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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地方性物业媒体的发展路径

2016-08-26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商报物业管理物业

韩 晶

(晋中学院 文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略论地方性物业媒体的发展路径

韩晶

(晋中学院 文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地方性物业媒体作为新兴的媒体类型,其发展路径需要积极探索。减少物业企业对媒体的抵触情绪、打造物业同行间的交流阵地、传播先进物业管理服务理念、加强物业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是地方性物业媒体在发展中的成功经验,而新媒体意识淡薄、“惩恶”与“扬善”不平衡、对物业企业有刻板成见、法律宣传普及力度不够是地方性物业媒体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物业媒体;物业企业;发展

物业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我国,现已迅速渗透到城市生活中,我国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等都由物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物业行业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样,有关物业的新闻也频繁地出现在各类媒体的报道中,而新兴的物业媒体也成为传媒界增添了一抹亮色。《山西商报·物业周刊》作为地方性物业媒体的一员,正在不断发展中摸索、前进。笔者以该报2015年8月8日创刊至今的报纸作为研究对象,总结其办报的成功经验,指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找到一条适合地方性物业媒体的发展路径。

一、地方性物业媒体发展的成功之处

(一)积极引导,减少物业企业对媒体的抵触情绪

物业企业大多时候是不愿意接见媒体的,因为在住宅物业管理中代表性的事件和冲突的焦点往往才是媒体的新闻看点,大多数媒体只关注吸人眼球的矛盾,不关注正面新闻,且多数时候站在业主一边。但另一方面,媒体只报道业主的心声与想法也属无奈,因为物业企业大多不接受媒体采访。

自《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创刊以来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宣传与引导,引导山西省太原市的物业企业将自己的辛勤工作与日常点滴展现在业主与公众面前。目前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多数物业企业都愿意将自己的工作状态展现在媒体上,愿意和业主保持互动,愿意同媒体一起努力,共同提升太原市物业管理的水平。

2015年8月8日,第一期《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刊登了太原市包括万科、恒实、恒大等20多家领先的物业企业在内的贺词,引导物业企业积极参与,与其建立友好联系。例如,山西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邢建钢向《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发出贺刊词:携手物协,服务业主,用心构筑幸福生活,愿《山西商报·物业周刊》越办越好!除众多物业企业外,太原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也发出寄语:希望《山西商报·物业周刊》成为物业服务方面传播物业法律法规的知识阵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沟通、理解的桥梁和途径。

(二)努力开拓,打造物业同行间的交流阵地

引导物业企业不再躲避媒体、反感媒体只是第一步,如何把一个物业媒体办成同行间相互借鉴、学习、交流的阵地,是媒体增加受众黏度、提升媒体服务品质的关键。

自《山西商报·物业周刊》第八版“对话·话题”开创以来,持续推出的话题都是行业间比较有争议、亟待解决、讨论意义较大的议题,贴近读者需求。除了一线物业人士、业界专家、律师,还有物业协会、政府管理官员等共同参与讨论,他们群策群力,结合当地实际给出恰当的解决方案。这一版面的设立对许多经验不足,需要寻求帮助、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物业企业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例如,2016年1月16日《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在“对话·话题”版发起话题:规章制度与人性化管理如何取舍,期间物业人士进行了激烈讨论,并链接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出当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物业应该怎样做的方式方法。同时,在实际服务业主时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尽量采用温和的语言表达方式,让业主体会到真正的人性化服务。

表1 《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对话话题”版一览表

除了运用纸媒平台,积极发挥新媒体即时互动、便捷灵活的优势,打造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是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在2015年9月创建了物业联盟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配合纸媒发布相关的行业信息、热点话题讨论、行业资源共享以及情感交流,为物业同行相互交流提供了平台,起到了互相传递信息,资源共享等作用。

(三)抓住前沿,传播先进物业管理服务理念

物业作为山西省近年来的朝阳产业,虽然在规模上发展迅猛,但在管理理念上却相对滞后。媒体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传声筒”的作用,积极引进各地先进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

《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在“天下物业”版致力于提供国外以及我国先进城市的物业管理理念、方法,为山西省本土物业企业树立学习、借鉴的榜样,助力本土物业快速发展。例如,2016年1月9日,“天下物业”版刊登“深圳景洲大厦元旦起同时启动三项物管改革,引发业界轰动”的报道,提出三个亮点:物管费由业委会代收监管、停车场收支从物管费中剥离、存11月减1个月,通过报道外地物业行业信息,为当地物业企业提供学习借鉴的榜样,并及时了解行业动态。

(四)成为纽带,加强物业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

受众是媒体发展的关键。对于物业类媒体来说,把握业主与物业实实在在的需求,构建业主与物业沟通的桥梁,加强双方的互动与理解,是地方性物业媒体发展的根基,也是媒体促进和谐家园、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责。

业主是物业服务的对象,也是工作展开的中心。所以,自创刊以来,《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先后开设了很多业主板块。例如,针对老年人的“养生养性”版,针对少年儿童的“益涂益教”版,另外还有“家里家外”“小区夜话”“安居安防”等版面,开设这些板块的目的在于吸引业主的注意,引起业主的兴趣。

