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先行者
2016-09-01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先行者
面对全社会关心的养老课题,各地积极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摸索和创新。作为首都,北京市所采取的相关政策更是引人瞩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5月实施以来,北京市将77%的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由过去政府直管包办向“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激活社会服务”转变,初步蹚出了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北京模式”。2016年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报告中提到的“子女带薪护理”“跨区域养老”等政策引起媒体关注。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条例》紧抓完善服务体系“牛鼻子”。虽然《条例》实施时间较短,与之配套的政策尚不完善,但《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已然显现,以助餐配餐、家政照料、紧急救援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得到方方面面的认同,走在全国前列。相信随着该体系的逐步完善,人们“优雅地老去”并不是一个梦想。
《新京报》评论认为,推动居家养老需要政府转变角色,跳出包揽思维。从居家养老特点看,其依靠的是大量靠近社区的小规模、综合性、多功能的养老设施,服务需求较灵活,很难实现标准化、集约型供给,而民间参与本身有着天然优势。在服务外包也即实现“社会化服务协助”的同时,政府可通过专门监督机构、问卷调查、非政府组织监督等方式进行全面监督,最终既降低养老投入,又保证老年人获得高质量服务。
人民网高度评价居家养老中“子女带薪护理”政策暖人心可人愿。该政策好处在于,首先,中国人传统的养老观念,就是居家养老,许多老人对去养老院怀有天然的抵触。但无奈子女分身无术,不得不处于纠结之中。现在给子女提供一些经济帮衬,让他们“带薪”护理,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人情感上的需求。其次,子女带薪护理,使养老质量最大提升。最后,除了少数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以外,养老院确实有不敢恭维的地方。以至于有些虐待老人的现象时不时见诸媒体。更别说失能、失智老人,不具备个人维权的能力。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更为可心。综上所述,政府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实在是一项暖人心可人愿的善政。
光明网也认为,实施“带薪护理”是可尝试的政策选项。从现实来看,带薪护理要落到实处,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还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和挑战。但是无论其走向如何,固然不能达到一蹴而就的效果,不过抱以且行且试的态度,在实施之后不断地完善与优化,才是极为明智而现实的选择。哪怕其本身也不完美并略带仓促,肯定其善意才能使公共政策更有张力。
北京市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很多都是可以总结经验,复制推广的。正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所言:“如果一旦有一批品牌企业做起来,形成了规模和影响,养老才叫作真正走上轨道,才标志着中国养老的春天真的来了。”
本栏目各界观点均不代表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