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罗马法体系》
2016-09-10
检察风云 2016年18期
1840-1849年,萨维尼出版了经典著作《当代罗马法体系》。此书的写作和出版历时九年,是萨维尼一生的心血。在《当代罗马法体系》中,萨维尼指出,法律的存在与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已经有了该民族独存的固有的特征,就如同他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有自己的特征一样。不仅如此,而且这些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个性的个别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具有内在必然性的共同意识”。(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
因此,萨维尼总结出历史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法的真正发展动力乃是民族精神,人的意志绝不能参加法的发展过程。立法者不能修改法律,正如他们不能修改语言和文化一样。立法者的任务只是帮助人们揭示“民族精神”、发扬“民族意识”中已经存在的东西。(参见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