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礼乐文化与《诗经·汝坟》篇的解读
2016-09-29李颖
○李颖
古典诗学
周代礼乐文化与《诗经·汝坟》篇的解读
○李颖
《周南·汝坟》系《诗经》中名篇,然其主旨为何,解释繁杂,迄今尚无定论。笔者认为当以周代礼乐文化为根基,结合近代学者的研究成果理解其关键词语,并汲取《毛诗序》的合理成分,方可对该篇的认识近于“达诂”之境。为讨论方便,兹移录《汝坟》全文如下:
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
遵彼汝坟,伐其条肄。既见君子,不我遐弃。
鲂鱼赪尾,王室如燬。虽则如燬,父母孔迩。①
《诗经·周南·汝坟》篇的主旨及与之相关的该篇中关键词语的解说,甚为歧繁。张树波《国风集说》胪列凡十家。②夏晶的硕士论文《〈诗经·周南·汝坟〉研究》列古今中外(日、韩)诸说,达二十余种。③略而论之,古人多遁《毛诗序》而生发,近人始多结合人类学方法探求本义。至若20世纪80年代初期,受阶级斗争理论影响者,提出《汝坟》乃“控诉奴隶制度”④、表达“反战情绪”等论,⑤离诗篇原意较远,不被广泛接受,仅备一说而已。此外尚衍生出多种解说,不一一列举,兹分类略述如后。
《国风集说》所列《汝坟》主旨十家说法之前三,即“文王化行说”“归心文王说”与“归德文王说”,皆自《毛诗序》而来。《毛诗序》曰:
《汝坟》,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也。⑥
《郑笺》:
言此妇人被文王之化,厚事其君子。⑦
郑玄将《毛诗序》“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解为“厚事其君子”,强调“文王化行南国”之诗教。孔颖达《正义》依此对全篇解说曰:
作《汝坟》诗者,言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念其君子,犹复劝勉之以正义,不可逃亡,为文王道德之化行也……闵者,情所忧念。勉者,劝之尽诚。欲见情虽忧念,犹能劝勉,故先闵而后勉也。臣奉君命,不敢惮劳,虽则勤苦,无所逃避,是臣之正道,故曰勉之以正也。闵其君子,首章、二章是也。勉之以正,卒章是也。⑧
“南国归心说”出自方玉润《诗经原始》。方氏说:
愚谓商辛无道,王室久如焚燬,天下臣民,皇皇无定,莫不欲得明主而事之矣。及闻西伯发政施仁,视民如伤,莫不引领延伫,若大旱之望云霓,所谓“惄如调饥”是也。汝旁诸国,去周尤近,故首先向化,归心愈亟,唯恐其弃予如遗耳。一旦得唔君侯,见其阔达大度,爱民如子,实能容众而不我弃,乃知帝王自有真也,不觉欣欣然有喜色,而群相慰劳,曰父老苦商久矣,王室其如燬乎?嗟我劳人,赪如鲂尾,然亦将有所归也。何也?以西伯近在咫尺,不啻如赤子之依父母耳。⑨
至于篇中若干诗句何以用妇人口气出之?方玉润说:盖因其时“商政虽虐,天命未改,诗人不敢显言,故托为妇人喜见其夫之词,曰‘王室’,曰‘父母’,则又情不自禁,其辞且跃然纸上矣”⑩。
所谓“周南大夫之妻匡夫说”出于“三家诗”。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列女传》(属《鲁诗》学派)曰:
周南之妻者,周南大夫之妻也。大夫受命平治水土,过时不来,妻恐其懈于王事,盖与其邻人陈素所与大夫言。国家多难,惟勉强之,无有谴怨,遗父母忧。⑪
王先谦就此评论说:“非被文王之化,何以能此。”显然,王氏以为,关于该篇诗旨,在“文王之化”方面,“三家诗”与《毛诗》无大差异。
由妻子勉励丈夫出仕的“周南大夫之妻匡夫说”,还派生出“妇人劝君子弗仕说”。此说为清代著名经学家于鬯所持。其所著《香草校书》曰:
诗实劝君子弗仕,非劝君子之仕。父母孔迩,为迫于饥寒之忧。其说与朝饥相发,固不可谓其非而不必尔也。盖首章云:“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言君子未归,其忍贫苦如此。次章云:“遵彼汝坟,伐其条肄。既见君子,不我遐弃。”言君子既归,庶勿弃我而再出仕。末章乃申足劝弗仕之意。云:“鲂鱼赪尾,王室如燬。”言国家将亡,固君子宜出救世之日。然虽国家如此,如远离父母何?故又曰:“虽则如毁,父母孔迩。”(原书自注:以“鲂鱼赪尾,王室如燬”二句为
君子之语,“虽则如毁,父母孔迩”作妇人答语,亦可)⑫
