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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问题

2016-09-03肖琴

湖湘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肖琴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整体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理论整体性,即保持概念的基础性、单纯性、系统性、连贯性和自洽性;第二,历史整体性,即从古典价值观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属于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都是中华价值观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第三,实践整体性,包括理论与实践的贯通性、主体与环境的协调性、传统与现代的互补性、传播载体的同步性、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及践行与评价的一体性等。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整体性;历史整体性;实践整体性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6)05-0037-08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不注意其整体性问题。本文所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指的是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阐释、历史梳理和价值践行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整体性的理解与把握,从而避免理论阐释的碎片化,历史回溯的断裂化,价值实践的脱节化。这种整体性不仅仅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逻辑梳理和关系钩连,除了理论(逻辑)的整体性外,还有历史整体性、实践整体性,三种“整体性”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性的内涵。

一、理论整体性

所谓理论整体性,就是在理论逻辑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整体性把握,突显其核心性和体系性。只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论上作整体的阐释和构建,才能保證价值观的指导性和可践行性。如果一种核心价值观的概念、范畴来自不同的语境和文化背景,表述零碎,涵义不统一,它是难以落实于实践中去的。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理论上的整体性,这是保证其顺利进入生活层面的基础性要求。

近年来,学术界在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也注意到了其整体性问题,但这种“整体性”诉求与本文所提的“整体性”并不完全一致。世人讨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价值体系的整体性时,只是忙于和满足于用一根逻辑红线把分散的层次和词句贯穿起来,以突出价值观的体系性或系统性。如有研究者在回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问题时是这么说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四个全面’的价值追求,代表着国家核心利益。国家主体价值的实现为社会和个人的价值追求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并使之自觉自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体的价值追求,它既是国家和个体价值追求的促进者又是承接者,……‘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体主体的价值追求,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因而,“虽然国家、社会和个体主体承担着不同的价值使命和责任,但是三个主体之间并不是处于相互孤立和相互割裂的状态,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价值共同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性的突出表现。”[2]

这种观点很有代表性,由于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具有鲜明的分层性,因而,论者几乎如出一辙地对之进行逻辑贯穿,或用“核心——基础——关键”模式,或用“国家——社会——个人”模式,从理论上把各个看似分散的表述收归一个框架之下,这样有人为地进行“抱团”之嫌,价值观本身所固有的整体性并没有十分清楚和深刻地揭示出来。

当今,意识形态建设具有一种价值化的倾向,“意识形态建设也有一个当代转型的问题,在阶级对立话语已失去社会基础的时代环境之中,意识形态建设毫无疑问不是强化阶级意识,而是嵌入一些生活化、人文化的内容,让意识形态从阶级对立的场所回归到公共领域。基于以上考量,意识形态建设应从阶级意识的培养转型为强化大众的价值观认同。”[3]即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只作为“虚假的观念体系”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辩护,也不仅仅是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它对社会还有一种价值引导作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实现不仅仅立足于解析文化世俗化‘是’的问题,解析‘事实’的问题,而且还要解析‘应该是’的问题,解析‘价值’的问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实现,正是通过澄清对文化世俗化‘是什么’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引导。”[4]P189

既然价值体系就是意识形态,那么对意识形态的分析某种意义上也适用于对价值观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关于意识形式的构成有两个分析向度,一个是“横”的向度,即多种意识形式共同构成意识形态;一个是“纵”的向度,即意识形态的纵向层级构成理论:意识形态由主流意识形态、一般意识形式、普遍性社会思潮等层级构成。与之相对应,核心价值观也可有“纵”“横”两个向度。“横”的向度,即阐释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关系;“纵”的向度,表现为核心价值观、价值观、一般性社会观念。在目前的分析话语中,大家说得比较多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的“横”的向度,现在需要予以更多的注意和更清晰阐明的是“纵”的向度,即从“结构”意义上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核心价值观既为“核心”,就必须具有必要的“单纯性”,歧义丛生的价值观,无法凝聚为核心,也无法围绕它建构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基础性、单纯性、系统性、连贯性、自洽性等。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表现为概念的基础性。所谓基础性,指它是某种观念体系建立的起点或出发点,是思想观念体系建立的基础,这是核心价值观之作为“核心”的关键之点。

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是从它与其他价值观的关系而确定的。核心价值观是群体性、社会性生活中的一种“最大公约数”,也就是群体的一种基本的共识,是人们用以判断和取舍的标尺,是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善恶美丑的判断。

