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增值税价税分离信息化建设的探讨
2016-08-22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张捷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张捷
财务公司增值税价税分离信息化建设的探讨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张捷
为适应“营改增”转变,2016年3月起财务公司纷纷加速了“营改增”信息化的探讨和建设工作,对核心业务系统和核算系统进行改造,是营改增全面落地的实现方式之一。通过对逐笔业务设置“唯一识别码”进行价税分离,是财务公司增值税信息化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财务公司 价税分离 信息化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种变化,对财务公司的产品设计、经营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都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财务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和核算系统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营改增”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的“营改增”全面落地。
1 营改增信息化工作的意义
营改增后,财务公司应缴纳税金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以贷款业务为例,缴纳营业税时,每月应交税金的计算可以直接用当月累计实现的贷款业务利息收入乘以相应税率计算得出;缴纳增值税后,需将实现的利息收入逐笔拆分成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这就决定了营改增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意义,在于逐笔实现业务收入的价税分离。
2 财务公司增值税价税分离实现方式
对各项业务收入进行的增值税价税分离改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实现,包括手工分离、通过第三方外挂软件管理、直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发,各种方式的优势、劣势如表1所示。
通过对比三种方式可以看出,手工分离的方法适用于业务量较少、处于初创期的财务公司。通过第三方外挂软件进行增值税管理的方法,关键是做好数据传递的接口,适用于对税务管理标准化、专业化需求较高的财务公司。直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发的方法,需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处理特点进行设计,适用于信息化研发及维护能力较强、一体化管理要求较高的财务公司。下文将重点描述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开发的方法。
3 核心业务系统价税分离主要内容及做法
3.1 增加销项税基础设置功能
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的基础数据设置中,新增“价税分离设置”功能,进行收入和销项税规则设置,以便操作人员在核心系统中办理业务时,系统自动识别后对利息计提、结息、贷款收回、中间业务手续费等进行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的管理。
财务公司通过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价税分离操作,需要分离的业务类型及分离方式如下:
贷款计提利息=原计提利息/1.06+增值税销项税额
贴现利息=原利息调整/1.06+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原结手续费/1.06+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配合会计处理新增文本识别功能
根据公司业务流审批特点,找到区分每一笔业务的“唯一识别码”。例如,每一笔交易以“合同号+放款单号”为唯一识别码,复核并生成会计分录后,系统将根据“价税分离设置”记录判断当前交易是否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则根据设置定义的规则对会计分录进行加工操作,并视情况对客商辅助核算进行加工。
3.3 实现财务核算系统与资金平台系统的价税分离对接
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增加增值税相关科目,将资金管理系统中价税分离后的会计分录信息对接生成SAP中的记账凭证,并在SAP系统中准确、完整体现。每月向成员单位公示合并抵消明细,与集团合并报表实现无缝衔接。
3.4 创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
在价税分离项目中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用于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税额;设置“应交税费—计提销项税”科目,用于记录因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中收入确认时间差异而导致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但尚不满足税务确认销项税条件的税金。
3.5 实现价税分离查询功能
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对做过价税分离的凭证进行查询,通过关联业务单据及设置信息,同时可以查询出业务日期、客户名称、增值税类型、是否需要开票等信息。
4 完整的增值税信息系统功能
完善的增值税信息系统需实现增值税基础管理、进项税管理、销项税价税分离管理、税务核算、纳税申报、销项税发票管理及打印、开票子系统等功能。其中,销项税价税分离管理需通过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开票子系统通过航信或百旺税控系统(国税指定)实现,销项税账务处理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管理软件接口改造实现,进项税管理中进项税发票认证通过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来实现,其余功能通过财务管理软件或其外挂税务管理系统来实现。
4.1 基础管理
定义增值税税务相关的基本参数,包括纳税主体、交易对手、税种税率、产品设置、税务日历、开票维护等参数的维护功能。其中,销项税的基础管理设置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通过销项税价税分离实现。
4.2 进项税管理
进项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功能:(1)通过建立与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的认证接口,接收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2)建立进项税认证电子台账,记录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情况;(3)进项税额计算,以及进项税款额转出的计算;(4)提供进项发票的对账功能,满足稽核要求;(5)提供进项税发票的过期预警功能。
4.3 销项税价税分离管理
考虑到财务公司报表要与集团报表进行合并抵消,价税分离系统上线前,通过建立贷款明细台账,对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增值税进行逐笔核算。对实际收到现金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计提的利息收入,计入应交税费—计提销项税科目,待实际收到现金后由应交税费—计提销项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每季度按照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比例进行进项税转出核算,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Z].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Z].
[3] 熊振宇,陈琦.最终消费环节实施增值税价税分离模式的探讨[J].税收经济研究,2015(4).
F810.42
:A
:2096-0298(2016)12(c)-144-02