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9-20张慢慢
张慢慢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张慢慢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断规范,大大增加了企业债务融资的难度和成本。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程序简单等优势,已经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究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四点建议,即健全财务资助制度、严谨账务处理、完善财务资助披露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管。
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盈余管理
一、引言
融资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起点,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统计数据《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表》显示,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38.14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为92.75万亿元,占比达67.14%,发行债券和股票的融资规模存量为19.16万亿元,仅占13.87%,这表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依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随着银监会对银行金融业监管的加强,近年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监督、规范银行业务的法令。如2015年第10号文件《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银行开展现场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等,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督。2015年10月1号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又加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另外对于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贷款通则》规定,企业贷款不仅需要接受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等方面的严格审核,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也要进行审查。而且企业贷款资金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使用范围受限。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更加谨慎,审查也更加严格。大大增加了企业债务融资的难度和成本。
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程序简单等优势,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融通资金的新渠道。主流文献有关财务资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账务处理的损益化与资本化之争和财务资助会税差异调节两方面。但对于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这一特殊现象关注的较少,其背后的动因有待于进一步了解。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探究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现状及问题
结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财务资助定义为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助。
1.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现状
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程序简单等优势,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融通资金的新渠道。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有关财务资助的记录,由2008年的2条上升到2015年的458条。其中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记录,从2008年中天城投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1条记录,增加到2015年的46条,八年间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记录共140条,涉及86家企业,507.64亿元贷款额。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和2015年,上市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显著增加,两年共计88条,占总记录140的62.86%(见表1)。
2.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存在的问题
(1)财务资助利率不明确
有关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140条记录中,存在25%贷款利率不明确、企业资金占用费计提弹性大等问题。而资金占用费损益化或资本化的计提和处理会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或资产,尤其是对*ST企业来说,资金占用费的“巧妙”利用能带来“摘星脱帽”的机会。若企业计提财务费用就会亏损,不计提就能盈利,给企业提供了操纵盈余管理的空间。白昳珏(2013)以深交所2011年度化工类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盈余管理的动机做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企业会为了获得资金、扭亏为盈、降低税负等目的,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资金占用费也是关联交易手段之一。赵琳(2014)在海南航空的案例分析中也发现,企业会利用资金占用费,增加短期利益进行盈余管理,误导投资者投资。
表1 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状况一览表
(2)财务资助还款期限不清晰
在财务资助披露公告中发现,虽然一年以内的还款期比例占82.14%,但仍有未规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存在,仅要求在资金充裕时还款即可。企业不仅可以长期使用该笔资金,还能获得税前利息扣除收益。另外,一年的财务资助使用期,使得企业可以视本年的经营状况灵活变更下年财务资助利率。当企业盈利状况不理想时,与控股股东签订无息或者低息的财务资助协议,以提高其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在企业经营状况转好的年份,签订新的财务资助协议,以此进行盈余管理。
(3)财务资助账务处理混乱
对于关联企业财务资助,相关政策重心集中在调整借款费用的会税差异上。如在《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6条、《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利息费用的会税差异,从可扣除借款限额到可扣除借款利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会计账务处理仅提出“调表不调账”的账务处理原则,对关联企业财务资助账务处理并未有特别规定。
对于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予以损益化或是权益化,实务和理论界都存在争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对于关联方提供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属于权益性交易的,根据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其他条件实质上相同的贷款利率计算豁免的利息,可视为对企业的追加投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基于这一特殊身份,本文所讨论的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属于这类权益性交易,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大多数学者也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支持权益化处理。尽管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权益化的账务处理得到了认可,但其也可能成为企业虚增所有者权益的捷径。楚志刚(2014年)指出,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变化,可能是借此提高资本金比例或增加注册资本,虚增所有者权益,以获取银行贷款。
另一方面,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扩大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规定,对于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准予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利息费用,在扣除未动用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暂时性投资的投资收益部分之外,准予全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虽然与旧准则相比增强了会计信息可比性,更大程度的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放任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利率规定,使得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可资本化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可能会增加企业利用财务资助利率虚增资产的可能性。
(4)财务资助后续披露缺乏
在阅读财务资助披露公告时发现,虽然大部分企业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要求进行了披露,提供了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但很难找到与财务资助资金去向及还款状况的公开信息,财务资助后续披露缺乏连续性,不利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对财务资助的监督,助长了企业变更资助资金用途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三、控股股东财务资助问题的原因分析
1.财务资助管理不规范
从现有企业财务资助现状及问题分析可知,相关政策对财务资助的规定较宽松,对财务资助利率和期限规定不明确。相对于会税差异,财务资助账务处理不重视、不作为、监管松,增加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因此,盈余管理可能是日益增多的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潜在动机。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现象的监管,完善我国财务资助制度。
2.后续披露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不同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债权债务重组等“一次性”关联交易,财务资助涉及内容多、周期长、影响大,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实时监管。不仅要提防变更资金用途行为,还要关注到期还款情况以及利息计提处理等。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后续披露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情况尤其必要。
3.缺乏外部监督机制
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之一。企业为了完成经营计划、避税、享有税收优惠、影响股价等目的,进行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的现象屡见不鲜。仅仅依靠企业自我监管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督,因此,规范财务资助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体制,改善目前披露机制不健全、财务资助不透明、相关监督机制缺失现象,提高中小股东监督意识,有效遏制企业滥用财务资助进行盈余管理动机。
四、建议
1.健全财务资助制度
财务资助利率的选择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工具,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财务资助利率。只是在会税差异中规定了可税前扣除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对会计上的借款利率并未有明文规定,这使得企业有机可乘。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是健全财务资助制度,使企业财务资助处理有法可依。在有关会计账务处理时,具体规定关联企业财务资助利率会计处理时可选择范围,既能满足会计核算的公允性要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盈余管理空间。
财务资助利率应权衡企业盈余管理利得与损益。这样无论企业是否进行盈余管理都不会产生额外的收益,外部监管和惩罚机制的完善使得理性的企业将规范处理财务资助。若企业企图利用可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虚增资产,那么企业的借款利率就是使企业当期多付的借款利息与盈余管理所获得的未来资产累计折旧税前多抵的总收益现值相当的均衡点R※,即企业无论是否进行盈余管理,在借款利率为均衡点R※时都不能得到额外的收益,再根据等式的单调性,确定可允许的合适财务资助利率区间。
2.严谨账务处理
可靠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原则,企业对财务资助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保持关联方借款的公允性,明确统一规定财务资助的账务处理。因此,对于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首先,根据还款期限,按实际利率对到期还款额进行贴现,贴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每年按照实际市场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防止企业利用财务费用平滑利润。另外,有关财务资助的账务处理应该区别列示,随时披露,以便跟踪监督。
3.完善财务资助披露机制
财务资助披露机制不健全,不仅不利于外部监管者的监督,还会助长企业盈余管理侥幸心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强制要求企业及时准确的披露财务资助、资金使用以及到期还款情况,建立独立报告披露制度,防止关联方之间利益连结,诱导投资决策。
4.完善监管体系
完善企业的监管体系应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方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董事应当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建设,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外部监管机制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企业盈余管理的监督和审查,强化自身审计的独立性,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关联资助信息披露机制,开通利益相关者监督渠道,加大违规惩罚力度,强化外部监督。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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