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将实行“双导师制”
2016-09-29
针对师范教育目标不够清晰、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内容、形式、师资、基地、经费等方面,对师范教育进行全方位改革,全面提升教师的培养质量。
改革六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要求教师教育院校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和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方向,与教师教育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什么是“双导师制”
根据《意见》,“双导师制”即师范生教育实践由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
那么,师范生的导师如何遴选和配备呢?
对于师范院校中的导师,《意见》要求,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安排数量足够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担任师范生的导师。
对于教学一线的导师,《意见》提出,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协同遴选优秀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此外,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在指导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导师要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并且,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与中小学、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责编〓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