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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数据的许可协议类型研究*

2016-09-01黄如花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武汉43007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43007

图书馆 2016年8期
关键词:共用许可数据库

黄如花 李 楠(.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武汉 43007;.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

·新理念、新思潮、新视野论坛·

开放数据的许可协议类型研究*

黄如花1李楠2
(1.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武汉430072;2.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许可协议是保障数据开放的重要机制。文章介绍了开放数据主要的许可协议类型,包括国际组织制定的许可协议和各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总结了不同类型许可协议的特点,并从许可协议的适用范围、许可方式和许可权限3个方面对不同类型的许可协议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开放政府数据、科研数据的许可协议应用提供参考。

开放数据开放许可许可类型

〔引用本文格式〕黄如花,李楠.开放数据的许可协议类型研究[J].图书馆,2016(8):16-20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开放教育资源采用许可协议开放数据,但是应用范围有限,而占社会数据总量绝大部分的政府数据开放尚未采用任何许可协议。开放数据需要通过法律层面的许可协议机制来实现,开放知识基金会(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OKF)指出,为数据集匹配相应的开放许可协议是开放数据的重要步骤[1];开放知识组织认为开放数据许可协议是开放数据的特点之一[2]。在大多数司法系统中,知识产权法都限制第三方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对受版权保护的数据的使用、重用、分发和演绎,许可协议则从法律层面促进数据开放,允许用户理解哪些数据可以重用、数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重用,有利于促进开放式数据仓储中的每个数据库中的元数据记录的发现,从而促进数据的发现、再利用和增值[3]。

1 国际组织制定的开放数据许可协议

许可是准许组织机构或个人再利用受到著作权或数据库权等保护的信息和资料的一种机制,它明确了利用者和再利用者准许做什么和受到哪些权限限制[4]。目前,国际组织制定的开放数据许可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2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和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

1.1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组织[5]发布的许可,适用于创作内容,例如照片、文本、数据等内容。

1.1.1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类型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包含 6种基本许可类型,分别是(见表1):署名(CC-BY)、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 BY-SA)、署名-禁止演绎(CC-BY-ND)、署名-非商业性使用(CC-BY-NC)、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CC-BY-NC-SA)和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CC-BY-NC-ND)[6]。此外,知识共享组织还提出了公共领域许可协议CC0[7]、Public Domain和附加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Plus (CC+) protocol[8]。

表1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类型

1.1.2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特点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适用范围广泛,适用内容包括受著作权保护的文本、照片、幻灯片、电影、音乐、数据集、数据库、其他形式资料等,唯一不适用于软件内容;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许可权限多。从许可权限来看,CC4.0版本许可的权限包含邻接权、表演权、广播权、录音权和独特的数据库权;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应用范围广。2004年以来,CC项目承认各国版权法的不同,鼓励各国发展自己的许可协议版本,目前,全球已有50 多个国家基于CC许可的6种基本类型发出结合各国国情的不同版本[9],应用CC国际通用版许可协议或者一致版许可协议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加拿大、奥地利、意大利、希腊等,目前中国大陆CC协议的使用者有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超星公开课等开放教育资源以及奇迹文库、科学松鼠会等网络社区;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许可层级多。CC0完全将许可对象置于公共领域,其他6种基本许可类型的许可层级也不尽相同,具有许可层级丰富的特点。

诚然,CC许可协议中的CC-BY-NC、CC-BY-NCSA、CC-BY-NC-ND和CC-BY-ND许可协议类型因为不能应用于商业领域或者禁止演绎等要求会限制数据的开放,因此不是开放数据许可协议的理想型协议。

1.2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

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是开放知识基金会(OKF)发布的许可协议类型,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约束数据提供者和数据使用在重用、发布、修改和传播数据的责任与义务,是国际通用的许可协议类型。

1.2.1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的类型

表2 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的类型

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包含3种类型(见表2),即:公共领域贡献与许可(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License ,PDDL)——“Public Domain for data/databases”、开放数据共享署名许可(Attribution License ,ODC-By)——“Attribution for data/databases”和开放数据库许可(Open Database License ,ODC-ODbL)——“Attribution Share-Alike for data/databases”[10]。