关于《汝坟》诗旨,古今诸说类上述而小异者,不一一列举。要之,近代以前说诗者,虽主张各有不同,其指导思想大体不出“文王之化”这一古代历史与政治理念。对于诗中关键词语,如“朝饥”“赪尾”“王室如燬”及“父母”的训释,多迁就《毛诗序》之解释,或有望文生义之处。这一情形,至闻一多自西方导入人类学研究方法,始有所转变。
闻一多为近代著名《诗经》专家。其研究《诗经》,特别是《国风》中与婚恋相关篇什的特点是以人类学方法挖掘其性爱内涵。其说见于《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诗经的性欲观》《诗新台鸿字说》《说鱼》诸论文,并贯穿于闻著《诗经新义》《诗经通义》《风诗类钞》等书中。在《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一篇中,闻氏从《曹风·候人》篇的解说入手,旁引《邶风·新台》《陈风·衡门》《陈风·株林》《郑风·狡童》《齐风·敝笱》,乃至《楚辞·天问》《吕氏春秋·音初》及《汉书·外戚列传》等,证明《候人》篇及《汝坟》篇中之“饥”乃言性事之廋语。⑬而“鱼”则为性爱对象的表征。⑭在论证中,除《汝坟》篇外,闻氏其所引证《诗经》诸篇相关语句如下:
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曹风·候人》)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陈风·衡门》)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
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齐风·敝笱》)⑮
闻氏上引诸诗句,除《豳风·九罭》一条或有可商外,其他篇什从文本考察,无疑皆与婚姻或男女情爱有关,符合诗篇本义。
研究方法是学术研究的利器,闻氏由于采取了人类学的方法,故其在解读诗篇方面,不落窠臼而得古人之意。与其前后诸家比较,益可见其高明。
林义光是民初著名经学家,其《诗经通解》久负盛名。其于《汝坟》首章之解读曰:“此章周南妇人言其夫平治水土巡察汝水之堤防,而整理堤上之树木。(原书自注:伐其条枚者,木枝过繁则害其木之滋长,伐之即所以整理之)欲劝勉之而未得见,恐其懈于王事,惄然而忧也。”其解三章曰:“此章乃妇人自述规劝其夫之辞。言王室之政如烈火,从王事者如鱼劳而尾赤;然因父母疲苶已极,必宜为此仕禄以奉养而纾其劳也。”⑯林氏读“伐其条枚“”伐其条肄”为剪修树木;以“鲂鱼赪尾”形容出仕的丈夫疲劳之状。⑰综合来看,其关于《汝坟》内容之训解能不拘于《毛诗》(采系取自“三家诗”中《鲁诗》学派之说),于经文训诂亦尽力采用出土文献,在民初经学家中为卓有识者。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无所创新,故林氏对此篇之解说难有突破。
此戚施。(《邶风·新台》)
高亨先生是20世纪最著名的文献学家之一。高先生对《诗经》研究有年,其《诗经今注》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现代《诗经》注本。《诗经今注》以文字、音韵考订为基础,汲取了传统文献中的精华,又往往能自创新说。该书每篇前有简明扼要的内容简介,其《汝坟》篇的简介为:“西周末年,周幽王无道,犬戎入寇,攻破镐京。周南地区一个在王朝做小官的人逃难回到家中,他的妻很喜欢,作此诗安慰他。”⑱《汝坟》简介将诗篇作年定于西周末年,不取《郑笺》作于商末之说,而系于骊山之祸。高先生注“鲂鱼赪尾,王室如燬”句说:“鲂鱼,鱼名,赤尾,又名火烧鳊。”“作者烹鲂鱼给丈夫吃,见到鱼尾红似火烧,联想到王室也如火烧毁。”⑲这一解说未联系篇中“伐其条枚”“伐其条肄”句,于全篇大意似有所隔。相比之下,闻一多之解说显然较为优长。然而闻氏亦尚未很好地解决“王室如燬”等词语的训诂,故在闻氏笔下,诗篇主旨问题亦未最终妥善解决。
比如,关于“王室如燬”,闻一多说:“王室指王室的成员,有如‘公子’‘公族’‘公姓’等称呼,或如后世称‘宗室’‘王孙’之类。燬即火字,‘如火’极言王孙情绪之热烈。”⑳闻氏还说:“‘父母孔迩’是带着惊慌的神气讲的,这和《将仲子篇》‘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表示着同样的顾虑。”按闻氏所言“公子”“公族”“公姓”等称谓,出自《诗经·周南·麟之趾》篇。该篇主旨系祝颂贵族家族兴旺。其中的“公子”为《诗经》中习见称谓,著名出处如《豳风·七月》篇的“殆及公子同归”。在该句中,“公子”确为特定人士的称呼,而“公族”“公姓”则未见指称特定个人。“王室”一语在先秦文献中出现甚多,《左传》中提到此语即凡十余次,皆指“周王室”这一政权机构而言,未有指称个人者。兹引数例如下:
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左传·隐公十一年》)
二十年春,郑伯和王室,不克。执燕仲父。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秋,王及郑伯入于邬。(《左传·庄公二十年》)
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左传·僖公五年》)
皆奖王室,无相害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左传·文公十四年》)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左传·宣公十六年》)
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左传·成公二年》)
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左传·襄公十一年》)
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左传·定公四年》)㉑
由是观之,闻氏以“王室”为“王室成员”之说不合乎古人称谓习俗,且难以得到文献支持。
闻一多的学生孙作云继承了闻氏的研究方法,并有所完善。他的《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一书,有多篇文章采用人类学方法解说《诗经》婚恋诗。其中的《诗经恋歌发微》尤为著名。在该篇中,孙氏不取闻氏《汝坟》中的“王室”为“王室成员”之说,而以为当指称周代男女相会相悦之场所。他说:“我以为这里的‘王室’即《桑中》诗的‘上宫’,即禖社神庙之意。‘王’有‘大’意,《广雅·释诂》曰:‘王,大也。’《尔雅·释亲》:‘父之考曰王父,父之妣为王母。’”“至于‘室’有庙字之训,则在经典及铜器铭文中所在多有,不烦枚举。如此说来,‘王室’即汝水旁之大庙、禖宫。汝水旁的庙,称为‘王室’,犹嵩山因有涂山氏女娲庙而曰‘太室’。”㉒
孙氏此说初看大胆,实为有见。《鄘风·桑中》三章皆提到“上宫”:
爰采唐矣?沬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麦矣?沬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沬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㉓
《鄘风·桑中》是《诗经》中古今闻名的描写男女情爱的诗篇,由该篇内容而派生出“桑间濮上”这一形容男女欢会的成语,说明了人们对其内容的理解和它在文化史上的影响。然将篇中的“上宫”与“高禖”神庙建立联系,并由其中挖掘出周代婚恋诗的文化内涵,确为孙作云先生的发现。可以说,这是继闻一多先生之后,以人类学方法研究《诗经》婚恋诗的一个重要进展。然而,孙氏的说解,同样有不完善之处。孙先生在进一步解释《汝坟》篇“王室如燬,父母孔迩”句时,其单一人类学方法的局限就出现了。他说:“本诗的‘王室如燬’意谓在此神社之中,人山人海、如火如荼——这一情形只要一想到乡下的娘娘庙会便知。这地方本为男女聚会,调笑戏谑的地方,但是这位‘既见君子,不我遐弃’的女子,却不能和她的‘君子’恣意调笑,因为‘虽则如毁(火),父母孔迩’这一句话,她有些不敢或不好意思。‘父母孔迩’在这里的意思也就等于《郑风·将仲子》所说的:‘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从后一点来说,孙作云先生对诗篇主旨的理解又退回到他的老师闻一多那里,未能在该篇诗旨的探索方面更上层楼。就诗篇前后语句言之,这一解说也未能与“伐其条枚”“伐其条肄”等起兴之句建立联系。故有关《汝坟》主旨的进一步探索,必待结合周代礼乐文化的大背景进行。