从价值观的形成来看,任何一个民族,由于其生存和发展的具体条件的差异,其所面对的自然、社会环境的不同导致其产生的用于解决各种自然、社会问题的方法的不同,久而久之,随着生活的积淀和实践经验的增多,某种行事方式和处事原则便会成为大家所认可的能够最大限度保证集团秩序和安定的关于行动的基本遵循,这里可能不涉及集团的经济利益,但涉及集团生存与发展的安全性、秩序性、团结性,这些似乎是比经济利益更大的利益。这种“最大的公约数”一旦找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社会信仰随之形成并构成这个民族的特质和内涵。从实践维度来讲,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行动的依据和理想的趋向,也是行为选择的最终依据。从思想理论的维度来说,核心价值观又是一个民族思想体系、信仰体系建立的逻辑起点。

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还表现在其作为一种概念和观念的单纯性。这种单纯性是指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和含义的精确性。作为一种观念体系中的核心观念,其含义的精确性和单纯性是不言自明的,夹杂着歧义和多义性的概念不能作为价值观体系中的核心。任何一种理论体系,其体系的逻辑起点就是那种具有单纯性和精确性的概念,它有明确的指称和指向,在观念的结构体系中,类似事物结构中的“原子”,宠大的观念和理论体系都是在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现象的复杂分析,其理论的逻辑起点就是简单的“商品”,那个时代对待商品的态度和处理商品的行为取向,可以成为核心价值观。

因此,作为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必须既具有理论上的精确性和实践上明确性,同时,它必须具有实践的指向性和指令性。一个概念光有逻辑上的明晰性,还不足以成为核心价值观,它必须同时兼有行动的指向性,它可以引导人们是这样行为,而不是那样行为。概念的明晰性和单纯性决定了行动指向的鲜明性,指向的鲜明性决定了主体采取行动的果决性及信仰的稳定性。

核心价值观还必须具有系统性。它是一种“原子”式的观念,许多复杂的观念和思想体系都是奠基于它。但这不意味着核心价值观只限于一个概念,它可以有两个或多个概念。我们在表述或阐释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时,也许会突出其一个概念和范畴,但决不会只限于强调其一个概念和范畴,而且会列出多个范畴,從而组成核心价值观词汇丛。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被称为核心价值观体系。如果是多个范畴组成核心价值观,则这些范畴之间必须具有内在的紧密关联,它们必须来自于同一“家族”,具有“意义”上的血缘的关系,概念与概念之间血缘相近。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也有很多范畴,如,仁、义、礼、智、信、恭、宽、信、敏、惠、温、和、忠、俭、让等,构成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这些范畴有些涉及国家层面,有些涉及社会层面,有些则涉及个体修养。但不管概念范畴如何多样,其内在的意义则具有相似或同一性。如儒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仁”为核心而构建的,各个概念在涵义上与“仁”都有牵扯不断的关联。因此,作为核心价值观整体性表现的系统性,一方面指概念之间在涵义和意义上相同或相近,属同一概念家族;另一方面,概念有不同的层次和分类,但这种层次和分类属有机的层级结构,有一种从核心概念到外部概念辐射的态势。再以儒家价值观为例,“仁”是最核心的概念,属于核心圈层,类似地球中的地核,往外是中间圈层,涉及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各种关系,如忠、孝、廉、耻、礼、义、仁、智、信、诚、中、和、德、慈、惠等等。再往外是外壳圈层,好比地球的地壳,具体范畴则带有原理性、综合性、普遍性,如儒家的天人和一、中庸、中和、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等等,最外圈层的概念包含了里面圈层的概念,但内含更丰富,包含了理论原理,也包含了行动的路径、方式,这便是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

与系统性相关的是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连贯性和自洽性,即在一个观念系统中各个概念逻辑连贯一以贯之,在“意义”上相互衔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完整的核心价值观体系是构建人文信仰体系的基本保证。一个民族在思想的构建和精神重塑中,如果不能保证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其稳定的信仰世界是无法建立的。