1.2.2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的特点

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是专门针对数据或数据库开放的许可协议类型,具有许可对象单一的特点。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适用于复杂的数据集内容和数据库作品,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电影、音乐等创作作品,许可对象单一;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应用领域不够广泛。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目前应用领域远不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广泛,国外政府数据开放中目前有法国使用开放数据库许可协议(ODbL);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许可层级较多。许可层级较多,公共领域贡献和许可(PDDL)将许可内容完全置于公共领域,开放数据共用署名许可(ODC-By)仅有署名的要求,开放数据库许可(ODbL)要求署名和相同方式共享。

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是国际通用的开放许可协议,其包含的三种许可类型均符合开放的条件,不限制商业领域使用和对数据的修改、演绎等,其中限制最多的开放数据库许可(ODbL)也可以用于商业领域。

2 各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各国制定的许可协议即开放政府许可协议,是指政府部门专门为开放政府数据或者公共部门信息制定的许可协议,也是促进数据开放的重要许可协议类型。笔者选取开放政府数据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国外政府数据开放大多采用已有的许可协议,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新西兰、荷兰、意大利、欧盟、希腊等均使用CC国际通用许可协议或者CC移植版许可协议,由于CC各国移植版只是CC的翻译并稍作修改,因此下文中各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即不讨论此部分内容,主要介绍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挪威政府和德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2.1英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英国政府许可框架(The UK Government Licensing Framework ,UKGLF)包含三种许可,其中开放政府许可是英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默认使用和优先使用的开放许可[14]。英国国家档案馆2010年发布开放政府许可协议(The Open Government Licence ,OGL )1.0版,2013年发布2.0版,目的是促进英国公共部门数据的自由利用和再利用,目前使用的是最新版3.0。OGL要求用户在使用该许可时署名,并尽可能地提供一个许可链接,以便于检索使用OGL许可的网上作品,如果信息提供者不提供特定署名声明,则必须使用以下形式的声明:包含公共部门信息开放政府许可v3.0 (Contains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licensed under the Open Government Licence v3.0.);如果使用的信息有几个信息提供者,而列明多个署名声明是不现实的,此时应该包含一个所需资源属性的资源统一标识符(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URI)或超链接。

OGL许可的数据任何人皆可以免费使用,但是信息提供者可以收取费用,包括提供:高分辨率图片的复印本、以CD-ROM为载体的大量的数据,但是不得对数据的后续使用收取费用。用户可以自由:复制、出版、分发和传输信息、改编信息、商业化或者非商业的使用信息,例如通过与其他信息合并的形式或将信息包括在自己的产品或应用程序中的形式等。OGL许可豁免条款指出:许可内容不包括个人数据信息;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开放的信息(包括英国和苏格兰的《信息自由法》);部门或公共部门组织的标志;军事勋章;信息提供者没有授权许可的第三方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设计的权利;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英国护照。OGL适用于开放共享数据,并且和CC-BY 许可协议、开放数据共用署名许可协议相兼容[15]。

2.2法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法国政府Etalab部门制定了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Licence Ouverte”,“Licence Ouverte”目的是促进最大范围的复制、再分配、改编和再利用商业数据,并为公共数据生产者、利用者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使用声明和必要的法律安全[16]。所有处于“Licence Ouverte或Open Licence”许可协议下的信息用户均可以自由平等的重复使用,“Licence Ouverte”允许用户转载、复制、发布、传递信息;散布和重新分发信息;改变、修改、提取和加工部分信息,特别是创建派生信息;将信息与其他的内容相结合或者将信息包含入一个产品或应用程序中去,但是要求用户使用开放许可协议下的信息时必须提供署名来源,即至少包含信息提供者的名称和信息最后的修改日期,重用者可以通过指出一个或多个有效提及授权的URL超文本链接来履行这个义务,开放许可授予重用的信息的官方属性,也不暗示任何或其他全部公共实体重用者或可重用性的认可或保证。“Licence Ouverte”为与所有自由许可兼容而进行设计,与英国开放政府许可(OGL)、知识共享署名2.0(CC-BY 2.0)以及开放数据共享署名(ODC-By)等许可协议兼容[17]。

