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地区发现10件清代至民国时期家族契约档案
2016-09-03霍志军
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天水地区发现10件清代至民国时期家族契约档案
霍志军
(天水师范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土地契约文书是封建时期土地买卖、地权转移、租佃关系等法定文书,是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重要文献。陇右地处偏僻,流传至今的清代民间契约文书十分罕见。笔者家藏家族契约文书10件,保存完整、时间跨度逾百年,反映了清代道光年间至一九五O年土改前霍姓家族在田地买卖、地权转移、租佃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研究清代、民国时期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体制、土地税制、法律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此10件契约文书进行了整理,对一些契约文书所蕴含的文献价值作了初步分析。
天水地区;清代;民国时期;契约文书
2004年,笔者祖父去世前夕,将其一生保存的家族契约嘱我妥善保存。这批契约档案共10件,包括白契、红契、契尾等,还有西北地区迄今发现的唯一完整三联粘接的契尾;既有民间百姓的签字画押,又有官方的大红印鉴;反映了清代道光廿三年(1843)至一九五O年土改前不同历史时期陇右地区霍姓家族在田地买卖、地权转移、租佃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无论从时间的久远性、形成地区的特指性、反映内容的鲜明性,还是记载的人物家族延续性等方面而言,此批契约文书都是极为罕见的,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近年来,一些治西北区域社会史、经济史的友人,通过各种途径向笔者询问这批契约的情况,希望能尽早公布于众。有鉴于此,本人特对这批尘封已久的原始档案资料加以整理,公诸学界同好,以便研究之需。
一、霍姓家族契约档案的整理
天水地区位于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的结合部,独特的地理、历史原因,使其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碰撞、融合荟萃的舞台和扩散传播的桥梁。自远古迄今,西戎、氐、羌、羯、匈奴、鲜卑、契丹、党项、吐蕃、吐谷浑、回、裕固、保安、东乡族等众多民族栖息于此。东西文化、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在这里交汇撞击。宋元以来随全国政治、经济重心南移,陇右成为“陇中苦、甲天下”的边远地区,十年九旱,地理环境十分恶劣。明清至民国时期,这里依然是人迹罕至、山多地少的荒陋之地。民国十八年大饥馑中,尤以关中、天水一代旱灾最为严重,饿殍遍野。这批民间契约文书共10份,其中土地买卖契约8份、当地契约1份、对换土地契约1份;时间从道光二十三年(1843)至1950年,时间跨度逾百年。现将该批契约文字完整地照录于下:
(一)霍自鱼买山田契(白契)
该契约长30厘米、高33厘米(见图1),兹录文如下:
立卖地土文字人高珍因无使用,今将自己洞子门地一段约有七分,情愿立契问卖舆霍自鱼名下耕种。对评中人言定卖价时钱弍千壹百文,即交无欠。其地征原粮八合自行过割完纳。地四至分明,各有界畴。日后或有亲人等言语,高珍一面承。一写一定,永无葛怨。后无凭,此约为照。
道光廿三年八月初二日立约
评中人方有祥
代书人王化固
(二)霍自鱼买山田契(红契)
该契约长40厘米、宽36厘米,系官方统一印刷的契约文书,共十三列,中缝编号“壹萬肆千肆佰 拾”(见图2),录文如下:
地土文字人高珍(画押)因为急紧,今将自己洞子门地七分情愿卖于霍自鱼名下永远为业。对中人言定卖价时钱弍千壹百文,即交无欠。酒食画字一应在内,地内原粮八合买主拨入完纳。地东至良地为界,南至沟为界,西至霍龄龄子地为界,北至崖为界,四至分明,月界畔一齐卖乞,并无存留。日后或有人言说,珍一面承当。恐后,立此卖契为证。
图1霍自鱼买山田契(白契)
图2霍自鱼买山田契(红契)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立契人高珍(名下各画“十”字)
评中人方有祥(名下各画“十”字)
书人方继舟(名下各画“十”字)
胡永全(名下各画“十”字)
北沿河南
按:该契约为红契,中缝编号“壹萬肆千肆佰
拾”。该契与“契约一”所指,实为同一块地,一为民间买地白契,一为官方红契。笔者家乡“新阳镇”,故名“沿河城”,笔者村子在沿河城南。
(三)霍自余买地契约(白契)
该契约高43厘米、宽18厘米(见图3),系民间书写的白契,兹录文如下:
图3霍自余买地契约(白契)
立卖地土文契人胡顺通今将自己霍家庄顶头汤面地两段情愿立契问卖于霍自余名下为业。对中人胡舆有言定卖价时钱弍拾弍串文整。舍业杜绝酒食,画字一应在内。即交无欠,承认地内原粮叁升八合任意过割完纳,并无遗漏。地内路霍四娃子、霍月儿二人地坪子走。东至张家官地为界,南至官沟为界,西至胡庆峰地为界,北至胡顺通地为界。四至分明,并无葛藤。日后或有房亲户内人言说者,立约人一面承当,不于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约为证。
