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发展的现状之我见
2016-09-08王玉兰
王玉兰-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发展的现状之我见
王玉兰-文
甘南民族文化绚丽多彩,特色浓郁,历史遗存丰富。史前人类活动的遗存有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寺洼文化。各历史时期遗留下了大量的古遗址、古城址、古墓葬、古寺庙、岩画、碑刻等,特别是拉卜楞寺、郎木寺、禅定寺等为代表的藏族佛教寺院享誉国内外。全州共有国家一级文物50件,二级文物147件,三级文物392件,一般文物5270件。全州共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达510处。
文物保护发展
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我州)地处青藏高原、岷山、西秦岭与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貌复杂。境内多以高原为主,东南一隅为山地河谷,其间有三河一江(黄河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长江水系的白龙江)和它们的支流遍布全境,形成了许许多多的台地及冲积面,为远古先民的生息、繁衍造就了良好的自然条件。就在这块肥美丰饶的土地上,远古先民孕育了灿烂的甘南古代文化,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民族文化。甘南是甘肃入青进川的“南大门”、自古以来是藏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汇区,是古丝绸之路、唐蕃古道的主要通道。幅员面积4.5万平方公里,占甘肃省总面积的近十分之一,海拔在1100~4900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15摄氏度。全州辖夏河、玛曲、碌曲、卓尼、迭部、临潭、舟曲七县和合作市,有99个乡镇664个行政村,有藏、汉、回、土、蒙等24个民族,人口约13万,是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
黄河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和长江水系的白龙江横贯全境,东部洮河、南部白龙江流域气候温和,宽阔肥沃的河谷台地孕育了辉煌的史前牧业文化。6000多年前,仰韶文化中晚期先民成为甘南的最早开拓者。汉代以后,这里一直是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交流融合、频繁交往的地区,也是许多少数民族如戎、羌、吐蕃建立割据政权、展示风采的舞台。甘南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这里成为中原通往青藏高原的交通要道,先后有汉代的羌中道、魏晋时期的吐谷浑道以及唐代的唐蕃古道等丰富的文化遗存。
禅定寺
一、文物资源概况
郎木寺
齐家墓葬群
甘南民族文化绚丽多彩,特色浓郁,历史遗存丰富。史前人类活动的遗存有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寺洼文化。各历史时期遗留下了大量的古遗址、古城址、古墓葬、古寺庙、岩画、碑刻等,特别是拉卜楞寺、郎木寺、禅定寺等为代表的藏族佛教寺院享誉国内外。其中拉卜楞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宗主寺院之一,是西藏之外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又一中心和西北地区藏传佛教的最高学府之一,寺内储藏了大量珍贵的古籍经版及民族宗教文物,早在1982年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700年历史的古刹禅定寺,因其具有藏汉合璧特色的庞大建筑群体,以及殿堂内体态各异、造型生动、构思奇特的壁画和雕塑品而名震藏区。具有“中国小瑞士”之称的郎木寺,因其郎木寺院而闻名遐迩。寺内储藏了大量宗教、天文、历史及医药等珍贵文物与古籍,寺院独特的建筑艺术及珍贵文物对于研究宗教建筑艺术和藏传佛教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州内以藏域文化为特色的藏传佛教寺院共119座。以夏河县八角城址、临潭县洮州卫城址、卓尼县阳坝城等为代表的古城址,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其中夏河县八角城址,位于甘加滩东部史曲河与史拉河交汇的台地上,因其有八个城角而得名,城郭是一个空心的“卍”字形,是古代甘青交通的要冲,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潭县洮州卫城址,位于临潭县新城镇政府驻地,始建于北魏,明初再建新城,城垣现保存基本完好,是国内最大的依山而建的城垣之一。甘南境内也遗存了丰富的革命历史遗址,其中以俄界会议旧址、苏维埃旧址、勒巴佛纪念馆遗址等为代表。俄界会议遗址(包括俄界会议旧址、茨日那毛泽东旧居、腊子口战役遗址)位于迭部县境内,因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途经此地,召开俄界会议,智取天险腊子口等而载入革命史册,已成为我国有名的红色旅游景区,也是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临潭县苏维埃旧址位于临潭县新城北街的隍庙原址,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此成立了临潭县苏维埃政府,是迄今为止我州保存最为完好的古建筑之一。
潭磨沟遗址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达510处。其中,临潭县173处;舟曲县72处;卓尼县67处;夏河县50处;迭部县48处;碌曲县34处;玛曲县30处;合作市36处。全州现有博物馆(纪念馆)14个,共有馆寺藏文物5848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50件,二级文物147件,三级文物392件,一般文物5270件(包括夏河拉卜楞寺寺藏文物现已登记的文物1021件,一级文物36件,二级文物74件,三级文物197件,一般文物714件)。全州现有县级文物管理部门1个,科级文物管理部门9个,从事文物工作人员1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0人,业余文物保护员120人。
二、文物保护情况
夏河拉卜楞寺
在加强文物保护方面,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甘南州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1988年对全州野外文物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摸清了家底,了解到了文物的保存情况,并及时向省文物局、州委、州政府作了专题汇报。2007年起又在全州进行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截至目前,八县(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78处,其中复查327处,新发现224处,新发现比例为41.34%。在我州新发现的224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传统的古遗址、古墓葬占了绝大部分,约占新发现的70%,新种类等文化遗产约占5%。根据普查结果和保护情况,我们将郎木寺、禅定寺、合作寺、察干外香寺等向省文物局推荐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临潭磨沟遗址在2008年被列为国家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其遗址总面积8000平方米,2008年发掘面积2000平方米。清理墓地352座,其中齐家墓葬群349座,寺洼墓群3座。共出土文物2600余件(组),其中陶器2000余件,石器110余件,铜器近100件,骨器270件,金器2件。这些文物的出土对研究洮河流域齐家文化具有重大意义。卓尼洮砚寺哇文化墓葬群,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对研究西周至先秦文化早期历史具有重大价值。玛曲阿万仓遗址其内涵非常丰富,对研究宋元时期我州藏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舟曲的石门沟栈道遗址的发现,对研究陇蜀道路交通、民族关系、茶马商货、文化交流等提供了新的资料,也解决了甘川古道中以前专家们认为无法由甘肃与四川连接的疑惑。为加强对新发现文物的保护,我州各县市已将一批新发现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遗址保护单位。2009年州人大颁布了《拉卜楞寺院保护与管理实施条例》,制定了夏河拉卜楞文物保护实施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十二五”期间,我州争取到国家文物局对拉卜楞寺弥勒殿的部分抢救性维修保护经费,对大殿进行了加固维修。这项工程现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省上专家组的验收,对拉卜楞寺的文物保护及旅游开发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八角城遗址和俄界会议旧址保护规划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现已完成调研、勘探工作。对三处国家级和17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了保护职责,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管理。2014年结合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我们在全州范围内(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社会团体、公检法、解放军驻地部队)进行了文物普查。
