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2016-10-12商植桐郭瑞军
商植桐 郭瑞军
【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政府为应对目前严峻的养老问题而提出的重大惠民工程。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经办服务能否做好,关乎这项民生工程的成败。根据其在实行过程中的问题,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应从管理方式、基金的保值增值、信息系统、联动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经办服务 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识码】A
养老保险是一种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出资为进入老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养老金的社会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合并建立起来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还在于其机构载体的完善。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管理方式不便于信息的采集和基金的收缴。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的管理方式为属地管理。所谓的属地管理,即在国家的统一督办下,各个行政区域所建立的社保经办机构,上下级之间并不是绝对的行政领导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政策法规的领导和业务上的指导。属地管理赋予了地方更多的一种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各地的积极性,但以“块”为主扁平化的治理结构,“块”与“块”之间互为壁垒,缺乏互联互通,造成权力过于分散,对信息采集和基金收缴效率的提升造成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不科学,基金的时间价值存隐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运作不科学,其管理方式并未达到规范完善的要求。在实行过程中,一些县市违背基金管理要求,挤占、挪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违规发放的情形时有发生。根据当下的县级统筹规定,县级政府不仅管理着养老金的收发,而且还负担着资金的时间价值问题。而当前我国一般的县级政府对于投资风险的管控力度较低,以至于国家虽然放开养老金投资渠道的管控,县级政府却依然奉行以前买国债存银行的旧思维,养老金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成熟,养老保险基金的时间价值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络化的信息系统尚待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信息处理功能亟待加强,其信息化建设缺乏前瞻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于工作性质,表格多、手续复杂,在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的强大信息系统下,经办工作效率长时间处于低下状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系统缺乏整体的规划性,且由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保障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不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软硬件人员缺乏,在开发经办服务的应用性软件上效率过于低下,无法满足“以人为本”下的高效、便民的宗旨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与各个系统部门缺乏联动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极具复杂性,虽说各个部门权责都较明确,但在具体实施联动过程中,各个职能发挥却很不够格,不是不到位,就是出现越位现象,联动过程存在较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各自所享有的权力及其应负的责任并不清晰,权力清单并不明确。现行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规划较混乱,名称各异,经常出现各吹各的调,相互之间不通气等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缺乏,现有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中无论在人性化服务还是信息比对上都需要更高层次的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人员中,缺少专业的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才,没有较高的专业文化水平,以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水平长时间处于低下状态;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人员的配备上,缺少专门的正式编制人员,大量的经办工作只能依靠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来补充,而抽调的编外人员既没有专业的经办知识,又没有丰富的经办经验,经办服务工作无法做到得心应手。
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对策思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要立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具体经办工作实际,探索研究提升其经办服务的整体能力。
第一,改革现有管理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采集信息、收缴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管理方式上要探索改革现有的属地管理,从法律制度上变革原有的“地”观念,以“人”的眼光建立新型的治理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成熟的今天,人员流动异常频繁,参保对象在不同的区域和行业之间自由流动越来越成为常态,属地管理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之间信息传达不充分,而以“人”的角度建立的治理方式能够捕捉到市场的瞬间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地去采集信息、收缴基金,避免重保、漏保情况的发生。
第二,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巨大基金,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应采取多种形式,当前股票市场比较动荡,风险较大,虽然赢利高,但具体投资仍要慎重;国债与银行存款虽然赢利较小,但其高度的安全性使其有存在的必要性;基金投资要有涉及,可以考虑采用新的投资方式,进行金融投资,例如银行的大额存款协议、国家重点项目投资等金融投资方式,但要慎之又慎。
第三,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其精细经办能力。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管理服务能力。各级地方要根据各自地方的不同情况,将省、市、县、乡及其村的网络平台搭建好,根据专款专用的预算安排,配备专门的网络技术人才和专用的网络服务,从人财物上保证城乡居民不出“远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信息服务,在涉及到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和资格认证上都能就近办理。网络信息体系的完善,要尽快做到“一人一卡”。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参保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工具,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有助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和业务精确度的提高。
第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权责统一。各级政府要明确经办的使命,规划好权力清单,统筹好社保经办部门、财政部门、银行、社会企业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明确好各自的权责。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要定期审查沟通,做好内部联动和外部联动。对于内部联动,自身的上下科室之间要严格监督、不定时的审查,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于国家的宏观管理。对于外部联动要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的处理突发情况相结合,和民政、公安、财政、银行之间及时沟通,确保经办服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
第五,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执行能力。我们必须本着“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原则全方面提高经办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社保经办人员所经办的每一项事项,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务必使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要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方法,加强对现有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能力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挂职锻炼、岗位轮换、定期考察交流学习,组织专家教授讲座、接受高校社保专业大学生实习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再次,改革现有工资制度,探索建立绩效工资。经办服务要吸纳优秀的人才,就必须从物资福利上去保障这些人的应得利益,而不能仅仅从精神上去要求。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突出的世界性难题,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老龄化形势尤其严峻。在广泛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改善措施对推进我国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有一定现实意义。但由于地区养老经办服务境况比较复杂,人们对于养老经办服务问题普遍存在个人看法,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有待于对这一课题进行更深入的挖掘与思考。
(作者分别为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教授,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侯文若:《社会保险》,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第102页。
②连寅:《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模式比较》,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③李惠宁:《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问题的探讨》,《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7年第1期。
责编/王坤娜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