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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10-08夏虹

财税月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投资者信息

摘 要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控制风险,保证财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公司重视度不高、披露不完整、隐瞒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包括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加强外部监管提高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对积极披露的公司给予奖励等,以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业务的复杂化,内部控制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地不乏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导致影响公司的经验业绩,甚至是持续经营能力的例子,如: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内部控制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如此重要的影响,使内部控制信息被逐步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上交所内控指引》、《深交所内控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均要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随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化,绝大部分公司都按照规定,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是公司披露的主动性和信息质量的问题仍然明显:公司不重视;披露不完整,没有完全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形式化,报喜不报忧,使得内控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不利于投资者参考做出决策。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成本收益。内部控制披露的周期包括:公司建立、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测试,通过披露将信息传递给投资者,投资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调整对公司的认识并调整投资方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测试都面临着成本的支出,而投资者获得信息后是否会增加投资,对市场价格是否会有利好,却取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设置和运行是否有效,有无重大、重要缺陷。这就直接导致了,公司不愿意披露内控信息,对于某些可能会出现问题的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干脆不执行、不披露,瞒天过海,短期上,既减少了测试的成本,又防止披露缺陷对股价产生消极影响。

信号传递理论的影响。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信息具有信号作用。内部控制良好的公司致力于抓住任何一个披露机会,向投资者传递自身发展前景良好的信号,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吸引投资;而内部控制不佳的公司则尽力隐瞒内控的缺陷,把问题捂住,只发布格式化的无缺陷报告,避免传递不良信号,吓跑投资者。

内部控制重视度不高,控制普遍较为松散。我国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只设计不执行,或是执行较为随意,相关人员对自身内部控制方面工作要求理解不到位、为图方便简化控制流程等情况比比皆是。从内部环境上,对诚实守信、遵循职业道德的落实不足,管理层、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关注不足,直接导致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态度随意。

缺少惩罚性法律条款。我国虽然在相关规范、指引中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但是对不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没有出台相应的惩罚性法律法规,使公司面临的违规成本很低,同时也不利于强调内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利于扭转公司“内控可有可无,复杂而且浪费”的心态。

二、改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措施

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现有规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的规定模糊不清,不同法规还会出现冲突,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发表意见,但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得《指引》中,明确指出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负责。责任分配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界限模糊,导致各方都抱着和我无关,是他人负责的心态,严重影响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施效果。我认为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方,理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加强外部监管。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明确虚假披露的法律后果,在违法利益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外部监督,使得公司不敢有虚假披露、隐瞒不披露;另一方面,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会员的执业水平,从审计方面增强信息披露的压力。

提高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应该从需求方下手,应该通过各种媒体提高广大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重视程度,形成投资不仅看年报,更要看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新气象。对于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越多、越详细的公司,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情况的不确定性越低、投资越多、预期越好,而对于披露走过场的公司,投资者信任度下降,放弃投资。这样一来,为留住和吸引更多投资者,上市公司会自觉完善披露内容。同时,政府和市场更要严格监督,以免出现自愿性披露造假,欺骗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

对积极披露的公司给予奖励。对于决策有关信息披露详细的公司,可以在贷款、税收、信用评级方面给实质性的优惠,也可以选出模范公司进行公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公司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防控风险有极大的帮助;对于减少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优化资源配置也有着很大的效果。我国现阶段应双管齐下,着力通过宣传教育改变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投资者对内部控制及其披露的态度,以及外部监管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实现真实、及时、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参考文献:

[1]玉甫,王阳辉.《浅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由“双汇瘦肉精事件”引发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11(10)。

[2]庄淑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3 (9)。

[3]侯雪筠,卢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商业会计2016(8)。

作者简介:

夏虹(1995-),女,江西九江人,本科,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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