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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儿童性侵事件背后的冷思考

2016-09-05沈沉沉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儿童性校园儿童

杨 柳,沈沉沉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南充 637000)



校园儿童性侵事件背后的冷思考

杨柳,沈沉沉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南充637000)

近年来,校园儿童被性侵事件屡见不鲜,教师这一神圣职业逐渐受到人们所诟病。学校本是儿童学习和成长的家园,但在现实环境中却成为儿童受侵害的主要场所之一,教师作为儿童学习和成长过程中的引路人,却屡屡将邪恶之手伸向儿童,给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伤害。透过校园性侵事件的特征表现,发掘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根源,继而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校园;儿童;性教育

PDF获取: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doi: 10.11995/j.issn.2095-770X.2016.01.005

近年来,校园儿童被性侵的事件频繁发生。2013年5月14日,在海南万宁某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事件被曝光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又相继发生了7起校园儿童被性侵事件,这不仅令社会各界为之震惊,同时也给我国校园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校园迎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2015年“两会”期间,许多代表主张废除嫖宿幼女罪,建议加强儿童防性侵教育,强调要在学校开展防性侵安全教育课程,把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之中,应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权威防性侵课本、教案,填补教案空白,因此,关注校园性侵事件,探析事件频发原因、特点以及了解当前我国儿童性教育现状,继而找出相应解决对策,不仅有利于校园儿童的保护,拯救校园信任危机,同时也是时代之需,民意之要。

一、校园性侵事件的特征表现

儿童性侵害是指侵犯者以威逼、利诱、哄骗的方式胁迫不满18周岁的儿童与其发生性活动的行为。这些性活动包括:猥亵、强奸、性虐待等。校园性侵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过程主体之间的“变相”信任

在大多数校园性侵事件中,侵犯者与被侵犯者相处时间较长,且都是被侵犯者的老师或是学校相关人员。在日常学校教学活动和管理过程中,被侵犯者将侵犯者视为自己在学校中的家长,把他们当做亲人那样去信赖、依靠,对于学生而言,老师爱护自己就像自己的亲生父母那样——无微不至,关爱有加。然而,侵犯者也正是利用学生对自己的信任来对其进行变相的伤害,很多受害者对侵犯者的性侵与老师的爱护与照顾很难区分,儿童往往在受到性侵之后意识不到被侵害的严重后果,无法衡量悲剧的发生。

(二)受害人低龄化且数量大

据女童保护项目调查报告显示:涉及到1名受害人的案件有5起,约占8%,而涉及到多名受害人的有55起,约占92%。60个案例中,受害的儿童达到了惊人的598人,平均每个性侵案件中受害人数就多达10人,其中性侵案件受害人在14人以上的有16起;受害人在20个以上的案件则有7起。有的班级19名女生中有16人受到过性侵害;有的班级24名女生中有22名被侵犯者强奸、猥亵;有的班级14名女生中有13名受到过性侵害,更有甚者,全班32名女生没有一个幸免于难,均遭到过强奸和猥亵[1]。在这些被性侵害的受害人中,年龄都普遍偏小,大多数都不到10周岁,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最大的才15周岁。此外,从报告显示中可以看出,个体受到性侵害的情况极少,大多数性侵案件都是涉及到多人的,且数量巨大。由于低龄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对“性”这一概念缺乏或未知,再加上儿童自身几乎没有反抗能力,导致侵犯者频频将邪恶之手伸向她们。

(三)过程隐蔽且周期长

与一般性犯罪相比,校园性侵持续时间较长,大多数校园性侵事件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在学校日常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受害人与教职人员相处的日子很长,有的甚至从入学到毕业。在此期间,侵犯者以各种方式引诱学生,从而对其实施性侵犯行为。由于校园儿童的性侵事件几乎都是相识之人作案,犯罪者往往以合理、平常的理由或借口来实施犯罪,而且作案场所主要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故校园性侵事件不易被发现察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也给侵犯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条件去长时间实施性侵害行为。

