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监督机制的分析与探讨
2016-09-10孙睿
孙睿
摘 要: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对制约企业违法违纪行为起着直接作用,也间接影响着企业和国家的宏观决策。近些年会计监督职能的缺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也对此采取了许多相关的整顿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严峻的问题。因此,虽然会计监督机制看上去十分简单,但要遏制会计监督弱化还需要去发现其根本原因,发现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这样才能药到病除。文章从会计监督机制的基本构成入手,明确会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对当前会计监督现状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分析与见解。
关键词:会计监督 企业 现状 改进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2-114-02
众所周知,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会计监督,但是对于我国现阶段会计行业来说,会计监督不管从哪个角度都还是十分棘手的问题。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或机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及有效性,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虽然不少单位与企业都有采取相关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会计监督的真正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完善与强化会计监督机制迫在眉睫。
一、会计监督的定义及“三位一体”会计监督机制的构成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总的来说,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一般可分为:(1)确认各类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2)确认资金合理使用以及各类财产安全;(3)确保财务收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合理进行;(4)确认经济活动或计划的合理及科学性;(5)监督企业利润分配及纳税情况是否合理规范;(6)检查会计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新《会计法》的出台,构建了更为完善的“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该体系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纳入会计监督体系,形成了覆盖更全面的会计监督网。下面,笔者就“三位一体”体系的具体构成及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法明确指出各机构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就是会计人员通过审查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信息,对核算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来确保企业内部会计活动及经营的真实性,有效性。{1}其本质就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对象是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看上去并不复杂的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就是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其执行者较常见的是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方的利益相对独立性,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监督方式。{2}因其极强的专业性和稳定的独立性,使其较企业内部会计更有权威性和参考性,更能被认可。
3.政府监督。如果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会计监督行为的开始,那么政府监督就是这一链条的终端。政府监督既对单位实施财政、审计、税务上相关监督与审查,也对其会计行为的合法性拥有最终裁量权和处罚权。同时作为另一种外部监督力量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区别主要是,负责人由注册会计师变更为财政税务等政府法定相关机构,实行监督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监督对象为会计行为。{3}
二、会计监督机制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我国来说,会计监督在各个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近年来频繁曝光的会计信息失真使会计信息监督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引起了大众广泛关注。以下几点是当前会计监督机制所面临的问题。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身份混乱,概念模糊,处罚力度低。法律永远是机制和制度成功运行最有力的保障,然而我国当前会计监督相关法规并不完善,究其原因是会计制度的更新没有跟上经济发展领域的不断扩展和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多元化,会计监督的缺失形成的灰色地带使得部分会计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最近几年,众多企业公司因财务造假接受立案调查,并处以相应处罚,但问题企业仍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可见管理者意识到会计造假是违法行为,但违法的收益高于违法的风险,让他们选择了造假。因此可知会计监督法律概念模糊、监管混乱,法律对会计监督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低,违法成本低,对不法行为并没有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
2.企业内部责任体制不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计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并未形成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粗放,所以目前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既存在缺失的情况,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会计监督人员既要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又要受到上级负责人的影响,很难客观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而国有企业又是另一种复杂混乱的情况,多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并存,企业“两权分离”使企业会计监督部门既得听命于国家财政部门指令,又得听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等诸多方面指令,会计人员难以统一各方面的指令,管理混乱,导致了众多矛盾的产生。
