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走出去”的资金安全屏障
2016-09-05马晓昀编辑丁小珊
文/马晓昀 编辑/丁小珊
打造“走出去”的资金安全屏障
通过对出口双保理的灵活运用,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可以获得多层次的支持。
文/马晓昀编辑/丁小珊
“一带一路”政策带来发展盛宴,但资金问题成为中小企业抢抓机遇的关键掣肘因素。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有心抢抓政策机遇。然而单凭其自身力量,此类企业很难在“走出去”过程中取得良好效果。跟随大型企业“走出去”是相对稳妥的做法。但作为大型企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账期较长、回款速度慢等制约业务发展的因素;而要通过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销售,又顾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付款风险的高发地。
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围绕核心企业展开供应链金融,又可以覆盖境外进口商付款风险的保理业务,越来越受到市场青睐。作为该业务的重要分支,出口双保理正在成为中小出口企业资金的“安全屏障”。
出口双保理业务解析
了解出口双保理首先需要明确保理业务的关键点。简单而言,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应收账款催收服务中,商业银行将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以及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是指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对核准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提供付款担保;而保理融资则是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预付融资。
出口双保理业务是出口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再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保理服务。该业务理论上仅适用于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为结算方式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交易。双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并不复杂,概括而言就是“四方四合同”。即存在四个当事方: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四个合同:基础交易合同、出口双保理协议、相互保理协议和进口双保理协议。
出口双保理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额度申请与核定环节。在买卖双方确定交易并约定以O/A方式结算后,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请求,并要求其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之后,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进口保理商根据要求开展相应的资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为进口商核定信用额度。二是出单环节。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出口商即可交寄发票并向出口保理商申请保理融资;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单情况,并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进口保理商,然后进行融资放款。三是在应收账款到期前,进入催收管理及结算环节。进口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前向进口商提示付款,在发票到期日进口商付款。如果此时出现进口商倒闭或发生信用风险,不能按期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按照保理规则启动催收;如果应收账款账期超过到期日90天(根据保理规则,催收时限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不同,90天只是一般性的说法)后进口商仍然不能付款,则保理商将进行担保付款,出口商获得收汇。这样,就完成了出口双保理的整个流程(见附图)。
出口双保理的交易流程
企业的资金“铠甲”
银行贸易融资产品种类繁多。由于这些产品的适应性和功能各不相同,而保理又兼具多种功能,因而企业要充分享有其优势,需合理判断产品使用节点。从需求和功能匹配的角度看,企业可以从结算方式发生改变时开始考虑。
目前,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电汇(T/T)结算的比率已经超过了70%,其中使用赊销方式进行结算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此外,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惯常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也可能不再使用信用证而改为O/A或D/A结算。然而,采用赊销方式结算,出口企业将会面临很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采用赊销方式结算必然产生流动资金占压;二是随着新客户增多、销售规模扩大,企业对进口商信用风险的控制会愈加困难;三是进口商越来越多,应收账款越来越复杂,进行有效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四是面临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账款催收难度加大。而这些随之而来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出口双保理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是近年来中国大陆地区出口保理业务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出口双保理能够给交易双方带来很多便利。对出口商而言,可以提出更有竞争力的O/A付款条件,以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可以获得完全的收款保障,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可以将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都交由保理商负责,以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相对而言,O/A结算还可以免除一般单证交易的烦琐手续。选择产品亦有诀窍,例如出口商可以使用买断型保理,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在外币贬值本币升值的情况下,出口商还可以通过买断型融资型保理,将远期外汇收入变为即期外汇收入,实现提前结汇以规避汇率风险,并可提前申请退税以加快资金周转。
对进口商来说,出口双保理同样具有增加营业额、获得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以及扩大利润等功能。进口商可以利用O/A放账的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通过出口保理商的协助,进口商可以对出口商履约行为有更强的控制,避免欺诈风险;在获得核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将更加简化,在进货快捷的同时省却了单证交易的费用;使用双保理产品,进口商可以加快资金和货物的流动,使营业额获得增长。
玩转出口双保理
为了使企业更明确使用出口双保理进行融资的优势,直观了解该方案与使用传统押汇进行融资产生的不同效果,特将其放在实例中进行剖析。
出口押汇融资与出口双保理融资差异对比
民营企业A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材料,每年定期出口一定数量的建材至美国客商B公司,出口结算方式为O/A。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没有关联关系,且买卖双方具有稳定、连续的贸易关系。企业希望提高出口收款的保障;同时随着营业额的增长,还希望在现有授信额度基础上进一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提前完成收款和退税,以缓解扩大销售带来的资金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向其推荐了出口双保理产品。
基于双方交易情况及B公司的资信状况,A公司在境内银行(出口保理商)原有综合授信500万美元的基础上,额外获得了境外保理公司核准的1000万美元买断型保理额度。在获得相应额度后,A公司分别在2015年2月28日向境外出口两批货物,合计价值710万美元,账期90天,发票到期日为2015年5月28日。交易后,A公司希望获得出货金额80%的融资,即总融资需求为568万美元。A公司采用了出口双保理的融资方式,取得了显著区别于出口押汇融资的效果(详见附表)。
通过附表的对比分析,两者的优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额度上,由于额外获得了1000万美元的坏账担保额度,A企业568万美元的融资需求将获得全部满足。而使用出口押汇的方式,企业将产生68万美元的融资缺口。
二是在企业融资放款到账后,如果A企业使用的是保理融资,企业报表可以直接处理为“销售收入”;如果使用出口押汇融资,则报表处理只能是“银行借款”,且只有在发票到期收汇后才能记为“销售收入”。可见使用买断型保理融资可以提前实现资金回笼,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三是如果使用买断型保理融资,企业在获得融资放款当日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相比出口押汇可以提早一个账期(在这个案例中是早了90天),出口企业资金回流效率进一步提升。
四是如果进口商出现问题,由于买断型保理产品具有坏账担保功能,A企业可以获得进口保理商的担保付款,不会产生实际资金损失。而在出口押汇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的押汇融资,从而带来实质性的资金损失。
五是A企业额外获得的1000万美元融资额度是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品的,而且由于使用了买断型保理融资,企业还可以获得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对账等服务,从而可有效提升企业管理应收账款的水平和效率。
总而言之,出口双保理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融资额度、增加出口、控制风险、节约成本;同时,由于企业将对境外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工作外包给了保理商,有利于维护与下游客户的关系;此外,当汇率波动加大时,企业还可以通过主动调节收汇期限来规避汇率风险。因此,出口双保理可谓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力工具。
国际双保理业务发端于欧洲,在美洲地区中小企业的应用中获得了大发展。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联系和共生效应逐步加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作平台将进一步扩展,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层次也会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出口双保理的灵活运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获得多层次的支持。这样,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不仅能走得更快而且会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作者单位:大连银行贸易金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