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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诗派论情志与理知

2016-09-28王治国

文艺评论 2016年5期
关键词:诗派胡风标语

○王治国



七月诗派论情志与理知

○王治国

在中国现代新诗理论史上,情志与理知在新诗创作中的内在逻辑是众多诗学理论家不断探讨的理论命题之一。与袁可嘉等诗论家强调理知在新诗创作中的核心地位不同,七月诗派的诗学理论家胡风,尤其是阿垅主要是以情志为核心展开思考的。他们认为,在新诗创作中,理知虽在最高意义和最终结果上具有决定性,但它在诗歌作品中并不是以“本来面目”存在着,即它必须在情志的“形式”规定下经历沉淀、凝结乃至升华的转化过程成为“思想力”后才能在诗歌作品中最终定型并与我们见面。

一、理知的“内在”决定性

所谓理知主要指诗人的理性、知识、智慧等思想要素,它对于新诗创作的重要性是任何一个诗人和诗论家都无法否认的,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一个思想浅薄乃至糊涂的诗人很难写出优秀的诗歌作品。但与“理性节制情志”的主张以及将理知提升到诗歌本体层面上进行探讨的主智诗都不同,七月诗派是从“内在”决定性的角度来确认理知对于新诗创作重要性的。具体说来,这种内在决定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有机统一而非节制对抗的层面上,新诗创作中的理知“内在”地决定着情志。这意味着,理知之所以在新诗创作中具有决定性,不是因为它能节制乃至抑制诗人情志的过度抒发,而是因为它与情志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为诗人情感意志的净化、升华乃至自我超越提供了坚实的内在支撑。虽然新诗是一种抒情性文体,但人有七情六欲且内涵鱼龙混杂,所以并不是所有“情”都可以随便抒,这中间必然存在一个甄别与转化的过程,正是在这个理论节点上七月诗派与新月派“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发生了分歧。虽然这一美学原则是新月派针对当时新诗创作过于自由散漫、缺乏“余香与回味”的弊端而提出的,但从七月诗派的角度看,这种理性对情感的“节制”所内含的对抗性立场在根本上只能构成对情感的“压抑”,即“节制”不仅不能对诗人的情感进行有效地甄别,其对抗性还阻断了理性与情感进行深层交流的渠道,从而也阻断了情感借理性实现自我超越的可能。进一步说,七月诗派的这种认识取决于他们对人类认识活动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机统一关系的确认,即诗人情志与理知的有机统一性根源于我们人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有机统一性,如阿垅所说:“智性的,和感性的,不过是一个活动的两个方面,不过是一种便利的说法而不是绝对的等级,不过是最初的姿态而不是最后的结论;当达到了认识,这个或者那个,就都是‘认识’。”①也正因此,胡风才认为“作者的诗心要从‘感觉,意象,场景的色彩和情绪的跳动’更前进到对象(生活)的深处,那是完整的思想性的把握,同时也就是完整的情绪世界的拥抱。诗人的思想性和情绪世界,如果是经由这个道路得来的,那将是‘了不起’的东西”②。显然,七月诗派并不反对理知对于诗歌创作的重要性。

其次,在生活实践而非创作实践的层面上,理知内在地决定着情志。这并不是说理知因素在诗人具体的创作过程中没有用或不存在,而是说理知以思想性的形态发挥作用主要是在诗人具体写作之前,具体又表现在通过人生观、世界观、经历体验以及各种科学知识等对诗人主观精神能力的培养上。一旦进入到创作实践阶段,情志和理知将遵循诗歌特殊的情感性原则在由诗人主观精神所铸就的熔炉中进行“化合”,此时理知的“说服力”经过重新分化组合将融入情志所具有的“感动力”之中,从而失去思想性的存在形态,所以胡风才会说:“理论的正确是诗以前的东西,所谓诗,是以这为基础的诗人的对于斗争的情绪的感受或感应。”③实际上,袁可嘉将“意志或情感化作诗经验的过程”看作是“诗的唯一的致命的重要处”的主张正好可以拿来与七月诗派的观点作对比性的理解,即在具体的诗歌创作中,袁可嘉认为不是理智丧失了自身的存在形态融入情志,而是相反,“意志或情感”要丧失自身的存在形态溶入理知,即“化作诗经验”,诗人的情志也因此在诗学本体层面上失去了容身之处,因为“在极多数的例子里,意志都只是一串认识的抽象结论,几个短句即足清晰说明,情绪也不外一堆黑热的冲动,几声呐喊即足以宣泄无余的”④。与袁可嘉相比,我们不难看出七月诗派的确是从生活实践而非创作实践的层面上来理解理知在新诗创作中所具有的内在决定性的。

