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国有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9-02许林营口市审计局营口115099
◎ 许林(营口市审计局,营口115099)
浅议当前国有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许林(营口市审计局,营口115099)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整合的项目之一,应当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具有的特殊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产权交易的特殊作用,积极探索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的市场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自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产权交易市场获得了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产保值增值等功能。但是,产权交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产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整合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否产生聚合效应,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
1 目前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1.1国有产权交易量逐渐减少
产权交易市场成立之初,主要的业务内容是国有产权的交易。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不同的改革阶段选择了多种企业改革思路。国有企业改革势必产生大量的产权变更,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阶段,国有产权交易量大幅度增加,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近年来,经过几轮国有企业改革,各地的国有企业存量所剩无几,国有企业规模偏小,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尤为明显。如营口市2015年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重组后只保留了11个国有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少,直接影响到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量。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产权进场交易量的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1.2进场交易的意识不强
社会各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认识存在片面性,简单地认为,产权交易机构只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设立的具有强制性的处置国有资产的平台。没有真正认识到产权交易市场的本质,忽视了产权交易市场具有的发现潜在受让方和发现潜在价值的两个主要功能。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明确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事项,产权转让方才不得不进场交易。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转让方缺乏进场交易的意识。除了国有企业之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交易,虽然政策有规定,但是由于缺少强制性和针对性,进场交易的执行效果不好。
1.3交易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准确
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不仅能够使市场参与者公平地获得交易信息,而且能够使项目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证。现行产权交易文件中,只对转让标的名称、底价、公告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条件、联系方式和交易地址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其中含有大量信息的成交价款支付和受让方条件的披露程度,并没有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公告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有意隐瞒相关信息的现象,使潜在的受让方无法全面了解项目真实情况。很多产权交易项目是在有了意向受让方以后,才启动进场挂牌转让程序。更有甚者是已经确定了意向受让方,而进场只是为了履行交易程序而已,也就是业内常说的“手拉手”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了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必然在受让条件设置上有明确的指向性,或者出现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的排他性条款。
1.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国有产权进场公开交易工作起步较晚,国有产权交易理论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边干边学。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随意性比较大。如:不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需要公告的内容和受让条件进行审核。有时为了能够把项目做成,对转让方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不能坚持原则,像在受让方资格条件等问题上,存在着审核把关不严格的情况。还有的从业人员能力不足、方法不灵活,对违反交易规定的行为处理不得力。
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1产权交易制度规定还不完善
产权交易的政策性非常强,需要政府从政策法律层面给予明确统一的定义。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产权交易的法律出台。虽然各地在实践中都制定和颁布了相关产权交易的规章制度,但仍很不全面。并且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交易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不仅不利于产权交易市场跨区域合作,也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2.2产权交易监管机制还不顺畅
在现行体制下,各级政府及其国资委、财政、国土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产权交易机构都参与了国有产权交易的运作和监管,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交易由财政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交易由国资委管理,容易出现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此外,由于各地政府部门无权对产权交易中非国有产权交易部分进行监管,形成了监管真空地带。
2.3产权交易的认知度还不够高
由于缺乏宣传力度,社会各界对产权交易市场化缺乏了解,认知度和参与度都不高。目前,只有国有企业实际拥有的产权转让进入市场交易,其他领域基本上没有进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3 应该采取的对策
3.1建立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产权交易的法律制度,使产权交易行为有法可依。利用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利时机,实现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积极探索电子交易新技术,按照“高标准、高效率、高科技”的要求,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开发建设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全程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建立网上交易全流程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竞价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和电子化。通过设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实现各类交易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杜绝“暗箱操作”。通过引入先进的音、视频同步监控系统,实现交易全过程的监督覆盖。
3.2探索和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监管有力、全国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保证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探索和完善新型的监管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同时,应该注意如何将产权交易市场纳入到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去,实现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此外,要引导和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有效解决产权交易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3积极扩展新的业务领域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存量逐渐减少,如果不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仅产权交易机构难以存活,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必要性都将受到质疑。
因此,首先要积极扩展国有产权交易范围,探索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国有产权的新型交易方式。此外,要引导非公经济产权交易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包括中小企业融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股权质押等资本市场业务,扩大业务范围。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至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进产权市场交易有了明确的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要大力宣传产权进场交易的必要性。使“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思想深入人心,改变部分企业市场意识淡薄,对产权市场缺乏认识的局面。
3.4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
公平、公正、公开是产权交易的基本要求,是产权交易机构履行职能的行为准则、是提高市场发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化解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无特殊情况不能对受让条件设置排他性条款,包括投资人形式、产权所有制、经营规模、经营行业、资金来源等硬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