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目前的解读话语似乎并没有解释清楚它的整体性,“基础——核心——关键”之类的解释话语,是无法揭开核心价值观运行的内在机理及各因素结合与联通方式,笼统地强调它的整体性不等于解释清楚了它的整体性。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前只是一种框架性呈现,提供的是“基本的遵循”,这决定了我们对之必须进行整体性解释以免引起歧义,从而影响其生活化和大众化。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解释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也就是说,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必须找出它的基础性概念。目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十二个范畴,从表述来看,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究竟哪一个概念具有更核心的地位,似乎看不出来,我们没有办法从十二个范畴中找出一个更基础、更具重要意义的范畴。但找不出并不等于没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范畴,它可以与别的范畴一起列队于方块阵中,也可以隐身于队列之外。这也就是说,在概念丛中,如果能够找到这个核心概念,就需要以该核心概念为“核心”,建构起核心价值观概念体系。如果概念丛中没有这个核心概念,则需要以另外的途径和方式,建构起这样一种概念,这样的概念如能用适当的范畴形式表现出来固然好,如不能则需要通过话语系统把它阐述出来,抓住了这个核心的概念,就抓住了价值体系的“牛鼻子”。

第二,必须进一步厘清核心价值观的层级结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范畴被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社会、个人层面,这是解读过程中的多数意见,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有多少种看法,依据文化解释的理论以及价值观构建的历史经验,核心价值观是一套概念丛,即一套概念体系,既然是一套概念体系,它就必然呈现出一定的层级结构,这是概念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各个民族价值观建构的共同特征。所以,从结构性视角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最简单也最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解读视角。但问题是,不同层级的含义要分明,边界应清楚,对一些含义模糊的中性化的范畴必须经过精确定位之后,划入特定的层级。这样一来,每一个层级不一定都是相同数量的范畴,一个层级可多一些,另一个层级可少一些,主要依据概念的所指。这就依赖于阐释和阐述工作。

第三,要注重建构价值观的圈层结构,并可适当增加一些外层概念。层级结构是像楼房一样一层一层的平列结构,层与层之间没有先后轻重之别,而圈层结构是一种同心圆的结构,由圆心往外扩展,圆心即一个核心概念,中间圈层是由核心概念衍生的稍大一些的概念,再到外层就是理论化的与生活紧密关联的原理性概念。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现有的十二个概念大都属于中间圈层的概念,在理论建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再增加一些外围的概念,这些外围概念是核心价值观向生活情景进入的过渡地带或桥梁。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常用的一些概念或原理,完全可以用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围概念,如: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多元一体、科学发展、五大理念等,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接地气、更具时代性。

总之,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整体性解读,目前看来,还做得不够,存在解释不足或没有解释的弊端,这会导致核心价值观难以落实于生活实践的后果,只有对之进行整体性建构才能呈现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时代性面貌。

二、历史整体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整体性,就是指从古典的价值观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属于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整体,它们都是中华价值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这些不同的表现形式之间的链接,就体现了中华核心价值观的演变与发展历程。

当今的理论界,人们在叙述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历程时,总喜欢把其演变的过程分为两截,要么讲传统价值观的演变,要么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变。其实,二者是相通的。我们完全可以以整体性的视域来叙述从先秦到当代,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演变与发展历程。

先秦是中华价值观的原创时期,价值观的产生是社会生活实践以及思想家的反思建构相互作用的结果,而春秋战国正是各派思想竟相争鸣的时代。自西周学术下移之后,文化的多元、权力的多元,造成了价值的多元。因而这也是一个需要并开始进行价值整合的时代。各家在相互批判同时也相互吸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价值观,这为以后中华民族整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定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先秦因为诸子蜂起,百家殊方,所以大致说来,各家各派的思想都是一套独特的价值观体系。