再次,在最终的阅读效果上,理知具有内在决定性。七月诗派认为,从读者接受的角度看,诗歌虽然是抒情性的文体,但仅仅感动人是远远不够的,最终它还是要经由读者的情感共鸣来实现诗人与读者在思想上的交流、灵魂上的沟通,只有这样,诗歌鉴赏的过程才是完整的,诗歌的任务才算最终完成。究其原因,这显然与七月诗派始终从实践的层面上来看待和解决诗学问题的基本立场是密切相关的,即诗歌作品是作为人类的精神食粮存在的,通过情感的共鸣和思想的交流最终要达到的还是对读者生活实践的影响,这是诗歌创作的最高理想和最终使命。诗歌的阅读如果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进行忘我的感动和玄幻的妙悟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这在本质上还是对包括诗歌在内的文学艺术的抽象与歪曲。因此,如果诗歌不具有思想性或者具有错误的思想倾向,那么它就无法促进读者思想的进步,也无法为其实践活动提供精神支持,从而也就脱离了它作为人类精神食粮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七月诗派并不是有意要与主智诗过不去,而是因为惨烈的战争环境向诗歌提出了为大众服务的要求,本质上“为小众”的主智诗就必然不被看好。至于那种故意在诗歌中追求名言警句的癖好,或者以诗的形式说明一个道理的蹩脚的哲理诗,则是赞同主智诗的现代派诗人都要反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七月诗派虽然强调理知的内在决定性,并认为真正的诗不仅不拒绝智慧、沉思和雄辩,而且坚决地反对“诗的思想的贫血症”⑤,但这与理知在诗歌作品中的具体存在状态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七月诗派强调理知的内在决定性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赤裸裸”地进入诗歌,甚至替代情志成为诗歌的本质性要素。这就涉及到了情志对理知的“形式”规定性问题。

二、情志的“形式”规定性

所谓情志的“形式”规定性是七月诗派对理知在诗人酝酿诗情、诗思的写作过程和最终的诗歌作品中具体存在形态的理论概括,即七月诗派认为,在诗人将情感、思想转化为诗句的具体写作过程中,理知最终要丧失其思想性的表现形态并溶入到情志内涵中成为“思想力”,它已不是思想或者观念的原物,而是从物质状态转化而来的一种“能动力”,这是理知为了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自身而渗透到诗歌当中去的必然选择,也就是说,理知在诗歌创作过程中要在情志的“形式”规定下进行相应的转化,正如阿垅所说:“诗的思想,首先是情绪的形式的,通过它而表达出来;或者说,诗的说服力,是在那种感动力。”⑥具体地说,七月诗派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才得出这一结论的:

首先,理知内涵的两面性为其接受情志的“形式”规定提供了可能性。诗人的理知是他对特定时空中客观真实和现实人生的根本性把握,这种特定的历史感既让它深入现实中从而带有真理性,也让它因时过境迁与现实脱节从而带有抽象性,这就是理知在内涵上的两面性或者说矛盾性。正是理知的这种抽象性为诗人发挥其情志的纠正和补充作用提供了空间,因为诗人的情感和欲求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是血肉相连的,所以胡风说处在战争中诗人“虽然要被‘科学’武装他们的精神,但决不会被‘科学’杀死他们的情绪,而且要被‘民众革命战争的感情’所培养,所充实,提高到更高的境界”⑦。如果拒绝情志的补充和纠正并任由理知写入诗歌的话,那理知的抽象性必将导致新诗的思想走向唯心论,新诗的艺术效果也必然因其脱离现实生活而走向技巧论,正如阿垅所说:“理性的值得可贵,是在它的对于客观世界的真实的认识。智慧的值得可贵,是在它的给与现实人生的明哲的指导。但是,如果偏向地倾向了理性或者智慧,那是往往会反对了思想的现实性,和兑消了诗的人生味的事。所以,在哲学史上,理性到底是为了完成唯心论的;而在文学倾向上,智慧也可异地接近了技巧论了。”⑧

其次,理知在说服力之外对感动力的需要为其接受情志的“形式”规定提供了现实性。人的感觉力和思想力是密切相关的,故诗人的理知所具有的说服力同样与感觉力密切相关,“感觉和认识是这样统一着,交错着:有时,感觉直接就达到认识,有时,认识又立刻补充感觉——这是漫长的经验,和经验的总结;而且这经验和总结,是个人的东西,但同时也是历史的、社会的东西。艺术家的思想力和感觉力,就是这样来的。也就是这样的东西。也就是这样起着作用。正由于这种思想力和感觉力的作用,感觉既是生活的感觉,思想也是现实的思想”⑨。恰恰是感觉力和思想力的这种血肉关系让七月诗派深信理知完全可以溶入到情志内涵之中,也即为理知融入情志提供了理论的现实基础。