除此之外,《山西商报·物业周刊》也站在公平、公正、客观的角度,将物业与业主想说的话都报道出来,实事求是,不偏袒任何一方。例如,2015年12月26日的“对话·话题”版面的“业主、物业有话说”中,刊登了业主投诉诸如小区没有封闭导致任何人都能进入,且小区单元门禁没有安装使用、电梯只开一部,且经常坏,出现多次问题没有第一时间解决、保安大多态度不好,保安和电梯管理员对业主所询问问题不清楚、暖气明显不如去年,物业修理好多次也解决不了、物业的24小时电话在正常的吃饭时间和下班时间都是打不通的,反映问题后处理起来非常慢,主要是维修人员无法快速到位、天然气何时安装、楼下门面房开饭店,影响居民生活、为做地下车位在业主楼前隆起一个爬坡等。对这些投诉,物业企业均在报纸上作出回应,从而得到了部分业主的理解,也促进了部分问题的解决。

二、地方性物业媒体发展中的问题

(一)新媒体意识淡薄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需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山西商报·物业周刊》是2015年8月8日《山西商报》创办的子报刊。通过研究发现,《山西商报》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山西商报网、新浪官方微博、2个微信公众平台——山西商报、晋商汇,但是在这几个新媒体中几乎找不到针对《山西商报·物业周刊》的栏目、板块或是入口,只有在山西商报新浪官方微博中发过《山西商报·物业周刊》电子报的链接,此外并无更多介绍。

《山西商报·物业周刊》没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微博,只有电子报和微信公众号——物业联盟。微信公众号中虽然有与用户互动的菜单“有来有往”,但是点开之后显示的“你来写文、随便侃侃、周刊订阅、联系我们”都没有真实实现自媒体与受众的真正互动,且微信推送的信息评论量大多是个位数,甚至有的还是零评论。

《山西商报·物业周刊》作为一份地区性行业报,在人力、财力十分有限的前提下,我们虽不能“两微一端”全面推进,但也要集中优势力量重点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以质量取胜。

(二)“惩恶”与“扬善”不平衡

一方面,媒体要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做得差,真正损害业主的物业企业进行曝光以及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帮助业主维护利益;另一方面,则应充分发挥扬善的作用,树立行业的榜样与典型,做到既“惩恶”也“扬善”,而不是单单给公众负面的新闻。

当前,公众从媒体上获得的信息大都是负面的,但那不是完整的事实真相。造成这样的结果主要缘于负面新闻更吸引眼球,但媒体不应只追求关注度,更应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受到业主好评、物业服务做得好的物业企业媒体也应当积极予以报道。例如,2015年10月15日的《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关于物业管理的版面有6版,其中2个整版为批评性报道,这样编排有失平衡报道的原则。

(三)对物业企业有刻板成见

记者在对物业进行报道时,存在刻板成见的现象。在《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出现的物业形象多为蛮横、强势的一方,而业主多为无助、弱势的一方。但“弱势”与“强势”不是绝对的,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结果。实际上,物业服务企业也有弱势的一面。表面上看,物业企业是企业,业主是个人,业主交了物业费,却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便会处于弱势地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物业行业利润低,社会地位低,从业人员(特别是保安、保洁人员)不易得到应有的尊重,业主一旦拒交物业费,会直接切断物业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可能将物业企业推入亏损的境地,如此恶性循环下去,物业企业很难维持基本开销。另外,物业企业还会受到开发商的影响。很多由开发商造成的不良后果却要由物业企业承担,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例如,房屋质量问题、停车位不足、绿化面积少等。这些原本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但由于业主每天接触物业公司,而找开发商不易,再加上不了解物业企业具体的责任范围,使得物业公司成了业主发泄不满的对象。再有,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对于某些业主违建、毁绿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沟通解决,对行政执法部门有很大的依赖性,而一旦这些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问题没有解决,也会损害物业企业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甚至还会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后续管理。从这些角度看,物业服务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弱势方。

公众对物业行业的认知需要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以及全面客观的报道才会消除社会对这个行业的偏见。因此,媒体要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多角度深入分析报道,客观揭示物业服务企业的“弱势”之处,在公众面前展现真实的物业行业形象,这样才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业主与物业企业和谐共处。

(四)法律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当今普遍存在业主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分不清开发商、物业企业、政府管理责任范围,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概念模糊,“物业服务是商品”的观念相对淡薄等众多问题。所以,作为物业媒体,《山西商报·物业周刊》急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及维权意识。

这种宣传既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也包括对相关案例进行法律方面的详细解读。媒体可以多设置一些案例栏目,请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或者物业业内人士就某些问题进行讨论及讲解。当然,这种宣传必须连续进行,如果只是蜻蜓点水,效果必然不好。

此外,《山西商报·物业周刊》应充分利用自身与物业企业间紧密的联系,推动物业企业设置便捷的普法平台,让企业员工及广大业主有更多机会阅读到报刊,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律素养。

[1] 宋有兴.对物业管理纠纷媒体报道的反思[J].现代物业,2007(03):96-97.

[2] 佟守琴.论媒体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1(12):23-24.

[3] 才琪,李云,段明哲.浅谈如何发挥新闻媒体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J].新建设:现代物业(上),2012(02):77-78.

G206.2

A

1674-8883(2016)13-0274-02

韩晶(1987—),山西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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