(四)手段多样且场所相对集中

由于侵犯者大都是教师及工作人员,被侵犯者对侵犯人员言听计从,毫无防备,并未想到他们给予的伤害,侵犯者正是利用这个心理或是所谓的“优势”,以哄骗为主,威胁、恐吓为辅,借以打扫卫生、课后辅导、修订作业等借口对儿童实施性侵害。大多数校园儿童性侵事件主要发生在教室、办公室、微机室、教师宿舍、实验室等场所,由于学生放学后,学校几乎很少有人留下继续学习或是办公,再加之校园环境的相对简单,室内场所自然而然的为侵犯者留下一个相对隐蔽的空间,而这些场所往往也给侵犯者一个很好的借口(课后辅导、补课等)来留住学生,继而对学生实施性侵行为。

(五)农村学校发案率高

60个案例案发区域涵盖了我国31个省、直辖市等地区,其中校园性侵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小学,农村小学发案比例为最高,乡村学校56起,占83%,小学58起,占97%[1]。农村学校由于办学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教师不愿去环境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学,导致农村很多学校师资严重缺乏,为了能尽快解决学校师资缺乏的问题,在聘用教师时学校对人才的道德品质不作严格要求,这些人大多缺乏相应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而且素质相对低下。此外,农村大多以留守儿童为主,由于交通不便以及家校相距较远,学生大多数时间都待在学校且缺乏父母的监管,很容易给那些品行不正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以可乘之机。

二、校园性侵事件产生的根源

校园性侵事件的频繁发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思考,人们开始怀疑校园环境的安全性,校园文化的普适性以及和谐程度,甚至对教职人员的职操素养也提出了质疑。面对质疑与挑战,我们应发掘隐藏在表象背后的本质根源,还原事情的真实面目,继而提出人性的思考。

(一)儿童自身安全意识薄弱

低龄儿童由于没有完满的价值评判标准以及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待以“变相”信任为面纱的真实伤害缺乏清晰的辨识力和敏锐的警觉性,长久以来一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儿童极易成为侵犯者实施侵害的目标。在很多校园性侵事件中,侵犯者往往利用儿童这一特点,以哄骗、利诱等方式胁迫儿童与自己进行性活动,当他们遭受性侵之后,不敢将自己被性侵的事实向家长诉说,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已被性侵,对被侵犯缺乏相关认识,这使得侵犯者屡屡得逞[2]。

(二)监护人员育护不力

大多数学生家长平时忙于工作和家务,与孩子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对于孩子的发展往往只关注在校表现,即学习成绩是否达到班级前列,而对于其他方面则无心过问,以致于当孩子出现异常行为时并未细心关注,不能及时消除孩子的身心阴影。在我国,人们对于与“性”相关的事情都是避而不谈,特别是在家庭中,多数父母认为没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性方面知识的传授,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自然而然地明白懂得。即使部分家庭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也由于难于启齿等原因打消了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念头。

(三)教职人员监督与法制培训力度不足

学校对教师的监督管理不力以及缺乏对教师的法制培训,极大程度上加大了校园儿童被性侵事件的发生[3]。在很多校园性侵害案件中,那些缺乏职业道德或是品行不正的教师往往利用其职位的便利,以威逼、利诱或哄骗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猥亵、奸淫。由于害怕,很多学生选择了沉默,无言的放纵助长了侵犯者的犯罪“信心”,一次又一次的抓住被侵犯者的软肋使其从旧。由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漏洞,有的校园性侵事件甚至在发生数月或数年之后都竟然未被发现,价值定位的偏离在于过于注重学校教学业绩而忽略教师的法制培训,带来的结果只能是性侵事件的频繁发生。再加之校园性侵事件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果只是寄希望于被侵犯者的检举告发,反馈的结果往往不令人如意。