儒学价值观的核心概念是“仁”,孔子出于对三代之治的追慕,也出于对西周礼乐文明复兴的愿望,孔子把弥散在社会生活的“仁”观念正式提炼出来并作了多维度、多侧面的诠释,围绕着“仁”,孔子进一步提出诸多范畴,如义、礼、智、信、恭、宽、敏、惠、温、和、俭、让等,构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系。孔子希图通过以“仁”为核心的价值观的建构,并以礼仪系统作为载体,将之输入社会,从而建成一个人本化、人文化的、文明化的国家与社会。先秦儒家初步提出了中华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理念,提出了涉及个人、社会、国家各个层面的概念和范畴,这些范畴都具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如:忠、孝、廉、耻、礼、义、仁、智、信、诚、中、和、德、慈、惠等等。为个人的奋斗、社会群类的聚合、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指向,也为以后具有统一形态的内涵丰富、含摄广泛、具有普遍意义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两汉时期是中华价值观进行第一次大整合的时期。在汉代,先秦的墨家和法家或者被儒家吸收肢解,或者被道家、黄老吸收肢解了,墨子的“天志”“明鬼”以变相的形式融合在董仲舒的天人体系之中。“天者百神之大君”(董仲舒语)与其说来源于儒家,不如说来源于墨家,甚至其“谴告”说,最初的表达形式也是由墨子提供的,而“尚同”则在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中成为生活的现实。至于“节用”“非攻”作为一些具体的政治社会主张,既在道家思想中,又在儒家思想中,在各种政论中,被反复论及,成了人们普通的常识。法家思想呢?它和黄老本来是一个体系。汉初的黄老思想,就是与清静无为相结合的法家思想,而在儒家体系中,法家重刑名法治的主张,也作为德治的一种补充被吸收和肯定。因此,先秦“诸子”在汉代真正被综合了,墨家、法家甚至名家、阴阳家作为一种独立的学派和思想体系消失而不复存在,但实质上则被继承和保留着。

魏晋玄学在价值观发展史上最显著的贡献莫过于把庄子的“自由”概念引进价值系统,并通过部分精英人物的身体力行,发扬光大了庄学的自由精神。魏晋人的谈玄论道,带给我们的是一种不同以往的清新的格调,与之相伴随的,也带来了平等宽容的气氛,那手挥麈尾,侃侃而谈的情态,或许不免失之浮华和张扬,然而这正是魏晋人率性而为,得意忘象的内在品质的表现,是不拘形迹、挥洒自如的精神气质的具象化。魏晋风度,体现了人们对于自己进行肯定的强烈自信心,是主体自觉的表现,是自由精神的自然流露。

魏晋之后,社会处于长期的分裂动荡之中,加上佛教的传入,中国的文化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直到北宋重新统一中国,其佑文政策的推行,使中国古典文化发展到达高峰,且其统一、独立、强大的国家的建立,又推动了第二次中华价值观的大整合,宋明新儒学的出现是这种价值观整合的标志。宋明理学以儒学为基础,整合了儒、释、道三种文化资源和价值观资源,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建立了新儒学,即把儒学的价值观体系推进到了新的高度。

宋明理学对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演进与发展所作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建立了精致的理论体系;第二,建立了系统的修养理论与境界学说,打通了现实与理想、个体与社会、精神与物质、形上与形下的界限;第三,提出了系统的、明确的价值观践履方法。这些都体现了宋明理学在价值理论与价值实践方面的创新。“理”或“天理”概念将儒家的三纲五常、大一统观念,道家的天道观涵摄其中并进行了时代化的提升。它不仅使价值观变成一个高高在上的令人产生敬畏感的信仰目标,而且使其获得形而上的理论支撑,摆脱了董仲舒那种粗俗的神学论证,通过吸收佛家的思辩逻辑方法,使儒学的价值信仰变得既空灵又实在。

与原始儒学相比,宋明理学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了重大的转换,出现了大量新的哲学范畴,这些新范畴有:气、理、道、太极、阴阳、神化、一两、形上、形下、体、用、心、性、情、天命之性、气质之性、未发、已发、道心、人心、天理、人欲、知、行、格物、致知、德性之知、闻见之知、涵养、省察、敬、静、诚、仁、乐等。这些概念,有本体论方面的,有心性论方面的,有修养论方面的,这说明,此是一套非常完备的价值观体系。从形上根据到终级关怀,从人性善惡到心灵境界,从格物致知到治国平天下,各个层面都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近现代以来,中华价值观则进行着第三次大整合。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就是一场民族文化、民族价值观体系的大整合历史,其规模和深刻度,丝毫不逊色于春秋战国时期及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上,因有佛教的传入而后有宋明新儒家为代表的价值体系的产生,因有西方文化的冲击和马克思主义的传入而后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体系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产生,也就是近代以来中西文化交流的必然产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近代中国中西合流的新阶段,这不仅是指马克思主义代替了进化论而成为指导人们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世界观,更是指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取得了新的理论形态,这就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毛泽东思想。”[5]

