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类统计与数据分析
2016-09-26翟宏友
翟宏友
(邢台市文物管理处,河北邢台 054000)
邢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类统计与数据分析
翟宏友
(邢台市文物管理处,河北邢台054000)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邢台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460处,其中复查795处,新发现1665处,成果丰硕,在河北省内进一步奠定了文物大市的地位。按照文物类别、年代、保护级别、所有权、保护现状、地域分布等方面进行系统分类统计、数据分析和研究,可以全面掌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为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邢台市;三普;分类统计;分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是一项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基础工程[1]P1。该项目是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多个相关职能机构通力合作的国家级工程;这次全国性的文物普查也是一次综合国力调查;由于“三普”历时数载,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相较前两次普查,这一次普查科技含量较高,因此意义重大[2]P37。在“三普”中,邢台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460处,其中古遗址1498处,古墓葬421处,古代建筑类296处,石窟寺及石刻类9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7处,其他类7处;在复查工作中,登记795处,新发现数量为1665处;由于各种原因,注销不可移动文物244处(表1)[3]P80。“三普”的意义自不必说,而对普查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和研究、对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与消失数量统计分析
“三普”期间,邢台全市共调查文物点2704处,19个县(市、区)中调查量由高到低排序为:沙河市、邢台县、临城县、威县、隆尧县、内丘县、南宫市、清河县、平乡县、南和县、巨鹿县、柏乡县、临西县、宁晋县、广宗县、任县、桥东区、新河县、桥西区(表2)。复查注销不可移动文物244处,约占调查总量的9%;复查注销的文物中,按类别主要为古代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石刻三类;由于历年的生产生活破坏,注销的主要是未定级的,已经消失的古代遗址和近现代文物史迹;一部分石刻由于倒伏或者移位,被纳入可移动文物范畴,不在本次登记之列。
二、总量对比统计
邢台全市在“三普”期间累计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460处,其中,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占总量的32.32%;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占总量的67.68%。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量是普查前的160%,普查后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普查之前的237%。由此可见,邢台市在“三普”中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增幅很大。在全市19个县(市、区)中,威县不可移动文物增幅最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91处,复查登记27处,复查注销12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是普查前总量的558%;其次是清河县334%、任县327%、邢台县311%、新河县309%,不可移动文物总量是普查前的3倍多;有9个县(市、区)不可移动文物总量是普查前的2倍多,分别是内丘县298%,巨鹿县296%,临西县286%,广宗县281%,沙河市280%,桥东区270%,宁晋县241%,南和县236%,临城县205%;其他4个县(市、区) 分别是南宫市185%,柏乡县 180%,平乡县 155%,桥西区143%;另隆尧县由于将一部分碑刻纳入可移动文物范畴,普查后总量为普查前总量的89%(表3)。
三、不可移动文物类别统计
全市“三普”期间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六大种类齐全,其中古代遗址类有1498处,占总登记量的60.89%;古代墓葬421处,占总登记量的 17.11%;古代建筑 296处,占总登记量的12.03%;石窟寺及石刻91处,占总登记量的3.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7处,占总登记量的5.98%;其他类有7处,占登记文物总量的0.28%。
全市范围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有1665处,其中古代遗址类有1152处,占新发现文物总量的69.19%;古代墓葬 214处,占新发现总量的12.85%;古代建筑 207处,占新发现总量的12.43%;石窟寺及石刻18处,占新发现总量的1.0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8处,占新发现文物总量的4.08%;其他类有6处,占新发现文物总量的0.36%。
“三普”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共计795处,其中古代遗址类346处,占复查不可移动文物量的43.52%;古代墓葬 207处,占复查总量的26.04%;古代建筑89处,占复查总量的11.19%;石窟寺及石刻73处,占复查总量的9.1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9处,占复查总量的9.94%;其他1处,占复查总量的0.13%。
根据普查数据得知,邢台辖域古代遗址所占比例较普查前变化较大,增长了17%左右;古代墓葬较普查前在总量里所占比重低了9%左右;石窟寺及石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较普查前比重有所下降,而古代建筑和其他类相对变化不明显。
在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古代遗址所占比重比之普查前增加近25.6%,而古代墓葬减少近14%,这个结果应与古代墓葬的性质有一定关系,普通的古代墓葬地上遗物几乎没有,在日常调查中很难被发现,而很多疑似墓葬的文物点因遗物支撑困难而归入了古代遗址[2]P41。在新发现文物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普查前相比降了一半多,一是说明前两次普查工作对这一类文物认定工作较为全面;二是未被核定为文保单位的文物点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重视,在人们的生产建设中被破坏并消失了。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相较之前比例有所下降的原因,和“三普”中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有关,相当一部分石刻被划入可移动文物范畴。
