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广东省县界纠纷与地方社会——以罗定、郁南两县为中心的考察*
2016-10-10李丹
李 丹
民国广东省县界纠纷与地方社会
——以罗定、郁南两县为中心的考察*
李丹
民国 广东县界纠纷地方社会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在大规模划分县区划、发展县建设事业过程中,县界纠纷频频发生,此类纠纷因关涉地方人事、行政管辖、经济资源、教育资源、族群矛盾等问题而显得格外复杂,成为民国时期地方政府难以化解的突出问题。广东省亦是如此。特别是在1929-1936年间,粤省在陈济棠统治下获得高速发展,各县为争夺经济发展所需之资源,彼此间的纠纷愈演愈烈。从总体上来看,有关民国时期县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自治、乡村建设运动和平民教育、保甲制、乡村势力群体等专题,近年来虽有不少研究成果关注民国时期的省县界线纠纷,①但对民国广东的省县界纠纷少有论及。本文主要使用广东省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对抗战前的广东县界纠纷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从一个新视角了解民国时期的广东社会。
据广东省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民国报刊等资料显示,此时期广东省前后发生的县界纠纷不下50起,其中又以罗定、郁南两县纠纷较为典型:主要争夺公路权益,同时又有教育资源、田亩纠纷、行政管辖利益之争;纠纷前后长达20年悬而未决;该纠纷涉入势力庞杂(地方势力、蔡廷锴等军政要人),影响极大。故而此两县纠纷在当时广东省县界纠纷中最为闻名,也最为广东省政府所重视,在此县界纠纷伊始,广东省政府曾打算将对此纠纷处理作为此后各县纠纷处理的内定标准。在处理过程中,省政府方面以其为各县界纠纷中最为重要之纠纷,争界时间持久且“各方注目之人极伙”,态度极为审慎。②
罗定、郁南县界纠纷从1928年至1949年持续21年,1928-1938年为纠纷高潮期,其间1931-1934年纠纷僵持,停息3年,1934年再次全面爆发,1938年因日本侵略停息。下文将具体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纠纷过程中各派势力及其互动,纠纷解决等问题。
一、公路引发县界纠纷
郁南、罗定两县毗连,位于广东省西北与广西省交界处。罗定县位于郁南县南面,两县地貌相似,山多田少,境内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民风习俗相近。两县地界交错,交界处两县民混居,为后来县界纠纷埋下隐患。
两县县界纠纷和当时修筑的“信罗郁”公路有极大关系,三处争地都涉及公路因素。为推进筑路运动,广东省于1928年成立“广东全省钱粮附加筑路经费管理委员”,征收钱粮附加税补助修筑全省省道干线及县道支线,并确定全省五大干线,由各县分设筑路委员会渐次完成。③其中第四干线预计由化县经茂名、信宜、罗定而到郁南南江口,再从南江口到西江,便可顺流而下直达广州,(见图一④)。罗定郁南路一段为“信罗路”,一段为“罗江路”,两路接驳正好完成连接信宜、罗定、郁南南江口路线,总称为“信罗郁”公路。省建设厅各种公路干线计划是以各县已筑公路线为基础,把各县筑路加以连接形成路线网络,第四干线亦不例外。“信罗郁”公路实际包含罗定、郁南两县已在筑或筑成的部分路段,除“信罗路”信宜至泗纶段、“罗江路”大湾至南江口段首尾两小段路未筑成外,中间路段大部分已修好,故只需要修筑余下路线便可大功告成,而问题恰好出现在这两小段公路线上。
