较大,大宗商品对物流需求总量极大。而产业布局也不尽合理,长距离、大规模运输,导致货物周转量偏高,成本居高不下。从体制上看,由于物流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过多,人为割裂了货物运输流程,导致各种运输环节之间无法联动、效率较低。

此外,还有诸如地方政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比如,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降成本的措施,但由于企业不知情等原因,没有产生良好的效果。再如,有些地区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现实中存在政策执行打折扣、拖延执行等情况。

四、对策建议

从上述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中可以发现,企业成本的高低受制于方方面面多种因素,迫切需要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凝聚共识,遵循科学合理的指导原则,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有力促进企业成本的有效降低。

(一)思路与原则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成本绝非一次性的短期任务,而是一项难度大、影响广泛、极具挑战的长期性任务,事关实体经济成败、金融风险防控、政府有序运作、社会就业稳定等各方面重大利益。从历史上看,我国实体经济的成本并非一夜之间变成今天这个水平,而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发展累积而成。客观讲,企业成本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改革不彻底、不到位,根本原因是我国改革大业尚未取得全面成功。因此,深化改革就成了降成本的主要矛盾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长效机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五方面的基本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短期与长期之间的关系。对于政府而言,企业成本可以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方式迅速降下来,比如,大幅降低社保费率、大幅降低税收,一定可以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然而,如何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势必成为降成本之后政府将面临的更大难题。事实上,企业成本肯定不是越高越好,但也并非是越低越好。政府推出降成本的举措不能“摁下葫芦浮起瓢”,必须兼顾多方利益及其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对于政府而言,可以采取行政性手段直接影响企业成本的高低,比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这一制度确实可以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企业用工首先是一个市场问题,工人的工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其自身的素质、技能及综合实力。在初次分配活动中,让市场起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政府过多或不当干预初次分配,可能收到“南辕北辙”的效果。在二次分配活动中,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分配等方式,调节市场带来的差距。

三是正确处理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从竞争走向垄断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哪种性质(行政性、资源性、市场性等)的垄断,都将抬升企业成本的水平。因此,破除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格局,是政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一项基本职责。特别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脱胎而生的市场经济尚未全面成熟,更是面临着诸多垄断行为,亟待通过深化改革予以有效解决。

四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是全国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从现实层面看,收费定价、税率调整、能源价格确定等,中央及省等高层级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单靠市县等基层政府降成本,可选的工具及其影响力度都非常有限,特别需要从中央和省级层面科学设计,通盘考虑,才可以收到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更大成效。

五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影响企业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福祉的一项政府职责。从长远看,保护好生态环境与企业经营没有任何冲突;从短期看,企业在环境保护与生存发展之间可能面临艰难的生死抉择。政府的宏观政策及相关降成本举措,既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也要兼顾行业企业特殊经营时期的困难,尽可能地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具体举措

在上述思路及具体原则的指引下,立足全国,兼顾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谋划改革及完善降成本政策措施。

1.优化税制结构,推进税制改革

(1)对间接税实行结构性降税。在普遍降低间接税收入占比的情况下,对间接税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普遍适用的间接税收入规模(如增值税),提高针对特定征收对象的间接税收入规模(如消费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借“营改增”之机,适时简并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①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格局为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一档零税率+征收率(3%)的格局,这符合国内现实与国际惯例。自2012年“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增加11%和6%两档,形成了多档税率并存的格局。。应考虑将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一档基本税率+一档优惠税率,辅助以出口零税率和一档征收率,并适当降低基本名义税率。采取小步慢跑、非同步调整和提前发布的方式稳妥推进改革。基本税率设定为13%-15%,优惠税率设定为5%-6%。小步快跑是指税率按照每年增加或降低1%-2%的方式逐步过渡到方案中设定的基本税率或优惠税率。非同步调整是指税率升降不可同时进行,即或者先将高税率降下来,而后将低税率提上去;或者先将低税率提上来,再将高税率降下去,以减缓改革对市场的振动。

加快推进消费税改革,提高消费税收入规模。将高档消费品(如私人飞机)和奢侈性消费服务(如高尔夫)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不可降解塑料等)纳入征税范围;提高部分税目税率,继续提高烟酒消费税税率;将部分税目(烟、汽车、油)的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并适时将车辆购置税并入汽车消费税中。

