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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评奖的规范化运作分析

2016-10-15刘芬曾元祥

出版参考 2016年8期
关键词:评奖运作规范

刘芬+曾元祥

文章分析了我国出版评奖中存在的运作不规范现象,并剖析了其运作不规范的成因,包括监督管理不到位、评奖标准仍存弊端、评审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单一等方面,进而指出建立问责制度、加强监督、明确评奖标准、完善评审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是规范出版评奖运作的重要对策。

热词:出版评奖 规范化运作

出版评奖活动对整个出版业有着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获奖与否不仅作为外界评价获奖出版物、出版工作者或出版单位的重要指标,也成为其他出版物、出版工作者及出版单位效仿的标杆。出版评奖的规范化有利于实现评奖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出版评奖活动的有序开展,也有利于出版奖励引导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近年来,随着图书出版品种规模的与日俱增,出版评奖活动亦日益活跃,各类奖励层出不穷。据我们的不完全调查统计,当前我国存在各类出版奖励共计192个。然而,在此过程中其运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并严重制约了我国出版奖励建设工作的推进,影响了出版评奖活动引导示范作用的实现。如何看待和认识当前出版评奖运作不规范的现象及其成因,进而找出针对性的规范其运作的思路,值得深思。

出版评奖规范化运作缺失的表现

一项完整的出版评奖活动包括多个不同环节,其规范化的运作也体现在评奖活动的各个环节。通过我们对政府、行业协会、出版企业三类评奖主体设立的出版奖励,在评奖章程、奖项设置、评审环节、公众参与度、评委选拔、信息公开等方面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多数出版评奖活动在运作过程中还有欠规范,具体表现在评奖章程缺位、很少实行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度较低等。

第一,在评审之前,评奖章程的缺位。评奖章程是对参评方进行作品申报、评奖运作具体流程进行指导和说明的重要依据,是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前提。因此,制定评奖章程是规范评奖程序的第一步。然而在针对我国近200个出版奖项的调查中,有116个出版奖项在评选活动中有具体的评奖章程和规范化的制度文本,仅占总数的60%。在剩余40%的出版奖项中,有的奖项只有一个指导文件,并没有具体评选方案和办法,有的奖项则只说明设立评审委员会,没有具体的评奖章程。

第二,在作品推荐和申报过程中,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评价标准。在出版评奖过程中,申报推荐标准是各个出版单位进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重要准则。通过用ROST词频分析软件对国家级出版奖项评奖章程中的作品申报推荐标准文本进行词频分析,我们发现,除了“图书”“出版”“奖励”等与评选标准无关的词频之外,并无较为显性的作品推荐和申报的标准。而在具体的评价指标上,除了作品优秀、质量高等较为模糊不清的衡量标准外,很少看到有其他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显得较为空泛。

第三,在作品评审环节,很少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评奖活动中一个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和体现评奖运作程序的公正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在调查的192个出版奖项中,在评奖章程中明确指出实行回避制度的奖项很少,仅有21项,而在评选程序中实行了回避制度的出版奖仅15项,甚至不到10%。由此可见,评选程序亟待规范。

第四,在信息公示环节,信息的公开度较低。虽然很多奖项的入围名单、获奖名单都能在一些媒体网站上辗转查到,但是由官方网站等权威平台进行公示的却较少。通过对具体奖项主办方官方网站对评奖活动信息公示情况的调查,我们发现,主办方在评奖过程中有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出版奖项与未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奖项数量刚刚持平,各有96项,占比50%,信息公开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而且从图4可以看出,政府层面的评奖主体的信息透明度略低于企业类和行业团体类,仅为45%,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设立的出版奖励信息公开度较低。

出版评奖运作不规范的原因

出版评奖在运作上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出版评奖运作机制目前还不完善。具体说来,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评奖标准仍存弊端、评审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单一等方面的原因。

1.监督管理不到位

评奖章程的缺失与我国出版评奖运行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不无关系。首先,是相关制度建设跟不上。2000年之后,我国出版奖项数量出现井喷式的增长,但是,国家在此期间仅出台一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对出版评奖活动进行规范,而且该管理办法仅规定“全国性评奖必须有明确的评奖章程、条例和实施细则”,而对地方性评奖活动并未明确说明,对评奖程序的规范性、评选运作流程等方面表述较为宏观,相关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其次,监督机构的缺失。我国现存出版奖项中,由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奖项数量约达30%,这种主体分散、多头管理的问题很容易造成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出现管理重叠或管理空白的情况,管理空白之处往往缺少内部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出版评奖运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2.评奖标准仍存弊端

我国出版评奖标准存在混乱空泛,定位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弊端导致作品申报推荐缺乏依据,也是出版评奖在运作上有欠规范的原因之一。我国出版奖项数量多,对作品的评价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奖项只关注作品本身的价值,不太考虑这部作品的作者及其所属出版单位,而有的奖项则需要考量出版单位的知名度和作者的影响力;有的奖项注重作品的社会效益,如“出版政府奖”,有的奖项更看重经济效益,注重销量,如“粤版优秀畅销书奖”。另外,除了要求作品优秀、质量高以外,出版作品评价体系中缺少一套具体可操作的标准,评选过程中,评委对作品评审主要依赖主观判断,自主操作空间大,自我约束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让投机人士有机可乘,出现人情票、利益票的情况,导致运作上的不规范。