两县的首要争执点在泗纶及附近周围的乡村,可称为第一处争地(图一“2”、“3”、“4”、“5”等处),这一争地各处均分布在“信罗郁”的首段公路线周围,该处争地涉及“信罗路”信宜至泗纶段的修筑权之争。泗纶处为罗、郁两县交界地带,界线划分本不清晰,两县居民混居已久。1928年间,郁南县十二区拟修“郁信路”(即“信罗路”)致生纠纷。先是第一争地处附近之十一甲地罗定籍人不服从十二区修路调遣,9月份郁南县署随即在十一甲各地张贴布告要求罗定籍人须接受郁南管辖。⑤最后郁南十二区与罗定籍人协议合作兴修“信罗路”,三名罗定籍乡间名望人士负责一部分征工与征收路款等事项。⑥但其后“信罗路”兴工修筑时,郁南县撇开罗定籍当地人,自行征款筑路,后又在争地处各村乡编造郁南门牌,十一甲地罗定籍各堡董向罗定县泗纶乡乡事委员会提出控诉以示抗议,⑦后者于是在1929年3月29日即召开“全乡代表大会”,颁布布告,力斥郁南县行为是“野心家欲侵略我主权,宰割我土地,压逼我人民”,并于4月15日向广东省民政厅呈书以保区域,⑧第一处争地纠纷顿起。
此后争地范围从第一处争地逐渐扩展到第二处争地、第三处争地,后两处争地本明确为郁南属地,罗定起而力争,公路仍是关键因素。第二处争地(即图一“6”、“7”、“8”等处)原本与公路线无关,后由于郁南意图绕开罗定在此处修筑公路而引发争端,涉及“信罗郁”公路的选址。原来郁南、罗定之间隔着一条泷水河,要接驳“信罗郁”中尾两段路线,修建泷水大桥势所难免,恰郁南负责的尾段“江大路”起始站大湾竟在河岸对面紧挨着罗定县境,因而罗定方认为应由郁南出资修筑公路过河大桥,而郁南方则认为建此大桥非十万元不可,不如重新选址另辟一条新公路线,在大湾对面经第二处争地等处直接到达第一处争地等处而接信宜更为便利省费,试图绕开罗定修筑公路。⑨罗定方若不自行建造此大桥,那么罗定所修“罗大路”、“罗泗路”简直就形同虚设,无法获得省干线之便利交通条件,该县人士颇为恐慌,遂依据省志而据理力夺第二处争地权属,意图将第二处争地归入罗定范围,以粉碎郁南县另修公路线之企图。但第二处争地明属郁南县,郁南县各势力更是不甘示弱,该处争地也成为两县县界纠纷之热点。
3.3.2.黄体功能不全黄体功能不全常源于卵泡的生长异常,因此可采用氯米芬或促性腺激素促排卵,hCG诱发排卵并进行黄体期支持,可使用黄体酮20mg每日肌内注射和(或)hCG 2000U,隔日肌内注射至孕10~12周左右[1 1]。
图一 《郁南县现被罗定人争占侵略图》(该图数字及简体字为后期处理所标)
第三处争地为位于“信罗郁”尾段郁南“江大路”起点站——郁南大湾处大湾墟和附近之倒流塝村(即图一“10”处)。大湾虽属郁南,但却在郁南河对岸,郁南在此修筑了“大江路”的头段,此路正好从倒流塝村脚下穿过,到泷水河停止,对岸公路一直通到南江口,是信罗郁第四干线的尾段,第三处争地就涉及到“大江路”大湾路段的所有权。大湾墟倒流塝村中有黄姓居民百余人,其先祖从罗定迁来,原属罗定籍,黄姓一族经济实力较强,在乡村政治上也十分活跃:民国二十年代兴起乡村组织建设,黄姓族人就有充任郁南区委员和大湾乡乡长之职者。⑩第二处争地冲突兴起,罗定方有意将大湾划入其域内,大湾若划归罗定,郁南在大湾所修筑的公路也将属于罗定,双方竟成默契,流塝村黄姓族人随即附和并参与其中,帮助罗定方争夺此第三处争地。
二、地方各种势力参与争界
在此县界纠纷中,参与争界的主要为县长以及地方本土政治团体及势力。
在争界中最为活跃的当属地方实力人物,他们或投入地方行政体系,或游离于政府系统内外之间,积极筹划地方事务,继续担当传统绅士在乡村的作用,当时掀起的县自治、县政建设运动高潮正好给这些人提供了绝好的舞台。
三、各种争界方式
县界纠纷过程中参与争界的地方人士众多,他们或不断地向上级政府呈送文书,缴送各种图说及文书证明所争地处为己所有;或在县内召开动员大会,鼓动群众参与争界;或极力联系促使在外有影响力的同籍乡人参与争界;或动用警队武力强占。
其次是寻找外围势力支持,蔡廷锴等军政要人介入纠纷。双方通过外围势力试图对省府及民政厅等政府机构施加压力。如罗定方自巡察员下县会勘以来自觉处在劣势,为增加筹码则开始寻求罗定籍军政要人的支持,向广东省陆军第六十师教导团团长罗锦英寄送公函,控诉郁南县侵占罗定县域,并联请罗向广东省政府转达控诉,并获得蔡廷锴等罗定籍人的支持,1930年3月间蔡廷锴与沈汉光、区寿年、谭启秀等人给广东省政府发了如下一封电报:
总之罗定、郁南两县针锋相对、势若水火,穷尽各种办法向上级争取相关争地的管辖权,省府、民政厅、罗定、郁南各方人士间互动频繁。
四、结语
20世纪20年代末南京国民政府确立统治后,省界、县界、乡界等各种界线纠纷大量发生,界线纠纷一时竟成为全国普遍现象。大量界线纠纷在此阶段产生,明显反映出国家在近代化发展下,资源分配过程中因利益争夺而造成的紧张关系,这种矛盾在民国时期的广东省也极为明显。此外,在县界纠纷各方之鲜活互动中,可见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在对地方事权控制和影响上显示出一定程度的弱势。且仅从县界纠纷这一角度看,民国时期县及以下乡村社会中已存在诸多复杂的问题,因而对这一时期地方社会作进一步的挖掘和探讨犹有必要。