五四运动激起了中国人对现代价值的敏感与意识,也促使了一些人矫枉过正地提出“全盘西化”的主张,但无论如何,西方产生的一些现代理念如自由、民主、平等、民权等大量涌入中国,并日益深入人心,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以之为主要的话语材料构建国家与民族的价值理想。从此以后,一些关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价值话语都离不开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词汇,这是一个新时代来临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伴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设,我们也进行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构建。我们一方面吸收了五四运动以来所认同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现代价值,也适当地继承了传统的价值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包括传统价值观的继承,虽然在具体的操作上,不同时代是有松与紧、多与少的区别,但总体态度上还是秉持毛泽东所强调的“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6]P534。我们对传统价值观进行了全方位的吸取。如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对集体主义、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价值的提倡,就是对传统中国“社会本位”思想的继承。我们对党性修养和党的作风建设的强调,也是对传统心性学说和修养学说的借用;我们强调的群众路线,关注民生,也是传统的民本思想在当代的弘扬。甚至,我们在政权合理性的论证上,借用的也是传统的“民本”思想资源。

毛泽东思想成功地实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结合,依托于传统文化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诠释,实现了理论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也构建了适合新时代要求的核心价值体系,毛泽东思想中所提出的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集体主义、奉献精神、公有制、社会主义等个人和国家的价值规范与价值理想,既继承了儒家的家国情怀、仁爱思想、诚信理念与大同理想,更弘扬了民族解放战争和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所积累的革命情怀与奋斗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的核心价值观被进一步地锤炼和反思,也在实践中被验证和打磨,我们进一步反思想了集体主义和公有制概念下可能包含的大锅饭、特权主义的弊端和消极面,吸取了马克思主义以及西方优秀文化中的平等、公正和法治理念。我们还批判性地借鉴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同时舍弃了西方民主思想可能包含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杂质,继承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自由、公正、法治理念和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所强化的“中国特色”,就是不抛弃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特色,这种优秀传统当然包括传统价值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国家的独立、统一、富足、强大,追求社会通过礼仪的调控而达致和谐有序,追求个体生命的自由和乐,这些被一以贯之地延续下来,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部分。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价值观经过几千年历史浪涛的洗礼而顽强地延续下来的结果,它可能换了新的面孔,但体内流淌的血液和内含的基因始终没有变,在阅尽了历史的沦桑之后,如今又走进了当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

三、实践整体性

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整体性着眼的是理论和逻辑意义上的整体性建构,避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意义的切割和碎片化理解,那么,其实践的整体性则是着眼于践行过程中,各方面行动的统一性和互动性,避免实践行为分散化、单体化而导致核心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的落空。

核心价值观天生是要指向实践的,理论维度的整体性决定了其实践维度上同样需要具有整体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整体性可以避免知与行分割、个体与社会脱节、理论与实践分离,以及价值实践与价值评价相脱离的弊端,在新发展理念下,努力营造核心价值观践行的新语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整体性,主要包括:理论与实践的贯通性、主体与环境的协调性、传统与现代的互补性、传播载体的同步性、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性以及践行与评价的一体性等等。

第一,理论与实践的贯通性。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条基本的原理,也是我们的思想路线赖以建立的哲学和方法论基础。然而,本文所指的“理论与实践”与一般哲学认识论所指的“理论与实践”是有所不同的,本文所指的“理论”,系指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文所指的“实践”系指作为实践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与实践的贯通”,系指经过理论建构和阐释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付之实践,必须进入生活,而不能束之高阁,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就不能算完成。与所有的核心价值观一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概念和范畴的形式被提出来,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这可能给人以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纯粹的理论形态。然而无论从提出动机还是发展过程,其根本的特征是指向实践的。因此,实践特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两重基本的维度: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理论的价值观必须落实于生活的实践,实践的价值观必须是给予了明确解释和精确定位的价值观,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理论与实践的贯通”。

许多理论虽然要求参与生活实践,但对这些理论只要求其合理地解释世界,提供理解世界和解释世界的模型和方法,从而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价值观则是理论世界中的特殊部分,是最倾向于实踐,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其意义和价值的部分,因为它必须经过人的生活实践才能书写完成。

从历史经验上来看,核心价值观从来就是通过历史的积淀而形成的,不是某个时代某个著名的人物提出几个概念而形成的,思想家只是把已经形成的生活共识予以总结和阐释,并进一步予以培育和弘扬。“仁”是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之一,由孔子提出,但这不意味着孔子提出仁之后,“仁”的观念在社会中便流行起来。事实上,在孔子之前很长时间,甚至上古时代,“仁”的观念就存在了,只是没有人以“仁”的概念来标志它而已。

