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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惩罚的合理运用

2016-08-26赵幸子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威信受教育者权威

赵幸子

内容摘要:惩罚是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经常会被用到的一种教育手段,它本身无所谓好坏。但是在我们实际的教学中,惩罚经常会被错误地使用,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故也层出不穷。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合理有效的教育惩罚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教育惩罚的内涵与本质的界定、教育惩罚在教育实践中运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在教育中合理运用教育惩罚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教育惩罚的理论研究做出贡献。

关键词:教育惩罚 必要性合理运用

一、教育惩罚相关概念界定

(一)惩罚

据记载,我国早在《诗经·周颂》中就有关于对“惩”与“罚”的解说。如“予其惩而患后患”中“惩”字就与现代语中的“惩罚”的意思相近,大概就是说遭受苦痛后明事理、改正不良行为。本文将惩罚定义为:具有惩罚权的主体根据相关的行为规准则对违反规定的人施加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或不快的行为。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惩罚由实施者,受罚者和惩罚依据三者构成;其次,实施惩罚会让受罚者感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不愉快的体验;最后,实施惩罚的目的在于促成受罚者行为或态度方面的转变。

(二)教育惩罚

我国第一部关于教育教学的论著——《学记》中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大概就是说教师用教鞭鞭打学生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树立自己的威严,体现了当时人们之所以对学生进行惩罚,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的手段将学生纳入既定的教育轨道。经比较后发现,教育惩罚是惩罚一词在教育领域的深层体现,于惩罚不同的是,教育惩罚更多地强调“教育性”,体现的是一种教育的价值。通过对受教育者施加一定程度的强制措施与手段,使受教育者经受适度不愉快的体验,从而使受罚者切实感悟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从而达到矫正受教育者不良行为的目的,促进其思想和心灵的成长。

二、教育惩罚在教育实践中合理运用的必要性

教育惩罚作为一种防止违规行为的简便方式,它的本质并不是要使受罚者通过受苦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又或是通过“杀鸡儆猴”来告诫世人,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去维护良知。教育惩罚实施的本质目的就是要让犯错的人产生羞耻感而并非折磨或者使其感到异常痛苦。所以,在实施教育惩罚的过程中,应该要注意一下三点:首先要合法,合理教育惩罚的实施必须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次要合乎道德,惩罚是一种道德化的工具,触及道德生活的根源但又不能僭越正常人的道德底线;最后要具有教育性,通过这种心灵与意志的教育,使受罚者内在的,自发的发生改变。

(一)教育惩罚与树立教师威信

学校的纪律和规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教师展示给儿童的,所以一切都取决于教师。规范很难具有什么权威,除非教师人为地为它赋予这种权威。教师这种权威或者威信并不是他职业所赋予的某种无形的权威,也并非通过使人产生恐惧来获得他的威信,而是从自身获得这种权威。教师威信的形成取决于诸多方面的的共同影响。

首先,教师要相信他的任务以及该任务本身所具有的伟大性,作为一名教师,他被赋予了一种伟大的使命,即教书育人。正是这种崇高的使命使得他无形中拥有一种权威,同时这种权威又能使他的言行举止生动可信。其次,教师威信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教师对教师这个职业的一种信仰,这种信仰又通过语言和非语言动作动作从他的心灵传到受教育者的心灵深处,并且深深地刻在儿童的内心之中。最后,教师自身的条件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教师的态度都对教师树立威信起着重大作用。教师要让受教育者意识到纪律和规范并非是教师个人制定的,而是高于教师道德权利的存在。教师自身是这种道德权利的工具而非创造者。教师的威信反映的是一种良好的师生关系。教育惩罚作为一种不常用到的教育手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

(二)教育惩罚有助于维护纪律的权威性

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就像许多具有限定性的边界的模具,框定了现实生活中的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最大可能。它们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我们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同时,现实教育需要纪律的存在。各种欲望和渴望的合理限度需要纪律才会实现,限制并借助这种限制来确定学生的各种目标。当然,如果教师一味尝试限制纪律的范围,就会与纪律的目的背道而驰,就难以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纪律本身就带有一种常规性,通过这种所谓的常规性我们能够在实际生活中顺利地和人交往交流,我们会自发地让自己的行为符合这种常规,这依然是因为每一种权威都能够下命令。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发觉自己不能随意去做我们想做的事情。

