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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从动摇到颠覆

2016-10-15李丽丽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颠覆批判马克思

李丽丽

【摘 要】 文章阐述了马克思“理性国家观”从动摇到颠覆的过程。指出,马克思早年受黑格尔的影响,也曾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仰者。《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看到了理性的国家与现实的国家之间的矛盾,但此时他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只是产生了“动摇”。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便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理顺了被黑格尔搞混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关键词】 理性国家观;批判;动摇;颠覆;马克思

马克思早年受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也曾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仰者。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虽然看到了理性国家与现实的普鲁士政府、国家制度之间的矛盾,然而这时的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只是“动摇”,还不是“颠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未完成的手稿中,马克思的目光从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转向市民社会,并将市民社会看作国家的现实基础,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一、马克思“理性国家观”动摇之萌芽

在早期《莱茵报》时期,由于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使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偏离,他逐渐发现现实的普鲁士国家与黑格尔所谓的理性国家是存在矛盾的,并且马克思的视线开始从理性国家向物质基础转移。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指出,在现实的普鲁士国家中“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政府所制定的法令,在各方面都违背国家的理性和自由。就新的书报检查制度来说,新的书报检查制度用政府命令代替国家法律,表面看上去是给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但是实际上它利用很多模棱两可的概念和说法制造了更多的不自由。

首先,新的书报检查法令要求在文字表达方面要严肃和谦逊,但是严肃和谦逊这样的词汇本身就是不固定的、相对的概念,不具有客观性,因此判断哪些报刊合法的标准就成了政府专断的事情。其次,在编辑的选任方面要按照“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格”的标准来进行,而由于学术才能与品格都是不确定的,只有地位是确定的,所以编辑的选任就成了按照地位来决定。再次,新的书报检查法令规定任命书报检察官要符合“思想合格”、“能力可靠”、“慎重”、“有洞察力”等特点,而由于这些特点所同样具有的主观性,使人容易产生这样的感觉即书报检察官的任命也是出于政府的任意和专断。最后,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新的书报检查制度在检查书报时还涉及到作品的“倾向”,马克思认为法律所制裁的应该是人的外在行为,而“倾向”属于内在的思想,再者对于这个“倾向”应该怎样判断,又是按照普鲁士政府的喜好进行的。因此,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意识到了理性国家与现实的普鲁士国家、国家的法律与普鲁士政府的法令之间的矛盾,然而这时的马克思仍然相信理性国家观,认为普鲁士政府只是对理性国家的暂时偏离。

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了现实的普鲁士国家与理性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法才是国家的法律,才是理性的表现,书报检查制度只是政府的警察手段,“书报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新闻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1]因此,社会呼唤的是保证新闻出版自由、体现国家理性的新闻出版法,而不是压制出版自由、背离国家精神、展现政府强权的书报检查制度。由此看来,普鲁士现实国家制度与理性国家、理性精神是脱节的。

然而此时的马克思仍然把普鲁士政府看作是对理性精神的暂时偏离,仍然相信理性国家是值得向往的。但是在这篇辩论中,马克思有了另一个发现,那就是等级利益、物质利益在国家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骑士等级、诸侯等级跟城市等级和乡镇等级一样,不论是反对还是赞成新闻出版自由,他们都是从自身等级的特殊利益、私人利益出发的,在这里人民的福利、国家的精神早就消失不见了。马克思认为,物质利益、等级利益与理想精神的偏离使理性国家观的问题正在不断凸显。

二、马克思“理性国家观”的动摇

与马克思在之前的著作中对等级利益的初步重视相比,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更加强调了物质利益使国家理性偏离到了何种程度。正是这篇论文的写作,第一次推动马克思进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后来他曾这样说过:“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2]那么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所描述的辩论的缘由是什么呢?那就是在普鲁士,穷人因为贫困或失业会经常通过砍伐林木来解决暂时的经济贫困,按照普鲁士以前的传统这被当作“习惯权利”而不予制裁,但是普鲁士政府为了维护林木所有者的权利,却想制定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于是便引发了这场省议会代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马克思认为,整个辩论都充满了矛盾和不一致,这是因为这个辩论总是以林木所有者的利益为中心,总是实行两套制度,两种原则,对穷人是灰色的,对林木所有者就是多彩的。在这里马克思注意到了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和私人所有权在国家法律当中所起的主导作用。法律为了实现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甚至可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比如把偷拿枯枝或者捡拾枯枝也归入盗窃的范围,把有利于林木所有者的就说成合法的,对不利于林木所有者的就说成非法的,充满了任意性。这时的马克思虽然批判了普鲁士国家的缺陷,但是他仍然受理性主义的影响,他心目中的国家仍然应该是理性国家。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是保证法的精神永恒不灭,而不是为了保护私人利益放弃精神和理性的领地,真正的理性国家不会“因此而脱离阳光照耀的正义大道,你们也应该知道,世上的一切都是暂时的”。[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篇论文中,马克思开始公开站在贫苦阶级的一边维护他们的物质利益,抨击封建等级的恣意妄行。

