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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孙之死的悲剧

2016-09-26张慧真

邢台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耶和华大利亚里士多德

张慧真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参孙之死的悲剧

张慧真

(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参孙初见于《旧约·士师记》,他那血肉丰满、个性十足的形象引起了各界人士广泛的研究兴趣。学者们或从宗教神学的角度分析,或从世俗的角度分析,也有不同时代的作家根据各自的理解对参孙的形象进行丰富多姿的改写。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来分析参孙的形象、参孙的过失、参孙之死的必然性及其产生的“净化”作用,这一方法将带给读者一种新的视角。

参孙;亚里士多德;悲剧理论;净化说;过失说

参孙是《圣经》中最令人震撼的人物形象之一,他是奉神意为拯救以色列民族而生。根据圣经记载,在参孙出生的时代,“以色列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将他们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四十年。”(《士师记》13:1)同时上帝也是仁慈的,他经不住以色列人的苦苦哀求,降临士师来拯救他们脱离仇敌非利士人之手,参孙是被耶和华选中的士师之一,在民族危难之际应运而生。参孙是神选派的士师,肩负着挽救民族危亡的重大使命,他既具有神性,也具有人性。神性的力量使他大大击杀非利士人,人性的弱点使他经受苦难,最终为了民族利益献出宝贵的生命,与敌人同归于尽的悲壮行为,加深了参孙的悲剧色彩。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本文从人物形象,“过失说”,“净化说”三个方面来分析参孙之死。

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指出:“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经过‘装饰’的语言……通过引发怜悯和恐惧使这些情感得到疏泄。”[1]P226亚里士多德指出,悲剧摹仿高贵者的高尚的行动,悲剧的主人公应该高于普通人;悲剧是对严肃行动的摹仿,因此,情节应具有严肃性。以色列人违背上帝诫令,上帝要借外族人之手进行惩罚,让外族人欺压以色列人,这是相当严肃的事件。上帝是慈爱的,他不忍看族人受难,心生怜悯,降临士师以拯救以色列民族。“悲剧人物出身高贵,地位显赫,举足轻重——这些人物往往和神有着直接和具体的交往,……有过不同寻常的经历。”[1]P100参孙这一人物形象完全符合亚里士多德的悲剧主人公形象:(1)参孙是上帝指派的士师之一,受神的旨意,他一出胎就归耶和华作拿细耳人(“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上帝赋予他伟大的使命,赐予他非凡的能力,使他成为伟大的以色列民族英雄,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仇敌非利士人之手,这一特殊的出生使参孙的地位超出一般人;(2)非凡的力量使他脱颖而出。他虽手无器械,却能独自一人将狮子撕裂(狮子象征着力量),如同撕裂软绵绵的山羊。参孙到迦萨,受到那里人的包围,他竟能将迦萨城门的门扇、门框、门闩一齐拆下,扛在肩上,移到希伯伦前的山顶。(士16:3)可见参孙力量之巨大,远远超出了一般人该有的力量;(3)为集体而牺牲的精神。非利士人在犹大安营扎寨,要捆绑参孙,三千犹大人害怕非利士人的辖制,责怪这都是参孙引起的,要将他捆绑交于非利士人手中,力大无穷的参孙并未向族人发难,对于族人他是善良的,他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心族人安危,害怕族人把自己害了而为此犯禁受罚,强烈要求族人发誓不会害自己而是只交于非利士人手中后束手就擒。为大局牺牲自己的尊严,参孙有能力消除非利士人的威胁,但为了满足族人要求,仍然束手就擒,还犹大清静,到了利希,他才挣脱绳索向非利士人发起猛烈残忍的攻击,用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击杀一千非利士人;(4)身为士师(指神的使者,领导以色列人抵御外敌,反抗外族人欺压)的超凡才智。在婚礼宴会上,参孙让30个非利士人猜谜语,想通过智力获胜,虽被妻子出卖输了赌注,却借此一系列机会烧了非利士人的禾捆和未割禾稼并把橄榄园烧成灰烬,他料定非利士人必找岳父一家出气,果然如此,于是参孙又借为妻子一家报仇之名,大大击杀非利士人;(5)参孙也具有人性的弱点,他禁不住大利拉美色的引诱,在冲动的情况下犯了过失,泄露上帝的秘密,引起一系列的灾难。基于以上五点,可以充分证明参孙这一人物形象完全符合亚里士多德悲剧理论中的悲剧人物形象:他高于普通人,低于上帝。具有“传奇”性质,也有“常人”特质。他的失误能在观众身上引起“感同身受”的恐惧与怜悯。