3.评审机制不完善

评审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评审专家选择的专业性不够。在调查中发现,出版评奖活动中的评审委员会多是由奖项主办方设立,有的评审委员直接是主办方圈定的领导,并非是出版领域的专家,对出版行业不够了解,对作品评审与鉴定缺乏专业性,不能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评审过程不够透明。由于评委主要是出版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出版行业界的权威,在参评作品中难免会遇到作品或其所在出版单位与评委有联系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形,评审委员会在评委选拔时就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此类作品时,相关评委必须回避。然而从图3可以发现,我国出版奖项中实行回避制度的不到10%,这反映出我国出版评奖在运作过程中对回避制度的忽视。

4.信息公开渠道单一

我国出版评奖的信息公开度较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主办方对信息公开渠道的选择上较为单一。目前,我国出版奖项评选结果主要还是依赖传统媒体报道或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开,而较少采用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这不仅会影响信息的时效性,而且受众面有限,不能使公众及时关注。调查发现,我国出版奖项在评奖过程中有公众参与的奖项数量仅占20%,社会公众在评奖中参与度不高,其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信息公开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对策强化出版评奖规范化运作的思路

针对上述的出版评奖运作不规范问题,需要加强出版评奖的运作机制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建立问责制度、加强监督、明确评奖标准、完善评审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对评奖运作过程进行规范。

1.加强监督,建立问责制度

首先,建立问责制度。评奖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参评者为了谋取利益可能弄虚作假,评委在行使评审权的时候,也可能存在公正、公平的问题。因此,在出版评奖运作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而且建立一套奖惩分明、职责明确的问责制度也很有必要。具体来说,政府出版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将权责落到实处,参评方对其作品本身负责,评选结果的公正与否直接与评委会相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钱奖交易等行为,确保整个评奖过程的规范化,使评奖工作的有序进行。例如,我国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中,就明确要求组织者、推荐方、评审对象及评审专家签订承诺书,以强化对不端行为的查处。

其次,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保障出版评奖中运作的规范性,有助于确保评奖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可以设立出版奖励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多方联合举办的奖项,要防止管理重叠、管理空白地带监督机构缺失的现象,确保出版评奖运作的规范性。例如我国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由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并有驻部监察局在每个工作节点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美国国家图书奖的评审过程也是由全国图书基金会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 细化评奖标准

在出版评奖过程中,评奖标准是评价所评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从业人员的基石、准则。评价标准理应明确、细化、具体、新颖、规范,才能对奖项的评选起到积极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说,我国出版奖项的评选标准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 ”原则,体现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合理设置具体的量化指标,各个奖项之间要体现评选标准的新颖性和特殊性,而非千篇一律的“高质量”,可以把艺术价值、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指标来衡量。在美国,有的出版奖项的评选结果与出版物的销量有直接关系。例如由美国书商协会设立的“ABBY儿童图书奖”就是全国各大书店根据销售情况投票选举,颇具影响力。有的出版奖项在评选过程中,对获评作品的评选标准有严格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例如美国凯迪克大奖(The Caldecott Medal)在其评选标准中明确规定,获奖作品必须具备艺术价值和特殊创意,要有“寓教于乐”的功能,具体而新颖的评选标准使得该奖在美国备受推崇。

3.完善评审制度

评奖结果的是否公正、公平,出版评奖活动能否规范有序运行,都与评审机制息息相关。因此,完善我国出版奖励的评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度。可以按照评审委员的在业界的声望、专业结构和各省评委人数比例等因素遴选业内专家,建立专家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评审委员实行随机分配,保证评委选择的专业性和透明性。例如我国科技奖励就是采用评审组长库制度,按照知识面广、公认度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等原则,选出若干名专家形成评审组长人选库,每年根据项目专业匹配和利害回避的情况随机选用。其次,设立大众评委或网络评审组。即允许公众通过网络投票、大众评审等形式参与奖项评审。例如“大众电影百花奖”有专门设置由观众投票产生的“观众奖”,第23届百花奖评选时,大众评委就达到101人,这样就使得评奖活动面向大众,扩大了奖项的效果和影响力。

4.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评奖主体应主动通过正式文件、官方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实现公开渠道多元化,充分告知大众奖项评选的相关信息。还可与一些大型门户网站、专业媒体合作,扩大公众参与面,使公众了解评奖的情况,便于参与和监督,从而搭建多维度、立体式的“监督网”,确保评奖工作有序运行,完善评奖运作机制。例如我国国家科技进步奖在评奖过程中需要进行三次公示,即推荐公示、受理公示和初评公示,而且开展“媒体开放日”活动,与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科技部和奖励办网站等媒体合作,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成为评奖规范化运作的典范;第32届大众电影百花奖除了在已有的杂志通过传统方式宣传之外,还创新地打通了网络、视频、微博、微信、移动传媒、环境媒体、影院阵地等全媒体渠道,为广大影迷及读者等提供了更广阔的互动平台,实现了信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

(作者刘芬单位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曾元祥单位系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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