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增加资源环保类间接税收入。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既可以实现“清费立税”的目标,又可以增加环保类间接税收入。

(2)提高直接税收入规模和占比。在现有税收体系中,具有直接税性质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改革在上述税种中进行。

加快推进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宽税基、严征管、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以“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的思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宽税基是指应尽可能将个人(家庭)所有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收入均纳入征税范围。严征管是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之意,这是一种保护老实人、约束偷漏税行为、打击逃税者而培养诚信纳税文化的长效机制。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就是考虑根据实际支付能力来设计税制①实际支付能力由收入和支出两个因素决定。从收入侧来看,除极个别收入形式外(如资本利得等),不分收入形式和性质,均应纳入综合计税的税基,统一征税办法;从支出侧来看,应充分考虑每个个体(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支出形式和结构的差异性,采取有差别的宽免额制度,即1+X款免额制度,1是指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该标准可随CPI指数变化定期(比如三年)调整。X是指根据个体纳税人的支出结构进行区别化和常规化动态调整的宽免部分。可考虑纳入动态的常规调整的因素包括:个人家庭赡养情况、大病医疗支出、消费和住房信贷利息支出、教育支出以及个人职业发展培训支出等。,纳税主体上可以先采用以个人为申报单元,逐渐过渡到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或家庭为申报单元的申报模式②我国家庭概念比较宽泛,目前难以形成一个技术上可操作的家庭单元定义,因此在改革起步阶段,可以先以个人为申报单元。但如以家庭为申报单元,更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因此应成为未来改革方向。之所以最终将申报模式的选择权交还给纳税人,是为了避免因个税而导致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现象(比如目前为规避房产交易税收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综合部分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设计原则是简化征管且保证税率的有效性③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需要保证低收入者纳税但税负很轻,满足既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又不对其构成较重负担的要求;中等收入者税负较轻,尽量不伤及中等收入者的工作与消费积极性,有利于对中等收入阶层的培养和促进中产阶级的形成;高收入者所面临的最高边际税率名义税负比照现薪酬所得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档(45%),也可以设计为是降低的,但考虑到实际生活中,高收入阶层的薪酬外收入所占其总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中、低收入阶层,而原来这些收入得不到“超额累进”的调节,且很容易偷逃税收,但在新个人所得税的“综合”部分覆盖下,这些收入将一并纳入较高边际税率的征收范围,执行的结果必定是这些人的实际税负上升。这能够更好体现量能纳税、多得多缴税的原则,也将大大消除目前存在的“逆调节”因素,强化调减收入差距的再分配,并增强个人所得税筹集收入的能力。,更好体现量能纳税、多得多缴税的原则,消除目前存在的“逆调节”因素,强化调减收入差距的再分配,并增强个人所得税筹集收入的能力。征管上具体考虑,可以年为纳税时间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其他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从近期看,应尽快将劳动所得归并,统一征税办法。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未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统筹房地产相关税制改革,尽快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本着在保证全环节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房地产税负结构调整,即降低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改革思路大致为:暂停免征个人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对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予一定延缓期或先征后退政策,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个人再购置房产,可享受免征、减征或退税政策;整合现有房、地保有环节的相关税种,适时开征房地产税。

研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体化政策,消除重复征税。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重复性征税问题愈加突出和严重,未来随着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会成为民间资本准入的制度性障碍,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展开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的研究,为政策出台提供支撑。

2.厘定性质归属,清理规范各种收费

(1)清费立税。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1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124892亿元,非税收入27325亿元。基金预算收入42330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2547亿元。依此口径计算,税收收入占两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4.2%。扣除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之外,规费收入①此处规费收入尚有部分产权收入。占两项政府收入的比重达到23%,规费收入占比过高,挤占了税收收入占比提高的空间和可能。

梳理各类政府性基金收入便可发现,其资金使用方向均具有公共产品一般特点、完全可以税收的形式为其筹集资金。这样不但可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统筹使用能力,还能避免公共利益部门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可考虑以环境保护税取代环境治理类收费,以开征房地产税取代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以提高燃油消费税、汽车消费税、车船使用税等方式为道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政府规费,必须严格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规范收费管理,科学分摊公共产品提供成本。

