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汉语法衔接手段对比与翻译问题的讨论
2016-08-23张家勇
张家勇
【摘要】语言衔接是语篇研究的重点,而衔接的手段主要有词汇及语法的衔接。文章对英汉语法的衔接手段进行了对比,并且探讨了相应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英汉语法 衔接手段 对比 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H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7-0106-01
一、英汉语篇的语法衔接手段对比
(一)替代
在英汉翻译中,替代指的就是使用一个单词去替换另外一个或多个单词。这种方法不仅能够规避表达重复,同时,能够保证语篇的紧凑性。
第一,从句替代。这种替代形式就是对从句进行替代。在英语当中,通常使用if not和if so来替代条件从句,并且使用not或者是so来替代作为宾语的that从句。而在汉语当中,则通常会使用“如此”和“然”来替代从句。但是,在汉语当中,使用从句来替代单词的几率不大,反而在英语中比较常见[1]。
第二,名词性替代,主要指的就是使用替代词对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中心词进行代替。在英语当中,one与ones是比较常见的名词替代,在汉语当中不存在固定名词替代词。
第三,动词性替代,就是使用替代词对谓语动词进行替代。在英语当中,最常用的动词性替代就是do或者是sb+be/will/have/do句型来替代。在汉语当中,动词替代词并不常使用。
(二)照应
第一,指示照应,说话人对于所指的事物在时空方面的远近予以指明。其中,在英语当中,指示照应词包括三种,即:指示性副词、定冠词与名词性指示词。而在汉语中,指示代词包括“这”、“那”、“有”等等,没有定冠词。
第二,比较照应。在英语当中,通常会使用副词、形容词与比较级实现多个项目的比较照应关系。而在汉语当中,通常会使用“不同”、“一样”、“差不多”等词语实现比较照应的关系。在这种照应类型中,英语和汉语的差异并不大。
第三,人称照应,通过使用代词来指代上下文当中的名词,而主要的作用就是形成代词同上下文间语义关系,为读者提供连贯语篇框架。而在英语当中,代词的种类有很多,同时,也存在性和数的变化。但是,在但与当中,照应关系人称代词包括第一、二、三人称。另外,在英语语篇人称照应当中,比较明显的差异就是英语语篇人称代词比汉语人称代词的使用频率高很多。
(三)省略
第一,从句省略。指的就是将语篇当中的一句话或者是一部分予以省略,在英语和汉语当中,这种从句省略的方法十分常见。
第二,动词性省略。指的就是在动词词组的范围之内进行省略,这在英语当中是十分常见的,尤其是谓语动词的省略[2]。但是,动词性省略在汉语当中并不常使用。
第三,名词性省略。指的就是在名词词组的范围之内进行省略,这在英汉当中都十分常见。然而,英语中的主语省略不多,汉语主语省略就比较常使用。
(四)连接
连接词同以上几种衔接手段不同,其主要的作用就是更好地理顺文章逻辑关系。其中,英语连接词就是连词、连接副词和介词短语来充当,而在汉语当中,连接词主要使用的就是因此、然而和由于等词。但是,存在差异的就是,在英语当中需要使用连接词来保证语言和语篇的完整性与连贯性,而在汉语当中,连接词是用来衔接上下文的。
二、英汉语篇语法翻译策略分析
(一)转换源语
翻译的目的就是实现不同语言的转换,而在转换中必然存在矛盾。所以,在实际翻译的时候,需要对矛盾进行适当地协调,而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转换源语。通过转换形式的方法来保证内容对等,确保语篇连贯性。
(二)保留源语
在英汉互译的过程中,若原文衔接手段与译文相同,那么,翻译内容就能够保证是原文形式,而这正是翻译的目标。因为英汉在语法和表达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对英汉语篇进行翻译的时候,一定要积极地找出英语和汉语当中存在相似性的衔接手段,进而充分利用,更好地保留源语以及原文的感觉。
(三)省略源语
汉语注重的是翻译意思的吻合程度,而英语重视的则是翻译形式的吻合程度。因此,在进行英汉互译的时候,应该合理地省略源语,最终使得语篇更加连贯。
首先,英语照应手段省略。在英语当中,会因为规避名词重复而对代词反复使用,进而出现照应。而在汉语当中,若代词使用频率较大,很容易影响语篇的连贯性。因此,在英译汉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地省略一些照应手段。
其次,英语连接手段省略。在英语当中,显性连接要比汉语使用频率更高,但是,汉语当中隐性连接却比较常使用在英语中,所以,英汉互译的时候,应该将连接手段予以适当地省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英语与汉语在语法以及使用习惯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英汉互译的时候,一定要对语篇的衔接手法予以重视,并且通过合理地使用衔接手法来对译文进行调整与增减,确保翻译完成的文章始终保持原文的感觉,实现英汉翻译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曲茹茹.英汉语法衔接手段的差异及其翻译方法[J].校园英语(中旬),2016(1):235-236.
[2]孙卓.英汉语法衔接对比研究[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4(6):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