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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6-09-10马世珍

时代金融 2016年26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存在问题

【摘要】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进程中,天津市在政策扶持、市场地位、平台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经历了早期快速发展阶段,天津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的发展面临着挑战。本文重点研究天津出现的问题以及给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天津私募股权基金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一、天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程

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被获批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随后,2008年5月和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改革问题的复函》以及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为天津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天津凭借税收政策优惠、注册门槛低以及顺畅的注册通道等优势吸引了大批PE机构注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实行以及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开启,国内PE行业开始快速发展,天津PE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仅2009到2011年期间,在天津累计注册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分别为291家、917家和2413家,实现连年两到三倍递增。

从2011年9月开始,天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的整治力度,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PE发展正在经历一个量变向质变转型的过程。2011年7月天津市PE监管部门发布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随后,2012年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继续加强对PE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对不合规PE企业进行整顿规范。同时对于知名、规范的PE机构,出台了《关于支持知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备案等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天津PE的发展思路真正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型。

自2014年8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所管理的基金需完成备案。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受国家、地方两级监管。2015年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基金发展,并开展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天津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PE与实体经济结合不够全面和紧密

PE投资企业数量与天津PE设立的数量并不相称,而且,PE对经济发展战略的支持和经济建设的参与度不够,在天津发展规划的重点目标实现上PE都没有发挥很好的支持作用。

一方面,天津本地优质投资项目相对匮乏。国企创新精神不足,本地私营及中小企业规模小,项目融资不活跃,拟上市优质企业资源较少,优质项目缺失导致基金管理人纷纷转投外地项目。另一方面有的基金管理人注册在外地,只是将PE投资企业注册在天津,团队人员及项目选取均在外地。再加上鼓励PE在津投资的促进政策措施不完备,政府引导基金只对扶持初创期项目起到一定作用,但总体效果不明显。

(二)募资、投资行为不规范

目前很多基金并未按照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很多私募基金并未采取合理的销售途径,通过互联网、讲座、报告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并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审查。管理、发起机构股权结构不清晰,基金未建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于投资标的并不明确,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盈利性及资金退出等缺乏细致全面的考虑,市场辨别作用弱化。

(三)投机性强、偏离PE运作范畴问题突出

优质项目缺失导致天津PE投资偏离实业投资问题严重。2015年上半年牛市中,有很多基金打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幌子,实际上进入股市。行业监管缺失给利益相关方带来诸多不确定性,PE本来应以中长期价值投资为目标,而有些PE钻监管空子,变身追求短期利润的民间放贷中介,成为赚取高额利差的民间借贷掮客。目前,部分在津PE利润主要源自放贷中介职能,高息揽储然后对外短期放贷赚取利差。违反了“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等规定。一旦股市暴跌或者小贷项目违约累积,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四)退出机制有待健全

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确认已暂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截至2015年底,市值排名前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中,VC/PE机构占据六席,私募基金如此热衷于挂牌新三板一方面是补充投资机构的流动性,另一方面PE/VC机构挂牌后,原有LP转变为公司股东,未来可通过股份减持获得退出。这一挂牌热潮背后,也反映了基金退出机制并不健全。相对于国外IPO、并购市场、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已经形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国内企业上市门槛高、产权交易并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仍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满足PE畅捷退出的需求。

三、创新发展天津PE的对策建议

天津PE下一步的发展,既要理性务实,也不能因噎废食。要以规范促转型,以创新促发展。结合天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天津PE行业的情况,给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激励

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应由全面的PE优惠政策向差别化优惠政策转变。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优惠引导PE对天津本地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提供配套的政策、补贴、风险补偿等引导其投资特定园区或行业。政府可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投资早期项目,对于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投资机构动力不足、风险较大,政府应引导机构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应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参与具体的商业运作,不与民争利。

(二)自律组织、政府机构等要加强PE自律监管

PE基金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实行金融牌照管理,只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做登记管理,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金融办、工商局、PE行业协会、托管银行等配合,建立PE市场监管小组,建立从投资者教育、工商注册、银行托管、信息披露、发改委备案到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外披露天津PE市场的重要异动和事件,对跑路、失联的PE建立黑名单,避免恶性事件和重大失误的发生,以防止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天津声誉。

(三)完善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为PE在天津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议在证监会及其他专业机构的支持指导下出台试点方案,不断优化天津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目标。探索在滨海新区建立环渤海地区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及股权托管登记机构,为PE提供更完善的退出机制,充分考虑主板市场发展的需要,并在上柜交易的资格、条件、监管等方面,体现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真正培育成PE最重要的退出渠道,力争将天津发展成为中国PE中心。

(四)充分发挥托管银行的作用,为基金保驾护航

为保证基金资金安全,应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并对基金投资进行动态监管,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做好监督。托管银行也可为基金的闲置资金进行保值性投资,如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等,以补偿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营及人员等成本。此外银行还可以提供增值服务,围绕着基金关注的募资问题、企业客户资源、信息共享、协同投资、融资问题、上市保荐、退出问题、资金监督以及咨询服务等全链条业务提供全方位的资讯及服务支持。例如针对股权基金的投资需求,可由银行依靠自身的客户资源,提供企业项目库咨询、项目尽职调查,针对项目的退出需求,银行可通过对公客户、PE合作伙伴以及上市顾问等方式,帮助基金实现项目退出。

参考文献

[1]吴启豪.《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前景》[J].现代商业,2012,(02).

[2]张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12):106-108.

作者简介:马世珍(1989-),女,汉族,山东烟台人,本科学历,现供职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研究方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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