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阐释与发展路径选择
2016-09-10李中义李月
李中义李月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理论界和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解读,如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所有制类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国退民进”,混合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吸收私人资本即单方面的混合,等等。本文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进行了阐释,尝试澄清目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糊认识。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微观上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在于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实行“四线并进”,重点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关键词: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10010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理论界和学术界围绕这一热点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笔者在详细阅读相关文献之后,发现目前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如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所有制类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国退民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吸收私人资本即单方面混合的经济。本文通过阐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尝试澄清目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糊认识。同时论证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路径。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
1从混合所有到混合所有制经济
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该决定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的概念,这是从财产权的角度提出的在一个经济单位中既有公有财产又有私人财产的情况。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十五大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999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该决定中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该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
2013年12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过去相比,强调了更积极的力度和更多地发展,而且角度也有所不同。以前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在决定中提出的实行股份制或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以巩固公有制经济为目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度安排。非公有制经济由众多中小型企业组成,其中占绝对多数的小企业,不能以股份制作为其“主要实现形式”。而且,在公有制经济中,也并非所有类型、所有行业的国有企业都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准确的。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混合经济。从宏观角度来讲混合经济有两层含义:第一,混合经济是一种混合的决策形式,指市场机制和政府命令共同发挥作用的经济形式。第二,混合经济是指经济活动中既有私人机构,又有公共机构。宏观上的混合经济反映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根本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的是微观层面,特指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同一微观经济体内的混合。相同性质资本的混合,如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混合,以及民营资本与外国资本混合都不能称作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能称它们为股权(主体)多元化\[2\]。
2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组成,这里面没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种所有制,它只是各种资本尤其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微观经济主体。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它们是“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的关系。
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所有制范畴,它们各自都有多种具体存在形式。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等都是私有制的存在形式。私有制也有多种的实现形式。如封建制经济私有制的特点是地主占有土地,其实现形式可以采用雇佣农工耕作,给农工支付固定报酬,剩余收益归地主所有;也可以把土地租给农民,收取地租,农民享有交租后的剩余;也可以采用地主和农民共担风险的实现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也有不断发展的实现形式,最初采用自有自营的业主制形式、合伙制形式,企业主往往就是管理者;可以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制形式,企业资本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员往往是不同的人员,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更能提高企业的效率。原始社会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等都是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存在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包括国有独资的形式,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等。
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微观主体的股份资本的性质,它本身不是一种所有制。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如果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按此推理,如果非公资本控股,就不能说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应称为有明显的私有性。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中的不同性质资本依然归其所有者所有,不能因为公有资本占优势,就把非公资本变公,同样也不能因为非公资本占优势,就把公有资本变私。
总之,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一种企业组织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
在我国,发展股份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都是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根本目的首先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发展全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吻合的,体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体现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均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独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上述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主要是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在同一微观主体内的共同发展。我国实行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现阶段国情的必然选择,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快速发展我国的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取决于控股资本的性质,在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果国有资本控股,那么该企业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果国有资本超过51%,就是绝对控股,即使低于50%,也可能是相对控股,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局限于国有资本控股,全会同样鼓励非公资本积极参与,允许非公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公有资本控股还是非公有资本控股,都有利于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和共同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废除对非公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隐性壁垒,制定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的政策。有些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因此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为了降低国有经济比重,使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全部退出,从而实现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格局,这显然是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的错误理解。
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符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我国的一切改革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偏离这一总体方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去公有制”,不是私有制侵蚀和排斥公有制、取代公有制的过程\[3\]。20多年前,俄罗斯遵循西方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实行了彻底私有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生产大幅度下滑,失业率居高不下,生活物品缺乏,通货膨胀严重,在国有经济瓦解的同时,国家竞争力衰竭,经济和社会陷入了停滞和扭曲。事实证明,西方国家宣称的“华盛顿共识”并不是灵丹妙药。而我国因为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实现了三十多年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繁荣,有些先进技术如特高压输电、高速铁路和探月工程等已跻身世界前列,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源于国企改革,其目的首先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从1978年开始一直到1992年,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放权让利、利改税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些都是从分配制度上进行的改革,通过改革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增强了活力。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针,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逐渐由调整分配关系转向企业所有制关系。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域由中小企业为主逐渐转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即“抓大放小”,通过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推进,极大地加速了我国全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加快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总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有经济在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约有90%的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及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已占到总户数的52%\[4\]。另一方面,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非公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当前生产力状况,符合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
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克服国有独资企业的弊端
