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探讨
2016-09-20景莉莉
景莉莉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实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本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和政策优势,转变传统的众筹融资观念,有效控制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的经营风险,克服政治经济体制供给不足和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弊端,为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深度拓展提供坚强的资金支持和理念支撑。
关键词:融资模式;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转变观念;文化生态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9-0088-05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智慧创造力为核心、以文化传播为主题、以技术发明和智力资本产业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涵括广播影视产业、动漫产业、音像产业、传媒产业、视觉和表演艺术产业、工艺与设计业、雕塑产业、环境艺术产业、广告装潢产业、服装设计产业、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等几大创意行业。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实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创意产业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速度和便捷优势,在合乎规范的原则下促进众筹融资模式的新发展,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
所谓“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是指在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上产生的、以互联网金融为主要载体的资金集约化募集方式和筹措路径的总称。理解众筹融资模式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众筹融资不同于实体融资。众筹融资模式是一种“无实体资产抵押式”融资,也就是说,实体金融领域发生的固定资产融资和虚拟资本融资都与众筹融资有所区别;二是众筹融资不同于单人融资,众筹融资是指至少由两人以上规模为出资者的融资,需要多人在职业理念、事业基础和融资习惯上的和谐认同,而不是单方面的个体资金筹集行为。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征信评价国标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很多文化创意产业都采取了“众筹”方式来募集产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人的感性元素和理性能力都可以产生职业附加值,都可以形成知识生产力。作为倾注了人的感情、智力和体力的精神产品,不仅可以通过知识产品的销售获得实际的产出效益,而且可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推动力。文化创意产品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同样遵循精神产品融资模式的一般特点,即传统银行融资路径的不可能性、基金融资模式的不可靠性、合会融资模式的违规性和巨大风险性、证券融资模式账务审查的国家制约性、民间借贷融资模式的非法性和保障缺失性等等。基于此种认识,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借助互联网传播的及时性和新媒体跨际交流的方便性募集产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在这方面国外的发展相对较为成熟(见表一)。就行业影响力来说,Kick starter占据了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半壁江山,众筹额达到32亿美元,Crowd bank和Crowd Securities紧随其后,众筹额度为21亿美元;就参与众筹的人数来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的Crowd Securities拥有782万家众筹客户,而总部位于印度新德里的Ouya只有142万家众筹客户;就融资项目的成功率来说,美国的Crowd bank已经成功为389万个文化创意项目进行了融资支持和咨询服务,成功率最高。总体看来,国外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发展呈现出诸多特点:即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行为较为规范;相关的法律约束机制比较完备;众筹融资的额度较大;融资项目的成功率较高;融资纠纷处理机制较为完备;文化创意众筹融资项目向媒体出版业倾斜;所有众筹融资项目都是独立运作等。“行贵速焉,慢则人先”,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和泛媒体传播激流猛进的时代,借助于虚拟性“实体信息”的速度外溢优势,文化创意产业和云算法的结合必将推动传统实体融资模式的变革,并为社会游资盲目性风险投资指明特定的方向。
在国外众筹模式的启发影响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也快速发展起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行业成功募资首次超过100亿元,共募资11424亿元,较2014年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行业融资增长了15倍;全国共有正常运营的文化创意产业众筹平台283家,同比增长1930%;2015年全年共有40家众筹平台倒闭,26家众筹平台转型。根据尚普咨询2016年3月份的估算,2016年将是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最快的一年,727htm全年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的规模均会大幅增长,规模将达到17912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将在2016年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截至目前,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几家众筹平台主要包括大家投平台、点名时间平台、追梦网平台、众筹网平台、天使汇众筹平台等等(见表二),其他众筹平台如蝌蚪众筹、阿里“娱乐宝”众筹、“众筹客”发展相对较慢,圈子较为封闭。就影响力和可信度来说,众筹网的影响力和可靠度综合第一,其他的影响力稍低。总体看来,国内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即文化创意项目众筹融资意愿明显;大多集中在影视传媒和文化出版领域;获得高额资金支持的项目有限;缺乏明星项目且众筹项目曝光率较低;文化创意众筹关注度时起时落;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管理较为松散等。
二、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优势
创造力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没有了人力资本的开拓性思维,文化的创新精神就会泯灭在庸俗化和边缘化的尴尬境地。根据目前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至少具有以下四大发展优势。