2.3加拿大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加拿大政府数据开放使用开放政府许可协议(Open Government License-Canada),OGL Canada是一个世界性的,免版税的,永久的,非排他性许可协议,允许用户免费复制、修改、出版、翻译、改编、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政府数据,要求用户在任何署名声明中指定信息提供者,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一个链接到该许可,如果信息提供者不提供特定署名声明,或者如果使用的信息来自几个信息提供者,则必须使用声明如下:包含加拿大开放政府许可协议(Contains information licensed under the Open Government License-Canada)信息。加拿大开放政府数据协议的豁免条款指出,该许可授予的权利不包括:个人信息;信息提供者不授权许可的第三方权利;信息提供者的姓名、冠饰、标志或其他官方符号;知识产权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专利、商标和官方标志[18]。

2.4挪威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挪威开放政府数据许可(Norwegian License for Open Government Data ,NLOD),NLOD是一个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永恒的全球许可协议,涵盖的内容包括《挪威版权法案》保护的数据库、图像、录音、文本、数据集、以及受挪威版权法案保护的其他作品,NLOD的豁免条款指出,许可的内容不涵盖个人数据,除非有合法依据的信息披露和进一步处理个人数据;依法需公开的信息以外的信息,例如《挪威国家安全法案》认为的敏感信息;许可方未授权许可的信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除了《挪威版权法案》规定的版权和邻接权以外,例如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权。在该许可协议下,用户可以免费复制、使用、改编和分发该许可下的信息,当信息无规定的贡献声明时,应以以下形式署名:Contains data under the Norwegian license for Open Government data (NLOD) distributed by [name of licensor],如果信息被更改,被许可人必须清楚地表明变化之处[19]。

2.5 德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

德国政府为开放公共部门信息,制定了适合德国法律的许可协议,即德国数据许可(Data licence Germany),目前已更新到2.0版。德国数据许可协议2.0是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类型的基础上制定的,包含德国数据许可署名2.0版(Data licence Germany-Attribution-Version 2.0,DL Germany-BY 2.0)[20]和德国数据许可零2.0版(Data licence Germany-Zero-Version 2.0,DL Germany 0 2.0)[21]两种许可协议类型。

德国数据许可署名2.0版(DL Germany -BY 2.0)与CC-BY许可相类似,在署名许可协议下,用户可以自由复印、打印、修改、处理和传输数据,可用于商业领域和非商业领域;允许用户将自己的数据和与其他人的数据合并或者形成新的和独立的数据集;要求用户在使用时署名数据提供者的名称和提供数据集的URI,并注明数据来源:“Data licence Germany-attribution-Version 2.0” or “dl-de/by-2-0”[20]。德国数据许可零2.0版(DL Germany 0 2.0)与CC0许可相似,对用户使用数据没有任何限制,用户可以自由复印、打印、修改、处理和传输数据,可用于商业领域和非商业领域;允许用户将自己的数据和与其他人的数据合并或者形成新的和独立的数据集等[20]。2.6各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的特点

各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均具有与本国已有的政策法规相适应的特点。英国开放政府许可协议(OGL)豁免条款明确指出,许可不适用于《信息自由法》规定的不开放的数据,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设计的权利[15];法国政府的开放许可(Licence Ouverte)与法国的司法系统相适应[17];加拿大开放政府许可协议(OGL Canada)内容包含:许可不授予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专利、商标和官方标志,许可协议与加拿大法律体系(如《隐私法》)相适应[18];挪威开放政府数据许可(NLOD)与《挪威国家安全法案》、《挪威版权法案》等相统一[19];德国政府制定的数据许可协议与德国法律法规相适应,适用于德国公共法律管辖的范围。

各国政府制定的许可协议都具备兼容性较强的特点。英国开放政府许可协议(OGL)与CC-BY 许可协议、开放数据共用署名许可协议(ODC-By)相兼容[15];法国政府的开放许可(Licence Ouverte)与英国开放政府许可(OGL)、知识共享署名2.0(CC-BY 2.0)以及开放数据共享署名(ODC-By)等许可协议兼容[17];加拿大开放政府许可协议(OGL Canada)与英国开放政府许可(OGL)兼容[18];NLOD下所有的信息都和英国开放政府许可1.0版本兼容(Open Government Licence [version 1.0]);不含数据库的信息与CC-BY 1.0,2.0,2.5,3.0版本和CC挪威许可(3.0版本)兼容;包含数据库的信息和开放数据共用署名许可协议1.0版(Open Data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version 1.0])兼容[19]。