三、古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为了解决城市建设与古遗址保护的冲突,我们坚持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则,加强了文物保护的力度。我州地域广阔,大部分古遗址分布在地处偏远、人口稀少地区,在现阶段的城市建设中,并未受到城镇化建设的冲击。城镇内的古遗址,各县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以前城市建设中,由于古遗址保护意识淡薄,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内修建了大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民居等,破坏了古遗址的完整性。近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清理和拆迁。如夏河拉卜楞寺,对“文革”期间在其保护范围内修建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民居等进行拆迁,有效地保护了寺院的整体面貌。为保护洮州卫城墙,在临潭至冶力关公路建设中,对设计中穿过卫城墙体的公路改造路段,进行了及时的修改,避开了洮州卫城墙体。在城镇建设中,对发现的单一的、小型的古墓葬等,征得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后,对其进行了及时的清理和发掘。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前期,我们与建设单位等一起在建设范围内进行了调研和考察,对重要古遗址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坚持从城市建设给古遗址让路的原则出发,重新进行规划。如兰州至成都的铁路建设,夏河拉卜楞机场建设,临夏至合作的高速公路建设等均避开了沿途的古遗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建设与古遗址保护的矛盾。
四、古遗址保护与利用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
州县市政府与文物行政部门在“十二五”期间,想方设法加大了对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力度。通过上报项目规划、编制保护方案、争取维修经费、制定保护措施、改善保护条件等使全州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通过精心保护,加强宣传,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增设人文景观,加大旅游项目投入,使我州大部分旅游开发项目与古遗址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为当地发展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如夏河拉卜楞寺、碌曲郎木寺、腊子口战役旧址等,充分利用旅游开发项目,与当地农牧民群众协作,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积极开拓市场,加快民族民俗旅游产品的开发,制作了种类繁多的民族工艺品,如唐卡、织锦带、木雕及民族用品等,有效开发了文化遗产资源,增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知名度。同时,通过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带动了当地交通、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以及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业发展得到了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五、文物保护和利用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物保护工作急需大量的资金支持,仅靠当地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力量。近年来,我们在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支持外,还充分利用国保和省保单位的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来弥补保护经费的不足。如我州几个大型寺院,在搞好宗教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寺院僧人所学的文化科学知识,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创造效益,达到了保护重点文物的目的。拉卜楞寺自己开办了藏医院,充分利用当地的中草药为群众治病,同时生产了各类较有名气的藏药多达几十种。这些藏药门类齐全,医治科目较多,疗效极佳,现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寺院还开办了唐卡公司,其工艺在国内藏传寺院中属最上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属紧俏商品,还被很多国外博物馆所收藏。目前各文保单位都有自己的“特产”,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文物保护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由于我州在文物遗址的保护和维修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给过去的“死遗址”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文物遗址变成了活的文化资源,从而带动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又围绕文物遗址做了大量建设性的工作,在文物遗址周边开发了许多文化景点和服务行业,从而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如在文物景点四周集中有规划地修建各种带有民族特色的建筑,办饭店,开旅馆,经营民族特色的文艺演艺场和农家乐等。这些行业的兴起,又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如餐饮业带动了藏餐系列的发展,工商业带动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工艺品的发展,各种文化产业和产品应运而生。由于我州藏族占主导地位,藏族的歌舞有很大的发掘潜力,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文物遗址周边成立了各种类型的演出团体,产生出了较多的文艺专业人员。总之,文物遗址的保护和利用,不但能更好地对文物本体进行很好的保护,而且还带动了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六、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州的文物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地区相比差之甚远,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
