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民道德建设
2016-09-22杨博远
杨博远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地健康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也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我国的道德生活现状不容乐观。那么,如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呢?本文通过对我国经济市场化以来的经济道德状况的分析考察,着重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建设提出和阐述一些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B8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36-01
一、 市场经济与道德
市场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化这个客观需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运行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经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要想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作,那自然就离不开道德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一定的经济关系必然要求一定的道德关系。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经济体制,作为人们生产和交换物质财富、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也必然对人们的道德关系、道德规范提出相应的要求。“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反映人们社会关系的一个特殊方面,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思想和社会关系,它同上层建筑其他部分一样,也是受物质的社会关系制约的。”①
市场经济对道德影响的必然性,是两者之间固有的矛盾对立关系所决定的。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他律性与功利性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而与市场经济相伴共存的道德却有着与其相悖的特点,道德的动机必须是超越功利的,“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就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两者能够相得益彰。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现状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得到全世界的认可,在我国它无疑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它为更多劳动者提供了体现自身价值、展现个性和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舞台, 但与此同时也刺激着个人欲望的无限膨胀。在法制不健全、经济道德规范约束力不强的情况下,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成为支配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条。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行为的失范也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市场经济某些新的领域,一时无法促成新的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从而使大量经济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约束,又无新法可以约束的真空状态。这种状况反映到人们的行为上“即为迷茫、彷徨与极端的自私、放纵并存。”②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新旧两种道德观念、道德价值的冲突,已渗透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在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等道德领域里,都表现出两种价值观的对立和冲突,都存在着双重价值标准问题,使人们面临选择的两难困境。一方面是将属于公共道德的规范或传统美德带进市场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法则无法正常运行。对于市场上各种欺诈行为,许多消费者受“重义轻利”思想影响,敢怒不敢言,不去据理力争,认为为了几块钱斤斤计较有失面子。中国人从来羞于公开谈论自己的经济利益,反而给那些损人利己者以道德支持,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另一方面是社会公共领域或政治生活中引入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造成社会道德水平严重下降。那些非劳动产品,如权力、地位、人格、良心、名誉等被抹上了商品色彩,见死不救、救人要钱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政治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更令人发指,当权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寻租,将权力市场参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極大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不可或缺的整合力量。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价值规范和定向定位的机制,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加速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重大历史任务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应当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反映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服务。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上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的经济运行机制,必然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和推动道德建设的发展。
为了使经济发展与社会、个人的道德进步更相一致,使谋利与竞争合乎社会公德,合乎法律规范,我们就要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有效机制,正确处理基本伦理道德关系:一是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坚持集体主义主导道德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成员的活力,在肯定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和个人为集体、为社会、为国家谋福利,推动社会的发展。二是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坚持道义与利益相统一的道德价值观。重义轻利会阻碍经济的发展,重利轻义又会导致道德文明的衰落。必须树立义利结合,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同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思想。
同时,建立与社会主义道德秩序相一致的法律体系。法律和道德是企业信用赖以维系的两种支撑力量,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基础强有力的保障。当前,一是要加强信用立法工作,规范信用行为和秩序,使守法者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罚,为形成健康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让“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融入日常思想教育中,使人们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荣辱观,增强公民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三是加大法律执行力度,落实法律责任,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有力武器,促进市场有序进行。
注释:
①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64.
②贾秀兰.论社会主义经济道德规范的建设和发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