(2)稳步推进环境保护治理改革。任何一项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政府和企业两方在环保治理上的投入。环境污染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环境治理也不是一日之功。如果环境治理投入规模过大、增速过快,在当前整体经济下行、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下,无疑对高污染行业企业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各项改革应稳步有序推进(如水泥排污权交易和初始登记),应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企业承受能力,制定比较合理的收费标准及缴费期间政策,给企业喘息机会,稳步有序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环境保证金制度是为了加强环境法的实施效果而推出的创新性政策手段,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这项制度创新对促进我国环境治理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对企业资金占用问题严重,客观上加重企业负担的现实。调研中相关企业建议,创新保证金管理制度,建议允许企业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②2016年6月17日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易军副部长介绍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易军副部长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如果对这方面的保证金进行规范清理的话,会不会造成对相关工程建设企业的约束性有一些放松?”和中央电视台记者关于“未来对新设的项目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防止新设的保证金出现?”的提问时,多次强调信用的重要性并提出: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引进了第三方金融机构,对企业双方,不管是业主也好、施工企业也好,都是一种约束,是一种担保,促进了信用的管理。这样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资信越好的企业,开银行保函的基础越牢,相对也越便利。现行我国大部分保证金的取消和信用体系的建设,预示着门类繁多的保证金制度将逐渐淡出市场,信用已经隆重登场!。

在矿山开采收费方面,以水泥矿山开采为例,需要交纳的收费繁多,建议归并、规范水泥矿山开采使用有关的收费,如在申报采矿权证时,所缴保证金、备用金的最终目的一致,均是为了矿山开采后期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国土资源部门应对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用重叠部分减免缴纳。

(3)适时取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无论从企业缴纳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征收部门的征管角度来看,这两类基金都存在诸多困难。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为284亿元,取消对政府的收入影响不大,但可以比较好地化解征纳过程中的问题,因此建议取消。水利建设基金因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对于流转额高的贸易企业(如钢铁企业)非常不利,建议取消向企事业单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适当降低工会会费征收比例。当前,工会会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征收,比失业保险的征收比例还高。对于工会组织健全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可以留用部分比例的工会会费,还有为企业职工提供多方面的工会服务;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而言,工会组织及相关服务缺失,却还要按照标准缴纳工会会费,引起了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怨言和反感。因此,有必要通过适当降低会费征收比例或完善工会服务来有效化解上述问题。

(5)改革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制度。考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缴纳主体、计税方式上的高度重复,建议改革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制度,可选择的改革方案有:将地方教育附加并入教育费附加,并降低费率;将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设定权、减免权下放至地方政府,由省级政府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决定;取消地方教育费附加。

(6)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好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撤并,对超过法定收费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投入为主的普通公路建、管、养机制。全面清理公路客运站场收费,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车辆停放费、车辆清洁费、安检费、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加快机场、铁路运输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港口、机场、铁路服务升级改造,规范运输经营方与货主通过协商或交易平台等方式议定价格行为,降低货运服务成本。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积极发展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业务和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在提高使用率的同时,对货运车辆通行收费实行优惠。对于运输费用中占比较高的专项化学品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细分行业,可适当降低运输服务性收费、出台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以减少企业的运输费用支出。

(7)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口岸查验服务费配套改革,治理口岸检验和查验过程及各类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有关收费,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制定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进出口环节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流通成本。

(8)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对一些中介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各项前置性评估、年检收费。无论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都纳入收费目录,目录以外的项目不能收费。同时,根据各行业发展情况对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清理规范社团收费,规范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禁止以各种行为、名义向企业摊派。加快推进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脱钩,禁止其利用行政资源向企业收取费用。

3.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1)降低社保费必须考虑当前的财政承受能力。控制企业人工成本,需要坚持降成本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当前的财政承受能力。从调研情况来看,地方社保资金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大,降低社保费的空间有限。为此,应通过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控制企业人工成本。

(2)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归并、优化社保险种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同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即时生效。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市财力状况,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缴费。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于行业基准费率较高的,积极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

(3)完善社会保障扶持政策。对“个转企”、“小升规”等实行社保扶持政策,减少小微企业社保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暂缓缴纳社保费。对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商贸流通企业,可适当放宽“五险”缴纳的时间和降低缴纳的额度。