(四)性教育缺失

据女童保护项目调查报告显示:儿童普遍缺乏科学的防性侵知识,在我国这一问题十分严重。很多儿童缺乏对“性”的认识,即使少数有认识,也都十分模糊,不解其实质。当面对如何防御性侵问题时,很多儿童显得不知所措[4],最终结果只能是悲剧的不断发生。我国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性”的讨论一直都是避而不谈。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先驱,由于受传统思想的禁锢,一直以来很少涉及性教育相关知识的学习,即使了解,也由于话题的敏感而不知如何传授,以至于在学校教育中对性教育的“冷落”。而在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以孩子小,想教育但不知如何开口以及学校会从事相关知识的教育为理由,“拒绝”向孩子传授预防性侵害的相关知识。由于性教育的缺失以及孩子对性安全知识的认识不足,导致他们在遭受性侵害时,不能明确自己是否已被性侵,同时还因惧怕侵犯者的报复而放弃反抗,加剧了侵犯者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五)法律相关保护区域模糊

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对保护儿童的权利在法律法规上做了明确规定[5],但我国法律法规在保护受害者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使用范围上却存在着疏漏和不足,加之法律救济法规还没有得到完善,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有力的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只有遭受到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6]。但在性侵案件中,受害者不只是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创伤。然在具体的实施环境中,由于缺乏客观的法律依据,一些受害者由性侵所带来的精神损失,最后也都因为无法量化而失去相应的赔偿。

(六)专业教师匮乏且水平低

总结国外有关性教育方面的经验,可以发现成功实施性教育的关键在于性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引导。我国教育发展缓慢,性教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隐晦致使我国长久以来一直缺乏相应的专职教师。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我国高校没有设立培养性教育教师的专业;二是由于小学课程的不稳定性,教师不能专心致志的进行性教育研究[7]。由于专业性教育教师的匮乏,我国学校性教育工作一般由科任教师或是班主任来进行,专业知识的欠缺以及实践操作能力的生疏最终都无法给学生带来满意的指导与帮助,学生仍旧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面对问题仍然不知所措。

三、校园儿童性侵事件的教育应对

(一)加强儿童性安全教育,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校园儿童性侵事件的不断发生,愈发体现出对儿童进行相关性教育的急迫性和重要性。对儿童进行防性侵教育不仅有利于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而且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未来的发展也是重要的保证,尤其体现在当下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发展。因此,对儿童进行预防性侵教育迫在眉睫。

应加强儿童性安全教育,加强对儿童进行防性侵教育,让儿童了解基本的性知识,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8]。同时,将性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的安全教育不仅仅限于传染病、交通安全等几个方面,而在“开学第一课”中,应重点提及性安全的重要性,重视校园儿童的性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关性安全教育措施,积极预防校园儿童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在学校教育中,要根据儿童各阶段的年龄特点来制定和确定性教育内容[9]。在教育方法上,应根据儿童不同阶段的年龄特点来进行不同的教育方法[10],力求性教育内容符合和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及儿童的接受能力。

此外,科学的性教育内容应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吸取其中积极健康经验,使校园儿童性教育内容更加科学具体,逐步形成一种独具特色的性教育理念。

(二)密切联系家长,关注儿童生活

与儿童家长建立密切联系,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建立学生家庭档案,对离异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正在服刑等特殊家庭建立一种沟通信任机制,达到家校互通互联、互帮互信。对于那些缺乏父母监管的留守儿童,政府应给予密切关注,不仅是在生活上,更要密切注意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引导并联系其父母。由于大多数学生家长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性教育,对于性侵害这一概念普遍缺乏认识,政府有关部门应就这一问题对家长进行相关培训,弥补学生家长在性侵害问题上的认识不足,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地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教育。学校作为基本教学单位也应参与其中,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学校要立即联系家长,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此外,家长应与孩子之间建立一个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平台,积极主动以孩子容易理解的方式来帮助其了解关于性知识的问题,使其发展走向常态化。