1成本优势。所谓“成本优势”是指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的低成本特点。客观来讲,文化创意产业依靠文化金融的VC/PE(私募股权基金)模式来募集产业发展的初始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绝大多数文化创意产品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可抵押属性,没有了可资抵押的实体资源,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不会按照国家金融贷款程序审批文化创意产业的申贷资料,该产业发展的国家金融条件自然就不具备。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所指出的,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说,重要的是建立“筹-投-贷”基本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摆脱了官方金融的程序依赖性,把产业发展的成本降到最低,代表着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发展的未来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也认为,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众筹可能不亚于过去的公司制,“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就是基于互相信任基础上的成本优势”,因为在政治权力频繁干预市场经济的境遇下,“互不信任”是最大的经营成本,而互相信任则是后现代社会最好的营销策略。可以这样说,“信任+互联网+文化创意”发展模式必将代表着未来市场经济基本的技术变迁模式,对于试图通过网络金融获取比较收益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把小额资金募集起来,就会激发“滚雪球”的帕累托最优产出,并在极为松散的利益分配机制下获得特定的机会收益。中国传媒大学文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金巍指出,投资者只要具备基本的电子银行转账技术,就可以在电脑面前通过鼠标点击进行下单,然后坐收“众筹之利”,由于各众筹参与者不太关注投资的失败和成功,只在乎对众筹模式的支持和“众筹精神”,所以这种投资很快发展成为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的战略合作关系。人们在这种关系中得到的最初收获可能是“团结意识”,但最终得到的必将是实际的“投资收益”。正如“众人撑浆划大船”的道理一样,把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来,让富有朝气的年轻人带着文化创造精神开拓进取,这不仅节省了最大的社会成本支出,而且也极大节省了人类的精神成本并迅速提高了人类的幸福感指数。
2市场优势。在当今世界上,人们大多依靠风险投资来获取基于资金量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尽管人们逐渐意识到投资必然面临着风险,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投资就是一种冒险行为。这种类似博弈学上的“囚徒”哲学不仅代表着人类存在的“客观必然”,而且展示了人类在残酷自然竞争中的“牺牲精神”和“坚强意志”。对于全球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尽管大量的投资者在金融风暴来袭之后表现出极大的镇定和冷静,但股票投资、基金投入、债券投资、期货投入、期指炒作的精神破坏力仍然在较长时间内萦绕在人们的心头,那么怎样规避现代市场经济的残酷角斗逻辑呢?通过“虚拟信任”的随机联合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这种没有实际面对面接触的P2P合伙模式(传统众筹称为“C2B”,当代众筹称为“B2C”,网络众筹称为“P2P”),不仅避免了各种繁琐和庸俗的人际交往,而且把市场交易的精神性投入降到最低。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通过电子金融投资就可以获得可观收益,如果运气好的话还可能获得“超额利润”,显然“众筹”融资模式满足了受众的这一需求。如果把眼界再放开一点,大多数在股市上英勇奋战的投资者实际上都在进行着没有目标的“股权众筹”融资,只不过这种融资效益正在逐渐降低。对于蓬勃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来说,借助于高度发达的移动网络系统和宏媒体传播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募集需求,而且可以繁荣后现代主义的文化市场,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各种理念的深刻变革。从这一点上看,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具有极大的市场优势。
3技术优势。所谓“技术优势”是指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所具有的网络支撑优势和媒体传播优势。总体看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主导性技术有全媒体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蚂蚁算法技术、比特保密技术、智能反应技术、金融征信评价技术、流媒体分类技术等等。如果说在当今世界上还有什么融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第四次科技革命浪潮尖端技术的话,那么这种融资模式一定是“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能够集中反映时代发展最新技术特点,是一种极具技术竞争优势的金融资产组合模式,代表着人类金融领域资产重组的发展方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政策优势。所谓“政策优势”是指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所具有的政治支持优势和法律援助优势。从政治上来讲,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旗号下,主张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有些国家甚至将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拓展到国外,比如美国的“踹星”众筹就在日本融得了大笔电影拍摄资金;日本的“群行”众筹就在欧洲融得了大笔电视剧制作资金,等等。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成为新时期推动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战略重组的唯一政治性文件;从法治上来讲,针对《琅琊榜》电视剧制作过程中出现的众筹股权纠纷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小组成员杨东指出:2016年证券法将进行大力修改,证券法修改中已经明确增加公募股权众筹的豁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众筹模式,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避免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过度行政干预、避免运动式政绩式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模式;二是金融服务也要大力服务于大众文化创意,加大对高端文化创意的融资力度;三是重视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四是要大力推动文化金融教育人才、法治人才的培育。所有这些都为新时期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模式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难题分析