《诗学》第十三章指出:“他们之所以遭受不幸,不是因为本身的罪恶或者邪恶,而是因为犯了某种错误……人物之所以遭遇不幸,不是因为本身的邪恶,而是因为犯了某种严重的错误。”[1]P218参孙的不幸就是因为犯了严重的错误。英语文学中把参孙描写成一个高贵的英雄因丧失周全的考虑而愚蠢地爱上一个奸诈女人,以致命运转折,辉煌的人生收场于灾难性结局;斯宾塞在《仙后》第5卷8章2节中把参孙写成失控之情欲的牺牲品。[2]拿细耳人不得与外族人通婚。参孙在亭拿喜悦一个非利士人的女儿,强烈要求父母给他娶来为妻,这是参孙第一次违背禁令,但他并未受到神的指责,因为这次的违禁是出于耶和华的旨意,只有娶了非利士人的女儿,接近非利士人才可以找到攻击仇敌非利士人的机会。在亭拿的葡萄园,一只少壮狮子向参孙挑衅,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赐予他神力,使他轻松制服雄狮,这是属于士师的荣耀,但参孙却没有克服蜜的诱惑,他看到死狮体内有蜜,便忽视了诫命,用手从死尸体内取蜜,不仅自己吃,还给父母吃,不告诉他们蜜从何处来。根据诫命,拿细耳人不能摸死尸。参孙竟擅自取狮子尸体中的蜂蜜,以满足自己对美味的欲求。有人论证:叙述者以刚登场的参孙可以胜过狮子而不能胜过蜂蜜,作为后来他可以胜过非利士人却不能胜过大利拉的伏笔或预告[3]。上帝是仁慈的,原谅了参孙这次的错误。因为上帝赋予他击败非利士人的任务还需要他不辱使命,借娶非利士人的女儿,参孙寻找各种借口破坏仇敌:不仅点火烧了他们的禾捆和庄稼,还将橄榄园一齐烧尽,并且大大击杀非利士人,为以色列民族出了一口恶气,这是值得赞扬的。

“参孙不过是一个被神赋予了神力的人而已,他的脚还踏在现实生活的土壤上,他的心还被锁在人的情欲和意志的枷锁中,他的尊严注定要被人性的弱点戏谑和捉弄。”[4]P213人无完人,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参孙所犯的致命的严重错误是好色、任性、不自制。参孙在迦萨与那里的妓女亲近,后又在梭烈谷爱上妇人大利拉。仁慈的上帝并未判决他的违约之罪,他的英雄气概大过于他的色欲,慈爱的上帝仍在给参孙改过的机会。大利拉三次探问参孙力大无穷的原因,参孙此时应该断然拒绝回答,并远离异族女子大利拉。然而,任性又贪恋美色的参孙,恶作剧般地与大利拉三次周旋,以至于大利拉天天用话催逼他,致使他心里烦闷,控制不住烦躁将心中所藏的秘密告诉她。大利拉剃除了他头上的七条发绺,告诉熟睡的参孙非利士人要来拿他。参孙从睡中醒来,心里说,要像前几次那样出去活动身体。可见他有多么自负,他认为自己力大无比,没有什么可以束缚他。似乎他已经忘记自己违背了上帝的诫令:在冲动之下将上帝的秘密告诉了大利拉。根据《诗学》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所犯的错误,是由于一时冲动(如受暴怒等的驱使)而做出的错事。在此情况下,由于行为的动因不是邪恶,故不应把当事人看作是没有正义感的恶人[1]P[220。参孙由于放纵自己,迷恋女色,一时冲动将上帝的秘密泄露给异族女人。神在参孙未出世之前就曾告诫其母亲: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向来人没有用剃头刀剃我的头,因为我自出生就归耶和华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16:17)可见参孙一直牢记与上帝之约,只是在意志力薄弱,沉浸女色,性欲泛滥的情况下,由于冲动烦躁才把秘密泄露给大利拉,被这个异族女人剃掉头发。头发被剃除意味着他彻底毁了与上帝耶和华之契约。这一偶然的过错直接导致了神力在他身上的消失,不自制导致他辜负了自己的使命,弃民族利益于不顾。这属于亚里士多德悲剧中严重的错误,亚里士多德认为不自制也是失误的根源。在他看来放纵者要做的是他要选择的事情,因此不存悔恨;然而不自制者往往充满悔恨,由于受到情感冲动的影响而违背了正确的理性,做出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当上帝离开,他被仇敌下在狱中受尽折磨,“神啊,求你赐我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报那剜我双眼的仇” (士16:28),直到死,参孙都没有醒悟自己的过失,这不仅加剧了参孙的悲剧性,也给读者带来了深深的惋惜之情。

