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其时的《西方审美教育经典论著选》
2016-09-08栗永清
栗永清
《西方审美教育经典论著选》已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是当代中国美育研究领域里值得浓墨重彩的一个事件,它的意义和影响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更清晰地呈现出来。
“审美教育”通称“美育”,汉语中“美育”一词,始见于东汉末“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中论·艺纪》“美育人才,其犹人之于艺乎”。这部1700多年前的古籍中的“美育”,其内涵与今日有神似之处。在徐干看来,“艺”是“美育人才”的绝佳途径,《艺纪》所论之“艺”,外延大略包括“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和“六仪”(祭祀之容、宾客之容、朝廷之容、丧纪之容、军旅之容、车马之容)。“艺”之所以产生“其由民心之有智”,艺之为用,一方面可“旌智、饰能、统事、御群”,而另一方面亦可“事成德者”,乃至“无艺则不能成其德”,更颇为辩证地指出“艺者德之枝叶也,德者人之根干也。……木无枝叶则不能丰其根干”。从这些论断,不难生发出徐干以礼乐为核心的“艺教”(美育)同智(育)、德(育)之间相互影响而又辩证统一的古典美育思想。不过,尽管从“育才”的理论和实践层面而论,《中论》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可谓不绝如缕,但“美育”一词,却似空谷绝响,《中论》之后,不复再见于汉语古籍。我们无从推测“美育”一词未能流行的缘由,甚至由于缺少语料的足够支撑,《中论》中“美育”究竟能否算作一个“词”,抑或只是一个“词组”甚至“非固定搭配”,可能都会面临诘问。由此,自然不能推论出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贫瘠,但缺乏“美育”的对等概念表述,却不得不说是件遗憾的事。
与中国现代学术的许多概念一样,一般认为,今天的“美育”概念并非是从《中论》中来,而是蔡元培先生从德文翻译而来的。在《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中,蔡元培说“美育的说法,是民国元年我从德文AsthetischeErziehung译出,为从前所未有”。不过,细查文献,民元之前的1903年,《教育世界》56号刊出的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中即有“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意育)、美育(情育)是也”的表述。王国维“美育”一词,是译自西语,还是借道日文,甚至是王氏机杼自出,尚乏实证。但蔡、王二氏作为近代倡导美育研究和实践的先行者,且均直接受益于西方美学、美育思想,殆无疑问。而“美育”一词的德语渊源也在相当程度上透露出西方美育思想对于近代中国美育研究和实践的重要价值。
1912年2月,蔡元培发表《关于教育方针的意见》,倡导“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德育主义、世界观、美育主义”并重,并将美育同世界观视作“超轶政治之教育”,7月,以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身份在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上致词:“当民国成立之始,而教育家欲尽此任务,不外乎五种主义:即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美育是也。”(我一:《临时教育会议日记》,《教育杂志》,第4卷第6号,1912年)。美育开始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国民教育系统。
1949年之后,美育在国民教育中的地位数次变更,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提出“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不过,到1957年2月,毛泽东针对教育界与教育方针有关的“全面发展教育”的讨论,提出:“中国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自此,在“中国教育方针”的制定中,“美育”开始了长时间的缺席。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第35条明确规定:“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然而,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其中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美育”再度缺席了中国教育的根本大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但2009年《教育法》修订时,第五条依然沿用了“德智体等方面”的提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2015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美育正式进入《教育法》,第五条的表述修改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对于“美育”的这一简单回溯,并不构成对美育研究史的回溯,但由此也约略可见时代对“美育”的呼唤。美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意义和价值,几有共识,这里不拟展开,我们也不打算对美育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内淡出国民教育的原因进行讨论,对我们而言,指出这一点就够了,“美育”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成为《教育法》明文要求的国民教育方略。然而,反观学界对于美育的研究,以及教育界对美育的实践,却不免令人唏嘘。
