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思考
2016-09-30台儿庄区编办
根据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精神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枣庄市台儿庄区编办稳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作,激活了公立医院的管理和用人机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前期调研。台儿庄区编办在年初就组织人员深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站三家公立医院,就医院发展现状、编制配备、现有人员、岗位设置、床位配备、人才需求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取各公立医院对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对照省市出台的文件,主动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就推动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探讨,在实施范围、总量控制标准、办理程序等方面形成了共识。
二是科学核定人员控制总量。认真落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卫计部门对接,指导三家公立医院按程序研究提出本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区机构编制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规定和各公立医院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情况对公立医院申请的人员控制总量进行核算,及时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抄送财政、人社、卫计部门。三家公立医院共备案人员控制总量148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控制总量占90%以上。
三是不再下达用编进人计划。从今年起,机构编制部门不再下达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站三家公立医院均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招聘人员数额,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是实行人员管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公立医院原编制内507人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只出不进,并收回空余编制97名。对新招聘人员实行实名制备案管理,单独建立台账。
二、取得实际成效
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自身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也是编制管理的创新,激发了医院发展的活力。
一是增强了医院用人自主权。原有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中,由于人事、编制等部门对公立医院实施定时、定量,全方位、全过程的编制核定审批、用编进人计划管理、招聘人员管理、岗位审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以后,三家公立医院可以根据工作开展需要,自主确定何时进人、进什么样的人,今年公开招聘的29名专业技术人员就较好的解决了公立医院的人员短缺、人才引进受限等问题。
二是激活了医院人事管理机制。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三家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以岗位为核心的聘用机制,取消身份差别,建立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使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酬挂钩,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减少了医院人事编制工作审批环节。原有的以审批代替管理的人事编制模式,实现了机构编制、人社、财政三部门的全封闭、无缝隙的对接,但相对于公立医院来讲,流程复杂,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而且由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致使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和人员进出工作手续复杂,给公立医院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少负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以后,公立医院只需提报备案材料,没有审批事项,减少了医院为谋求发展而申请人员编制、招聘计划、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诸多工作环节。
四是优化了编制配置资源。三家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原核定的612名编制随着原在编人员的自然减员将逐步收回,作为全区机动编制统筹使用,可有效解决一些承担中心工作和民生事业发展的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目前,已收回公立医院空余编制97名,主要用于解决全区中小学“大班额”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强化了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动态管理,弱化了事前审批和人事编制集中管理。公立医院是政府投资的国有单位,不是私有医院、私有财产,同时规模较大,是卫生人才主要集中地。因此在向公立医院充分释放自主权后,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选人用人的规范问题。公立医院在拥有用人自主权后,应避免超控制总量进人、凭关系进人、违反规定和程序进人等不规范进人问题。特别是台儿庄区三家公立医院自聘了一些临时人员,这些临时人员情况复杂,有些是专业技术人员、有些是勤杂人员,应避免医院将这些自聘人员全部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同时,也应避免公立医院内部岗位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各类人员的待遇问题。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会出现原在编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和自聘临时人员等多种人员情况。在落实各类人员待遇时,应避免公立医院把备案管理人员与原在编人员区别对待,避免把备案管理人员等同于原自聘人员或临时人员,在待遇方面与原在编人员区别对待,致使备案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公立医院在充分拥有自主权后,应避免单位法人在医院发展决策上武断专行,避免因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卫生医疗事业受损。
四、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今后深入推进这项工作中提出以下思考。
一是坚持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备案。在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方面:要以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复的备案总量为标准,作为进人、岗位设置的基数。在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方面:公立医院要坚持总量留有余地、人员退补相当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机构编制报送进人计划备案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备案后,再会同人社等部门履行公开招聘人员手续。在备案管理人员范围方面:坚持按照医院发展需要进行人员备案,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人员应为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以及临时聘用或劳务派遣的勤杂人员等不应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在人员管理方面:区公立医院人员补充完成后,应经区卫计部门审核同意,及时将人员实名制信息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与原有在编人员统一纳入实名制管理,实行统一建库、分类造册、分类管理。
二是统一原在编人员与备案管理人员待遇。要严格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2号)有关规定落实备案管理人员各项待遇,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并在干部任用、人才流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各方面与原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三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备案管理的公立医院,应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医院理事会,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监管和指导。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卫计、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社、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特别要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人事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公立医院 编制管理 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