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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四知堂商标之争

2016-09-10武军磊

检察风云 2016年15期
关键词:知堂力源汝州市

武军磊

“四知堂”药酒的传承之路

在杨震去世1900年后的今天,他的后裔因为他创立的堂号打起了知识产权官司。《汝州市志》记载:“四知堂”药酒由杨其贤于1627年创制……他先祖东汉人杨震,拒人深夜送礼时曾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根据此意,取名“四知堂”。

东汉永初二年(公元108年)春,陕西华阴县籍的杨震调任东莱太守的时候,路过昌邑。昌邑县令王密晚上带金去拜访杨震,杨震拒收,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道:“幕夜无知者。”杨震立即生气了,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四知”后成为千古美谈,杨震后裔也以此为堂号。

杨震第59代孙杨其贤在安徽亳州悬壶治病时,独创了对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产后中风、跌打损伤等疼痛病有奇特疗效的“四知堂”药酒。“四知堂”药酒传至杨其贤第四代杨天一时,1785年安徽亳州大水。为维持生计,杨天一举家迁徙。杨家沿途卖药酒谋生,行至中原重镇——汝州时,定居在此,开店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四知堂”药酒第七代传人杨德新被选为临汝县(后改名为“汝州市”)政协委员。1956年,国家出台公私合营政策,四知堂成为公私合营企业——临汝县药酒厂。杨家以秘方及904块银元入股,占30%股本。“文革”中,杨德新成为批斗对象,他的儿子杨长年也成了“黑五类”,杨家父子远离企业经营,产品质量一落千丈,后来企业停产。1994年,汝州市政府把更名后的汝州市药酒厂交给汝州市现代企业发展总公司经营,公司董事长周遂记是全国著名劳动模范。

第二年,经河南省卫生厅批准,汝州市药酒厂更名为“汝州市四知堂制药厂”。1996年,企业成功注册“四知堂”图文商标。2002年12月26日,企业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2003年12月22日,企业拿到了国药准字生产批号。2004年12月18日,企业顺利通过了GMP认证。按国家中药命名原则,“四知堂”药酒更名为“四知堂”痹通药酒。2007年11月30日企业改制为“汝州市四知堂药业有限公司”,2011年9月3日更名为河南省四知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知堂公司”)。

杨家传人博弈中华老字号

2007年,“四知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河南老字号,证书原件被杨长年持有。2009年,四知堂公司将“四知堂”商标申请认定中华老字号。在公示期间,作为“四知堂”药酒的传人和拥有秘方的杨长年、杨中中提出异议。商务部收到异议后,让河南省商务厅解决,河南省商务厅又委托汝州市商务局解决。

2010年8月19日,杨长年、杨中中与四知堂公司达成协议,主要内容是:杨长年、杨中中同意商务部对其进行中华老字号的认定,但不论什么原因,四知堂公司不能转让出售“中华老字号”,最终所有权归杨长年和杨中中;四知堂公司每年支付二人共40万元人民币,每季度支付10万元;中华老字号对四知堂公司失效,本协议作废。

当日,双方还达成共识:双方对商务部给予“四知堂”商标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均不持异议,表示赞赏和支持。同时,还出具声明一份:杨长年、杨中中已与四知堂公司达成共识,撤销对于以前的异议和纠纷。共识和声明经汝州市商务局、平顶山市商务局、河南省商务厅逐级加章后传至商务部。2011年1月27日,商务部认定“四知堂”商标为中华老字号。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杨长年认为协议已签订一年多,四知堂公司却不履行协议。后来,杨长年、杨中中还向商务部提出,取消对其中华老字号的认定。

2012年2月27日,楊长年、杨中中将四知堂公司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2012年9月24日,经法院调解,四知堂公司向杨长年、杨中中支付130万元,双方于2010年8月19日签订的协议作废。同年10月30日,杨长年、杨中中宣布挂牌成立汝州市四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和堂公司”),杨长年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杨中中任技术厂长。

这年11月,四和堂公司在《从“四知堂”到“四和堂”》文中写道,2009年四知堂制药厂进行股份制改制,杨家作为“四知堂”药酒秘方的持有人、中华老字号的传承者,没有得到一点股份。杨家第八代传人杨长年、第九代传人杨中中愤而离厂,同时将秘方核心技术带回。但作为杨家堂号、商号使用的“四知堂”三字却被某公司抢注商标,不准杨家使用。杨家只能改号“四和堂”,药酒遂更名为“四和堂”药酒,并将其注册为“老杨家”商标。

因一纸答辩状被告上法庭

尽管这样,另起炉灶的四和堂公司和四知堂公司还是官司不断。此后,四和堂公司在其网站发表了《杨家四知药酒第八代传人杨长年大会致词》《关于老杨家四知药引的说明》《从四知堂到四和堂》《再次声明》等文章。

《关于老杨家四知药引的说明》中写道,为了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使用权,周遂记每年支付我40万元的补偿费用,因为他们没有真正掌握我们杨家的秘方工艺,“痹通药酒”质量下降,疗效大打折扣……

2014年1月7日,四知堂公司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四知堂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酒剂制造、销售。四知堂公司注册有“四知堂”文字与葫芦形图案商标,本案涉及的“痹通药酒”系四知堂公司的产品。

平顶山市中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四和堂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四知堂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四和堂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公司网站上向四知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四知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四和堂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14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4年12月10日,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省高院认定,四知堂公司生产的“痹通药酒”已经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四和堂公司关于四知堂公司“痹通药酒质量下降、疗效大打折扣”的言论,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让人想不到的是,四和堂公司因为一纸答辩状,又惹官司。

原来,平顶山中院在审理四知堂公司起诉四和堂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四和堂公司向平顶山市中院提交的写于2014年3月25日的《民事答辩状》中,有“周遂记假冒杨家文化,到处招摇撞骗,用虚假的事实欺骗患者;周遂记是个十足的政治大骗子……”等文字。

周遂记遂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使用了“招摇撞骗”、“大骗子”等文字,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范围较小,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但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四和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15年6月22日,郑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他人不能乱用“四知堂”

因为“四知堂”商标,汝州力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与四知堂公司也对簿公堂。成立于2009年的力源公司,与四和堂公司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四和堂公司技术厂长杨中中任力源公司副董事長兼副经理。公司在宣传中说:“力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风湿类药酒——黄金壮骨酒(原四知堂药酒)的股份制企业,四知堂药酒的第九代传人杨中中、第八代传人杨长年亲手调制指导生产。”

2012年1月以来,四知堂公司发现力源公司与成都星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润公司”)生产、销售的“黄金壮骨酒”产品在其包装、使用说明书、宣传彩页上使用“四知堂”商标,称“黄金壮骨酒为原四知堂药酒”。

2012年7月18日,四知堂公司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四知堂公司损失50万元。平顶山市中院于2012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三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审理后,于2013年8月30日裁定:发回重审。

平顶山市中院于2014年7月22日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一、力源公司与星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四知堂”字样;二、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四知堂公司3万元;三、驳回四知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力源公司与星润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5年6月30日,河南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第一项、第三项,变更第二项为“力源公司和星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赔偿四知堂公司损失15000元”。

2016年4月25日,河南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起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理清了传统文化与商业使用之间的界限,对如何正确利用传统文化增强品牌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一定意义。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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