再次,新诗的情感特质为理知接受情志的“形式”规定提供了必然性。七月诗派认为,文学艺术发挥作用的独特性在于它必须通过活生生的形象、感情、感觉等感性的形式才能实现,这种可感性原则落实到诗歌上则表现为一种感动力,“在一般的艺术作品中,诗,所有的诗情绪的特质,就是,它是典型的情绪的……它的力量,是一种征服心灵的力量,而不是任何命令理智的力量;是感动力的而不是说服力的——或者说,通过感动的形式,而达到说服的效果”⑩。虽然他们深信“诗的思想的东西是决定了或者支配了诗的情绪的东西的,那也只是说那是内在状态的,最高意义的,并不是直接的作用,也并非本来的面目……好像不是原来的事物,却是为了原来的事物;好像情绪的东西夺取了思想的东西,而是情绪的东西完成了思想的东西。这是为了人的灵魂方面的那种特殊的需求,为了艺术的效果方面的那种特殊的作用,为了诗的内容方面的那种特殊的性格。”⑪在七月诗派看来,既然新诗以感动的形式达到说服的效果,那么,我们要真正理解一首诗,也必然要经由情绪的感染而达到思想交流,也就是说,“在文学方法上说,那必须是情绪的优势;而在艺术效果上说,又必须有思想的实在。这样说来,在诗的思想问题上,情绪倒是一种‘工具’,一种表达的方式了;那波浪汹涌的感情,那钢铁燃烧的爱憎,甚至,那清风明月的宁静而和谐的灵魂之光,是以它自己特有的方式把思想的东西溶解在内,然后把它表达出来的”⑫。

显然,情志的“形式”规定性是对理知“内在”决定性的深化,即理知在诗歌创作中接受情志“形式”规定的过程,也是它以“思想力”的面目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其“内在”决定性的过程,这既是对新诗思想性品格的深入开掘,同时更是对新诗情感特质的积极坚守。这与穆旦“新的抒情”主张显然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穆旦不仅主张诗人的抒情应当忠于生活和时代,还特意对“机智”与情感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定位:“机智”不能“仅仅停留在‘脑神经的运用’的范围里……它更应该跳出来,再指向一条感情的洪流里,激荡起人们的血液来……‘机智’可以和感情容受在一起,也有的时候,自然,顶好的节奏可以无须‘机智’的渗入,因为这样就表示了感情的完全的抒放”⑬。可以说,这种认识已经超越了包括袁可嘉在内的其他现代派诗人,与七月诗派形成了理论呼应,而这也正是七月诗派在阐释情志与理知内在逻辑时的理论深刻性所在。

三、“标语口号入诗”的合理性与限度

在革命和战争时期,由于身处剧烈动荡的社会生活中饱尝苦难的滋味,群情激昂的诗人们在激荡乃至愤怒的情绪状态下很容易将标语、口号写入革命和抗战诗歌中。客观地说,考虑到当时的历史氛围和诗人情感思想的特殊状态,这种标语口号入诗的创作现象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恰恰是新诗创作积极应对现实生活变动的体现。但是,一旦标语、口号被大量地甚至是轻率地写入到诗歌中又必然导致“标语口号化”的不良倾向,许多诗人和理论家甚至因此对革命和抗战诗歌本身也产生了否定和排斥。那么,我们该怎样从诗学理论的角度把握标语口号入诗的合理性和限度呢?对此,虽然早期的革命诗人也曾反思过,如殷夫在《过去文化运动的缺点和今后的任务》中就说:“譬如有人攻击无产文学为口号标语文学,而我们固执地不肯予以承认,这是不好的,我们为什么不承认自己的缺点呢?我们只要能想法把这缺点克服,那就是我们的胜利了。”⑭但这类思考并没有进入诗学理论内部进行探讨。从这个角度来说,七月诗派对标语口号入诗的理论阐释就显得特别宝贵了。

对于标语口号入诗的问题,与当时的许多诗人和理论家只是简单地指责和否定不同,七月诗派对其进行了部分的肯定,如阿垅就说:“真是奇事!在真正的标语、口号中,偶然地,我们倒可能发现真诗。例如,曾经出现在上海市街头的一条三·八节的标语:妇女为真理发光!”⑮胡风也认为“抨击‘口号诗’‘狂喊诗’,也不能过于性急,也得问问是怎样的‘口号诗’‘狂喊诗’。例子就有一个马雅可夫斯基”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虽然不赞同新诗的“标语口号化”,但并没有完全否定“标语口号入诗”。七月诗派持有这种观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其理论依据正来自对情志和理知内在逻辑的辩证认识。