3.会计人员从业准入门槛低,缺乏会计人员诚信信息库的联网管理。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会计人员的需求大幅增加,企业为解决眼前问题只能降低会计人员从业准入门槛,虽然解决了一些企业的燃眉之急,但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多元化,业务素质低的会计人员势必不能适应新的会计要求;另一方面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前提,在缺乏相关会计监督和完善的奖惩制度的监管下,会计从业人员往往为了个人利益,屈从于企业压力或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监守自盗或为公司有偿做假账的现象在这些年较为普遍。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并且加大会计人员的违法成本,建立全国联网的会计人员诚信信息库。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明确会计监督地位,建立健全会计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来说,我国的会计监督发展还较为缓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但我们要想强化会计监督,完善其监督职能就必须先正确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只有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地位,才能建立与之对应的合理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条例。除了为会计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大环境,有关部门要在《会计法》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及处罚力度,增加对受害者的有关赔偿,在合理范围内加重违法、违纪的成本,断绝造假者的侥幸思想。{4}同时还要促进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出台,从各个方面使《会计法》更有效合理地发挥作用。有条件的话可以建立相关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系统评级,并进行信用追踪,对违纪个人或者单位进行通报,促进职业道德的相关建设。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大单位负责人责任。部分财务造假是由于企业管理人员要求会计人员参与编制虚假会计信息,也就是常说的做假账,来使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不法收益,而一旦东窗事发,就找个替罪羊使自己脱身,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应要求,明确单位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杜绝单位责任人对会计行为的违法干预;另一方面促使单位责任人认真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造假的直接责任人采取严厉措施,使其造假得不偿失。{5}企业负责人能严于律己,会计人员才能说“真话”,也就能从根本上强化会计监督。
3.改进企业会计监督的制度与进行会计人员再培养。很多企业一旦定下某种制度便长期不更改,只是在其基础上后续进行补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陈旧的规章制度已不再适合企业,企业每过一段时间应对以往的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废除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对仍然适用的制度加以改进,并周期性地添加一些新的合理的财务制度,而不是非要等到法律条文的颁布。要主动地变更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而不是被动地改变。在每个公司制企业中,几乎都存在着多层代理关系,可以说会计监督系统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去维护这种复杂的代理关系。经营者托付经理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则需要会计人员对各个生产、销售、经营等环节进行相对应的会计监督来确保得到具体、真实以及有效的会计资料,从而达成目标,使经营理念得到最好的体现。会计人员一般在企业中属于中间层次的人员,在管理层之下,普通员工之上,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应有较强的约束性,同时也应有一定的奖赏激励制度,会计人员由于其岗位一定程度上的特殊性,有可能会做出利用工作谋取私人利益的恶劣行为,甚至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首先在会计人员岗位设置时应合理运用内部控制制度,让会计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牵制,达到防止某些会计人员发生恶劣行为的目的。并且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岗位上的培训及精神上的锻炼。企业应对会计人员提供相应的再培养与再教育的机会。除了这些约束措施,经营者也应适当给予工作良好的会计人员一些奖赏,例如物质上的奖励或者潜在的岗位提升机会。除了普通的会计人员,经营者对管理人员也应该进行严密的审查与监督,如果发生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共同谋取私利,那对企业的打击将是巨大的,可以采取例如股票期权等,将管理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也能有效地提高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
4.正视并重视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要逐步解决企业中存在的会计监督机制的问题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很多时候舆论监督的力量最容易被大家忽视,以为并不能起到最直接的效果,但这种力量同时也可能是最强大的,这种最直接反映老百姓心声的方式蕴含着巨大的力量和影响力。在很多西方国家,舆论监督已经是最普遍实用的一种监督方式,而在我国,新旧体制的碰撞使得这种看上去并不具体规范的监督制度不能得以很好实施,就算没有法律的直接支持,社会舆论监督因其独特的监督方式也同样可以发挥着其他监督渠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舆论监督也必然越来越会受到企业的重视。
5.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能借助企业外的力量对企业自身进行会计监督与审计,委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是政府部门或者企业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下派会计人员进行相关监督审计工作,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情况,让所有者能掌握企业具体发展动态。{6}委派制的相对独立性是显而易见的,削弱了企业自身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审查的影响,因此得到的会计信息相对真实客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应是经过筛选的较为优秀的会计人员,能够得到相对较高的待遇与福利,能刺激其他会计人员努力工作与学习。然而会计委派制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事物,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并且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的委派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现阶段的会计委派制度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并不能完全断绝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与经营者“合谋”的情况,导致委派制度无所作为。会计委派制如果想要继续实施下去,在很多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注释:
{1}王霞.强化会计监督体系的措施浅析.今日科苑,2009
{2}李晓华.浅议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中国经贸。2015
{3}金哲.小议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作用及其建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
{4}王正容.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职能的分析.科技创新导报,2008
{5}战红.浅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
{6}周清林.浅谈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商业研究,20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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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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