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手续写产权交易行业新篇章
——协会章程首次修订综述
2016-09-02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 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众手续写产权交易行业新篇章
——协会章程首次修订综述
◎ 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今年3月24日,民政部印发《社会团体章程核准通知书》(民社登〔2016〕 第7069号),抄送国务院国资委,主送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产权协会”)。核准通知书正文为:“经审查,你会2016年2 月25日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的《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章程》,自即日起核准生效。特此通知。”
该通知书表明:
一、中国产权协会章程首次修订圆满收官。产权交易行业的共同纲领和行动准则得以更新和完善。中国产权协会将遵循2016版章程,引领产权交易行业行稳致远。
二、始订于协会筹备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的2010版章程到此终止。章程新、老版本依法有序更替得以完成。章程的要义、使命、功能及光华遂将与协会同在。中国产权协会将以2016版章程为依据,更好地致力于代产权交易行业发声、为产权交易行业立言、引产权交易行业赴命、领产权交易行业前行。
三、中国产权协会2016版章程当即生效。中国产权协会就修订2010版章程所做出的决策已经落实并取得成效。章程修订过程中所坚持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程序,是合法合规的;章程修订过程中所遵循的总体稳定和与时俱进原则,是科学合理的。章程修订工作过程中,其已经转化、贯穿、延伸为焕发会员参与热情,提升产权交易行业认同意识,交流传递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创新理念的生动实践。
四、中国产权协会2016版章程是一部新章程、好章程。章程修订过程中增加的内容与保留的内容一并构成了承先启后、开合有致、规范创新的完整体系。它汇聚了全体会员的经验和智慧,印证了产权交易行业自律与进步的轨迹,彰显了产权交易大市场中真正属于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机构的那道风景,体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与要求,顺应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融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章程修订工作于2015年10月启动,协会秘书处负责文字与事务性工作,以2010版章程为底稿反复进行修改。循着“起草初案—征求意见—修改文本—会议审议—再征求意见......审查核准生效”的流程,先后完成了5个回合的修订。
2015年11月底,秘书处提供章程修订的第1稿。12月11日会长办公会议专门进行讨论;会后修改文字,完成章程修订第2稿,发理事单位征询意见;在吸收理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章程修订第3稿出笼,提交12月23日常务理事会(视频)审议;会议完成章程修订第3稿的审议通过程序后,扩大征求意见范围至全体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的意见收集、梳理、吸收之后,形成了章程修订第4稿;在2016 年2月24日召开的二届五次理事会会议上,与会部分代表就章程修订第4稿发表新的意见;本次会议决定,原则通过章程修订第4稿,委托秘书处把取得一致赞同的意见补充写进章程修订第4稿,而后,提交会员大会全体会员表决。翌日,在第三次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举手表决全票通过的是章程修订第5稿。在表决通过之前,协会秘书长夏忠仁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就章程修订第5稿的更新内容,逐章、逐条、逐款地做出详尽说明,并介绍了章程修订的背景、目的、原则和此前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五易其稿,属于章程修订时在协会内部所走过的流程。当第三次会员大会闭幕之后,遵照新、老章程的共同规定,协会秘书处在15日内相继将章程修订第5稿呈报给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
时至2016年3月24日,伴随民政部第7069号核准通知书而来的,是中国产权协会章程正式生效文本——相当于章程修订第6稿。照此而计,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查和民政部核准生效的程序履行完毕时,中国产权协会章程首次修订的全部工作,历时5个月,循环往复5个回合。
章程修订第5稿在接受审查、核准的过程中,民政部对它做出部分订正,并以电子文档向中国产权协会通报若干订正意见。这些订正意见,作为章程的应有之义和有机构成,不仅释放出一系列关于协会完善治理、行业加强自律、市场深化改革的政策信息,而且,还通过公文语言方式,传递了政务理念与行政风格,诠释了新型政社关系。对于这些订正意见,民政部机关工作人员详尽、妥帖、及时地转换为文字句逗,直接书写在章程正式生效文本当中;就章程修订第5稿所做改动有41处,堪称范本。
承上所述,协会章程的修订是在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现行体制框架内实施的,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审查同意之后、民政部核准通知书下达之日画圆句号的,是在第二届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协会执行机制会长办公会的直接组织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参与下,在协会办事机构秘书处的具体操作下完成的。章程首次修订流程终结之时,就是2016版章程生效之始。章程生效意味着必须认真全面贯彻执行。将章程付诸实施属于大事,系于全局,基于共识,成于实干,有赖相关各方保持默契、各司其职、携手躬行。
2010版章程作为中国产权协会的奠基之作,为产权交易行业立言、立行、立范式、立规矩,为产权交易大市场举亮点、添动能、做贡献,其功莫大焉。在我国产权交易制度沿革史上,它是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机构加入行业自律自治制度的逻辑起点。缘于2010版章程母本孳育,遂有2016版章程呱呱问世。2010版章程的体例框架、分章布局、条款设计、主要内容、基本精神,等等,作为薪火相传、文脉永续的基因,顺理成章地植入了2016版章程的构成体系当中。
经过多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切磋研磨,2016版章程愈发求真务实,开放包容,严谨细密,创意纷呈。详细盘点2016版章程对于2010版章程的更新部位,共计58处。如果按照分章布局、条款顺序和内容性质进行梳理,则可以归集为8个方面:
一是,添加了中国产权协会的简称;二是,调整、充实、细化了协会的宗旨;三是,梳理了协会接受两个部委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关系,并做出新的概括和表述;四是,调整、补充、完善了协会的业务范围。重新定义了“本协会的业务”。附带界定了“产权交易领域”、“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行为”;五是,重新定义了协会会员,赋予其以社会化、标准化涵义的新称谓——单位会员。强调了“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的义务;六是,调整、完善了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其中主要的有:①将会员大会由“2年一届”调整为“一届5年”。②调整了理事会的大部分职权。③调整了与理事会相对应的常务理事会的若干职权。④补充、完善了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⑤调整了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⑥调整了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的职数。七是,完善了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八是,添加了章程附则的条目。
就2016版章程更新内容的8个方面,初步作些梳理,冀与产权交易行业同仁以及社会各界分享其中的更新与创意。同时,附以2010版章程所对应的章、条、款原文,以便两相比较、研读会意。
1 关于协会简称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简称:“中国产权协会”。英文全称:Chinese State-owned Property Exchanges Association,缩写:CSPEA。
这是《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章程》首次确定协会的中文简称。
