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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探究

2016-09-10海菁

时代金融 2016年3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摘要】我国的融资担保业起步较晚,大概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以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为标志。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融资担保公司可谓是星星之火成了燎原之势,迅猛发展,特别是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异军突起,但在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量多质低的问题。本文根据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 问题 建议

一、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支新的经济力量——融资担保公司应运而生并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融资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桥梁,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税收等众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融资担保公司如火如荼地发展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各经济主体对担保的市场需求不断加大。因为担保公司在分担风险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所以在农业、中小企业、个人住房、高科技等领域的服务作用比较明显,并且这些领域的经济主体对担保的需求也比较强烈。第二、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合作,促进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银行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能够降低在发放贷款中的经营风险和成本,提高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客户资源,从而带动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第三、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融资担保公司能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第四、人们的投资观念逐渐增强,民间资金比较丰富,而存入融资担保机构资金的年化收益较高,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

融资担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效监管缺失、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1]所规范其发展,对其进行因势利导,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

通过分析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针对其产生的问题来找出应对的监管措施,来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长足发展。同时来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金融秩序,使融资担保公司的积极作用发挥地淋漓尽致。

二、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现存的主要问题

(一)注资虚假比较普遍

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的基本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应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是实缴资本。[1]但是很多担保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与实际资金有比较大的出入,虚假出资和注册资本不能足额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有相当大的注册资金都是拆借的,当注册后就抽出资金还给出资人,从而大大降低担保公司实际担保的能力,如果出现大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时,担保公司就没有能力支付理财客户或者是出资人。

(二)高息揽储、违规放贷和经营

各地发生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事件,这些担保公司高息揽储、违规放贷、长期违规操作等使自身陷入流动性危机,严重干扰了金融体系的运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融资担保公司是对贷款企业进行担保,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从中收取担保费,充当企业和银行的金融媒介。但目前有不少担保公司已背离了这一属性,成为纯粹的放贷机构,以收取高额利息为主要业务,例如浙江湖州银达担保进行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数额庞大,向社会集资共23亿元人民币。

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后,除发放高利贷外,还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这就增加了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例如河南洛阳盛归来投资担保公司,除经营担保业务外,还对房地产进行投资,该融资担保公司以18%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与很多理财客户签订“理财合同”,给该公司旗下的房产项目进行输血。融资时的高成本增加财务风险,容易使之经营困难。

(三)进行超额担保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暂行办法》还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2]有不少融资担保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为多个借款人进行担保,担保金额往往是自有资金的数十倍,更有甚者是上百倍,远远超出本身资本金能够担保的额度,同时也超出法律规定的担保额度,如果有一笔大的贷款不能如期收回,那么融资担保公司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四)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不健全

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建立健全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这样就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和分摊措施来应对担保产生的风险,风险补偿的方式比较单一,通过经营业务取得收入以及政府减免税收进行风险补偿;根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来进行担保的赔付,而在实际运行中,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往往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当前我国的融资担保公司大多通过反抵押或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或转移代偿风险,而提供反担保公司的自身经济实力往往不足或者是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有一定问题,很难直接抵押或变现,代偿后担保公司根本无法向反担保人进行追偿,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持久发。

(五)缺乏合格的专业人才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缺乏融资担保知识和相关的经验,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当被担保人向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时,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系统,对担保前的资格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不重视,往往出现人情担保或为了眼前利益而盲目进行担保,最终因为被担保人偿债意愿不强、无能力偿债等给自身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六)协作银行与担保公司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开展担保业务中,协作的银行要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在分担风险方面,协作银行常常只享受权利不乐意承担义务或承担很少的义务,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没有遵循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如果被担保的贷款发生了损失,协作银行会从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中扣除以此来补偿损失,从而将风险转嫁给融资担保公司,使担保公司陷入经营困难。

三、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监管主体

针对我国担保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可以授权金融监管部门或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因为融资担保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相似,加之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在监管金融机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授权它们对融资担保业进行监管。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

要对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严格把关,加大整顿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严禁其使用“融资担保”的字样;对于已经批准的,要使其规范经营,违规经营的责令其规范化,拒不规范经营的要对其进行清退;对于注册资本虚假、抽逃资本金的担保公司要进行清偿,督促担保公司建立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制度,从而提高其信用度。

(三)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一是要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实力,充分发挥其领头羊的作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以保本微利的方式进行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要充实其资本金,增强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二是要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例如:进行财政贴息,建立外部补偿机制,为担保机构提供补偿资金;三是对于合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实行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政策,来激励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

(四)协作银行与担保公司要按比例承担风险

规定协作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共担风险,可以促使协作银行更严格地审查担保业务,从而降低风险。我国的一些省市已经出台此政策,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上海市就要求协作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按一定的比例来承担贷款风险。

(五)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系统

一是在进行担保项目的审查时,要考虑到保前和保后会发生的风险因素,并尽可能多地搜集被担保企业的信息,例如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资产负债率、竞争力、管理水平等、还款能力等等。同时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相关的指标进行计算分析,提高风险测评的水平。二是要计提项目担保准备金,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的风险比较大,可能面临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违约、偿债能力不足等等,所以在进行每一项担保业务时要计提10%的准备金,防止担保公司资金周转不畅发生资金困难。

(六)建立完善的反担保、再担保机制

在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物时,把存单和其他有价证券作为首选进行质押,其次再把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抵押以此来提高反担保的能力。再担保机构可以由政府出资成立,以政府发放给融资担保机构的补贴作为资金来源,通过使再担保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来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七)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高管层在融资担保公司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他们务必具有丰富的担保业务知识和担保实务经验,并具有前瞻性,能够高瞻远瞩,同时应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新精神,来引领整个担保公司的发展;业务人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秉公办事,有很强的执行力,熟练掌握担保业务的流程和规范,从而可以规范从事担保业务。

参考文献

[1]孙培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6):59.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 HTTP://WWW.gov..c/Zweig /2009/02/09/content-1225340.HTML.[2009-02-09].

[3]高太平.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问题探析[J].企业经济,2013(01):24.

[4]柳峥.浅析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J].经济视角.2012(1):38.

[5]田乐.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天津大学,2011.55.

作者简介:海菁(1991-),女,汉族,河南周口人,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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