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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2016-09-28

高校教育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

赵 哲

(1. 大连理工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 辽宁 大连 116024; 2. 辽宁教育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 辽宁 沈阳 110034)



科研管理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赵哲1,2

(1. 大连理工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 辽宁 大连 116024; 2. 辽宁教育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 辽宁 沈阳 110034)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困境包括:第一,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完善的政府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仍有欠缺;第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尚不健全,尤其缺乏高效的转化平台和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第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作模式繁多,但缺少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作过程缺乏连贯性,尤其是科技成果的中试环节仍然薄弱。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对策在于健全政府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三个方面。

科技成果转化;现实困境;突破路径

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

定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需要厘清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三者之间的概念逻辑关系。首先,科技成果的概念范围较为宽泛地涵盖理论成果和实用成果。中国科学院较早地提出科技成果的概念,即“科技成果是指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试验和辩证思维活动取得并经过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这一概念重点涵盖三个关键词,即科学技术、学术意义和实用意义。简言之,就是具有学术意义的科学技术或具有实用意义的科学技术。其中,学术意义的科学技术主要表现为重要影响的科技论文、科技著作、科技报告等文本形式;实用意义的科学技术则主要表现为行业关键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等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行为,而我们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实用意义的科学技术。其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集中于科技实用成果的广泛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最具权威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最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衍生于科技成果转化概念。一方面,它进一步指明了科研基本单位是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另一方面,它也进一步明确了转化流程是高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中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最终走向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1]。综合而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高校通过科技平台、科研载体等多种渠道,将科研应用技术成果进行后续中试、开发、应用和推广,从而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等的实用知识转化过程,即科学技术变为行业企业现实生产力、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的动态过程。

二、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情境与制约瓶颈

(一) 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我国目前拥有三类科技创新实体,分别是大中小企业、以中科院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等社会机构和以研究型大学为代表的各级各类高等学校。近年来,高校逐渐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为基础,贯穿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研究,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形式多样、功能齐备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体系。2013年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高校共获奖169项,占通用项目总数246项的68.7%。其中,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有123项,占总数的50.0%[2]。可以看出,大学已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应用研究,以及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的生力军。

(二)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桎梏因素

目前,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还不匹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呈现为成果多而转化少的矛盾局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近80%的转化率相比,我国高校完成的科技成果中,能签约转化的成果不到3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仅占应用型科研成果的10%左右[3]。另据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一般低于5%[4]。各省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同样严峻。江苏省各类高校的研究成果转化仅仅只占现实生产力的20%[5]。上海市高校专利转化率高于全国高校平均数,但是转化率仍属低下,以2006年计,授权量为1 576项,而当年只有62项的专利合同,即仅有3.9%的专利进行了转化[6]。综合分析,造成这种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尤其对于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仍有欠缺。一方面,国家政策存在制度性缺失。高校科研政策存在不规范现象,表现为国家宏观政策不明确、政策体系结构有缺陷、政策之间关联性不强、各项政策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政策之间互相冲突等[7]。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虽然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999年3月)等一系列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政策法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法律保障,但仍缺乏一部系统的“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法”,对高校专利的性质、转化方式、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进行系统的法律规定[8]。尤其是随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深入实施,我国已先后组建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8个,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协作科研已成大势所趋,但我国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的立法仍然相对滞后,相关法规内容往往建议性、宏观层面居多,而对成果转化中的专利所属权、专利授权等一系列具体、关键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层面的保证和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9]。

第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尚不健全,尤其缺乏高效的转化平台和技术市场中介服务。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总体规模和转化能力仍需不断提高。截至2012年底,国家共批准建设大学科技园95所,但高校的科技创新能量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还没有一所大学像美国斯坦福大学引领硅谷,英国剑桥大学促成剑桥科技园那样发挥作用;共批准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76个,其中,其他单位获批213所,高校获批63所,仅占总数的22.8%,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数量相对较少,转化效益较低。另一方面,我国技术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缺失,造成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的信息失联。在我国现行的高校科研活动基本决策依据中,只进行文献调查的项目高达69%,而做过前期市场调查的项目仅有34%[10]。当前,高校科学研究行为与市场实际需求相脱节已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症结。

第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作模式繁多,但缺少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内研究者们梳理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模式,即高校自办产业模式、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技术孵化—增长极”模式[11];大学科技城技术转移模式主要有衍生企业模式、公共实验室模式、“带土移植”模式、“风险资本早期介入”模式[12];基于协同管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自办产业模式、产学合作模式和创新网络模式[13];等等。虽然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多样,但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尤其是产学研各主体之间互利共赢机制的缺失,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综合而言,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是受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束缚,科研激励约束机制失灵,经费投入机制僵化,以及人才流动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科研评价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等的不健全。