四、子分类统计
根据“三普”所得数据统计得知,全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含了六大类中的49个子类别。在古代遗址大类中,聚落址有1143处,占古代遗址总量76.3%,约占登记总量的46.5%,这也是全市数量最多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型;寺庙遗址200处,约占总遗址量的13.35%;其他种类遗址数量相对较少。
在古代墓葬大类中,普查出名人贵族墓葬121处,约占全市古墓葬总量的28.7%;帝王陵寝和其他古墓葬合计10处;其他290处均为普通墓葬。
在古代建筑大类中,宅第民居(72)、坛庙祠堂(67)和桥涵码头(66)三种为大宗,合计占登记古代建筑总量的69.25%。
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中碑刻62处,石雕18处,合计约占本类文物总量的87.9%,石窟寺(5)、摩崖石刻(4)、其他石刻(2)则数量相对较少。
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中,烈士墓及纪念设施(59)、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22)、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9)等革命历史类文物最多,合计约占本类文物总量的61.22%;传统民居(23)和宗教建筑(8)合计约占本类总量的21%;其他子类比较少。
五、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统计
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属时代涵盖了历史分期里的所有时期。在史前文化遗址中,旧石器遗址有32处,另有其他6处化石点;新石器遗址有43处,三小类约占总量的3.3%;夏、商、周先秦文化遗存478处,约占总量的19.4%;秦汉时期文化遗存387处,约占总量的15.7%;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化遗存28处,约占总量的1.1%;隋唐五代时期文化遗存145处,约占总量的5.9%;宋辽金时期文化遗存381处,占总量的15.5%;元时期文化遗存75处,约占总量的3%;明代文化遗存294处,约占总量的12%;清代文化遗存407处,约占总量的16.5%;中华民国时期文化遗存126处,约占总量的5.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有29处,约占总量的1.2%,时期待定的遗存有29处,约占约占总登记量的1.2%。
六、保护级别统计
邢台市登记的2460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截止“三普”结束为止,公布为各级保护单位的共计487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2处;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有75处;邢台市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89处;未定级文物1973处;以上统计不包含“三普”期间及以后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①。
七、所有权统计
邢台全市登记的2460处不可移动文物中,除3处文物所有权未明确之外,统计所有权文物达到了2457处。其中,国家所有2169处,达到总量的88.17%;集体所有161处,约占6.5%;个人所有127处,约占5.2%。
八、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统计
依据文物普查手册的相关判断标准,并根据实地调查中的文物保存状况,全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分为5级,分别为:保存状况好的有18处,约占总量的0.7%;保存状况较好的399处,约占总量的16.22%;保存状况一般的1132处,约占总量的46.01%;保存状况较差的533处,约占总量的21.67%;保存状况差的378处,约占总量的15.37%。
九、地域分布统计
根据“三普”数据得知,邢台辖域内古代遗址较多的五个县(市)为沙河市198处,邢台县196处,威县184处,临城县116处,内丘县108处,五县(市) 古代遗址量达到全市的53.5%;古代墓葬分布最多的县为临城县,多达62处,其他较多的四个县(市)为沙河市33处,清河、内丘两县均为32处,隆尧县31处,五县(市)数量达到全市的45.1%;古代建筑分布最突出的两个县(市)为沙河市(77)和邢台县(75),其他较多的为临城县(41),内丘县(40),四县(市)数量达到全市的78.7%;石窟寺及石刻分布较多的为南和县、沙河市、南宫市、邢台县,数量均达到10处以上,占全市的52.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布较多的为沙河市、邢台县、隆尧县、南宫市和平乡县,均达到10处以上,占全市的61.22%。
从以上数据来看,全市“三普”新发现成果颇丰,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增加明显,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奠定了文物大市的地位。其中,古代遗址占据六成多的比重,年代所属从旧石器时代到明代,连续性强,无缺环,无断代。在古代墓葬分类中,相当一部分古代墓葬规模较大、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古代建筑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鲜明的地域和时代特征,普查中新发现数量较多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无一不承载了邢台这片土地一百多年来的风雨沧桑,大大丰富了全市近现代文物的内容。
从分布范围看,西部山区为全市文物密集区,沙河市和邢台县当之无愧为邢台的文物大县,文物数量均达到300处以上,尤其古建筑、传统民居和早期遗址多分布在这里。临城县的古墓葬在全市分布最多,占到全市的15%。从保存状况上来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堪忧,保存状况为好和较好的文物仅占总量的17%左右,文物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量相当繁重,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截止2015年底,邢台全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36 处。
[1]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2]毛保中,王建伟.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统计与分析[J].文物春秋,2012,(6).
[3]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R].2011.
K928.7
A
1672-4658(2016)03-0013-04
2016-05-13
翟宏友(1981-),男,河北邢台市人,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文博馆员,主要从事文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