《汝坟》篇是一首婚恋诗。先秦时期,婚姻与恋爱作为人类活动,不但是重要的民俗事象,且与礼制密切相关。《诗经》本身及其他先秦文献都证明,周代男女之间的交往较后代要自由得多。这一民俗并以制度的方式得到社会的承认。《周礼·地官·媒氏》: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㉔
孙作云先生《诗经恋歌发微》第三节中,列恋歌共15篇,以证先秦时期的这种恋爱风俗,论证是有力的。然而,周代青年男女之间的交往虽比较自由,但结为婚姻则是家族的重要问题,所以要在礼制的框架内实行。《礼记》对慎重婚姻的社会意义有如下阐述:
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㉕
《礼记》还说:
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周代是以礼乐文化为主流文化的社会。体现在社会制度方面,则是由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礼制在婚姻方面的具体规定,在《诗经》中有相当的反映。就《汝坟》一篇而言,与之相关的是“析薪”与“告父母”这两个重要民俗事象。《诗经》中,关于这两个事象的直接联系,见于《齐风·南山》。该篇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此有所叙述。
艺麻如之何?衡从(纵)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㉖
《南山》以种植作物当“衡从(纵)其亩”,即注重规矩与制度起兴,引起所咏之词即婚姻“必告父母”。这就是《汝坟》篇中所言“父母孔迩”的意旨所在。有此认识,审查《汝坟》关键词语,则诗篇句句可以着落。篇中诗人言“未见君子”之时,情思纠结,“惄如调饥”。而“既见君子”后,两情相悦,“不我遐弃”。诗篇以“鲂鱼赪尾,王室如燬”形容两人见面场景之热烈(同时亦指两人感情之炽热)。然而,“虽则如燬,父母孔迩”,说到婚姻关系的建立,还是要“必告父母”的。
《豳风·伐柯》所述,可与上述理念互证。《伐柯》篇说: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之子,笾豆有践。㉗
诗篇以“伐柯”有则来喻“取妻”当遵制度,即“匪媒不得”。诗人言,“其则不远”,意味着遵循制度,即可得到承认与尊重。《伐柯》篇中以“伐柯”来比喻婚姻程序,《南山》中则以“析薪”为喻,言及“取(娶)妻”,两者是什么关系呢?它们与《汝坟》篇中的相关词语又是什么关系呢?这里就涉及我们前面所说,既往诸家对《汝坟》篇中“伐其条枚”“伐其条肄”的忽略或曲解了。
如前所述,旧说对“伐其条枚”“伐其条肄”或以为乃修剪汝水堤岸之树木,作为“平治水土”职务之一部分(林义光说)。其实,郑玄所作《郑笺》与孔颖达所作《正义》中,皆已指出“伐其条枚”“伐其条肄”乃“伐薪”之举。《郑笺》评论“伐其条枚”句曰:
伐薪于汝水之侧,非妇人之事,以言己之君子贤者,而处勤劳之职,亦非其事。㉘
孔颖达《正义》说与《郑笺》略同。然而,二者皆就《汝坟》篇中的字面之义言说,未能阐释其礼制内涵。按“伐薪”即《齐风·南山》之“析薪”。这是古代婚礼中的一个重要民俗事象。《小雅·车辖》有“陟彼高冈,析其柞薪”句,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引诸家之说而加以总结道:
《吕记》(笔者按:即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陈氏曰:“析薪者,以喻昏姻。”范氏《补传》(按:即范处义《诗补传》)曰:“诗人谓以斧而析薪,故能得薪,喻王求贤女亦当有道。”今按《汉广》有刈薪之言,《南山》有析薪之句,《豳风》之伐柯与娶妻同喻,《诗》中以析薪喻昏姻者不一而足。㉙
《毛诗传笺通释》对“析薪”或“伐薪”之文化内涵的解说已经非常充分了。然而,古人何以用“析薪”或“伐薪”来“喻婚姻”,尚有值得补充之处。
按婚姻之“婚”字后起,先秦只用“昏姻”。盖由古礼,结为婚姻,必择在黄昏之时。《离骚》:“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是文学作品中言及婚时的著名例证。《仪礼·士昏礼》说,婚礼中,夫婿往女家亲迎时,“主人爵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郑玄注:“主人,婿也,婿为妇主。爵弁而裳,玄冕之次。大夫以上亲迎冕服。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亲之。”“从者,有司也。乘贰车,从行者也。毕犹皆也。墨车,漆车,士而乘墨车,摄盛也。执烛前马,使徒役持炬火居前照道。”㉚因为迎取新娘是在晚上,所以要“执烛前马”即打着火把在车队前开道。由此可知,“伐薪”从意象来说,就是为婚礼作准备。
