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力调查的认识误区
2016-09-22夏开忠
夏开忠
摘要:本文通过对全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观察和思考,对劳动力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城镇失业率、劳动力参与率、农村失业率等概念模糊造成的认识误区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关键词: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参与率;农村失业率;分享经济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5-00000-01
2016年我国正式实施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从2016年1月起正式向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劳动力调查不同于一般的家庭统计调查,其数据的准确性对国家制定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都具有重大影响意义。
一、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关系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劳动力调查的核心指标之一。在一些地区,统计调查人员喜欢将月度劳动力调查得到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与人社部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进行比较,并认为城镇调查失业率应该接近甚至大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一)什么是城镇调查失业率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国家统计局利用人口调查资料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对样本家庭16岁以上劳动力人口进行逐一调查,其中,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就是调查失业人口。
城镇调查失业率=报告期内城镇调查失业人数/(报告期内城镇调查就业人数+调查失业人数)*100%
(二)什么是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观察社会就业状况、提供就业帮助的指标之一,是部门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职能工作内容。
城镇登记失业率=报告期内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数/(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00%
其中,失业登记人数是关键。失业登记与领取社会失业救济和低保补助密切相关,失业登记人员还可以享受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帮助。因此,失业登记的准确性取决于失业以及失业再就业人员对登记的态度,而这一点,很难把握。
(三)二者的关系
通过对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分析了解,可以认为两者没有很强的可比性,过分强调城镇登记失业率,可能对城镇调查失业率造成误导。
二、劳动力参与率、失业率的区域差异
(一)劳动力参与率
劳动力参与率=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人口*100%
经济活动人口:指劳动力资源中已经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
劳动力人口:指16岁及以上人口
劳动力人口中还有部分有劳动能力,但未参加且不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这部分人,即为非经济活动人口。
越是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欲望有限,抱负缺失”的人口越多,中小城市家庭收入目标普遍低于大城市,因容易满足,导致中小城市无就业意愿的劳动力人口比例大于大城市。比如,同样是一笔较大金额的拆迁费,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少人会继续工作,将拆迁费做资本投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不少家庭则会选择存入银行,以备生活所需,家庭成员中也会有人因经济无忧而退出劳动力市场,从事家务活动或者致力于闲暇偏好。此外,性别差异导致的家庭劳动力男主外女主内分工,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表现更加明显。
由上可见,中小城市无就业意愿的劳动力人口比例大于大城市,导致中小城市劳动力参与率低于大城市。
(二)失业率
失业率=失业人口/经济活动人口*100%
经济活动人口数=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
对经济人口而言,决定其就业或者失业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就业渠道是否通畅;二是劳动报酬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从就业渠道而言,虽然,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机会多,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就业机会也不少。网络平台快速发展,工作区域属性淡化,“三新”经济带来新的就业模式,加之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低,对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使用具有很大吸引力。
从劳动力对劳动报酬的心理目标来看,大城市生活成本高,生存压力大,就业机会选择余地宽裕,因此,经济人口对工作报酬有较强、较高的目标,导致在调查时间内,处于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状态的人口不在少数,而在中小城市生活成本低,生活目标也不高,劳动报酬目标容易达成,劳动力失业率相比大城市可能更低。
因此,实际情况是中小城市的失业率可能比大城市更低。
三、农村失业人口的界定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重视和观察城镇人口的就业、失业情况,农村失业人口调查一直是空白。
目前施行的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关注到了农村劳动力状况,就是要通过抽样调查方式,将目前客观存在的农村隐性失业问题显现出来,以便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村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劳动力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
歧义认识在于“对于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不同的理解:一部分人认为“对于承包土地的农民”是指所在家庭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而作为调查对象的农村劳动力都是有家庭土地承包权的,如此,农村确实难有失业人口,又何来失业率;但另一部分人认为“对于承包土地的农民”是指承包土地进行经营的农民,按此理解,农村劳动力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土地经营者,另一类是非土地经营者,前者没有失业率,但后者与城镇劳动力就业判断标准一致,也存在失业现象,他们就是潜在的农村失业人口。
为避免歧义,在劳动力调查制度指标解释中明确指出“对于承包土地进行经营的农民”适用目前的选填标准。同时明确对于非经营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其就业判断与城镇劳动力判断标准和方法一致。
四、分享经济下的就业确认
分享经济,即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2015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开幕式特别致辞中指出,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搞创业创新,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分享经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新活力,也带来了新的就业方式和就业模式。
归纳起来,可以分享的资源主要就是时间、技能、资产。其中,有偿分享时间、技能,是新兴的就业模式,因为,它是以获取报酬为前提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但是,分享资产则比较复杂,其中既有投资收益的形式,也有劳动报酬的形式。
目前,全国城乡劳动力月度抽样调查已经全面铺开,需要尽快统一思想,减少歧义,清晰观念,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客观、科学的统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