4.尊重市场规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

(1)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企业在市场雇佣工人,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初次收入分配阶段,应遵循市场规律,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对于工资收入确实较低的,需要政府承担起二次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补贴制度予以调节。

(2)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坚持收入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生活发展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控制好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同时,适当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调整幅度。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之时,应暂停增加最低工资标准。

5.加大政府政策与服务支持力度,帮助企业降低人工成本

从广义角度看,企业发展并非单纯的企业事务,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公共事项。加大政府对企业的有效支持,可以起到迅速降成本之功效,也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政策需要。

(1)完善培训机制,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实行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企业开展技能晋升培训等职工技术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适应性强的应用型人才,解决技工短缺问题。鼓励高校与用人单位加强校企合作,实行人才实训,缩短新人磨合期。对高端人才、科技骨干实现个人所得税奖励,加大人才公租房、人员招聘、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2)针对招工难、用工贵等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和企业技改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积极引入自动化设备,提高生产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劳动力数量,压缩人工成本。这一措施,在调研的三省中一些企业已经在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例如,浙江省2013-2015年三年间全省已累计减少低端劳动用工近200万人,按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人均薪酬5.63万元计算,大约减少企业用工成本1100亿元。

6.破除垄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1)破除电网领域的垄断。降企业用电成本关键在于破除电网领域长期存在的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组建配售电主体,先行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从而形成售电市场化竞争,提高售电增值服务能力和提升售电服务质量,这样企业的用电成本才会下降。

(2)建立用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发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目前,各地对率先推进的输配电价改革先行试点反响积极①2015年4月,工商业销售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并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左右,降低电价可以说是打响了降成本的“第一枪”。江苏省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浙江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广东省除深圳市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其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统一降低0.28分。,电力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推进,从而建立用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除了酝酿再次直接降低销售电价外,地方政府还借助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通过国家审定降低输配电价、开展直接交易竞价等方式降电价。扩大直供电比重,鼓励非国家电网发电企业通过谈判,实现“厂电直供”。②2016年江苏省安排直接交易电量500亿千瓦时,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浙江省2016年全年直接交易电量争取扩大到200亿千瓦时左右。2016年广东拿出了20%的计划电量用于竞价,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到50%。直供电将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直接联系在一起,在适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把发电和售电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双方在此过程中都将受益。随着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电企之间竞争也会更加激烈,有利于提高电力企业服务质量。发电企业可以依靠自身发电能力、更优惠的电价和更优质的服务争取更多的用电企业作为自己的客户,而用电企业也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更为合适的发电源。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合作,一方面可以争取更多的发电上网小时数,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双方都有好处。

(3)为企业提供用电增值服务。为企业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充分利用阶段性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支出。对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浙江省对按规定期限全厂关停地方自备热电机组的企业,在关停后3年内,按其关停前3年机组的平均发电量享受用电电价优惠,标准为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

7.创新土地制度改革,控制土地相关价格上涨

(1)建立弹性土地出让方式。根据产业周期,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避免“圈地囤地”行为。对供地方式进行改革,明确试点地区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用地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可选择20年至50年的弹性出让年限,出让金按年限计算,以此减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

此外,试点鼓励工业用地实行租赁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至10年,企业拿地由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改为按年支付租金。一旦租赁企业稳产,可申请以协议方式改变用地方式,将租赁土地使用权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比如,以租赁为主,按长租5年计算,可节约企业一次性支出成本约80%。

浙江省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广州市探索依据不同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提高了用地效率。

(2)探索建立基准地价调整机制。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反映了城镇不同区域工业用地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是出让工业用地时确定出让价格的重要参照依据。依据基准地价评估工业用地价格,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土地价格参考依据,促进了工业项目向区位、投资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更好的区域集中,也有利于促进“熟地出让”,有利于工业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比如,广州市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准地价调整机制,维持2015年基准地价不变,2016年暂不提高基准地价标准。

(3)下调土地出让相关费用。根据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政策。

(4)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标准厂房微利出租或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

8.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降低物流成本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构建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重要港区、物流中心集疏运通道和重要产业集聚区物流通道建设。

(2)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以物流标准化试点为契机,推动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建设,提高物流效率。

9.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构建降低融资成本的长效机制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需要多方位、立体化政策支持体系,既要从微观层面加大现有支持政策的落地,不使减负政策成为“空头支票”,又要从宏观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构建长效机制。