3 不同类型许可协议的比较分析

许可协议都包含许可对象范围、用户的责任与义务、豁免条款、隐私声明、免责声明等内容,不同类型的许可协议在适用范围、许可方式和许可权限方面有所差别[22],下文将从这3个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开放数据许可协议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分析出最适合应用于开放数据的许可协议类型。

3.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指不同类型许可协议所适用的对象或内容。笔者调查发现,CC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其中CC0适用于创作作品,包含文本、照片、幻灯片、数据等,还适用于计算机软件,是开放数据应用的非常理想的许可协议,其他6种基本类型CC协议的许可对象包括受著作权保护的文本、数据库、其他形式资料等,唯一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内容;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数据集、数据库和数据库作品,是开放数据应用的理想型许可协议;各国制定的开放政府数据许可协议适用对象为公共部门信息或政府数据。笔者根据调查情况分析,绘制如下各类型许可协议适用内容的详细对比情况(见表3)[23]。

表 3 各类型许可协议适用内容的对比情况

3.2许可方式

许可方式是指各种许可协议要求用户在使用该许可协议下的作品或数据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署名、相同方式共享等,不同类型的许可协议的许可方式不同。笔者调查发现,CC0、PDDL和德国政府制定的德国数据许可零2.0版的许可方式最为灵活,使用这两种协议下的数据和作品均不要求署名或者相同方式共享,且被许可的数据可以修改和演绎;其他类型许可协议均有署名的要求,CC-BY-SA、CC-BY-NC-SA和ODBL还要求用户必须相同方式共享新的作品或者数据集;CCBY-ND和CC-BY-NC-ND两种许可协议有禁止演绎的要求,CC-BY-NC、CC-BY-NC-SA和CC-BY-NC-ND禁止用于商业领域,均将会限制数据的开放程度,因此,CC-BY-ND、 CC-BY-NC-ND、CC-BY-NC和CC-BYNC-SA不符合开放许可的特点,不属于开放许可协议的类型。各类型许可协议许可方式详细对比情况见表4。

表4 各类型许可协议许可方式的对比情况

3.3许可权限

表5 各类型许可协议许可权限的对比情况

从许可权限来看,CC4.0版本许可的权限包含邻接权、表演权、广播权、录音权和独特的数据库权,不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目前CC已经在多个国家政府数据开放和图书馆数据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完善,CC不影响合理使用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限制;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许可的权利包含著作权和数据库权,不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等;英国和挪威开放政府许可的权利包含著作权和数据库权,加拿大开放政府许可的权利不包含数据库权,因此加拿大开放政府许可不适用于包含数据库权的数据,各国制定的开放许可协议同国际组织制定的许可协议相似,均不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各类型许可协议许可权限详细对比情况见表5。

目前适用于开放数据的许可协议包含国际组织制定的许可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和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和各国制定的针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开放政府许可协议(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挪威政府和德国政府)。根据开放知识组织的“开放许可”定义,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的禁止演绎、禁止用于商业领域的协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数据开放,都属于非开放许可协议[24]。因此,真正适用于开放数据的许可协议类型包括:知识共享家族的CC0、CC-BY、CC-BY-SA许可协议、开放数据共用许可协议(PDDL、ODC-BY、ODBL)和各国制定的开放政府数据许可协议(UK OGL、License Ouverte、OGL Canada、NLOD、DLG-BY 2.0、DLG0 2.0)。

(来稿时间: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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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n-Conformant Licenses[EB/OL].[2016-04-25]. http:// opendefinition.org/licenses/noncon formant/

A Study of License Types of Open Data

Huang Ruhua1Li Nan2
( 1.Research Center of Information Resource, Wuhan University;2.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

〕The license agreement mechanism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open data.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ifferent license types of open data, mainly include the licenses developed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pen licenses develop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ypes of the licen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erent types of licenses form three aspects of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the licensing methods and permissions.

〕Open dataOpen licensesLicense types黄如花(1968-),女,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组织,信息检索与服务;李楠(1992-),女,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5级图书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G250.7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ZDC02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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