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维护集体的权威,在涂尔干看来:惩罚并不是为了让人受到肉体或灵魂上的苦痛而存在的,而是要让受罚者在遭受一定程度地严厉的对待之后,能够认清规范或者纪律必定存在的理由。通俗地说,惩罚并没有给纪律赋予一定得权威,但是惩罚却真真实实地能够防止纪律丧失它的权威。如果不当行为可以免除惩罚,那么纪律就会逐渐丧失它的权威。对于受到责罚的人来说,惩罚意味着会受到严厉的对待,而它所待产生的结果就是痛苦或者身心上产生的一种不愉快的体验。教师在实施教育惩罚的时候要明确地表明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让学生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是为了学生将来的发展。

(三)有助于促进学生形成健康人格

完整的教育离不开惩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尽管知识的传授很重要,但却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随着家庭中独生子女的增加,父母的溺爱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在父母长辈的溺爱骄纵之下,孩子们变得自私自利,心理上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他们的不正当行为,适当的教育惩罚是很重要的。

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健康人格需要具备良好的自我、乐观的心态、理想、坚毅的意志及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全会对他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影响。当受教育者人格不健全时,他的不良认知可能会导致它的行为出现偏差,影响他人甚至社会的和谐。教师有责任也有义务要对学生故意或过失情况下做出的有悖于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习惯予以适当的批评和惩罚。因此,惩罚的合理运用对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教育惩罚在教育实践中的合理运用

(一)教师应树立合理的惩罚观

首先,合理惩罚的直接目的不在于威胁,而是为了弥补不良行为及其后果,在于使学生形成自我惩罚。受教育者并不是未成年人,教师应该按照符合受教育者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天性的方式来对待他。因此,教师应该用慈爱来调和,从而使严格不至于堕落为粗鲁或严苛。其次,惩罚不同于体罚,那种动辄横加指责、讽刺挖苦的态度是我们要避免的。有一项研究表明:每个人都会有一种心理需求,这种需求就是当他知道自己犯错的同时自己会做好接受惩罚的一种心理准备。所以在实际教学中,如果能够对行为有偏差的学生予以合理的惩罚,那么他所受到的惩罚同时也是有效的,他们从中不仅能够获得一种自律的品质,人格也会健全成长

(二)学校应制定合理的行为规范

学校在制定学生要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时候,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也不得超越国家的法定权限。学校纪律的存在并不是要维护教师上课时候的一种安定祥和的氛围,也不是为了让教师能够顺利地传道授业的一种手段。它是由纪律本身带给课堂的一种道德,学生和教师在这种道德的约束下进行一种沟通式的交流。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地依赖这种道德氛围去开展教学活动,纪律是可以起到作用的,但它也并不是万能的。同时,学校和教师根据相关的行为准则对学生实施惩罚时,要以事实为基础,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对学生实施惩罚,保障实施惩罚过程的合理性。

(三)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

同样的,合理教育惩罚的实施呀需要家长们的积极配合。家庭就是一个小社会,有着自己的道德和规范,这既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尊重学校的规范只是他的一小步,尊重普遍规范才是儿童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因此,家长对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应持有一种理性的认识和态度。不要一味溺爱自己的孩子,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错不应该受到惩罚。于是对教师的合理惩罚予以干涉,包庇自己孩子得过错,从而使学生形成不良的人格。与此同时,在自己的孩子遭到教师或学校不正确对待的时候,应该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维护孩子合法的权益。

结语:从教育的出现,惩罚便一直伴随其左右,教育惩罚存在的原因值得我们加以思考。本文从教育惩罚的概念界定、教育惩罚在教育实践中运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在教育中合理运用教育惩罚三个方面分析展开了讨论,探讨了如何去实施合理的教育惩罚。随着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的不断提升,合理有效的教育惩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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