同时,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和培育,还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不断转换,从理论形态转换为实践形态,又从实践形态转换为理论形态,由此循环往复,建立适应时代要求又有民族特色的核心价值观。

第二,主体与环境的协调性。这里的主体指价值观实践主体,更偏重于指价值观实践的个体。环境,指价值观实践环境,也称价值观环境。指人在运用价值观去进行各种实践活动時所处的人文社会环境。这种人文社会环境实际上也就是道德环境。价值主体总是居于特定的人文社会环境中进行着价值实践的,环境的好坏,对其价值实践效果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由此,必须注意价值主体与价值环境的协调性。换句话说法,个人道德水平应与周围环境的道德状况同步提高。

价值主体所对应的环境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二是社会,三是个体。国家、社会、个体也是价值观实践主体。因此,这个话题实际上转换成了价值观实践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国家虽然从根本上可以还原为个人,即国家机器是由人在操纵的,但国家制度一旦形成,即具有客观的、实在的力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又是与个人不同的价值实践主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中,个人必须以国家为依托,国家为个人的道德实践保驾护航。国家的制度、法律、政策等本身就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国家在强化对个人的价值规约和道德要求时,应努力改革和完善各种制度,使之完整地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个人和国家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能力就会同步提高。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对个人的价值规约,而忽视国家的制度建设,个人就会因缺乏制度的保护和引导而弱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个人必须以社会为支撑,社会以个人为范例和标识。社会也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之一,社会的许多组织机构,社会中所流传的某些礼仪及其他物质或精神现象,都可以构成传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人在社会中生活,也在社会中实践,对价值观的践行而言,一方面,我们需要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观的践行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强化社会环境的改造与社会风气的养成,良好的社会风俗,既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果,又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起点,因此,应使个人与社会同步提升,个人在社会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社会从个人身上感受到价值观的具体化、生活化,并感受到全面、整体的进步。

就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言,同一社会中,个人之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能力和达到的水平是差参不齐的,要实现价值观实践的整体性,一些先进分子和典型人物应该以“先富带后富”的方式带动他人的同步提高。因此,一些政治人物、明星人物、典型人物要特别注重价值观能力建设,加强自我修养,注重公众形象,争取以自己的高尚道德带动他人道德水平的提高,我们不能只注重对普通公民的价值观培育,而忽视对明星和先进人物的道德要求,我们也不能忽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官员的党的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他们价值观践行能力提高了,对他人和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实践能力的提升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三,传统与现实的互补性。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需要面对并去努力解决的,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狂潮,民众不仅没有养成良好的价值信仰,相反,却产生许多荒诞怪异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长期以来缺乏传统价值观的浸润是主要的原因。我们知道,优秀的传统文化是可以提升国民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的。一般而言,道德不是通过灌输而生成,而是通过涵养而成,即通过涵泳浸养而成,这需要良好的环境和典型的引导,而不需要教条般的灌输。而优良的传统恰恰是涵养道德所需要的典型环境,良好风俗、文化经典、历史名人是养成公民道德的重要资源。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应当充当重要的角色。

此外,还有载体传播的同步性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环节,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而传播是要通过载体来进行的。传播的载体有很多种,有学者对此有过研究:“我们把这些份繁复杂的物质与现象进行整理归类,大致可以将传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分为6种主要形式,即物质载体、传媒载体、人格载体、制度载体、礼仪载体、组织载体”,“要努力提高综合运用多种载体的意识和能力,摆脱以往整体联动不够、条块分割的状况,建立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联通互动的机制。”[7]

不同的载体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功能,要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效率,各种载体必需加强协调性和同步性,可以提高整体的传播效率,这也是实践整体性的一个方面。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从理论、历史还是实践,都贯穿着整体性原则,而这种整体性原则往往被我们所忽视。由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借鉴的资源的多样性,使我们容易折衷于几大文化体系之间而莫衷一是。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是排斥这种实利主义策略的。它必须将各种优秀的文化和价值资源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整合成统一的新的时代化的观念系统,方能建立稳定的人文信仰体系。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进行认真研究,实践中努力加以贯彻。

参考文献:

[1]钟海青,付怡.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5(5).

[2]林国标.从意识形态发展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6).

[3]赵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4]陈卫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西合流与变革融合[N],光明日报,2015-10-14.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林国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导机制及其载体建设[J].湖湘论坛,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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