咸丰元年又八月二十二日
代书人霍振烈(名下各画“十”字)
评中人胡舆有(名下各画“十”字)
立约人胡顺通(名下各画“十”字)
按:该地契中买主“霍自余”,与契约一、二中“霍自鱼”实为一人。
(四)霍自余买地官契
该契式长52.5、宽30.5厘米,墨书十列,中间部分残损不可读(见图4)。今录文如下:
契式
1、卖地土文契……情愿立契问卖……
2、霍自余名下永续……弍千文整。舍业杜绝酒……
3、画字一应在内。即交……割完纳。并无遗漏。地内路霍
4、四娃子、霍月儿二人地坪子走。东……大沟为界。西至胡庆峰地为界。北
5、至胡顺通地为界。四至分明,并……房亲户内人言说者,立约人一面承当
6、不于买主之事。恐后无凭,立此……
7、咸丰元年九
8、代书人霍振烈(畵)
9、 约人胡顺通(名下各画“十”字)
10、评中人胡舆有(名下各画“十”字)
(五)霍自余买地契尾
该契尾长38.5厘米、宽24.5厘米,十二列,上部梯形框内标注“契尾、字号”。右上部残损,今录文如下(手写字用黑体字代替,以示区别。见图5):
契(字号)尾
1、…………
2、 尾格式编列号效前半幅,照常细书业户
3、 卖田房数目、价银、税银若干。后半幅于空白处豫钤司印,以
4、备投税时将契价、契银数目大字填写钤印之处,令业户看明,当面骑
图4霍自余买地官契
图5霍自余买地契尾
5、字截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汇同季册
司须至契尾者。
6、计开
7、业户霍自余买胡顺通田/房坐落地一段间/顷即用价银 千 百
8、弍拾弍两 钱 分纳税银 拾 两陆钱陆分 厘
9、右给秦州业户霍自余准此
10、函字贰千伍百肆拾号
11、 丰元 九月廿八日
12、①中间骑字不识。
按:从法律角度视之,清代田契有白契(私契)、红契(赤契、官契)、契尾(契税单)之分,将三者粘合在一起最具法律效应。以上三份契约,分别为咸丰年间买同一块地的白契、官契和契尾,为学界研究清代契约文书提供了完整的个案。契尾存世不多,在保存土地买卖契约文书最多的徽州地区,收录在《明清徽州地区社会经济资料丛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990年版)数千份契约文书中亦仅有一份。陈学文先生积多年心血,收藏的与白契、红契粘连一起的契尾亦仅五份。该组白契、红契、契尾是西北地区迄今发现的唯一完整三联粘接的契约文书。
(六)霍均当约(白契)
该契约高44厘米、宽26厘米,系民间书写的白契(见图6),兹录文如下:
霍均当约
立当地土文字人霍均因为无钞使用,今将当到芤娃、记娃二人东台梁上生地相连两段情愿问当于霍居名下执约耕种。从中言定当价时钞陆串文。即交无欠,承认地内原粮一合里长取完。日后无凭,有不抽赎,无不执约耕种。恐后无凭,文约备证。
同治八年八月初九日
中人霍义成
代书人张约(押)
立约人霍均
(七)霍迎财买地契约(白契)
该契约高34厘米、宽23厘米,系民间书写的白契(见图7),兹录文如下:
立卖地土文字人霍纳儿因为使用不足,今将自己大沟底四段约有二升,情愿问卖于霍迎财名下永远为业。对中言明卖价时钱五串文整。即交无欠,其地原粮半升自行完纳。其地四至:东至霍长来地为界,南至霍长来地为界,西至胡迎来地为界,北至宜沟为界。四至分明,并无葛藤。酒食化画一应在内。日后有房亲户内人言说者,不与卖主之事,霍纳儿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约为照。
图6霍均当约
民国四年三月初十日
立约人霍纳儿(名下各画“十”字)
房亲人霍元娃(名下各画“十”字)
评中并代书人霍荣贞(名下各画“十”字)
(八)旺龙德当地契约(白契)
该契约高24厘米、宽13厘米,系民间书写的白契(见图8),兹录文如下:
立约
旺龙德因无使用不足,今将自己东台地 段约有半尚对中言明问当于霍福长名下,时洋元柒……无欠。其地内原粮壹合自行完……有元抽赎,无元执约耕种。恐后无凭,立当约为证。
民国廿六年五月十二日
代书人霍栋
中见人霍逢昌
立约
图7霍迎财买地契约(白契)
(九)霍向德买地契约(白契)
该契约高36厘米、宽24厘米,系民间书写的白契(见图9),兹录文如下:
立卖地土文字人方守仁(押)因为使用不足,今将自己魏窝庄狸狐以杆地上下三段约有四埫情愿问卖于霍向德名下永远为业。对中言明卖价大洋两萬零伍佰元整,即交无欠。其地内粮以土地陈报单更正。其地四至:东至以方守忠地为界,南至以路为界,西至以边为界,北至以方守忠、迎学二人地为界。四至分明,各有界畔。酒食画字,永无反悔。日后回有房亲户内人言说者,有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约为证。
民国叁拾 年古四月廿日
房亲人方正林(名下画“十”字)
图8旺龙德当地契约(白契)
立约方守仁(押)
评中方峻玺(押)
代书马永江(押)
按:该契中“以杆”一词系陇右方言,意为尾巴。此块地本乡人至今称“狐狸以杆”。
(十)胡春林、霍向德对换地契约(白契)
该契约高29厘米、宽21厘米,系民间书写的白契(见图10),兹录文如下:
立对约人胡春林今因啚便,将自己祖遗白羊山地五亩叁分叁,央人说合与霍向德山背后地对换。白羊山地冬至霍萬子地,南以路为界,西至霍清泉地,北至胡包包地。四至分明,各自经收田粮,各种各纳。恐丢凭证,立约为据。
公元一九五 年三月初十日
中人方中正
