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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发展典型模式比较分析及启示

2016-09-03许涤龙彭大衡

湖湘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比较广东

许涤龙 彭大衡

摘要: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已经成为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从国际层面看,美国科技金融发展以资本市场主导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日本科技金融模式是典型的以银行引导为主,直接金融市场支持次之;德国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整体上看属于“政府+银行”主导模式,政府与银行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印度和以色列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主要为政府主导模式。从国内层面看,北京中关村、上海、苏州、武汉等地区在科技金融结合发展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强政府引导、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科技保险、建立科技支行等,是促进广东省科技金融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科技金融;典型模式;比较;广东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6)05-0059-06

一、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中国目前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科技创新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发展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凭借着自身的地域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基础,广东省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科技金融作为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新鲜血液,是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强大动力,也是促进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目前国际及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在探索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对这些发展模式的分析中汲取其发展优势,扬长避短,对于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借鉴意义。

从国际层面看,20世纪30年代爆发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各国经济深陷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充分意识到发展科技的重要性,以科技发展、进步来带动经济的整体上行,于是出现了以下几种主要的科技金融发展结合的不同模式。一是美国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美国科技金融发展以资本市场主导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在金融市场主导模式下,美国的科技投入主要依赖金融市场来进行配置。具体包括多层次金融市场共同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和政府引导辅助科技金融发展两种类型。二是日本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日本科技金融模式是典型的以银行引导为主,直接金融市场支持次之,外加政府引导辅助共同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日本在充分发挥间接金融市场作用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包括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积极组建二板市场。三是德国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德国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整体上看属于“政府+银行”主导模式,政府与银行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给予中小企业多方面政策优惠。(2)银行牵头共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3)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财政补贴是发展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4)政府在科技金融体制中参与担保。德国在科技金融发展的道路上也可谓先试先行,从多种途径集聚政府、银行、企业、社会的力量共同助力科技金融发展,多种创新手段并用,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印度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印度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主要为政府主导模式,同时设立国家科技企业发展委员会、技术开发与应用基金等机构,制定科技企业化发展项目计划、科技创新流转基金计划等,共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是以色列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以色列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同样为政府主导模式,但主导的方向和重点领域不同。以色列政府直接参与科技企业孵化的过程,通过种子基金与政府引导的风险投资基金,为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与管理帮助。

从国内层面看,国内一些经济发展相对快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在科技金融结合发展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我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有:一是北京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中关村目前形成了以“一个基础、一个拉动和两项支撑”为特色的科技金融运作模式。“一个基础”是以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礎,“一个拉动”是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拉动科技型企业发展;“两项支撑”是指以科技信贷和创业风险投资作为支持科技企业融资的两翼[1]。二是上海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上海构建了“一个基地、一个中心、一个产品、五大试点”的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模式[2]。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推出融投、贷、保于一体产品——融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多层次的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开放、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利益分享、协同服务等五大机制[3]。三是江苏苏州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有学者曾总结苏州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为“多元化模式”,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科技服务中介多元并存,其中以银行为核心,政府建立的政策体系、打造的产业环境为基础,加强与创投、保险、证券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江苏科技金融的发展。四是湖北武汉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武汉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1)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3)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4)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5)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二、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比较

随着经济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的显现,科技金融发展的广度、深度也参差不齐,对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借鉴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根据上述对各种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总结,从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对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做以下比较分析。

(一)国际层面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1.科技金融发展主导主体因地区而异

在上文的对国际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归纳总结中,根据金融运行机制的不同,科技金融发展有三大主导主体,即资本市场、银行、政府。其中,美国科技型企业发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比较强。美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早,金融市场比较发达,多层次金融市场包括风险投资市场、风险贷款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在有力地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而银行为主导主体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和德国。日本科技金融体系的最大特色在于依托成熟的间接金融市场,这与日本在战后期间着重建立的间接金融制度密不可分,从而形成了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正是这种有偏向的金融支持机制,有利于日本政府对企业引导、对融资信用担保、对融资过程扶持。德国科技金融发展中银行的作用与日本稍微有些差异,混业经营的银行是德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中全能银行站在主导地位,全能银行是具有能够从事除发行货币和抵押债券以外所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德国的全能银行取代其他的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以全能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市场是其科技金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再者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家主要有印度和以色列。印度的软件业作为科技企业的典型代表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发展举世瞩目,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科技金融发展的引导和支持,这种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政府通过立法保持科技政策和政策性支持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以强制的手段使资金流向科技型企业。以色列虽然也以政府主导为主题,但政府所体现的作用确与印度截然不同。政府以直接资金投入参与科技企业孵化过程,设立种子基金计划,并鼓励社会资金流入,同时政府出面设立风险投资计划,使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色列政府的作用重点体现在参与金融创新。从这些科技金融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来看,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匹配的引导主体是科技金融发展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2.政府作用凸显程度相异

