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关系视域下的社会道德困境分析
2016-09-07张夺金颜
张夺+金颜
摘要:物质利益关系是社会道德的现实基础,规定着道德的本质。社会转型期道德困境的产生,根源于物质生活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多重利益格局中,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以及利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成为道德困境产生的现实根源,集中表现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之间的冲突。因此,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夯实物质基础,同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使利益分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要求。
关键词:物质利益关系;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道德困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8-0038-04
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社会道德困境,绝不仅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人或某些领域中出现的道德失范行为,它是社会整体结构转型的重要体现和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即是说,社会道德困境的根源在于社会生活本身的巨大变革。唯物史观以物质利益关系为基础揭示了道德的本质,因此,探究社会道德困境的主要成因及其解决途径,不能仅仅停留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层面,而必须到社会物质生活的变革中、到人与人的现实利益关系中寻求答案。
一、物质利益关系是社会道德的现实基础
唯物史观的创立使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之上。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531由此可见,物质利益关系的生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生产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逻辑进程。按其本质来讲,“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3]物质利益关系起源于人的需要,是人的需要的社会化,一方面反映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质就是利益关系。人作为社会关系承担者,同时也是特定利益的主张者。马克思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他在物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第一次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一基本问题,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利益是马克思走出唯心史观魔谷、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阿莉阿德尼之线。”[4]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归根结根决定于社会存在,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603由此可见,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本质就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规范,其实质是自利与利他的统一。作为一种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 道德既不是人主观自生的,也不是上帝的意志,其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受社会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制约。因此,如果把社会道德问题仅仅看作是人们思想观念错误、价值观扭曲或理想信念缺失,将其产生的根源仅仅解释为宣传教育不足,就忽略了道德问题的现实根源。同时,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伴随物质利益关系变化而变化。从内容上看, 道德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即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经历着重大的变化, 例如在传统社会以“仁爱”为核心,以“忠、孝”为纲常, 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平等、自由、博爱”为基本内容。道德内容的变化根源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变化,归根到底,源于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要求。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要始终适应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要求,它不仅需要运用法律制度和暴力手段维护制度化的生产关系, 而且需要创造一种新的伦理道德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交往行为纳入新的制度要求。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的核心其实就是利益关系。在一定的物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谈道德,比脱离现实物质基础空谈道德更能让人信服,更具有说服力。主张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充分肯定了利益的伦理价值,从根本上否定了脱离物质基础的,抽象的、虚幻的和无根的道德观,否定了违背人性需要的禁欲主义道德观和主张绝对义务的虚无主义道德观。主张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也充分肯定了人的本性,把人看做富有各种需要的活生生的现实存在,张扬了人的主体地位,使人成为真正道德意义上的价值主体。这充分表明,人是伦理学的中心,是道德的最终目的,即是说:“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而不能说人为了体现道德而存在。”[5]
由其物质利益关系基础决定了道德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否认有超阶级对立的“真正的人的道德”,即整个人类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普遍认同的道德。但在阶级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伦理观念。”[6]道德的物质利益关系基础及其阶级性,决定了评判一种道德规范的正当与否,并非在于其道德律令的抽象崇高性,而是看这种道德是否符合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要求,是否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
正视道德的本质及其物质利益关系基础,是把握社会道德困境的关键。当然,肯定物质利益关系对道德内涵及其本质的决定作用,绝不是要降低精神文化等其他社会因素对道德的重要意义,也不是要否定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否则就会陷入机械决定论的窠臼。马克思在创造性地发现物质利益动因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最终决定作用的同时,充分肯定了包括道德在内的观念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也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消除社会道德困境的必要性所在。
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社会道德实践证明,道德的产生、发展及作用发挥都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 都是人们利益关系对象化和具体化的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利益矛盾关系需要新的道德观念去调节,道德的正当性也取决于利益诉求的正当性。那种脱离了物质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使人觉得与其生活距离愈发遥远,甚至有时与人的发展相对立。只有立足于人的正当利益诉求基础之上的道德才是合理的,才能真正发挥其调节和规范作用。
二、社会转型期道德困境的主要成因及其表现
现阶段的社会道德困境,不是人的道德意识本身的问题,而是社会转型问题。马克思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2]525也就是说,社会道德困境的出现,不能仅仅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层面去说明,而必须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中去寻找根源。社会转型期,造成社会道德困境的根源,不仅仅是道德资源的匮乏,更是物质资源的匮乏和利益分配的不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多重利益格局逐渐形成,多元利益主体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分化以及收入差距拉大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活生生的事实,社会利益格局已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化迅速转向多元化和复杂化。与之相伴的是人们的利益共识逐渐破裂,从而消解了道德价值共识的现实基础。
所谓社会转型,是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中国社会巨大变革的一种整体性描述,现已成为人们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方法论依据,成为审视和分析当前中国社会道德困境的背景和根据。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独立个体的兴起是社会转型的内核,由此带来的是“总体性社会”向“个体性社会”转变。社会转型打破了原有的平衡,造成了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不同步,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在利益层面突出表现为贫富差距扩大,在价值文化层面则表现为人们的道德困境,产生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冲突。
