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府公信力弱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0-15谢佳
谢佳
新形势 政府公信力 依法行政 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都有极大提高,然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众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公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网络新媒体等问政方式的出现使得政府公信力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考验。在这种新形势下,若政府对这些挑战不能做出积极、及时、正确地回应,那么将损害政府的权威,破坏政府的形象,造成政府公信力弱化。
政府公信力的定义
不同学者对于“政府公信力”这个概念具有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面对社会差异和利益分配,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民主、负责等途径获得公众普遍性信任的能力;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信守对公众的承诺,从而获得公众内心上对政府的运作方式、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整个社会制度的理解和信任。笔者认为,政府公信力体现了公众对政府的整体信任度,这种信任程度的高低反应了公众对政府开展的行政活动或行政行为的认可度,从而影响政府的形象并对政府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作用。而政府在执政过程中所开展的行政活动以及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公众的普遍期望是获得公信力的直接途径。
当前政府公信力弱化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社会转型、政府转型的新时期,政府公信力建设有了新的发展,然而政府职能转变速度缓慢,行政执行力较弱、政策稳定性缺失、政府信息公开度较低等原因都不同程度地造成政府公信力的弱化。
(1)政府“不作为”或“不守信”
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尤其是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一方面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使得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挫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破坏了政府形象,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诚信是行政契约的基础,政府机关与签订契约的相对人权力不对等,政府具有对契约履行的监督权与指挥权,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契约,并且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契约的相对人还拥有制裁权,因此当政府滥用这些权力随意违约甚至毁约时,既损害契约另一方主体的合法利益,也违背了诚信原则,势必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2)政府政策“朝令夕改”
政府制定的政策具有很強的目标性和指向性,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决定着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然而当今政府出台的政策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的现象偶有发生,例如:2016年3月,沈阳试推出“购房新政”,半日后被叫停;201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重庆市医改新政仅执行7天即终止;2016年春节,湖南出台烟花爆竹“最严禁放令”,然而3天后政策还未实施就已叫停等,政策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增加了公众的生活、生產成本,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和质疑,冲击了政府公信力,降低了对于政府的信赖度。
(3)政府人员“作风不正”
在我国政府的工作运行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以“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知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掌握行政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为自己或所处利益集团谋私利,一方面侵蚀、损害了公众权益,另一方面违背了为人民服务原则,严重破坏了政府合法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声誉。
(4)社会舆论“质疑不断”
在网络信息化新形势下,通过网络舆论集中的民意诉求反映了公众对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需求,也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态度和效率提出了新要求。然而当前政府面对突发事件,往往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开程度不够,甚至对敏感事件进行隐瞒不报,公众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及保障,从而对政府的权威产生质疑。
政府公信力弱化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健全,政治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社会道德规范秩序仍需进一步建立,所以现阶段政府行为仍存在各种不足,政府的公信力难免受到影响和削弱。
(1)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行政理念落后
随着社会发展,政府也在逐步由传统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行政理念依然落后,并同社会现实需要之间产生了矛盾。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速度过慢,自身定位不准,行政行为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或公共资源无法满足公众的期望和需求,或政府该管的事物没管好,不该管的事物管过头,造成公众对政府不满,削弱政府公信力。
(2)政府对社会各领域控制过多、过细
政府掌握公共权力,通过对社会各方面进行控制和干预来维护社会秩序,维持和谐社会环境,保护公众权益。然而政府资源有限,如果管理过细,控制过多,势必难以满足所有社会公众的需要,从而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例如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一方面造成市场经济的内在结构失调,另一方面影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导致他们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产生对政府的不满,弱化政府公信力。
(3)政府法制建设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政府法制建设不完善,存在有法不依、过度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削弱了政府依法执政的基础,影响了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结果。此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具体操作细则模糊不清,监督措施执行不严,使得政府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地控制,政府工作人员的贪腐、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地制约,从而造成政府公信力的弱化。
(4)政府政务信息不够公开,舆情回应不够积极
在新媒体时代,公众有了解信息和事实真相的现实需求,而网络新闻、论坛、微博、微信、QQ等信息传播方式为其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新平台、新渠道。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及时性、广泛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权力的制约,打破了传统媒介受政治控制的局限性,在自由讨论及批判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公共舆论将对政府行为进行直接质询。在此形势下,政府在面临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时,舆论的主导,决策的制定,权威信息的发布至关重要,若政府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权威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政府回应速度过慢,处理公共事件及公共关系的能力和技巧不足,都不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
同时,网络信息化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任何人都能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而无需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在各种信息混杂的情况下,真实信息与负面虚假信息难以分辨,政府若不能控制信息来源的真伪,辟谣不及时或辟谣方式不当极易引起公众反感,从而降低政府公信力。
(5)政府人员行为失范
政府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身处与公众接触的前沿,言行举止皆代表着政府的整体形象,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认知大部分都来源于对工作人员及行政领导的直接接触。近年来,政府对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意识不强,对其监督力度不够,造成官僚主义作风盛行,腐败现象丛生,这些行政人员行为失范问题严重损害了各级政府的整体形象,直接造成政府公信力极大流失。新形势下政府提升公信力的主要
路径
在新形势下,政府公信力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因此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机遇,在向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及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1)政府要依法执政,加强监督
完善的行政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政府运行机制是否科学、规范,行政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反映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也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原因。完善的行政制度一方面能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凝聚力,另一方面也能减少摩擦和矛盾以免损害政府威信。完善的行政制度框架有利于公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公众愿意信任与依赖现行制度,化解对政府的误解和敌意。此外,政府一方面应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将所有政府行为都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监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公众的監督作用,对政府行为实行全方位的跟踪,促使政府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有效约束政府,从而巩固和提高政府公信力。
(2)政府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问政的兴起使得政府面临的信任危机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公众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方面失去信心。在此背景下,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必须重点解决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现实矛盾,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义务,端正行政行为目的,承担起维持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敢于作为,敢于负责,敢于开拓,以满足公众需要为落脚点,科学决策,有效落实,建立良好信任基础,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信任问题。
(3)政府要适当放手,减少干预
政府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在各核心领域的领头作用,合理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进行合理高效地分配,既满足公众需求又实现管理目标,从根本上减少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人们不满意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应适当简政放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原则必须为”的原则,理清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重塑政府公信力。
(4)政府要畅通渠道,信息公开
政府作为行政权力机构,掌握着各级信息资源,相较之下,公众获得信息往往是滞后、有限及片面的。政府对信息的垄断造成信息的不透明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产生矛盾,引起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质疑,威胁着政府公信力。近年来网络问政兴起,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意识萌芽,公众向政府问责的形式和渠道多样化发展,政府应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以网络媒体为平台,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广泛吸取民意,重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反馈,以开放的思维和积极的态度重视网络政治参与,做到信息公开、信息畅通,提高政府公信力。
(5)政府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树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听取民意,回应公众的利益诉求,尊重公眾需要,加深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治互信,重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
同时,政府也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诚信平台,做到综合监管,公开监督,有效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真正做到服务民众,依法行政。政府行政人员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执行者,其素质及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对政府的自身管理,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都提出了新要求:第一,加强制度学习,提高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第二,廉洁自律,修身养性,远离腐败;第三,严于律己,依法行政,接受监督。
结语
政府公信力的弱化不仅影响政府的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的权威性。只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法律体制,健全有效监督体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才能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宗旨,建立服务型政府,才能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