第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作过程缺乏连贯性,尤其是科技成果的中试环节仍然薄弱。一般来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分为技术研究、技术应用、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四个发展阶段[14]。中试环节是高校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形成经济效益的基础,是高校成熟科技成果大规模应用于企业生产和工程应用领域的核心步骤。而高校部分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能力明显不足,存在“中试空白”弊病。一般来说,研究、开发、试验性生产的经费投入比约为1∶10∶100。由于开发研究中试阶段的投入大、风险高,使得高校望而却步,而企业在高校中试环节的研发资金投入也非常有限,造成了“中试空白”的尴尬局面。“中试空白”是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典型的“缺失环节”,也是整个高校科技产业链上的“缺失环节”[15]。

三、 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探寻

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运作主体及其协作关系,我们可以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建构并演示为一个系统逻辑模型(见图1)。该模型基于两方面认识: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外部助力与内生动力共同推动的系统工程,并与政府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保障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另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更加注重服务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并与行业企业之间形成密切的协同性和衔接性。系统模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生成系统及逻辑关系。一方面是外部助力,即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是内部驱力,即高校内部科研管理体制、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平台(载体)建设和多样化运作模式。第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运行保障体系建设。该部分主要包括区域政府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市场经济调控体系、多渠道信息服务体系和多主体联合创新体系。第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价值创造及交互关系。该部分主要包括技术价值创造、人才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创造以及社会价值创造。因此,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核心要务是需要全面推进动力生成系统的运行流畅与管理科学,重点应在三个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图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逻辑模型

(一) 健全政府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第一,政府应出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政策。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重点鼓励高校师生依法创办科技型企业,制定降低创业税务成本、贷款免息等诸多优惠政策,并对科研人员进行股权奖励和物质激励,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用于科研团队奖励或转化人员奖励的比例和配额。其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赋予高校科研成果管理处置权,将科技成果转让的审批权下放给高校,探索建立高校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等科技成果转化承接主体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完善科技成果从高校实验室到市场化推广应用的连贯衔接机制。最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统筹合作,全面支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学生的创业项目,允许留岗创业,明确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对高校新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和入孵企业给予经费补贴,对于依托国家重大科研专项而进行的成果转化项目,试行专事专议,并给予专项资助;同时,探索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责权限。

第二,政府应注重由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体系建构,向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制度诉求聚焦。一方面,政府应实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及时更新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合时宜的滞后内容,注重高校知识产权归属与激励导向。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16]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另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制定并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细则”等配套政策,并由政府牵头建立跨部门的产学研联合理事会和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促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 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第一,培育和组建类型多样、功能齐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服务机构。高校可通过建立特色化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化的高校科技信息发布平台、综合化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中心),以及招募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和具体运作方式的专业化工作人员等途径,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时,高校还应与地方政府合作,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共建新型产业研究院等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成果孵化机构,实现高校与企业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和创新团队的无缝对接。

第二,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应不断完善宣传与推广媒体、法律顾问与咨询、市场调研与研究、利益纠纷仲裁与调节等社会专业机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从转化应用到产业化推广的衔接,重视培养熟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工作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高校应加强高校专家库、成果库、人才库和企业需求库等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全面促进校企科技供求信息的无缝对接。

第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研究与战略规划。高校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研究机构或研究基地,重点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校本实证研究、各级各类高校的大数据调查研究、省级行政区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制度研究以及国内外高校的典型案例研究,并注重开展高校科技创新的战略规划研究。

(三) 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高校创新产学研协同合作的外部动力机制。首先,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应建立以大型仪器、先进设备、实验室、信息情报、图书资料等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互用为基础的资源共享机制。其次是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贡献度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为标准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后,政府应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主体参与的风险投资体系。此外,政府还应建立以行业企业科技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核心的校企交流机制。

第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催化机制。一方面,高校应依据办学特色和科研优势,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突出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市场性和商业性,自主培育和组建多主体合作、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创新联盟、创新网络、创意集市、科技园区等科技成果转化多元模式,通过加强校企融合、社会中介参与、专利成果出售、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技转化。另一方面,高校应开展科研管理体制与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革高校科研成果的验收审查与专利评估机制,建立科研成果诚信档案,完善审核标准,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以及实施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多主体联合开展成果验收。同时,高校还要建立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的校企研发人员互聘与流动机制,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与职称评聘机制,探索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收益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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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伦)

Dilemma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es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eir Breakthrough

ZHAOZhe1,2

(1. Center of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4;2.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Liaoning Educ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Shenyang 110034, China)

At present, the main difficulties of transform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clude: (1) lack of government policy and the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articularly for fuzzy technolo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hip; (2) imperfect transforming system, especially the lack of efficient conversion platforms and intermediary services for technology market; (3) the mode of transforming operation ovary, but there is a lack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 (4) lack of coherence of the transforming operation process, especially the pilot-link remains weak. Main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clude the three aspects of (1) to improve government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rotect the transformation; (2)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service system of transformation; (3) to innovate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ci-tech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dilemma; breakthrough

2015-10-23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JG15DB167);辽宁教育研究院立项课题(YYB1501)

赵哲,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G647

A

1673-8381(2016)05-0052-05

网络出版时间: 2016-08-29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2.1774.G4.20160829.1129.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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