应当承认,美学界对于“美育”,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和极高的关注度,1980年,拨乱反正后的第一次全国美学会议中,美育就成为讨论的焦点议题之一。而以全国规模最大的论文电子数据库中国知网为样本,以“美育”作为主题词进行搜索,可得到文献18798条(2016年1月1日搜索结果,下同)。作为对比,以“美本质”为检索词,所得文献为1797条。仅从数字上看,美育研究的关注度之高,可说令人欣慰。但从来源刊物看,“美育”的一万八千多篇文献中,出现在核心期刊的仅823条,占比4.38%,CSSCI的448条,占比2.38%,而“美本质”不足一千八百篇文献中,核心期刊310条,占比17.25%,CSSCI的216条,占比12.02%。从学科分布看,近两万篇文章中,教育学科占比最大,中等教育4280,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2768,高等教育2201,初等教育1007,职业教育512,学前教育250,思想政治教育87,共计11105,占比59.08%;音乐舞蹈2429,体育1334,美学966,哲学123。从论文的基金支撑情况看,其中国家社科基金71篇,教育科学规划基金43篇,自然科学基金7篇,博士后科学基金4篇,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9篇,其他省、厅级、软科学等项目100余篇。以“美育”为主题,搜索硕博士学位论文可得结果1748条(1999—2015),其中博士论文103篇,硕士论文1645篇,从专业分布看,课程与教学论最多493篇,其次为音乐学165篇,文艺学第三144篇,教育学原理124篇,美学位居第七101篇。搜索会议论文可得588条,从会议主办单位看,《现代教育教学探索》组委会最多41篇,中华美学学会其次26篇,中国心理学会15篇,中国体育科学学会8篇,中国中外文论学会5篇。
透过以上这些统计数字,可以发现,美育得到的关注程度极高,不同学科背景、各级各类项目基金、教育、美学、体育、文学等学术团体对此也均有涉猎和关注,但关注度虽高,论文产出的影响力却明显不足(核心期刊论文分布比例较低)。
2011年,有学者论及当代美育的理论困境(席格:《当代美学转型与美育的理论困境》,郑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认为美学与美育之间缺乏稳定有效的理论对接范式,美育对美学理论的生搬硬套,无法推动美育理论的创建发展并适应美育实践环境变革;同时美育学科建构的哲学基础、多学科交叉属性与实践属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美育对美学理论的主动有效汲取。这些论断自然可进一步讨论,但从以上的统计数字看,就学科分布而论,教育相关学科成为美育关注度最高的群体,但部分地受制于学科、专业,研究者对于美学理论缺少足够深入的了解与反思,对理论的“生搬硬套”“移植”或许就成了不得不然的选择,而美学学科内对于美育问题的思考多局限于理论层面的逻辑推演,对于实践性的关注往往显得有心无力。如何改变此种现状?特别是在美育已同德育、智育、体育一道明确进入《教育法》相关条款的当下,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们认为,从学科建制而言,美学研究要凸显美育自身的独立性,美育不能仅仅作为是美学学科的专门研究领域,作为美学基础理论的应用场域,美育自身鲜明的实践性和跨学科属性是其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方法和范畴的重要前提;其次,从研究主体而言,交叉性是必然的选择,美学研究者参与美育实践,教育工作者熟悉美学、美育理论。如果这两点能够实现,对于美育理论研究和美育实践当有直接的推动意义,而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必要的资料建设。“美育”的概念来自西方,美育的研究范式、方法乃至核心命题、结论等也受到“西方”语境的深刻影响乃至塑造。在这个意义上,就美育研究资料建设而言,爬梳和整理西方审美教育文献中的经典,对于美育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和价值也就不言而喻。
2010年,江苏教育出版社盛情邀请本书主编朱立元先生编撰一套美学方面的研究著述,几经商讨,最后确立了西方审美教育经典文选这一选题。现在看来,这一选题是颇有前瞻性的。选题确定之后,以朱先生为主编的团队数次开会研讨体例、选目标准、范围,前后历时近五年时间,终得付梓。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四卷五册,二百余万字的选本,上至古希腊史诗时代,下讫21世纪初,时间跨度三千余年,空间涵括欧美各主要国家、美学流派,是迄今为止收文最多、也最为全面的西方美育思想文选。《文选》在选目上秉持了多元、开放的视角,不囿于哲学家、美学家,举凡教育家、艺术家乃至神学家其在美育方面有较高影响的篇目,尽皆收录。在译本的遴选上,不片面追求新译,往往数本比对之后,方得择善而录,尚无中文的新作,则聘人专译。我们相信,它的问世对于推进美育基础理论研究,对于美育研究和从业人员了解西方传统以为我所用,必将产生良好的影响。
自然,作为一部卷帙浩繁的选本,其存在不足之处也是必然的。从体例而言,选本初拟每卷撰写一专门的导读性文字,以帮助使用者,特别是非美学专业出身的美育工作者系统了解不同时期的美育概貌,但在编撰过程中,编撰组愈来愈意识到,美学界对于西方审美教育的研究距离系统评估尚有一定差距,由此,与其泛泛而论,不如让文稿自身言说其价值。这个不得已的体例调整,在我们看来成为本书的一个重要瑕疵,但它却从另一个角度激励编选组对西方审美教育思想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或许在本书再版之时,我们会有足够的勇气和自信完成这个“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