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和妊娠合并糖尿病相关指南解读妊娠期能量
2016-10-15窦攀张涵杨慧霞
窦攀张涵杨慧霞
1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 中国营养学会
结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版)》和妊娠合并糖尿病相关指南解读妊娠期能量
窦攀1张涵2杨慧霞1
1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 中国营养学会
健康与疾病发育起源理论认为,除了遗传和环境因素,生命发育早期经历营养不良也会增加成年后罹患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危险,这种影响甚至会持续几代人。因此,妊娠期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母体和子代的健康。根据科学、规范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对孕妇进行营养教育和营养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本文结合《中国居民DRIs(2013版)》和妊娠合并糖尿病相关指南,对妊娠期能量进行详细解读。
妊娠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
与2000版《中国居民DRIs》相比,2013版降低了妊娠前的推荐能量摄入量,增加了妊娠中、晚期的推荐能量附加量,整个妊娠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降低,见表1。
《中国居民DRIs》2013版与2000版的能量计算公式不同。测定成人自由活动时的总能量消耗的金标准为双标水法,但是在制订2000版时,由于采用双标水法测量中国成人的数据有限,故主要参照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Schofield公式,在西方人群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经验下调,修正后计算中国男性与女性的基础能量消耗(BEE)分别为1590与1250kcal/d;但BEE 与种族、地域和膳食模式密切相关,国内研究显示,中国人基础代谢率的实测值低于Schofield公式的修正计算值。为了使推荐能量摄入量更适用于中国人群,2013版采用了要因加算法,增加了“能量需要量(EER)” 的概念,结合BEE、体重及体力活动水平(PAL)系数进行计算。BEE为根据我国8项研究的实测数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男性与女性分别为1500与1200kcal/d;PAL系数根据双标水法检测的我国人群能量代谢来计算,轻、中和重体力活动水平的PAL系数分别1.50、1.75及2.00。EER(kcal/d)= BEE(kcal/ kg·d)×体重(kg)×PAL。需要注意的是,2013版明确指出,EER是指满足某一特定人群中50%个体的能量摄入量。也就是说,当某一个体的能量摄入量达到EER时,摄入不足或者过量的概率各占50%。而且,推荐的EER仅适用于体重为56kg、身高为161cm、妊娠前体重指数(pBMI)为18.5~24.9、妊娠期体重增长(GWG)速度正常的中国孕妇,可以满足其身体健康且足月分娩正常体重的新生儿。
为了支持子宫、胎盘、乳房生长及胎儿发育,在妊娠前推荐能量摄入量的基础上,妊娠期需要额外增加能量,用于蛋白质和脂肪储存,以及体重增长所致的能量消耗。营养状况良好的孕妇,GWG约为12kg,足月分娩的新生儿出生体重约为3.3kg,妊娠期体内储存蛋白质约为597g,储存脂肪约为3700g。以GWG为12kg的中国成年女性轻体力活动者为例,妊娠各阶段蛋白质和脂肪储存、体重增长所需要的能量附加量见表2。考虑到50kcal/d可以忽略,因此妊娠早、中、晚期每天的能量附加量分别为0、300、450kcal,高于2000版(妊娠早、中、晚期分别为0、200和200kcal)。
妊娠合并糖尿病孕妇的推荐能量摄入量
孕前糖尿病(PGDM)及妊娠期糖尿病(GDM)的孕妇,在我国孕产妇中占据一定比例。相关指南均提出,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应给予个体化营养指导。
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及美国医学研究会(IOM)关于GWG的指南建议,GDM孕妇应根据pBMI和GWG速度制定每天的能量摄入量,见表3。虽然每天摄入的总能量需要控制,但应避免过度能量限制,妊娠早期不应低于1500kcal/d,妊娠晚期不应低于1800kcal/d。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2013年发布的GDM治疗指南建议:(1)产能营养素中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为(33%~40%)∶20%∶40%;(2)限制碳水化合物摄入,优先选择复杂碳水化合物,避免简单糖的摄入;(3)全天能量均匀分布,3次正餐和2次加餐可减少血糖波动。国际糖尿病联盟(IDF)2009年发布“妊娠和糖尿病全球指南”不建议超重和肥胖的GDM孕妇在整个妊娠期过度限制能量和减肥,但减少既往进食能量的30%,可在不引起酮症的前提下,利于体重管理和血糖控制。美国内分泌学会2013年发布的“糖尿病和妊娠临床实践指南”建议,肥胖的GDM和PGDM孕妇应适当限制总能量摄入(比妊娠前的进食量减少1/3),但不应低于1600~1800kcal/ d;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为35%~45%,优先选择低生糖指数的食物;每天3次正餐和2~4次加餐;GWG应达到IOM指南的范围。
