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管理实施效果及优化路径解析
2016-09-28袁淑玉康乐
袁淑玉+康乐
【摘要】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社会风险相互交织,使得城市危机四伏,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前所未有,城市公共安全的保障更是任务艰巨,牵一发而动全身。城市治理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转变政绩观、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信息透明等路径,来全面提升我国城市应急管理的效果,维护社会秩序健康运行。
【关键词】 城市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西方政治,意思是操纵、掌控和指导,直到20世纪末才被西方管理学界赋予新的含义,强调弱化政府的政治权威和下放政府的部分权力,在由法律法规统一规范下,实现治理中心的分散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期达到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的多元共治,实现社会多元主体自我有效管理、发展、进步的目标。社会治理则是西方治理理论的细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治理的特殊含义与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可以说在本质上是相通相连的。如图1所示,第三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我国社会治理都着重强调要发挥多元主体的共治共管作用,依靠科学健全的法律法规,重视虚拟网络的引导管理,实现保障公共安全的目标。两者内在要求的一致性也说明,构建有序高效的第三代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理想效果,必然要推动新一代城市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所以,可以从社会治理的宏观视角出发,根据我国社会治理的整体性要求去推动城市应急管理建设,来正视目前应急管理存在的种种短板,寻求解决办法和优化路径。
城市应急管理的积极措施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的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2016年7月南方各地洪水频发城市泄洪出现紧急状态,这些事件正是对我国城市应急管理实施效果的一次检验,灾中的救援和灾后的安置也是对社会治理成效的一次大考。
应急管理反应迅速,政府现场指挥救援。社会治理内容包罗万象,治理主体多元丰富,需要政府公共部门作为强有力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任何风险事件的处理和危机隐患的消除,都离不开政府公共部门和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政府第一时刻开展抢险救灾,在政府部门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一方面可以带动、督促、鞭策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国家力量和应急储备物资,使应急资源可以及时调拨,快速到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事故的后续影响,阻止了事故进一步恶化的局面。
应急科技发展迅速,构建科学救援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撑条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技术支撑主要是为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提供现场支持和决策依据,包括四个主要方面:信息响应系统,提供灾情信息收集和处理;动态监测系统,动态监控事故现场的相关参数,提供预判根据和决策依据;后果预测与模拟系统,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专家组,提供专业性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化的技术支持。例如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救援指挥部就通过多颗遥感卫星、多架次无人侦察机和多种类遥控机器人等途径,快速、准确地接收和掌握到大量火灾爆炸现场的图像和视频信息,而这对于现场决策和现场指挥来说至关重要。
社会工作者积极配合,助人自助。坚持专业方法,瞄准伤者需要,社会工作者以其专业的社会工作方式,对灾难事故中的社会个人提供更加有效的对口救助。在天津爆炸灾难中,社会工作者和社工组织纷纷行动,参与到此次救援行动中。南开大学的社会工作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通过“中国社工教师团队”、“社工同行”、“天津港爆炸事故社工行动小组”等微信群积极开展天津港受伤人员的救助工作。参与服务的社工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采用差异化的方式来提供具体的服务。
社会治理视域下应急管理的优化路径
重塑人文主义价值观,转变功利性的政绩观。所以,要从根源上防范城市风险,减轻治理成本,降低事故损失,维护城市安全,就必须转变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摒弃功利性政绩观,重拾“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价值观。在重塑政治价值观的基础上,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西方国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官员考核机制,将社会风险防范和城市安全保障纳入到政府绩效管理和官员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中来;另一方面要进行政府应急管理效果评估和官员政绩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即安全绩效评价体系,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政府和官员在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危机处置过程中的职能履行状况、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目标实现程度及事故灾害损失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整体性和综合性的评估评价。
增强政府法治意识,重视依法治理。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国家,无论是正常状态还是应急状态下,政府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预期目标。社会治理的本质和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对社会人的权利的保护,防止人的各项权利遭受侵犯和威胁,尤其是生命、财产的安全权;城市应急管理则更加注重对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消除和减缓,这两者从本质内涵上是相通的,都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之意。法治化的行政手段和法治化的处置结果,都应该是城市应急管理所要实现的目标追求和价值理念,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实现信息公开透明。首先,政府要提高应对新媒体信息传播的能力,掌握舆论话语权,紧抓舆论主动权,遏制各类虚假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对于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治标就是严把信息传播渠道,严控信息传播内容,治本则是要深究谣言产生的根源和土壤,从源头将其整肃、消除。其次,虚假谣言的治理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更加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共管、共理、共治,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社会各阶层人士都可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应对社会风险隐患的威胁,完成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城市应急管理,应该要着重发挥政府公共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共治、共管作用,构建平等、协商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在应急法律法规的限定下对城市的风险和危机进行应对处置,共同维护城市的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具体而言,就是要转变政府功利性的政绩观,重塑“人文主义”价值观;在应急管理中,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增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尊重民意表达,严惩网络谣言。以应急管理的长足发展来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有效化、透明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①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②张新梅、陈国华等:《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的研究》,《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年第2期。
③冯元:《天津港爆炸灾难救援中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中国社会组织》,2015第17期。
④葛荃、鲁锦寰:《“以公民为本”:政府责任、治理理念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科学》,2005年第6期。
⑤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法学》,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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