文化是思想性的东西,无法用准确的数字加以客观计量;而文化创意属于思想中的精华,更无法用数理统计学原理加以准确计算。把各种文化创意加以市场化并藉此申请社会闲置资金的资助,必然遇到诸多现实问题。具体讲,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现实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问题。文化创意产业通过众筹方式募集产业发展资金首先遇到的就是观念的转变问题,因为在传统的融资模式规约下,大多数文化创意产业经理人会选择通过住房抵押、汽车抵押、股权或债券抵押、已有公司固定资产抵押等方式来筹集资金,而很少选择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获取初始资金;但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境遇下,借助网络数据优势就可以完成资金集聚。尽管大多数初创时期的投资者只是出于好奇或者新鲜感而注资于文化创意产业,但随着产业规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其必将给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融资机遇。文化创意产业融资者及众多投资者均应改变以往投融资观念,利用众筹方式实现双方的共赢。另外,文化创意产业往往存在着融资速度快而破产速度也快的情形,有的文化创意融资平台甚至今天成立明天就转型做产品推销或者倒闭了,所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必须从观念上转变传统思维,不要把这种融资的实现看成是一劳永逸的成功,必须树立“踏踏实实做好文化创意产品化”的发展理念。毕竟,通过虚拟路径筹集到的产业发展资金必须牢固同实际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相结合才是长久可行的。
2风险问题。投资必然存在风险,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推进必然酿生以下两种风险:一是产业投资方的投资风险。根据近几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投资者往往是在虚拟的网络上把资金直接注入到募集平台约定的经营方账户上,作为牵线搭桥的众筹平台只是联系投资方和经营方的“第三方组织”,不能实际支配资金流向;注资方和经营方往往没有事先签订各种项目合作协议书,这就导致了双方纠纷处理的无法可依性,在这个时点上,投资方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而且众筹融资往往是在注资方和经营方互不熟悉甚至根本不认识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就导致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诸多不可预测性,从而酿生投资风险。二是产业运作方的经营风险。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一般实体产业,不具备废品回收或者产品“再回炉”的可能性,某些影视作品一旦完成,即使收视率为零,投资方也要为此付出成本;除此之外,经营方试图通过植入广告的方式获取收益的想法往往存在着操作层面的诸多挑战,比如广告时段的选择问题、广告时长的约定问题、广告的宣传效果问题、广告的政治审查问题等等。一般情况下,发生因文化创意产品影响率不高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还是很多的。这些都会导致经营方资金使用的风险。
3制度问题。所谓“制度风险”是指约束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政治经济体制制度供给、法律制度供给的缺失性风险。如果国家经济与改革发展部门对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着经济偏见或市场误解,必然导致该产业经济体制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约束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法律理念、法治精神、法规制度、司法解释和国际私法的缺失,必然导致法律供给严重不足。政治体制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引发文化创意产业诸多低俗产品甚至消极堕落产品的增多;经济制度资源供给不足必然引发纯粹金钱导向的庸俗文化创意产品甚至非法经营现象的滋生;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导致人情关系风险和难以预测的法律程序性风险。比如有些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在藉由众筹方式募集到资金之后,非法将大笔资金挪用去炒买股票或期货,结果造成了投资方巨大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国家总体政治形势的变化甚至转向也可能引发制度风险。比如政治家通过政策输出将文化产业发展列为辅助性鼓励产业,就必然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制度风险;在某些时候,政权的更迭可能导致一大批众筹文化创意产业倒闭。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行为存在的最大法律风险是“假冒但不伪劣”风险,也就是为了盲目跟进日本或美国众筹平台而模仿性融资文化创意产业的风险。
四、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发展战略选择
众人撑浆划大船。汇众人之力,将社会上优质的闲置资金、卓越的文化创造力、顺畅的交易渠道集合起来,为中小企业、设计师和个人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援助,既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初衷,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归宿。为此,在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在文化创意界、金融界和互联网授信界人士的大力提携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必须注重融资平台的建设、改革投资—收益分配机制、改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大力推进生态融资模式的发展,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众筹平台的建设,大力促进该产业融资观念的转变。所谓“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是指借助于互联网+的速度和便捷优势而采取的募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的市场推广手段和业务拓展技术的总称。正确理解“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必须转变这样几个观念,即“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是纯粹虚拟性平台”的观念、“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是万能融资平台”的观念、“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是民间平台”的观念等等,要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是虚拟性和实体性相互结合的平台,而非纯粹电子虚拟性平台,这一平台是一系列电子技术和网路技术(蚂蚁算法技术、拓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比特存留技术和线路叠加技术)的有机组合,而非传统“柜台”意义上的资金融通活动;要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只是人类在第四次科技革命时代所酿生的一种资金集聚行为,不具备历史和时代的永恒性,因而不能把实体资本的经营完全建立在众筹平台上,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不是万能融资平台;要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众筹融资平台并非单纯的民间资金集聚平台,而是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融资中介手段,国家相关的互联网法律法规都会对该平台产生影响和规约。根据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该产业众筹融资平台应该注重创意交易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有机结合(见图1),应该逐步形成精神生产可以转化为物质生产、知识产品可以转化为企业利润、思想成果可以推动物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可以驱动产品更新、文化创意是人类最高精神财富的观念。