首先,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使个体之间利益冲突加剧,决定并表现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冲突。改革开放30余年,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的平均主义利益格局被打破,市场经济带来了个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利益格局不断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带来了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必然引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所谓利益主体多元化,是指个人利益的独立化和利益群体多样化的利益格局。在这样的格局中,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共同指向同一事物时,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张和利益诉求。利益主张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必然在人们的意识层面表现出来,因而决定了社会转型期不同的价值观与道德观的相互碰撞。利益分化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产业差别以及占有资源的差别所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要求、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都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个体主体自由的不断增强,意味着个人利益的充分释放。但同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道德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如果社会核心道德价值体系建设跟不上,法律制度保障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就无法对多样化的利益主体进行约束和协调,无法对个人的逐利行为进行校正和规范,从而导致多种道德价值观念相互冲突,社会道德失范行为多有发生,个人利益至上,利己主义泛滥,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传统“重义轻利”的道德观遭到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效率原则和竞争原则的冲击,一方面是人们对“唯利是图”的反感和抵触,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把追求效率和利益作为最高原则。这不仅造成了人们的道德困惑,而且使人的实践行为走向极端,使人们在“义”“利”抉择时既反传统又反现代,不能合理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近年来,人们对“公平”与“效率”、“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价值争论,从道德文化层面反映出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在市场经济中,个体主体被赋予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必然引发个体与他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又必然引起人们在道德价值观上的冲突。可以说,个体主体内在地包含着“主体”与“他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在市场经济中, 每个人要实现自己的利益, 必须利用他人、和他人结合, 必须肯定和满足他人的需要和利益,“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7]也就是说,利益主体只有通过“利他”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这不仅是根据交换性质得出的理论假定,而且也是市场经济的现实分配方式。”[8]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依然属于短缺经济,社会产品还不够丰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难以协调,成为市场上各种欺诈、哄骗行为大量存在,食品安全等道德失范行为多有发生的根源。个体与他者的利益冲突既是利益格局多元化难以避免的后果,同时也是“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道德价值冲突的根源,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价值选择。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相匹配的利益协调与利益均衡机制,实现市场——“看不见的手”所无法实现的“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倡导合理的利己主义和互惠的利他主义道德观,才能建立与社会转型期利益多元化格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体系。
其次,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使其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一定的冲突,决定并表现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冲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前提。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一直都强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亚当·斯密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仅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个人自利的活动能够由此造成一种繁荣富裕的社会状态与协调和谐的社会秩序, 由此表明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个人自利, 不仅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质,而且具有巨大的道德优越性。”[9]按照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会不断趋向均衡。“经济人”通过市场交换,既实现了个人利益,又在“看不见的手”的协调下促成了公共利益。
然而,不管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否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个人自利的后果往往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一方面,由于现有资源的紧缺,即使是合法合规的自利行为也容易引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例如市场准入机制和行业垄断造成的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竞争,土地征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私有财产保护的争议等,都揭示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不一致性。另一方面,个人自利容易突破道德底线,导致不道德行为的产生,从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大到“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再到官员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小到民众的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自利行为,都揭示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强调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往往对公共利益视而不见,没有形成“源自社会、回归社会”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道德困境不仅源于个人自利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时也是公共利益无限扩大,挤压个人利益的结果。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往往构成了限制个人利益的理由。保护个人利益,必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以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这是市场经济保护私有产权的内在要求。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道德价值观上表现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冲突,成为社会转型期道德困境的深刻原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不仅是两种道德价值观,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两种迥异的实现模式。由于现实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摇摆不定,甚至出现了追求极端的个人主义与强调虚幻的集体主义并存的现象。在“公”“私”取舍上,传统“大公无私”的道德价值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优先原则相矛盾。人们陷入价值迷茫,甚至出现“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等现象,从原来的“公”字当头,骤变为“私”字当先,不能很好地将合理利己和集体主义有机结合。无论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虚幻的集体主义,都没有看到个人与集体的内在统一性,前者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不惜损害公共利益; 后者则强调个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导致个性缺失和对个人利益的忽视。社会实践充分证明,无论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还是虚幻的集体主义都是低效率的。