(三)严格师资管理,强化专业发展

要建立健全教师机制,严格对教师的管理。首先,完善教师选任机制。当招聘录用教师时,除了对教师文化、专业技能的严格要求外,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也是教师所应具备的;在招聘录用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审查教师资格,防止不合格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其次,加强教师道德培训,坚持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11],通过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加强从业教师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第三,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评估,除了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外,还应增加心理测试和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等,同时要密切关注教师的动态,让学生、家长以及社区共同参与对教师的评估。此外,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对违背职业道德的教师要耐心教导,情节严重者要依法给予惩处。良好的职业操守还需要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性教育对教师有很高的职业要求,它不仅要求教师具备很高的素质,而且在专业知识方面,教师应在医学、生理学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在儿童心理出现异常时能及时发现并给予处理,扫除儿童的心理障碍。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儿童权益

近年来,校园儿童被性侵事件不断发生,且在逐年增加。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在法律法规方面尽快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努力的打击校园性侵害犯罪,并加大打击力度,争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化。首先,笔者建议,对于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是否违背了幼女的意志,还是二者之间存在交易关系,都以“强奸罪”对犯罪人进行惩处。其次,扩大打击范围,对于遭受性侵害不满14周岁的男童也列入法律保护范围,对不满14周岁的男童进行性侵犯的也以“强奸罪”严惩。对于儿童的保护,不仅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国家对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确立。建立健全儿童权益保障制度,不仅是对儿童最好的保护,同时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有效的校园性教育模式

自20世纪以来,儿童预防性侵教育成为了全球广泛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世界各国的性教育各有特点,比如说美国的综合性性教育模式,英国的整体教育方法以及澳大利亚的同伴教育,这些性教育方法都是结合了本国的实际或是社会的需求来确定的,他们都强调儿童的全面发展,在性教育内容上,不仅仅局限于对儿童性知识的灌输,同时也着重于儿童将来的发展以及儿童自己价值观的形成。我国校园性教育还处于倡导阶段,对于儿童进行性教育,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构建有效的校园性教育模式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也需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校园性教育内容,力求促进儿童全面健康的发展。

[1]谭晓玉.师源性侵害研究:现状调查与成因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4):4-9.

[2]董亚玲.小学生性自我保护教育探析[J].都市家教,2013(12):156-156.

[3]张雪梅.关注校园性侵害[J].中国教师,2003(6):51-53.

[4]梁明月,陶志琼,谭志琼.从母亲素养角度谈儿童性教育的危机和策略[J].宁波大学学报,2012(6):64-68.

[5]陈筱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 (3):41-45.

[6]董雨娟.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J].大众商务,2010(8).

[7]孙纪玲.我国儿童性教育存在的问题与策略探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1(2).

[8]王进鑫.青春期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调查研究[J].青年研究,2008(9):7-14.

[9]吕吉.当前青少年性教育问题省思[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4):33-36.

[10] 江芳.小学实施性教育的若干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10):73-75.

[11] 张茂盛.新时期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特色体系的构建[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6):44-46.

[责任编辑张雁影]

Thinking on theIncidents of Sextual Assault on Children in Schools

YANGLiu,SHENChen-chen

(WestNormalUniversity,Nanchong,Sichuan637000,China)

In recent years,incidents of sextual assault on children occur frequently in school. The occupation of teacher is then denounced by the public. Schools which are supposed to be the land of students’ learning and growing become the major sites of sextual assault on children. Teachers known as the guides of students’ learning and growing stretch out their evil hands to children and cause huge hurt to them. Only by exploring the deep root of the incidents of sextual assault on children by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such phenomena and then proposing countermeasures can we better protect children’s legal interests and help them grow healthily.

School;Children;sex education

2015-05-29

杨柳,男,河南信阳人,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前教育理论

G617

A

2095-770X(2016)01-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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