2 关于协会宗旨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坚持创新性、自律性的原则,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创新发展服务,为维护协会会员的正当利益服务,为政府的决策和监管服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原版: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创新性、自律性的原则,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服务,为维护协会会员的正当利益服务,为政府的决策和监管服务。)
3 关于协会接受两个部委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原版: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指导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4 关于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督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二)研究产权交易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相关要求,提出完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三)收集并发布行业信息,研究开拓新业务,促进行业资源共享;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执行;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的关系;
(六)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分析,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证工作;
(八)开展有关产权交易理论学术研究和业务开发等工作;
(九)组织行业的培训、推动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一)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十二)开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原版: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二)研究产权交易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相关要求,提出完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三)收集并发布行业信息,研究开拓新业务,促进行业资源共享;(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执行;(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六)开展行业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服务;(七)开展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理论学术研究和业务开发等工作;(八)组织行业的培训、推动业务交流与合作;(九)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十一)开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2016版章程第六条的第1、6、8款,相对于2010版章程有改动。第7款是添加的。
5 关于协会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原版: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该款首个单句“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是新增的。第2款至第7款与2010版章程相同。
6 关于协会组织机构
2016版章程有关组织机构方面的增减条款最多、更新内容最为丰富。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其职权如下:第1、2、4、5、6、7款与2010版章程相同。第三款,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 “理事会”替代原版的“协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必要时,经理事会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的,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开会时间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会员单位。
(原版: 会员大会2年一届,每届召开1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开会时间应该提前15日书面通知会员单位。)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从事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相关机构在理事会中的席位不少于四分之三。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原版: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由12款减至11款,删除原版第11款。即,“审查批准本协会的财务预决算”。
第十八条中的第2、3、5、6、7、8等6款中,均有改动:(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其中“常务理事”由最前调到最后,“秘书长”是新添加的。(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其中“筹备”替代原版的“提议”。(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原版:“决定会员的吸收与处分”。(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原版:“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聘免。省略了原版中的前置条件语——“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因为,第八条主述理事会职权,而秘书长职权在第二十八条中另有表述。(八)审议批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聘用的方案。省略了原版中的定语:“秘书长提出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由本协会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原版: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原版: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2年。会长一般不得连任,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5-9(如会员单位增加,可增设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原版: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如会员单位增加可增设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中,新定副会长5-9名,会长职权由3款减为2款。删除第3款,该项职权调整到第二十六条,更新表述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专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略)
(原版: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专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略>)
7 关于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原版:“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订的章程,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8关于附则
第四十五条拆分为2条。其中,“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单列为第四十七条。
2016版章程的总章数为8章,同2010版章程。总条数由46条增至47条。
(作者为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