“净化”的原文是Katharsis(卡塔西斯),指把不好的或不需要的杂质清除掉,使之达到纯净的程度。净化一词最早在希腊文字里具有医学和宗教两个方面的含义。净化的宗教术语为“净罪”,指奥尔弗斯教把灵魂从肉体的禁锢中解脱出来。教徒们为了战胜触犯诸神和接触不洁净的恐惧,寄希望于净化,认为这能给心灵带来抚慰。之后,毕达哥拉斯学派吸收并改造了奥尔弗斯教的净化概念,表示用科学和音乐净化灵魂,摆脱肉欲;用医学和体育净化肉体,强壮体魄,这是净化概念的一重大发展[5]P96-97。亚里士多德将其引入文艺问题领域,表述文艺的一种特殊接受的状态。究竟什么是“净化”?目前国内有两种看法:一是罗念生的“陶冶说”,认为伦理道德需要调适陶冶,获得心理健康,从而培养伦理道德;二是朱光潜的“宣泄说”,他认为净化可以借由艺术使某种过于强烈的情绪通过宣泄最终达到心灵平静,得到一种无害的快感。不管净化的定义表面上有多么不同,它都具有净化人的心灵,使人的精神得到升华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净化的情感基础是恐惧和怜悯,恐惧是指因想象到可能来临的大祸或痛苦的不幸而引起的烦恼或不安[6]P343。怜悯是看到别人遭受了不应遭受的痛苦或损失,想到此类不幸之事亦可能发生在自己或亲友身上而产生的痛苦的感觉[1]P203。一些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如果发生在别人身上就会引发怜悯。亚里士多德认为心灵的净化是通过恐惧和怜悯来实现的,恐惧和怜悯之情是通过悲剧实现的。悲剧表现人物命运的变化。由于情节是悲剧的灵魂,因此情节的设计是悲剧创作中的关键,而好的悲剧情节应该通过悲剧主人公“由好运转向厄运”的过程而展开。参孙是被上帝选中的士师,作为民族英雄,他肩负着将以色列民族从被欺压的死亡边缘救回的重任,神赐他无穷的力量,神的灵处处感动着他:从神奇的出生到徒手撕裂壮狮,到大大击杀非利士人,再到用未干的驴腮骨击杀一千非利士人,神与他同在,参孙的命运可谓是一帆风顺。参孙是神的选派员,同时他也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具有人性的弱点。由于参孙的“过失”——冲动之下把自己的致命弱点告诉大利拉。于是,这个异族女人剃除他的头发,随之耶和华便离开了他,参孙的命运自此开始发生巨大的转变,非利士人将他拿住,剜瞎了他的双眼,带他下到迦萨,用铜链拘锁他,让他在监里推磨,受尽苦难折磨。非利士人的首领聚集为他们的神大衮献祭,宴会上把参孙叫来欲百般戏耍,当我们看到曾经的英雄此刻被这般侮辱,肯定内心充满了同情。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在激情支配下偶尔做了坏事或错事的人似乎更值得同情。行为不节制者不是坏人,虽然他们有时也会做一些坏事或者错事。一个被上帝选中的士师,一个伟大的民族英雄,因为一个过失沦落到如此地步,给人带来的震撼是强烈的,读者必会对伟大的民族英雄的命运由福转祸的突转产生怜悯之情;上帝的诫令是不可违背的,即使像参孙这样高贵的人都必须承担自己的过失,人们在对参孙的悲剧产生惋惜之情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违约之罪的强烈的恐惧感。参孙被非利士人带到宴会现场侮辱戏耍,他求告耶和华的眷恋,求神赐他这一次的力量,使得他可以报仇。慈爱的上帝应允,参孙为民族利益奉献自己最后的力量“我情愿与非利士人同死”,房屋倒塌,他和非利士人同归于尽。他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还多。