(1)通过制度优化和进一步细化企业划型标准①当前,我国中央决策、监管与政策执行部门在制定、监督和执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政策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划分认定标准主要执行的是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和行业特点,划分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推动降成本政策的重心下移。从目前的政策实践看,各型企业划分标准跨度较大,上下限差距可达5-10倍,且在政策设计和监管考核过程中合并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作为政策扶持对象和监管考核统计口径,易被金融机构灵活把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劣中选优”,将资源和客户准入门槛设计集中在“小微”企业中的“大”企业,而占据主体的真正“小微”企业却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没有得到实质有效支持,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推动政策扶持重心的进一步下移。

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低成本阳光融资。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辅导小微企业建章立制、规范运营。在此基础上,将接受规范运营辅导的小微企业纳入地方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中,并集合税务、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门信息,建档评级,逐步建立地方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对于纳入到地方征信系统的小微企业不仅优先享受各类政府扶持政策,同时由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推荐,获得优惠融资。政府对给予支持的金融机构优先提供风险补偿和奖励。

(2)破除垄断、鼓励竞争,放宽业务准入限制,允许小微金融机构开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拓宽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销售回款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资金命脉,小额汇票贴现成为小微企业较为急切的现实融资选择。目前,各省都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分行或中心支行牵头、商业银行合作承办的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受理小额票据的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对缓解小额票据流转难、变现难问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当前运行经验基础上,可以考虑继续拓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放宽业务准入限制,允许小微金融机构(例如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开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既丰富了小额票据贴现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分散票据风险,提升小额票据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同时也拓宽了小微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对于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破除传统金融垄断,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可以实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行为特征的精确描述甚至时时监督,可以有效估计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而设计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征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要破除传统金融的业务垄断,优化金融结构,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目前,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机构也已在我国蓬勃发展。例如,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已经开发出支付宝、芝麻信用、蚂蚁小贷、蚂蚁金融云、余额宝、招财宝等多种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蚂蚁小贷截至2015年3月底,已经累计为超过140万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累计投放贷款超过4000亿元。在政策层面上,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底线原则和“鼓励稳步发展,适度宽松监管”的总体思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应抓住宝贵机遇期,推进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石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开拓融资新渠道。成熟金融市场发展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资产证券化、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低信用等级企业融资状况,提升债务资本市场功能。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许多问题仍有待完善。目前,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在目前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已建立的信息披露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和透明化相关准则,提升可操作性。二是提升市场流动性,一方面是提高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度,鼓励更多类型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并注重培育投资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继续创新产品,促使供给侧和需求端有效匹配,带动一二级市场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推进做市商机制建立,提高市场流动性,引导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促进价格发现。三是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证券化处置不良贷款,相比不良贷款的单一处置,回收率、回收效果较好,处置成本较低。

10.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特别是围绕当前民间投资下降问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管等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实行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交通、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改进工商登记方式,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

(2)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实施。对于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些简政放权措施,则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3)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搭建信息和服务平台。

(4)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维权、打假等成本。加大打击侵权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增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调研组

负责人:王朝才

执笔:王朝才马洪范梁季陈龙赵治纲封北麟

(责任编辑:董丽娟)

Deep Research and Countermeasures on Enterprise Cost Reduction in Guangdong,Zhejiang and Jiangsu Provinces

Research Group of CAFS

Cost reduction is a key point of the structural reform from the supply side.In the end of April 2016,the research group went to Guangdong,Zhejiang and Jiangsu for a field research.It is found that the cost reduction has made some effects in these three provinces.Meanwhile,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which need be solved through deepening reform and policy improvement.After analyzing the reason for the problems,we find that cost reduction cannot be solved in the short term.It is a difficult long term task with wide influence and big challenges.The fundamental cause of the high cost of enterprises in China is that the Chinese reform is still not accomplished.As a result,to build a sound mechanism for reducing the cost of the real economy through deepening the reform has become the principal contradiction of cost reduction.Based on the overall consideration of short,medium and long term development,this paper concludes te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policy improvement and the further reform.

Supply Side Structural Reform;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ing Power;Enterprise Cost;Tax Burden

F275.3

A

2096-1391(2016)08-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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