不同类型孕妇的营养指导与管理
根据孕妇初次就诊的时间、pBMI、血糖3个指标,孕妇可分为以下5类,其营养指导与管理方法存在差异。
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就诊、pBMI≥18.5~<25.0、血糖正常
此类女性通常仅需要妊娠期营养宣教,能量摄入量可参考《中国居民DRIs(2013 版)》。
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就诊、pBMI<18.5或≥25.0、血糖正常
IOM指南指出,pBMI是不良妊娠结局的独立预测因素,女性应在妊娠前将pBMI调整到正常范围。“中国成人肥胖症防治专家共识”建议,妊娠前超重和肥胖的妇女,应制定个体化的减重饮食方案,使其体重在6个月内下降5%~15%。如果pBMI未调整到正常范围,妊娠期应使用表3的能量系数计算每天所需能量,并根据GWG及时调整。妊娠期前超重和肥胖孕妇要加强营养管理。
妊娠早期就诊、FPG升高但未达到GDM诊断标准
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ADPSG)认为,妊娠期任意时间、空腹血浆葡萄糖(FPG)>5.1mmol/L即可诊断GDM。我国的一些研究认为,妊娠早期FPG>5.1mmol/L不宜作为诊断GDM 的标准,但妊娠早期FPG水平与妊娠24~28周诊断GDM呈高度相关。如果妊娠早期FPG≥5.1~<6.1mmol/L,需要根据能量系数进行营养和运动指导并随诊,妊娠24~28周再复查FPG或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以确诊或排除GDM。如果妊娠早期FPG≥6.1~<7.0mmol/L,应按照GDM进行管理,以改善其妊娠结局。
妊娠中期就诊、确诊为GDM
确诊GDM的孕妇应接受营养治疗。根据表3计算患者每天所需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为50%∶20%∶30%,以保证妊娠中、晚期孕妇和胎儿的需求。能量摄入过低可能引起酮症,因此GDM患者妊娠中、晚期能量不应低于1800kcal/d,碳水化合物不应低于175g/d,优先选择低生糖指数的食物。此外,妊娠中、晚期各种胰岛素拮抗激素于每天清晨5:00~7:00分泌增加,导致胰岛素相对不足而血糖升高,因此GDM孕妇的早餐能量应占全日能量的10%~15%。应密切监测孕妇的血糖水平、血尿酮体和GWG,及时调整能量摄入量。
GDM孕妇经过规范的营养和运动治疗后,10%~15%依然需要胰岛素治疗。一方面,因为胰岛功能较差,空腹血糖≥5.3mmol/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时,应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不应自行减少能量和碳水化合物摄入。另一方面,部分孕妇稍微限制能量和碳水化合物摄入就出现饥饿性酮症,而增加能量后血糖又超出合理范围,应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最符合生理需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为,基础胰岛素联合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孕妇每周应有1天监测血糖大轮廓,即0点、3餐前0.5h和3餐后2h血糖。
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就诊、确诊为PGDM
糖尿病是终身疾病,PGDM是其中一个阶段,妊娠前、妊娠期及产后均应坚持医学营养治疗。无论是1型还是2型糖尿病,PGDM患者在妊娠早期均易发生低血糖和酮症,血糖控制的安全窗更窄。超重和肥胖的PGDM女性应在妊娠前减重,但妊娠期不应减重,而需要保持体重适宜增长。PGDM女性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与普通糖尿病患者相同,为25~30kcal/(kg·d),妊娠中、晚期每天能量摄入量增加200kcal,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为50%∶20%∶30%。如果妊娠期体重增长稳定后,血糖仍不达标,应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使FPG和餐前血糖控制在3.3~5.4mmol/L,峰值血糖为5.4~7.1mmol/L,夜间血糖为3.3~5.4mmol/L。
综上所述,适宜的能量摄入既能保证母儿的营养需求,又能防止妊娠期的糖脂代谢异常。产科和营养科工作者应坚持将科学的营养指导、规范的营养监测贯穿于围产保健过程中。
(选登自《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表1 2013版与2000版《中国居民DRIs》的推荐能量摄入量比较(kcal/d)
表2 妊娠期蛋白质和脂肪储存、体重增长所需要的能量附加量a
表3 GDM孕妇不同pBMI组的推荐能量摄入量及GWG
10.3969/j.issn.1672-7851.2016.0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