(一)我州文物管理机构薄弱,机制不顺畅,对全州文物事业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八县市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县市博物馆有名无实或无名无实,除了州博物馆以外其他县市均为三馆合一办公,基层专业人员紧缺,业务人员较少,办公条件紧张,内部设施严重落后,一些馆藏文物破坏情况日益严重,部分文物亟待聘请文物专家进行修复。
(二)文物保护设施简陋陈旧,防盗、防火、防灾意识薄弱。部分县市把馆藏文物堆放在库房里,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只有业余文保员看护,文物安全处于隐患状态。
(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文物作为历史流传下来的财富,是全人类的。作为文化和岁月的凝结,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产生无法估量和难以替代的损失。而我州由于基层文博单位编制不足,导致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困难,人员素质低下,专业人员极少。县一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博物馆缺乏专业人才,加之文物经费短缺,使文物保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虽然我们每年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其他活动时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加之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紧缺,时常发生偷盗和破坏文物的现象。
七、文物保护工作在发展中的建议
(一)建立文物保护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加快州县文物管理部门的机构一致化,加强县一级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规范化。首先,增加相关编制,根据文物工作实际需求定员定岗、固定和培养专业人员,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较稳定的专业队伍。其次,政府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指导,加强对文物保护经费的监管力度。同时对设备的投入,整合文物资源,明确文物管理部门的权限,加强行政业务管理职能,理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对已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经费,做好日常保护维修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要求,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制定相关的考评制度,使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正常化。
(二)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充分认知文物保护工作的公益性和历史价值意义,文物保护工作是弘扬我国历史文化,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利用每年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机会,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社会文物保护法律意识和科学保护机能。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的优势,处理好文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文物是载体,经济是基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牢固树立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的观念,明确文物的保护措施,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做到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把文物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其一,充分利用有特色、有价值的新发现文物点进行挂牌保护,包装推广,进而拉动当地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具有特色的文化资源,充实到当地文化旅游事业,为发展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同时多举办当地民族文化节日,利用好现有的文物资源,促进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其二,文物保护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出重点推介项目,努力塑造文化商标,打造文化品牌,找准旅游文化市场切入点,切实推进当地经济发展。其三,在手工作坊、中华老字号、传统作坊等方面大做文章。我们要传承过去的工艺流程,加强仿古工艺技术,合理开发传统工艺及仿古工艺品市场,丰富旅游市场,满足旅客需求,让文物发挥新的亮点,带动并推动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建立一支文物保护科研队伍。我州在文物保护研究、测试、修复等技术及装备上基本处于空白,大大地牵制了我州文物保护的发展。我们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培养文物科技保护人才,建立多学科、多梯次、结构合理的科技保护人才队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人才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在文物保护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要做到:一是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的多学科人才,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投身文物保护事业,改善文物保护队伍的人才结构。二是选派文物科技保护岗位上的专业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及省文物局举办的各类文物保护培训班。同时,我们还应派专业人员赴兄弟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学习文物保护专门技术,提高现有人才的知识结构。三是与高校联合办学,委托高等院校举办文物保护专业,培养文物保护专门人才。同时支持与鼓励现有专业人员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培养高级人才。相信只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州文博系统定会成为一支基本可以满足文物保护需要、专业门类其全、知识结构完善、年龄结构合理的文物保护人才队伍,会为我州的文物保护事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技体制创新又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关键。我州应始终把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体制创新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动员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事业。通过横向联合,将会扩展我州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研究队伍和力量,促进我州文物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后,我们将学习吸收兄弟地区先进的文物保护理念,加强文物保护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知识的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甘肃省甘南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