有人可能会说:参孙可以不死吗?他的头发后来又长出来了,神力回归。悲剧中行为的力量胜过语言,具有使人的情感得到净化的特殊而重要的功能。保罗·利科曾在一次讨论中提到:“激发主人公的坚强,最后活生生地毁灭他,而这时才会有卓越的悲剧时刻。”[7]P56从悲剧的效果来看,参孙非死不可:一、他违了与神之约。他的死具有警醒作用,死亡的代价是沉重的,以色列人看到他们的“审判官”犯了上帝的诫令,竟然需要用生命去弥补过失,那么作为普通的以色列人则会更加害怕犯禁。他的死能唤起人们对违约的恐惧,从而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二、他的死是悲壮的。参孙勇于承担悲剧的责任和后果。这一点和俄狄浦斯相同,他承担了自己的罪过,以死谢罪。黑格尔也认为:“在英雄时代的情况里,主题既然和他的全部意志、行为和成就联系在一起,所以他也要对他的行为的后果负完全的责任。”[8]P198参孙在大难临头所表现出来的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提升了他的个人魅力,他那有仇必报的气魄,为意志薄弱,贪恋女色的过失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不仅引起人们的怜悯和恐惧,还有对遭受苦难的参孙的一种崇敬精神。三、悲剧应该表现人物从顺达之境转入败逆之境。“悲剧包含了灾难,而且不可弥补,不可逆转,悲剧人物的结局一般都很悲惨,通过描绘主人公的盛衰(兴起于败落),渲染人们的巨大不幸。”[9]以“大团圆”式的结局难以引发观众的怜悯和恐惧,悲剧难以实现它的净化功效。只有毁灭性的苦难结局,才会更容易使观众深思,对人物命运产生更透彻的认识。读者在观看悲剧的同时把人生中最痛苦的情感得以升华和净化,面对现实更能自我控制、自我激发、自我调整不利于身心的情感冲动。观众看到优于常人、又和常人相似的主人公遭受到不应该有的厄运,思考作者写作的寓意和目的,领悟到必然的事理,由别人想到自己,想到这是每个人都可能会遭遇的事件,也有可能落在自己身上,便会对之发生怜悯与恐惧之感,进而会自觉地促成理性的改善,实现情感净化。

参孙的死不仅可以使人通过恐惧、悲伤、怜悯,达到精神上的净化,还可以使当事人产生崇高感和快感等较为积极和刺激的感受。罗念生把卡塔西斯译为“陶冶”,认为陶冶就是要让人的情感得到锻炼,使得太弱的得到增强,使太强的得到减弱,从而养成适度的怜悯和恐惧之情[10]P25。参孙这一悲剧性人物形象——他是神所选定的以色列人的士师,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他由于“过失”而遭受厄运以及他的死在我们的心灵上引起了巨大的震撼,同时也使我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席勒把悲剧艺术的崇高感与痛感、美感有机结合,促进了人们对悲剧艺术的崇高美的价值认识。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11]中表明崇高与悲悯结合的悲剧性,除了能引起人们的恐惧和怜悯之外,还存在一种崇高的英雄主义精神。

从神学的角度来看,参孙从灵性泯灭,经由内心对违约犯罪的痛苦体验,强烈盼望被拯救,再到灵性复苏,学会承受苦难,最后以自我牺牲的行动报答上帝和本族同胞,以悲壮的行动表明悔过的决心,最终皈依上帝。他的死对以色列人是一种警醒:坚守上帝之约,小心谨慎,万万不可背离上帝。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来看,参孙是一个可以给人带来净化的悲剧性人物。他是以色列的民族英雄,心系以色列民族,为民族利益着想,只是在冲动的情况下犯了“过失”,又由于过失走向死亡,正是这一悲壮、英勇的举动,才受到广大学者们的青睐:弥尔顿《斗士参孙》(1671)著名悲剧体长诗,他从参孙被仇敌挖去双眼后仍抗战到最后,感受到巨大的精神震撼和共鸣,从而借鉴参孙这一形象写成一部对世间永不妥协的战斗宣言书,按希尔的理解,临近结尾处的唱词(1687—1707行)借凤凰再生的神话示意,参孙已成为基督死而复生的预表[12]P677;徐莉华《悲剧的心理效应》中把参孙形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把他作为一种引以为戒的典型人物,通过参孙悲剧向世人发出警告;第二类把他作为榜样的力量,通过他的悲剧来激励世人不畏强暴凶险,勇于献身。[13]由此可见,参孙的悲剧带给人的震撼是巨大的。

《圣经》真实的记载了各色各样的人物形象,从不掩饰人物的缺陷,这也是《圣经》持久不衰的魅力所在。根据文本分析,参孙是一个活脱脱的、丰满的人物形象,直到死他仍未对自己的过失悔悟,这不仅加剧了人物的悲剧性也显示了《圣经》作者对这一形象的真实性描述。

[1]亚里士多德.诗学[M].陈中梅.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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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isholm,From Exegesis to Ex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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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黑格尔.美学·1[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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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玉熊.西方文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1]朱光潜.悲剧心理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12]John S.Hill.Samson.A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radition in English Literature.Michigan,1992.

[13]徐莉华.悲剧的心理效应[J].成都大学学报,1996,(1).

I106.99

A

1672-4658(2016)03-0130-04

2016-05-03

张慧真(1990-),女,河南鹿邑人,河南大学文学院2015级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比较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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