到《摩泽尔记者的辩护》时,马克思的理性国家味道已经明显转淡,通过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陷入贫困状态并且每况愈下,而政府当局却对农民的疾苦采取冷漠态度这一事件,马克思意识到了现实状况与国家的管理原则之间的分裂。面对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的困难状况,政府的做法只是承诺尽量减轻当地居民的困难,而不是解决居民的贫困状况。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个减轻实际上就是让当地的居民自然灭亡。马克思认为在当地农民的现实状况与国家的管理原则与制度之间已经出现了巨大的矛盾,国家的管理制度和原则严重偏离现实情况,也就是说,“处于当局的活动范围以外的世界则是国家所支配的对象,它丝毫不具备国家的思想和判断能力”。[4]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此时的马克思已经越来越意识到理性国家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标尺,相反,国家制度和原则必须以现实状况为基础。正是以此为契机,马克思才在后来继续思考国家的现实基础到底是什么。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对当时的社会来说是个冲击,这篇文章也是导致《莱茵报》停刊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这篇文章也构成了马克思思想的重要转折点,自此,马克思开始以现实状况、物质利益为基础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进行反思。但《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只是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产生了动摇,彻底抛弃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是《莱茵报》时期之后的事情。

三、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颠覆

1843年,《莱茵报》被查封之后,由于少了社会事务方面的纠缠,马克思有了更多的时间进行学术研究。也就是在这段“退回书房”的时间当中,马克思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进行了批判。与《莱茵报》时期的左右摇摆不同,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国家把自身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有限性领域的目的是为了从有限性领域中获得自身的现实性,使自身成为现实的精神。在这里,“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5]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不具有现实性,家庭和市民社会过渡到国家也不是因为自己的生存过程,而是由于观念的生存过程,它们的存在完全是由于有另外一种现实的精神,而不是它们自己的精神。马克思指出,这种过渡完全就是一种露骨的神秘主义。他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现实的存在,才是国家得以产生的基础。

在颠倒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之后,马克思便以市民社会、私人为基础,同时借鉴自由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批判了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自由主义之人民主权思想的借鉴是显而易见的,科尔纽就曾指出:“为了进行这种批判……他不仅研究了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而且还密切地联系史料,研究了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政治理论巨著”,[6]马克思对这些政治著作的研究,一方面使他认识到人民主权和民主制的优点,另一方面也使他认识到市民社会、人民才是国家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是从观念出发来描述王权和君主立宪制度的,其实如果黑格尔以现实的主体作为国家的基础,那么他的理论看起来就不会那么充满神秘主义。君主“本人只是人民主权的代表、象征。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7]所以,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自身创造了国家制度。在这里马克思已经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国家观,他认为决定国家的是人民,是私人,是市民社会,而不是相反。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虽然借鉴了自由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来反对黑格尔的君主制,但是马克思所说的民主制与自由主义的民主制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抽象的国家已经不再是统治的环节。但是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民主制国家却正是这种抽象的国家,“是抽象国家形式范围内的民主制”。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的抽象不是自由主义能够解决的,因为政治国家的抽象正是由自由主义本身当中产生的,它是现代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在古希腊,公共事务是“市民的现实私人事务”。[8]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重合的,“每个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9]但是在现代社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却发生了分离,政治制度成为一个与人民的现实生活相脱离的抽象存在。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对这个矛盾的解决方式仅限于形式。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呢?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的目的是要纠正被黑格尔搞混了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至于如何解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个体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分裂,这是马克思终其一生都在努力的事情。

四、结语

马克思早年曾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仰者,后来受现实问题的推动,他开始反思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经历了一个从动摇到颠覆的过程。《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虽然看到了理性国家与现实的普鲁士国家之间的矛盾,但是此时马克思仍然相信理性国家的存在,认为普鲁士政府只是对理性国家的暂时偏离。因此,《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只是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产生了动摇。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颠倒了被黑格尔搞混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彻底颠覆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参考文献】

[1][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7][8][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 [法]奥古斯特·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M].刘丕坤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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