因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经济体制、社会体制不同,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凸显的作用也因地因时而异。美国虽然是典型的资本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但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作用极其重要,这也是美国成为目前世界上科技金融发展较为成熟的原因。美国政府通过立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为研究机构及科技企业提供科研经费,政府与资本市场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日本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发展的国家,日本政府并没有将作用发挥得同美国政府那样全面、淋漓尽致,日本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信用保证体系,中央与地方风险共担、担保与保险有机结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从而完善了间接金融市场,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德国科技金融发展同日本最为相似的地方便是间接融资市场为主体,德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发挥的作用类似,同样体现在建立政府担保的特色信用担保体系,政府担保与风险分担并存,其中比日本政府做的更加突出的地方在于德国担保体系层次明晰、运作方式多样灵活,到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体系。简言之,美国、日本、德国的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辅助引导支持。印度和以色列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模式,可见政府在其中所起作用之大,印度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重点体现在立法和监督,这种强制性的手段和途径有效保证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效率,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以色列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最为突出的,政府直接出资助力科技企业孵化建立种子基金计划,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立风险投资计划YOZMA计划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全球最成功的政府引导基金与科技企业支持计划之一,严格的退出机制更是有效保证了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3.法律的作用逐渐显现

从科技金融发展较为成功的这些国家的具体情况来看,不难发现,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的其中一个作用在于使经济结构中各部门有序平稳运行。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一般法律约束都相对完善、规范,社会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各自自律。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个人及企业信用都被终身记录,发达的金融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井然有序地运行,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法律起着基础支撑的作用。相对地,发展中国家法律基础相对薄弱,仍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政府也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法律,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发展需求,以保证与时俱进。法律的另一方面的作用体现在专业领域里法律的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典型的代表有美国、印度。美国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已较为成熟,政府的作用就体现在立法,美国联邦政府先后通过了《贝尔-多尔法案》、《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小企业技术转让发达》等多个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而以政府主导为主体的印度,法律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印度科技金融的发展大部分得益于印度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从1958年开始,印度政府就不断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引导和促进印度科技业的发展,印度政府更是通过立法保持了科技政策和政策性支持的权威性与连续性。由此可见,想要促进科技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这对于政府当局来说也是很好的经验借鉴。

4.金融创新至关重要

上述每个国家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和历程不尽相同,各具特色,各自开辟出了适合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模式。但相同的是,每個国家都在探索和运用适合本国的金融创新举措。美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最成功的代表便是1983年成立的硅谷银行(SillyValleyBank),同时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科技银行。硅谷银行为硅谷地区70%以上、全美国50%以上的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提供服务,这一金融创新举措后来被许多国家借鉴。日本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建立的信用补全制度,该制度是一种双层担保模式,它涵盖信用保证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两大部分。这种担保制度在日本不平衡的金融市场中实现了很好的效果,担保规模已超越美国。德国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相比其他国家较为突出的地方在于政府担保与风险担保的运作方式,德国的担保银行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银行是专业化的商业银行和以自身信用做抵押物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在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会承担其中的大部分损失。印度政府在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创新举措在于立法,制定科技政策保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并通过设立技术开发与应用基金等机构,从多个方面监督、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以色列政府直接投资参与科技企业孵化是世界上科技金融发展历程中非常重要的创新举措,有效地为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与管理帮助。另一个举措是风险投资计划的设立,这项引导基金计划旨在吸引境外风险投资资本并扶持以出口为主的高科技企业成长。21世纪是一个科技世纪,各国在今后的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还会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有效的金融创新能够极有力地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二)国内层面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1.基于运行机制的比较分析

北京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起步较早,运行机制相对成熟,运作模式的综合程度较高。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过程融合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信用中介、产权交易等各类金融机构,多层次金融市场共同运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上海科技金融发展模式是国内几个试点当中集聚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科技银行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于一体的发展模式,其运行机制核心是其所建立的信息开放、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利益分享、协同服务等五大机制。除此,上海近期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又出台新举措包括支持民企设立民营科技银行、加快在上交所设立战略新兴板等,这都将有力地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苏州发展模式为典型的以银行为中心的多元化模式,科技贷款、科技担保及直接融资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特点,但在其他方面如风险投资则相对薄弱,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不足之处还体现在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过度依赖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通过金融创新引导多种融资方式。武汉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可以归结为“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近年来武汉在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方面都很有效果,有效地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其次,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创新科技金融结合服务新模式,如打造科技金融结合的物理平台、打造各类专业性的科技金融结合平台等都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即直接融资的作用并没有有效引导,这也是今后努力改善的方面。

