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散户与大户间土地流转障碍探析
2016-10-17乔爱芹
乔爱芹
(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山东济宁 272300)
农业散户与大户间土地流转障碍探析
乔爱芹
(鱼台县谷亭街道办事处,山东济宁 272300)
土地流转是农业经营主体向企业化转变的重要环节,也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基础,如果土地流转出现问题,将会给现代农业的进步带来较大影响。因此,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主要对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土地流转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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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农业获得了较大进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促进了农业市场的扩大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完善。在实际生活中,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转变趋势越来越明显,土地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是,从农业经营环境看,我国目前的农业经营依然属于小规模,土地流转存在着一定限制。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农业市场环境进行合理分析,明确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土地流转规定,完善相关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向资本经济的转变,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经营的规模化、集成化,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
1 农业散户与大户间土地流转概要
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经营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在土地流转的作用下,残存已久的土地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业经营。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农户属于土地经营主体,所以,农户的思想行为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有着紧密联系,对各种土地制度的建立,以及土地环境的变化,都有着重大影响。在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的思想行为是关键的决定要素。
在我国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的企业流转中,虽然流转趋势较为明显,但是依旧面临着较大障碍,流转速度较为缓慢、流转过程不够规范、流转面积也较小,致使土地流转力度不足。例如,古溪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农业科技含量较低,主要以传统耕种方式进行生产,少部分农户有效地参与了土地流转,并采取零星托管方式,也没有签订合同,致使土地流转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规模性,在持续流转中,出现了较大问题。
2 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土地流转障碍分析
土地流转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具有较长的周期。而且,土地流转过程,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土地流转出现较多障碍。
在地租方面,由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量并未处于饱和状态,土地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土地流转时,土地价格会逐渐提高,而土地供给量,也会随之增长。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农业散户较多,土地大都呈分散状态,而在土地流转的作用下,由于土地供给量较大,所以土地价格也会随着市场环境而提高。当农户准备参与土地流转时,将对自耕收益及地租收益进行对比,如果地租收益高于自耕收益,农户就会选择土地流转;如果地租收益低于自耕收益,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例如,在安徽和县土地流转中,农户每667 m2自耕收益大致在1 000多元左右,如果土地流转价格为600元左右,将难以有效激发农户参与土地流转,致使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因此,只有当土地流转价格高于农户自耕收益时,农业经营散户才会更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很多农户在地租收取方面存在一定风险,这也是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承租者往往是1年支付1次租金,而且有些土地流转中介也会截取一定回扣,致使农户地租收取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降低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所以,地租水平低,以及地租收取的风险,制约着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
在土地需求方面,由于一些非农业的效益往往要高于农业效益,且非农业风险往往低于农业风险,致使一些土地需求量较大的农业大户,存在数量不足问题。农业投资存在高成本、高风险、低回报特性,致使土地流转未能形成潮流,缺乏一定的合力,难以较好的保障土地流转的持续性。很多农业大户认为地租过高,而散户却认为较低;在农业产出方面,农业散户往往不需要较大成本,而农业大户却有着较高成本,这种情况也阻碍了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例如,安徽淮南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一些农业大户一般单产收入为1 000多元,与农业散户相比,差异不大,但是,农业散户成本较低,而农业大户却有着一定人工费及土地租金,致使农业大户经济效益较差。
一般情况下,政府在土地方面制定了农业优惠政策,农业散户可以根据自身土地量获得一定补贴,而农业大户并不能够获得补贴,还需付土地租金,致使农业大户的土地需求并不高,阻碍了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间的土地流转。
在土地产出方面,基于农业经营特性,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对于农业散户或者农业大户来说,土地产出与农户之间的经济效益有着紧密联系,一般通过产业商品总销售额,减掉总支出,即可算出土地大致产出水平。在实际情况中,农业散户的土地产出水平,不包括地租及人工费用,而农业大户土地产出水平,则需将人工费用及地租减去。土地产出水平对农业散户及农业大户都有着重要作用。土地供求变化与地租水平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如果农业大户对土地需求较大,地租水平就会提高;如果供大于求,地租水平就会逐渐降低。因此,土地产出水平低于地租,农业大户的需求就会较少;如果土地产出水平高于地租,农业散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就会较低,进而制约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例如,安徽和县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农业散户平均土地产出及农业大户平均土地产出,如表1及表2。
综上所述,只有促进农业经营资本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维护散户和大户的利益,才能更好促进土地流转。
表1 农业散户667 m2平均土地产出
表2 农业大户667 m2平均土地产出
3 结语
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向企业化转变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农业经营化、企业化、规模化、集成化的重要途径。因此,促进土地流转有着重要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现代农业体系还不完善,农业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在进行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所以,基于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必须对各种土地制度进行完善,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向资本经济的转变,实现农业经营的规范化,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更好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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