迎娶的车队是由马来组成的,所以《诗经》婚恋诗中言及“伐薪”时,往往还谈到马。此非本文重点,这里就仅仅略而言之了。㉛
由前述可知,《汝坟》是一篇在周代社乐文化规范下的婚恋诗篇。首章以象征婚姻的“伐薪”起兴,直言女子对美好婚姻的渴望。二章亦以“伐薪”为兴象,言爱情既遂的喜悦。三章“鲂鱼赪尾”句,孔颖达《正义》引郑众说:“鱼肥则尾赤”㉜。“鱼肥者”,鱼当产卵期也。诗篇以此喻男女双方情感炽如烈火。然而由礼制之规定,结为婚姻,“必告父母”,是言诗人感情与理性二者皆备。总之,以周代礼乐文化审视《汝坟》,可知诗篇所言的确记述了“文王之化”下人们的婚恋心态。《毛
诗序》所言并非空穴来风。以此言之,该篇不仅仅是一篇文学作品,且具备重要的社会史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汉教中心)
①⑥⑦⑧㉓㉖㉗㉘㉜《毛诗正义》[M],阮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82-283页,第282页,第282页,第282页,第314-315页,第352-353页,第399页,第282页,第283页。
②张树波编著《国风集说》[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4-98页。
③夏晶《〈诗经·周南·汝坟〉研究》[D],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④袁梅《诗经译注》[M],济南: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95-96页。
⑤鲍昌《风诗名篇新解》[M],郑州: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20页。
⑨⑩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9页。
⑪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6页。
⑫于鬯《香草校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16页。
⑬⑭⑮⑳孙党伯等主编《闻一多全集》第三册[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第231-252页,第3-4页,第234页。
⑯⑰林义光《诗经通解》[M],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12-13页。
⑱⑲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第13页。
㉑参见《春秋左传正义》[M],阮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㉒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12页。
㉔《周礼注疏》[M],阮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32-733页。
㉕《礼记正义》[M],阮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80页。
㉙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41-742页。
㉚《仪礼注疏》[M],阮刻《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63页。
㉛有关描写可参见《诗经》的《周南·汉广》和《豳风·东山》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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