个人利益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有其限度,而且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得以真正实现。既不能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无视公共利益,也不能以集体主义抹杀个人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辩证统一,这也是把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辩证统一起来的必然要求,否定个人利益的公共利益绝不是公共利益的典型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建设就是要寻求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点,以更好地实现个人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再次,由于贫富差距扩大,人们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缺乏认同,决定并表现为功利主义与平等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冲突。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进行利益分配,而利益分配方式是社会基本制度的重要指标,体现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合理而又必要的,只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才会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效发展。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平均主义。
然而,由于政策滞后、制度不完善以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实际的收入分配过程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贫富分化现象日益凸显,社会结构已经开始由平均主义向贫富分化急遽倾斜。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恶化了社会道德环境,诱发了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同时,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上学难、就业难、买房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突出,造成了利益矛盾更加尖锐,聚积了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使人们产生了焦虑急躁的情绪,甚至出现“仇富”心理,增加了对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的质疑和不满。现实利益关系中的诸多矛盾使人不能客观、理性地看待收入差距问题,更难以形成坚定的道德信仰和积极的道德价值取向。面对传统利益格局的打破,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摇摆,一方面认可现有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追求效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另一方方面,贫富分化日益严重,造成社会成员心理不平衡,人们又迫切渴望平等,实质上形成了功利主义和平均主义相互冲突的道德困境。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误读,导致了对经济效率的过度追求,形成了忽视公平的功利主义倾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又使人重新陷入经济低效率的平均主义道德误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分配关系的调整需要正义的引领,为保证分配的合理有效,应协调好分配正义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正义不等于平等,正义包含着平等的价值追求。分配正义不仅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从当前贫富差距日益凸显的现实看,更需要维护人们的平等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当前中国社会合理的价值理念和政策选择。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矛盾越来越突出,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及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正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分配正义与其内在的平等诉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功利主义的道德价值取向和平均主义道德追求并存,这就需要更加重视正义的平等价值并在政策上进行调整,把公平正义的平等价值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切实保障分配正义。
三、“做大蛋糕、分好蛋糕”是社会道德建设之根本
综上所知,物质利益关系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正当性来源于对正当利益诉求的认同和满足,道德和利益是辩证统一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重利益格局中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使原有道德价值体系的“软调节”作用无法发挥。换句话说,当前社会道德困境的实质乃是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深刻变革,传统道德价值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在现代社会多重利益格局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丧失了有效性。社会道德建设跟不上物质利益关系的变革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不仅表现为诸多具体道德规范的失效,更重要的是道德价值共识的缺失。重建道德价值共识需要法律制度建设、需要宣传教育,更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但根本性的任务应是建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物质基础与利益关系。
马克思主义揭示出道德的本质及其物质利益关系基础,为我国现阶段社会道德建设指明了基本方向: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道德建设才具备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生产力本身就具有道德价值。如果说发展生产力和增加物质财富是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分配物质利益则是道德建设所要解决的另一个基本问题。简单地说,一是要发展生产力,做大“蛋糕”;二是要完善分配制度,分好“蛋糕”。
这就要求我们牢牢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效率优先、做大蛋糕是基础,兼顾公平、分好蛋糕是关键。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一是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满足人们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二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把“蛋糕”分好,走共同富裕道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社会转型期多重利益格局下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物质资源不丰富造成的。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才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更好地进行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道德建设。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发展要靠改革。改革是最大的动力,也是最大的红利。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改革必须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10]一方面,分好“蛋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应是根据各自在做“蛋糕”中的贡献分得相应的一块,即把按劳分配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有机结合。另一方面,要正视不同层次的利益诉求和贫富差距扩大的事实,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真正体现分配正义和公正要求。要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防止只重效率原则的功利主义倾向,也避免重新走入平均主义的道德误区。过于强调效率原则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两极分化;而过于强调平等、平均就会导致效率低下,不仅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使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失去物质基础。
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现在利益分配确实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必须进行调整。但调整利益不能只以静态的观点、在既有利益格局下切‘蛋糕,更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着眼于增量利益,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即使是既有利益格局调整,也不能简单地搞平均主义那一套。”[11]
道德的生成就是为了调节各种利益矛盾冲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使每个人的需要和利益得以实现,促进个人和社会的互利共赢。只有做大“蛋糕”,分好“蛋糕”,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处理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实现利己与利他、个人与集体的有机统一,才能使道德建设具备现实的基础。只有夯实了物质基础,规范利益分配关系,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要求,道德建设才有可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才有保障,才能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要求义利兼顾、公私兼顾,要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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