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2016-09-22张竹君
张竹君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一种保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在众多会计违法案例中,大多数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相关。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纲要出发,结合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现实作用,剖析由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的现状、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以及具体成因,并为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良好建设提出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会计职业道德;危害;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5-0000-01
引言
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它直接影响着单位会计工作的质量。而且,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对各项法律规章和制度条例的执行。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这职业道德无可非议。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和危害
(一)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国加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涉及各方的经济矛盾,相关会计制度还不健全,再加上会计人员的地位相应的变动,共同导致会计人员所处的职业道德环境改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并且随机应变地应付各个因素。然而,我国会计人员所掌握的信息量较为狭窄,对会计之外的的经济、法律和技术层面的认知十分缺乏,结果就是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和约束力失效,于是,有了当今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滑降。主要体现在: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在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中也逐渐形成了不良风气,当人们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时,多多少少会为了一己之私将会计工作要求的客观公正的法律法规全然抛在脑后。在各种不良思想的驱使下,会计人员常常利用职位的便利挪用公款等,以身试法,走上歧途。
2.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知识结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会计人员观念陈旧的现象,他们虽然对于基本的会计核算工作熟稔于心,但却缺乏接受新事物和学习新技能的能力和动力,放缓了会计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型进程。而当今社会缺乏的正是精通经济、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3.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规范体系有待完善
在实际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这使得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企业自我监督能力便会下降。企业会把重心投入到增强经营流动性,而不是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各方监督标准的不一致性阻碍了各方监督的有机结合,从而不能从整体上监督。
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还不够完善,企业作为社会多方经理利益的衔接点,很大程度又诱发了会计造假,而恰好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惩罚力度又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造假的嚣张气焰。
也就是说,内部和外部监督都难以从根本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谨慎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危害
1.滋生腐败,败坏党风
在一些企业单位,为了私存公款,不将日常收入计账,而是分散在直属单位等其他各处;票据不全的情况更是助长了企业中高层领导的不良作风。此类现象是由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引起的,与会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准则大为相悖。
2.危害投资人利益
会计工作造假就会给企业利益相关的投资者传递出虚假、不真实的数据与信息,直接促使投资者做出错的分析和决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的力度
虽说近些年在经济发展的要求下,中国会计法规制度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中国法律法规的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比较起来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所以,有必要在日后会计实践工作中加以完善。
(二)完善监督机制,以法管财
监督机制由两个不同的主体构成。一是会计监督,即会计人员秉承着实事求是、认真的态度,通过会计程序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的核算与如实的反映。二是社会监督。指的是国家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社会成员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评估。社会监督的主体广泛,透明度高,且力度大。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这样会计人员在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时,才可以顶住压力,理智地做出一个理性会计人员应该做出的选择,减少造假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职业道德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好地约束会计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健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明确从事会计工作和担任总会计师的条件和标准;完善会计专业资格的确认制度,不仅要坚持“考评”结合,更要看重学历的作用;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四)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一系列虚假的会计信息的出现。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抓起。按照法律规范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移交会计机构进行审核。其中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成记账凭证登记入账。而对于存在虚假信息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可不予以接受,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至于真实合法但内容欠缺或填写失误的凭证,应退回相关经办人,由其负责补充和更正,再办理正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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