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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举措

2016-09-13

杭州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

我国各地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举措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活性强,是我国经济社会组成的基本细胞,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与稳定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普遍面临严峻挑战。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问题,积极研究制定各类政策措施,共同引导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层面:多次部署,加大扶持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4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国发〔2012〕14号)。该《意见》中“减负”成为关键词,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同时还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并逐年增加,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将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8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该《意见》强调从多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向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着力引导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推动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扩宽融资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为小微贷款开辟了银行融资的绿色通道。

2014年11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该《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015年3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物理空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同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也多次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

2014年4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到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015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 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从税收方面减轻小微企业压力,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合肥:推动小微企业生长

安徽省合肥市不仅通过真金白银的补贴,更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等举措推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安排专项资金。合肥市设立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从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总信贷额度支持;设立中小企业转贷资金1亿元,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按照1∶3配套,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资金的一定倍数安排周转金信贷,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对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同时还将采取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等多种创新扶持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减轻企业压力。合肥市推出降低小微企业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落实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逐步实行到户价格同价;调整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五项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扶持企业壮大。合肥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原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研发中心,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或补助;对全年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展位费超过1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30%-40%的展位费补贴;对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支持小微企业举办专业展会、技术体验、免费试用等活动,促进小微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的给予奖励。

武汉:综合、多元服务解难点

“两创示范”工作开展以来,武汉市从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构建多元投融资模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取得了很好工作成效。

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8号)。根据该办法,武汉市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平台提出还贷资金申请,用于还旧贷续新贷。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设立符合企业需求,实际上起到“过桥”作用,但成本比一般的“过桥贷”低,缓解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119号。新办法大大放宽了企业经营场所条件,既可以“一址多照”,也可以“一照多址”。在“一址多照”方面,三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别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在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园区内企业;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在“一照多址”方面,企业只能登记一处住所,但可以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是同一地点。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者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武汉市科技局出台了《武汉市青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规〔2015〕3号)。该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增资扩股或参与设立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青桐基金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解决了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问题,极大地激励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

成都:打造城市创业品牌

成都市以打造城市创业品牌为重点,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都创新创业发展新局面。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郫县依托高校集聚、人才荟萃、众商云集的天然优势,将大量闲置房源改造为菁蓉创客小镇,目前小镇初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全链条创业创新体系,同时小镇设立了每年5000万元创业创新发展资金,对入驻的项目给予前3年房租物管全免;设立了每项5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用于解决创业者初创期资金问题。武侯区政府通过返租形式,将磨子桥老街区转型升级为创新创业街区,为创新创业项目免费提供2万平方米的载体资源,同时磨子桥创新创业街区还成立了“成都磨子桥创新创业联盟”,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四川音乐学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等16家高校科研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为项目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难题攻关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形成了“科技资源+项目团队”的发展新模式。

实施品牌战略。打响“创业天府菁蓉汇”主体活动。成都市委市政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初步构建了“主体活动”+“训练营、创享会、创业大赛”1+3的创新创业活动体系。主体活动每月至少一次,每场活动围绕一个主题,由“书记、市长、校长”亲自站台,创业者、投资人、企业家现场对话,将项目、资金、信息、人才、导师聚集起来,实现“知本”和“资本”有效对接。截至目前,“菁蓉汇”已举办主体活动18场,其中市长到场17次,项目累计共获得意向投资超过100亿元。同时成都以“创业天府菁蓉汇”的品牌为契机,成功举办全国首个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达成全球创新创业“成都共识”,近30个国家300名外宾参会,2686个创业项目参加交易,实现交易总额53.2亿元,打响了“国际化、国家级、成都牌、永久性”全球创新创业年度盛会的品牌。

完善服务体系,打造“科创通”平台。成都市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以“互联网+”思维和“O2O”模式,打造了“科创通”平台。该平台汇集了创新创业的政策、载体、团队、企业、导师、资本、活动等一系列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专业化服务,被业界誉为创业版的“天猫商城”。截至2015年底,创业服务和产品已辐射到全市100多家创新创业载体,汇聚科技企业及团队10695家,科技服务机构458家,各类服务产品1676个。

江门:特色福利推动创业

江门市以加快落实“雏鹰计划”,推进小微“双创”为总目标,让广大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围绕“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工作目标,制定“1+15+2”的政策体系,其中最具特色的有:

江门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江工商〔2015〕54号)。该办法要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十化”改革工作,实现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即推进证照“一体化”、登记注册“便捷化”、登记注册流程“电子化”、跨区工商业务“同城化”、登记注册审批信息管理“透明化”、名称登记“个性化”、经营范围“扩大化”、迁移、转业变更“自由化”、经营场所选择“自主化”、市场退出“简易化”,同时还提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行“一窗受理、多证联办、行政费用全免”服务模式。通过“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方式,降低创新创业的门槛。

江门市财政局出台了《江门市免征缓征涉及小微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江财综〔2015〕70号),对小微企业直接免征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小微企业缓征易地建设费,同时还免征小微企业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江门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创造的扶持办法》(江知〔2015〕33号)。根据该办法,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进行资助:发明专利7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灭零并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专利申请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资助,在一年内国内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当年度专利授权总数10%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进行资助,按每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企业获得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专利进行资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地区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时还对完成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专利技术运用和产业化工程等给予奖励。

江门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管理办法》(江经信中小〔2015〕38号)和《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的扶持办法》(江经信中小〔2015〕40号)。办法给定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条件,对认定的核心基地按评审得分高低进行奖补,第一名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第二名奖补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第三名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认定的重点基地按评审得分高低进行奖补,第一名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名奖补最高不超过950万元,第三名奖补最高不超过900万元,以此类推,每往后一名奖补减少50万元。遴选确认后下达70%,剩余部分经年终考核合格后下达。示范期内,对入驻基地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方式,免费提供给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签订一年以上租约的小微企业,补贴场地租金50%,单个企业一年补贴上限为1万元;入驻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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