2.基于融资渠道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的模式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点,即每一个地区不论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还是体制创新、金融创新,其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开辟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从而解决其发展的融资问题。其中在每一个地区,政府都给予科技型企业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但由于资金规模有限,大部分的企业还是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融资渠道来融资。中关村模式中提供的融资渠道相对全面,对信贷、证券、创投、融资租赁等融资手段利用都比较充分,但也可借鉴苏州模式以票据融资作为补充。上海模式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银行和创新的金融产品,如融投、贷、保于一体的产品,间接融资的作用体现的很明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在确保间接融资渠道畅通的前提下,积极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更好地为科技型企业服务。苏州模式以信贷和票据融资为主要融资手段,对证券、创投和租赁融资的利用程度较低[4]。在武汉模式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有创业投资基金、科技信贷产品、科技保险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贷资金对科技企业的投放力度不够,只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企业融资问题;另外,从整体来看,直接融资渠道的作用尚未发挥,这也是武汉在以后的科技金融渠道建设方面研究的方向。

三、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启示

科技和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引擎,小至地方、區域,大到一个国家,科技金融发展给经济注入的活力、产生的拉力,都不容忽视。目前国际及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在探索科技金融的发展模式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对这些发展模式的分析中汲取其发展优势,找出发展问题,扬长避短,对于推进广东省科技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加强政府引导作用

在当前的政治体制、社会管理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风险高、门槛高的问题,因此,在科技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必须以政府牵头,健全财力资源配置体系,充分引导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性,由政府主导来规范市场的投融资行为。政府引导作用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弥补市场失灵。现有的金融体制下,金融资源依旧掌握在大型的金融机构手中,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政府引导可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广东省科技金融发展中的政府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政府资金投入为首,扩大种子基金规模,设立创业基金或科技创新基金,借鉴其他地区经验设立科技孵化器,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风险资本进入,以公共资金引导、拉动金融市场中的私人资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不断创新科技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从广东省近年来不断出台科技金融政策的成果来看,政策先行能够有力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政府通过不断出台针对金融机构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支持、优惠政策,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对话平台,减少投融资双方的后顾之忧,为科技成果转化寻找最便捷途径。三是在科技金融工作发展相对成熟步入正轨之后,政府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从资金及引导基金的进入、运转到退出,加强监督部门职责,能够使资金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入资金稀缺的科技型企业,保证每一步工作的顺利运转。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要能够充分发挥有力牵头、有序推进、有效监督的作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新创业,能够有力地促进广东经济健康发展。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从广东省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绝大部分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科技型金融机构融资等,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高风险的特征,间接融资渠道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要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致力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而针对广东省目前的情况来看,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资金投放。目前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大多投放于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缺乏天使投资人,资金缺位严重影响公司后续发展及项目开展。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创投机构的引导,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引导支持作用。二是为直接融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并完善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主板市场为主,创业板、中小板为辅,新三板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新三板的推出对于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一大契机。截止目前,广东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292家,但与几千家中小型企业数量相比仍是冰山一角,广东省应大力推进“新三板”试点挂牌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除此之外,技术入股、股权转让等尽管一再被提出,但实际却难实施,关键在于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完善退出机制对于参与直接融资的投融资双方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三是建立科技金融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搭建将会有助于金融资源信息的共享,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投融资双方能够有效对接。

(三)发展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是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渠道。广东省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科技保险,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已经逐渐展开,而针对科技活动和针对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险还有待探索。武汉市近年一直致力于扩大科技保险覆盖范围,广东省可借鉴武汉市通过发展科技保险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经验促进自身的发展。一是科技局要制定并落实科技保险优惠政策,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保费同时享有国家税收优惠;二是在广东省各区和科技园区大力宣传科技保险工作,使科技保险产品概念渗入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三是进行科技保险创新产品探索研究,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探索科技保险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能够切实地通过科技保险工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四)建立科技银行等专营机构

美国的硅谷银行是建立的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最成功的科技银行范例,硅谷银行在科技金融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自2009年以来,我国借鉴硅谷银行的经验,“科技支行”试点在成都、杭州、北京、深圳等地逐步发展。上海浦发硅谷银行的设立是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的初步探索;农行江苏支行成立的科技支行实施面向战略新兴产业、构建新金融模式、服务新企业和研发新产品,成立专营机构和专业团队、推出专属产品、制定专业流程、设立专项补偿的“四新定位、五专运作”的独特模式也值得广东省借鉴。而建立科技支行的核心是要做到如何通过创新投资方式实现银行的投资风险与回报相匹配的前提下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其中一种方式是科技银行在投资初期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除了可通过抵押贷款,还可以允许科技银行初期到融资企业中参股,在企业发展成熟期可以转股平稳退出;另一种方式是科技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为融资企业做担保,帮助中小型企业融资。除此之外,政府也要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的方式使科技支行在科技公司贷款初期给予相对低的贷款利率以使银行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另一方面要协调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关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是典型的引入担保公司,然后和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模式,引入担保公司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但要注意的是在资金的运转过程中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如何降低道德风险,也是今后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建立科技银行等专营机构及政策创新投资方式、运行机制降低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实现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会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地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谭璇,陶琨.几种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的比较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32).

[2]胡义芳.武汉市科技金融发展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2,(35).

[3]王朝平,石俊马,兰定成.武汉市科技金融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0).

[4]骆世广等.广东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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