首先,立足理知的“内在”决定性揭示“标语口号入诗”的合理性。就内涵而言,革命和战争时期的标语口号往往是某一党派对其政治理想和信念进行浓缩和抽象后的结果,如“共产党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等,因此,标语口号基本上属于诗人理知的范畴。实际上,七月诗派对“标语口号入诗”合理性的揭示正是从理知在新诗创作中具有“内在”决定性的角度进行的。概括地说,标语口号入诗的合理性就在于它能以坚实的生活基础和丰厚的现实内涵对诗人的情感欲求和读者阅读时的情感体验产生积极的充实、提高作用,如胡风在评价田间那些篇幅短小的政治鼓动诗时就明确地指出了标语口号对诗人情志的促进作用:“如果那生活事件是由一个大的群集作主体,表现了一个群集的精神动态,那他的情绪也就跟着扩大,伸向了宏大的旋律……如果他所面对的人物是一个社会学范畴的集体存在,而且是作者的理念所能够明确地肯定的,那他的战斗号召的要求就要特别的凸出。”⑰而在评价惠特曼和马雅可夫斯基的成就时,胡风又强调了标语口号在读者中所引起的共鸣:“惠特曼所代言的历史阶段,玛耶珂夫斯基所代言的历史阶段,都各有群策群力的生活基础,所以他们的一个诗人的声音同时却正是群涛的怒吼,万木的齐鸣。”⑱由此可见,七月诗派正是从有机统一、生活实践和阅读效果三个层面对标语口号入诗的合理性进行阐释的。

其次,立足情志的“形式”规定性揭示“标语口号入诗”的限度。这意味着标语口号能否入诗的关键就在于它能否通过与诗人情感欲求的“化合”转化为“思想力”从而以自身浓缩的情感和欲求引爆读者相应的情感和欲求。正是基于这一立场,胡风才指出:“我们不曾反对过标语口号成诗,但如果没有真实的热情,那就成为空虚的喊声了。例如‘打到日本帝国主义’这喊声,只要是被丰满的情绪所拥抱的意志突击的爆发,不用说是可以且应该在诗里出现的……我们承认标语口号能够成诗,但这和把标语口号当作咒文的艺术和尚们却是没有任何共同之点的。”⑲很显然,胡风强调的不是标语口号本身,而是它背后的“丰满的情绪所拥抱的意志突击的爆发”,也即情志的“形式”规定性。而一旦明确了这一点,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胡风的以下观点了:“人不但能够在具象的东西里面燃起自己的情操,人也能够在理论或信念里面燃起自己的情操的……人知道形象能舞蹈,能飞翔,能歌唱,人却不知道理论或信念之类也能舞蹈,能飞翔,能歌唱,因而他不懂得没有经过热情孕育的形象只是一些红绿的纸片,因而他更不懂得在一个伟大的革命者或思想战士的论文或演说里面我们能够读到庄严的诗。”⑳总之,标语口号入诗的限度就在它与诗人情感欲求“溶合”的程度上。

当然,上述阐释并不是七月诗派要为“标语口号化”翻案,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标语口号之所以能够“入诗”的合理性所在。毫无疑问,大部分的标语口号仍然是非诗的,强行将其写入只会导致诗歌创作的“概念化”“主观公式主义”等不良倾向,因为那些空洞的标语口号虽在表面上具有反映现实和抒发爱国热情的“现实主义”面目,实际上却只是空洞政治信念的堆积和空虚热情的宣泄,以这种方式写出来的诗不仅没有感染力,更谈不上什么说服力,因此,这也是七月诗派所深恶痛绝的。

总之,面对情志与理知的内在逻辑这个诗学难题,七月诗派以理知的“内在”决定性和情志的“形式”规定性为主要内涵的理论阐释虽然不是“定论”,但这毕竟是他们立足自己的诗学立场并结合当时的时代环境以及复杂的诗歌创作现象在经过了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结论,因此,即便是从今天的理论高度上看,它们依然具有启发意义。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①⑤⑥⑧⑩⑪⑫亦门《诗与现实》(第2分册)[M],五十年代出版社,1951年版,第171-172页,第174页,第168页,第175页,第183-184页,第168,第182页。

②③⑦胡风《胡风全集(2)》[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00页,第616页,第616页。

④许霆编《中国现代诗歌理论经典》[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2-443页。

⑨⑮亦门《诗是什么》[M],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4年版,第202页,第227页。

⑬穆旦《穆旦诗文集(2)》[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⑭沈用大《中国新诗史(1918-1949)》[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1页。

⑯⑰⑱⑲⑳胡风《胡风全集(3)》[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0页,第163页,第14-15页,第14-15页,第89页。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实践性主体视域下的七月诗派诗论研究”(2015CWX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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