2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管理,合理分摊投资服务收益。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是指在政府文化基金合法性政策的引导下,由机构投资者、银行授信监管部门、民间资金持有者共同发起的基于资金收益法律分摊机制的文化创意产业初始启动资金和延伸拓展的远期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大多通过银行融资、企业上市、版权预售、广告植入、创意衍生品市场、版权质押等方式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创意-投资-服务-收益的总体模式如图2。由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以创意思维发展起来的中小文化企业来说,一方面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管理,要建立合理的投资-服务-收益分摊机制,不能仅仅凭借人情关系或口头协议来分配文化创意产业的红利。投资的目的在于收益,对于欲获取较高企业利润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者来说,必须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基金常务理事机构,该机构实行不同于实体企业的目标管理、责任管理和民主管理理念,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净利润应该采取投资者分红优先扣除机制,然后再考虑各级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待遇,不能越级随意截留文化创意企业的服务收益,只有这样,文化创意产业的众筹融资模式才能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并获得较快的发展。
3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在国家政治权力的约束下、在法律规范力的强制下产生的以知识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为特定抵押物进而获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贷款的融资模式。近年来,伴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大力推行,市场上先后出现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以“知识原创价值”为核心的众筹产品和信贷模式,比如知识销售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知识产权信托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处置第三方保证贷款、知识产权预售合同受益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交易分期付款等。根据目前大量资金急切寻找最佳投资机会的众筹理念,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模式,不仅可以促进众筹融资衍生产品的创新和变革,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勃兴。作为国家信用和民间信用的结合,知识产权众筹融资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形式,不必拘泥于繁琐的金融审核程序和连带性的逾期偿还机制,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促进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蒸蒸日上,把传统的信用理念和盈利思维翻转过来,通过民族创造性的合力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化变迁步伐,惟其如此,文化创意产业才能在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4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多种众筹模式的有机结合,建设新型生态融资化社会。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出现了奖励众筹、公益众筹、股权众筹、APP众筹等四种众筹融资模式。所谓“奖励众筹”是指基于投资者心理同感而酿生的投资鼓励性众筹模式,该众筹模式强调投资者对文化创意项目的主观认同和心理趋同,成长于投资者内心的职业操守和善良意愿,具有道德伦理和经营哲学的双重价值;所谓“公益众筹”是指出于公益目的的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集聚模式,这种众筹模式强调项目属性的非私有性和公共目的,成长于项目运作者极高的慈善理念和非盈利化思维,比如以修复传统文化为目的的影视众筹项目、以弘扬文化认同为目的的古汉语保存项目、以凝聚人气为目的的文化景区扩建改建项目、以推动国家文化交流为目的的语言提升项目,等等;所谓“股权众筹”是指以参股方式运作的众筹融资模式。这种众筹模式具有合资经营的基本属性,但又与实体性合资模式有所区别,主要不同点体现为文化创意产业股权众筹具有合资各方资质审核的制度弹性、出资数量的无底线性、出资方式的非合同性、企业盈利的分配弹性等几个方面。这种股权众筹容易酿生资金挪用甚至卷钱走人的现象,因而是一种不受国家正式制度保护的众筹融资模式,风险极大;所谓“APP众筹”(application mass capital cumulation)是指以移动设备包括平板电脑、手机和其他移动设备上的第三方应用程序为操作平台的众筹融资模式。该众筹模式强调众筹时空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具有操作方便、资金支付及时、利润分割快速等特点,缺点是必须完全依赖于互联网运营商的支付系统或者官方金融系统。电力能源供应不及时或中断、电子数据芯片辐射超过金属自辐射的最大极限、网络骇客植入恶意木马或bug,那么该众筹模式的资金就会瞬间蒸发,给投资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除非小额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一旦数额较大尽量采取柜台交割的模式。正如中国金融学院教授荣思维所说:“奖励众筹、公益众筹、股权众筹、APP众筹等四种众筹融资模式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当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生态型众筹体系。这是一种文化生态也是一种金融生态;既是一种人文生态也是一种投资生态,具有众筹学意义上的开拓价值。”[1]
注释:
① 《大圣归来》是一个影视股权众筹项目,参与投资的有89位众筹投资人,总计收入780万元,预计可获本息3000万元,也就是说,89位众筹投资人平均每人获益25万元。
② 该部电视剧总投资6600万元,众筹融资600万,占总投资的9%,一个月左右时间有领投和跟投共60余人参与项目融资。
参考文献:
[1]荣思维.文化产业众筹融资的利弊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11.
[2]习思得.文化创意产业适应众筹融资创业生态[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8eede4bf0102v7uahtml.
[3]张嵘.众筹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发展[J].经贸实践,2015,(8).
[4]王阿娜.众筹融资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思路探讨[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5]白志如.国内众筹出版项目的内容分析与发展建议[J].出版科学,2014, (5).
【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