立约人胡春林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图9霍向德买地契约(白契)
二、霍姓家族契约档案的价值
近年来刊布的契约文书,虽残句断章,亦为学界所瞩目。就发现契约文书的地区而言,南方较多,特别是徽州、福建地区的文书有大量发现,北方则较少;在北方发现的地契中,零星者多,系统者少;至于清代陇右地区,地瘠民贫、流民奔走,流传至今的民间契约文书十分罕见。该批契约无论就数量之多、时间跨度之长,还是发现地区而言,堪称近年来国内契约文书的重大发现之一。这些民间契约文书朴实自然而又内容丰富,有着独特的文献价值。
图10胡春林、霍向德对换地契约
(一)历史学研究的基础是个案研究
只有通过扎实深入的个案研究,才能进行系统、综合的分析与概括。在此方面,民间契约文书的重要作用在于:一方面为历史研究提供新的材料,对历史文献记载加以补正;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对契约文书的考察,才能对一定历史时期特定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做更深入的研究。宋代以后,随着全国政治、经济重心的南移,陇右地区成为偏僻、荒凉之地,因地域之偏僻落后,历史文献记载相对不足。欲微观、具体地解剖明清以来陇右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仅仅依据典籍文献资料,已很难做到这一点。这10件家族契约文书相对完整、时间宽度较长,从而为具体、深入地了解陇右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民风民俗、乡土社会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弥补了历史文献记载之不足。
(二)具体地记载了陇右地区的土地、契税价格及税粮推收过割制度
“中国古代传世的典籍文献记载,多重政治,轻经济;重典章制度,轻社会实态;重纲常伦理,轻社会生活;重王室精英,轻平民百姓。”[1]这批契约文书所提供的资料,则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它具体而微地记载了陇右地区的土地、契税价格及税粮推收过割制度。土地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地租的多少、土地的丰度、供求关系、社会环境、土地和人口比例等因素,因土地肥瘠、位置、时期、交通条件等不同,也有些差异。如契约一《霍自鱼买山田契》中,高珍卖的七分地,时钱弍千壹百文。这块地至今本村乡民仍称“洞子门地”,系贫瘠的山坡陡地,七分山地的税粮“征原粮八合”。契约三《霍自余买地契约》记载咸丰元年(1851)土地卖价时钱弍拾弍串文,交税银陆钱陆分。出典的土地一般比出卖的土地价格低,如契约六《霍均当地契约》记载,同治八年(1869)霍均典给霍居的“东台梁上生地相连两段”,在笔者家乡,东台梁地属于中等地,言定当价仅仅陆串文。典当土地价格远远低于卖价,当是出典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保留有赎回土地的权利等原因造成的。
(三)有助于了解陇右地区的土地状况
上述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到,清代至民国年间,随着地权趋于分散,土地买卖规模也日益变小。这一方面源自陇右地区山多地少,然更重要的则是地权分散。笔者曾对契约中提到的地块实地察看,如契约三《霍自余买地契约》中“霍家庄顶头汤面地”,该村村民至今仍称为“汤面地”,本是一块完整的土地,从契约看,它分属于胡顺通、霍四娃子、霍月儿、霍自余等多人。又如契约十《胡春林、霍向德对换地契约》中的“白羊山地”,村民今天称之为“白羊洼”,也是一块完整的土地,约有八九亩。在1950年土改前,它分属于霍萬子、胡春林、霍清泉、胡包包等多人。此种情况在清代、民国时期具有普遍性,一方面是现实中“诸色之田散漫参错”,[2]39另一方面则是“一段地亩,或佃户认种划分,或业主分契出典”,[3]4902还有土地买卖所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等因素。这批契约文书具体而微地再现了陇右地区地块分散、犬牙交错的情况。
一种学术的进步,取决于材料的发现与学理的发明,而学理的发明又是以材料的发现为基础的。民间契约文书具有“补史之阙、纠史之偏、正史之讹”之功用,近二十年来,新发现的民间契约文书数量极为丰富,如果用力于此以研究历史,必然会扩大史学研究的视野,有力地推进实证研究之风。
[1]栾成显.明清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J].史学月刊,2005,(12).
[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6卷195条奏经界状[M] 《四部丛刊》初编.上海:上海书店,1989.
[3]清朝文献通考:卷55田赋考五·八旗田制[M] 万有文库:第二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责任编辑王小风〕
G112
A
1671-1351(2016)01-0043-07
2015-12-29
霍志军(1969-),男,甘肃天水人,天水师范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