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与认同: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个案社会工作探讨
2016-10-15孙文婷
孙文婷
【摘 要】 本文阐述了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丧偶老年女性问题之必要与可能性,介绍了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个案问题及原因,探讨了基于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社会工作介入的本土化实践方法。要坚持倾听与“同理式”关怀的介入策略;重拾孝道文化,发挥“家庭为本”的养老优势;注重互助网络与构建社会支持的行动系统;强调女性“主体与认同”的权力干预与社会行动。
【关键词】 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社会工作介入;体验与认同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龄化的趋势日益严重化。然而在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中,农村丧偶老年女性面临的困境更为堪忧。根据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丧偶老年女性人口达到3345万人,丧偶老年男性为1419万人,其数据明显高于男性。且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死亡概率的提高以及性别差异的扩大,女性老年人更易遭受丧偶之痛。同时,从城乡丧偶老年人口的对比分析得出农村女性老年人口丧偶人数最多,因此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的问题更为严重和复杂。而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困扰,包括经济供养的困难,生活照料的不足,身体健康的担忧,精神文化的贫乏等。
二、基于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丧偶老年女性问题之必要与可能
社会性别作为女性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相对于“生理性别”而言,是指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是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1]该理论认为,男女两性之间的社会差异是由传统的“父权制”的性别文化塑造的一种不平等现象,因而是可以改变的。社会性别视角作为一种观察问题的方法,强调女性的主体意识,要求女性作为主体,学会独立自主,重视对自我的认同,以实现自我价值与发展。另一方面要改变社会文化造成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强调改变社会环境与社会结构从而推动社会变迁,让女性彻底从桎梏与类别化中解放出来。[2]
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社会性别视角强调关注女性的经验与声音,凸显女性的情感与体验的特殊性对于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意义,要求社会工作者挖掘案主的知识、能力和潜能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愿望,要求社会工作者激发案主的主体性、能动性及创造性,重建社会支持网络,帮助案主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环境资源,以寻求积极的改变和自我的成长。[3]
三、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个案的问题和实务聚焦
案主王女士,16年前老伴儿因病去世,开始了一人独居的生活。案主有五个儿子,皆已结婚生子,且与案主住在同村,因早年与儿子儿媳的关系紧张,导致一直得不到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方面的照料,更无从谈起在这个年纪该享受的天伦之乐。案主自老伴去世后,导致案主精神上、心理上极度的孤独和绝望。同时,由于自己远嫁他乡的原因,与娘家人少有来往,加之案主从小性格就争强好胜,孤僻,和邻里关系紧张,可见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出现断层的局面。近几年,案主因为身患重病,经常卧病在床,且因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不能自行去大医院就诊,去找儿子们求助,但是屡遭推辞和拒绝,案主自己因病深感自己可怜、无助,出现一系列的悲观和消极情绪反应,甚至曾绝望到萌发轻生的念头。
四、基于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社会工作介入的本土化实践
1、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个案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实务原则
第一,承认并尊重女性体验与境遇的原则。该原则强调要充分尊重和接纳服务对象的差异性和个别性,社会工作者与案主接触时,要强调“与案主一起”的工作模式,考虑到案主王女士长期处于独居的状态,被子女冷落与邻里隔离的事实,加之性格上的孤僻,让案主感到无助、绝望的心理和情绪,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协助案主时,要时刻关注案主的内心体验,以同理心充分让其体会到应有的支持和尊重。
第二,优势视角下资源网络化的干预原则。该原则强调女性主体意识的前提下,关注和充分肯定丧偶老年女性的个人潜能和优势,挖掘其积极向上的心理能量,激发案主做出改变的努力和动力;并鼓励案主缓解和修补与子女关系的间隙,促使案主的子女主动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第三,结构限制下多维聚焦的实践原则。该原则强调女性问题的严重与复杂化是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对待。丧偶老年女性生存困境的普遍性,应上升为公共议题,以寻求个人问题的集体解决办法。
2、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与行动的本土化实践
(1)倾听与“同理式”关怀的介入策略。社会工作者针对案主的无助、绝望的悲观情绪,应本着对案主接纳与尊重的基础上,鼓励案主倾诉内心积压已久的痛苦,宣泄并疏导其负性的心理能量,以缓解其精神压力并提供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指导。社会工作者以使者的角色,无条件的关注和倾听,以同理心和设身处地的理解,让案主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并协助案主摆脱其轻生的想法,重拾对晚年生活的信心与动力。
(2)重拾孝道文化,发挥“家庭为本”养老优势。社会工作者应协助案主与其子女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解除案主与子女之间的嫌隙和误会。当今社会中,孝道观念的淡化逐渐弱化了“家庭为本”养老的功能,而无法满足老人基本的需求,如物质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陪伴。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担任协调者的角色,激发子女对老人的孝感之情,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职责,协助案主能够在子女的悉心照料和陪伴下,充分享受“夕阳红”的晚年生活。
(3)注重互助网络与构建社会支持的行动系统。社会工作者针对案主在社会支持网络方面的断层问题,协助案主主动的加强与同龄群体的联系与来往,且成立一个小范围的丧偶老年女性群体的互助小组,形成邻里相融的良好氛围。社会工作者应承担一种资源的联接者角色,一方面协助案主建立有效的互助网络的支持资源,另一方面,协助案主争取更多可及的社会资源,如附近医疗方面的援助,还包括大学生村官在内的志愿者队伍资源等。
(4)强调女性“主体与认同”的权力干预与社会行动。社会工作者针对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的共同境遇,让案主理解到自己的处境是与更大的社会结构相关联,且在权利分析的基础上,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权利缺失导致自己遭受困扰、面临窘境,这也是社会性别视角下强调女性“主体与认同”的意识觉醒的关键所在。社会工作者应主动承担起倡导者的角色,代表广大丧偶老年女性与社会结构进行对话,表达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声音从而实现政策上的改变,使社会加强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为该群体争取合理的权益,并协助案主获得更多政策方面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秀娟.两性关系—性别刻板化与色[M].林明宽 译.台北:揚智文化出版社,1998.
[2] 张小宝.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老年人生存现状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
[3] 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