垄断经营、效率低下、政企不分、产权不清、与民争利和滋生腐败等是一些人经常谈论的所谓国有经济的弊端,这些说法,有些是在意识形态上国内外势力对国有经济的指责,有些是受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较深学者的片面观点,有些(如政企不分)是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确普遍存在的问题。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不是真正的企业,改革的目的就是让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融合,从而使国有企业回归企业功能,提高其经济效益。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企已经发展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国企,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弊端显然正在逐步消除,但有些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产生国企弊端的原因有多种,但从根本上讲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企业外部的干扰,主要是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投资审批权、人事管理权、收入分配权等自主经营权的干预,政府对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国企进行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对于大量处于竞争领域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国企的过多干预就是不必要的、不合理的。二是来自于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和“所有者缺位”,私人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仅仅体现为股东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相对容易,而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首先体现为全体人民委托国家(政府部门)管理国有资产,国家再委托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具体的经营活动,委托—代理链条较长,监督相对复杂和困难,容易产生企业由“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产生国企弊端的根源来自企业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此,消除国企弊端就必须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在企业外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减少并最终消除不必要、不合理的干预。在企业内部,要深化产权改革,这也是消除国有独资企业弊端的最好办法。但是必须明确,我国产权改革的基本方向不可能是私有化,而应该是产权多元化,产权多元化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特征。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经济的发展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两大目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能够较好地实现效率目标,但是在垄断、外部性和缺乏信息的领域,因市场机制失灵而不能实现效率目标,而且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波动又是市场运行的结果,这是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为使经济健康发展,一方面,要求国家在宏观上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以防止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另一方面,又要求国家在微观上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以防止对经济效率的损害。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矛盾,既可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又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微观效率,从而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并有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保证科技较快的进步,与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一起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主义性质。国有经济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占有一定的比重,才能起到这些作用。
国有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国民共进
从经济现象上看,从1978年改革到现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趋势是“国退民进”,而且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但是从经济总量上看,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又体现出国民共进的格局。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是相互替代和相互对立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基础设施领域,由于投资规模大、成本高、收益低等特点,民营经济往往没有激励单独提供此类产品,因为政府具有强大融资能力和广泛的社会代表性,采用国有经济直接生产具有明显优势。由于基础设施具有社会先行资本的特性,大量的基础设施的形成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就业,同时,民营经济的成本意识、市场忧患意识以及先进的公司化管理理念对推进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产权层面上相互参股、相互渗透结成新的微观经济主体,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深度融合。在新经济主体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已经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实物形态上已经没有分别,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完全联系在一起。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结合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各自优点,更具有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在其不断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各类经济成分的优势互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在于发挥各类资本的优势,在融合中实现更大的发展。国有企业具有资本雄厚、人才资源丰富、信誉较高、熟悉政府工作流程等优势,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政企之间、政资之间关系不够明晰,责权利不统一,经营机制不灵活,企业财务效率不高等。民营企业的优势在于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对市场信号反映敏感,成本节约意识强,企业财务效率高,其不足在于实力薄弱,人才短缺,融资成本高。外资企业是非公经济的一部分,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水平以及丰富的国际市场资源是其明显的优势。非公经济的不足之处往往表现为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之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具体来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信用优势和政府人脉优势,使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能够大大节省与政府沟通的成本。同时又要发挥非公经济的对市场信号反映灵敏,经营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和成本意识强等优势,可以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率,增强竞争力\[5\]。
实践上,国有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典型案例。中国建材集团成立于1984年,2003年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建材从2006年上市开始,就启动了联合重组与资本运作两个轮子,与上千家民营企业融合,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各自优势放大,使该集团从一个负债累累、几近衰败的国有企业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目前集团资产总额超过4 100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8万名,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17家,控股上市公司6家,其中海外上市公司2家\[6\]。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这些资本特别是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在微观主体内的深度结合,这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从总体上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可以从产权和产业两个层面加以探讨。
1从产权开放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实行“四线并进”
第一条线,由国有企业主导推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对于推进国家现代化,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发挥了强大的支撑作用。发展国有企业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这是一种增量混合;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国有企业不断探索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资本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成绩十分显著。目前尽管已有约半数央企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仍有巨大空间。
第二条线,发展由民营企业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过去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只强调国有经济控股,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为国企改革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一项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承认个体经济存在,把城乡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到明确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强大的发展过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具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潜力。除涉及国家安全或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等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和控股经营。
第三条线,由外资企业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已有较大规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支重要力量。外资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不具有国有企业背景,可以避免英美等发达国家对其开展国际业务的限制,还可以发挥其对国际市场熟悉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重组兼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线,立足于企业员工,实行员工持股。20世纪90年代,在国企改革中我国曾探索过员工持股方案,主要包括通过职工购买企业股份来补充企业资本金;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转让一部分股权以偿付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教训。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行员工持股要吸取之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功能定位、资产规模和人力资本重要程度,遵循激励相容、增量共享和长期导向的原则对制度进行科学设计\[7\]。
2从产业开放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国有企业分为公益性国有企业、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因为保值增值是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主要功能,因此追求市场性竞争效率是其发展的目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原则上适合于所有竞争性国有企业。公益性国有企业因其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追求的是国家总体的、长远的社会利益,不以微观盈利为主要目标,民营资本没有进入的激励。垄断性行业是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重点和难点\[8\]。
垄断行业可分为经济垄断(由市场自由竞争形成)、行政垄断(政府授权)和自然垄断(具有成本弱增和管网经济特性),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要遵循效率原则和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的原则。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和特大型企业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所以提供纯公共产品的国有垄断企业(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不以追求效率为主要目标,应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形式,以保证服务社会和体现国家总体利益的功能;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管网环节要保持垄断经营,非管网性质的环节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或引入民营资本;经济性垄断企业由企业自行按市场规则决定是否发展混合所有制,政府不宜介入;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垄断以及经济性垄断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操纵市场的行为,要坚决破除。
除了国有经济必须垄断经营的行业和环节之外,民营资本均可以进入,参与垄断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7\]。参考文献:
[1] 张喜亮,郭越,贾尽裴怎样认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J\]中国工人,2015,(2):16-19
\[2\] 余菁“混合所有制”的学术论争及其路径找寻\[J\]改革,2014,(11):26-35
\[3\] 卫兴华,何召鹏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弄清和搞好混合所有制经济\[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1):15-21
\[4\] 张卓元论混合所有制的活力与贡献\[N\]北京日报,2013-12-06
\[5\] 彭建国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构想\[J\]发展,2014,(5):20-25
\[6\] 集团简介\[EB/OL\]http://wwwcnbmcomcn/wwwroot/c_000000010008/,2015-08-08
\[7\] 常修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N\]人民日报,2014-04-30
\[8\] 高明华,杜雯翠,谭玥宁,苏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问题\[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4,(4):1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