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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预警与风险治理

2016-09-10杨雪冬

决策 2016年1期
关键词:预警成员笔者

杨雪冬

2015年12月,北京连续2次发布雾霾红色预警,并建议学校幼儿园放假,企事业单位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公共权威在雾霾频发后第一次主动干预。从2013年北京建立空气污染应急制度以来,除了几次重大公共活动中采取非常规举措外,在常规时期还没有干预过公共生活秩序。

预警与预报是两种不同的行为。预报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发出的预测,预警则是在事件已经发生后尽可能快地发出警报。就事件的严重性来说,预警是对预报的升级,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由于这种严重性和强制性,预警不能频繁发出,否则会引发社会过激反应,起不到应有的引导社会行为、合理有效应对的效果。

从测试社会的抗压能力和整个体系的应对能力而言,这是两次不错的实验。但是就笔者亲身经历而言,这两次预警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一是预警期间的空气质量还算差强人意,让人不知道为什么选择这两个时段采取非常举措;二是预警作为一种提醒机制,目的是促使社会成员各自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形成应对合力。但是笔者感觉包括学校、幼儿园在内的公共机构却借此推卸责任,反而造成了社会生活的局部混乱。

笔者小孩的幼儿园离家只有五分钟路程,幼儿园里配备了空气清洁器。笔者夫妻所在的公共机构没有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刚接到北京市群发的红色预警短信时,暗自庆幸幼儿园真是为家长考虑,没有放假了事。但很快就发现微信群里各位家长都在争先恐后地回答老师的询问,不送孩子去幼儿园了。笔者也是脸皮厚,回答说还是要送的。没多久就接到老师的电话,问明天来园的只有你家的宝宝,还送吗?笔者想老师也是辛苦,只好回答说不送了。后来问熟悉的家长,为什么不坚持送呢?回答都是,老师说只有自家的宝宝要来园,还是别让自己的孩子显得那么独特吧。

现代社会是高度复杂的系统,各个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正因如此,微小的风险也会引发连锁反应,诱发巨大的破坏。雾霾预警本意是警醒社会成员,让他们注意自身安全,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安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既没有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也没有产生有效的安全合作,反而削弱了社会的整体安全。

就这两次雾霾预警而言,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最弱群体。孩子、老人在任何风险面前都是最弱群体,面对雾霾也不例外。最有效的保护是减少户外活动,老人可以自理,孩子则需要监护。无论是在教室里,还是留在家中,都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因此,学校幼儿园放假只是应对雾霾的一种选择,不是唯一选择。如果作为唯一选择,必然会给许多家长提出新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雾霾条件下工作制度调整的要求。遗憾的是,除了个别机构实行了弹性工作时间外,大部分机构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多亏传统的群居家庭结构帮了忙,与子女合住的父母承担了监护作用。

雾霾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雾霾治理的长期性、系统性,不能简单地靠发个预警,将责任分摊给社会成员,必须在提高社会成员环保意识的同时,合理划分责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才能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重建社会信任,以社会信任来滋养更自觉的环保行动。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机构要创造性发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培植社会信任的责任。因此,雾霾治理,更是对社会“心理雾霾”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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