①相关研究主要有:白贵一:《论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的县行政区划建设》,开封:《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徐建平:《政治地理下的省界变迁——以民国时期安徽省为例》,上海:复旦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7年;武心群、夏军:《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新县制实施后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域的变更》,南京:《民国档案》,2009年第4期;闫天灵:《民国时期的甘青省界纠纷与勘界》,北京:《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
②见无标题纸片,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3—2—302,第7页;胡栋朝报告书,《罗定郁南争界卷(1935)》,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2—2—351,第101页。
③《省府施行七项运动经过,民厅将办理情形呈报中央》、《一年来广东之建设》,广州:《广州民国日报》,1929年3月11日,第4版;1月1日,第11版。
④《郁南县现被罗定人争占侵略图》(1935年8月 4日),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2—2—351,第10页。
⑤粘录布告纸,罗定县第四区泗纶乡乡事委员会委员长黄松筠呈文,《罗定与郁南两县争界卷一(1929-1930)》,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3—2—300,第8页。
⑥罗定县政府呈文,《罗定与郁南两县争界卷五》,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3—2—304,第217页;见《附件2、3:郁南县县区事委员会及各公路建筑委员会委员长、委员联席会议议录》,郁南县档案馆藏:郁南县民国时期档案1—2—26,转引自黄子森:《民国时期的郁南交通》,郁南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郁南文史资料》(第11辑),郁南:1991年,第99~108页。
⑦ 罗定县第四区泗纶乡乡事委员会委员长黄松筠呈文,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3—2—300,第2~9页。
⑧ 《罗定第四区泗纶乡乡事委员会布告》(抄件)、郁南县长赵文饶呈文,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3—2—300,第33页。
⑨广东省参议会公函,《罗定郁南两县争夺地界案(1934)》,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2—2—258,第121页。
⑩广东省政府至勘界委员会训令,附《郁南县长呈》,广州:广东省档案馆藏,馆藏号:2—2—351,第47~51页。
[责任编辑李振武]
K262.9
A
1000-114X(2016)05-0119-09
李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思政通识教育部讲师,历史学博士。广州510970。
*本文系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民国广东省县界纠纷研究(1927-1949)” (项目号2016GZGJ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