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6-08-31
新政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以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意见》还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形式和政策衔接。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有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和定期复核。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意见》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015年12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此外,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草案删除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草案还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此次对计生法的修改建议,首次将禁止代孕等内容写入法律草案中。
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这一《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同时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整合城乡医保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并,并明确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由“三保并行”到“两保并行”转变。根据要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对象是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同时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针对医保制度如何整合,《意见》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意见》对统筹层次、支付方式等内容亦做了规定,尤其是在完善支付方式上。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意见》明确,要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